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內容大綱
選擇「先租後買」的參加者在終止租約後的兩年內購買單位,在升市時可獲保證以當初訂定的「封頂價」購買,不會因為樓價急升而打亂置業計劃;在跌市時,則可按當時的市價購入有關單位。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表示,本案件可提醒所有發展商及物業管理人,除非有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他們負有為殘疾人士提供出入通道的法律責任。 2011年10月22日,平等機會委員會於7月份代表1名患有右膝關節炎致行動不便的長者,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後,與被告法團達成庭外和解。 該大廈二樓沒有設置升降機門口,法團同意提供二樓的升降機出口,方便原告人往返二樓住所。 2012年2月22日,據發展局在商場所做的調查顯示,8成以上男士不用等候廁所,但女士通常要等5至10分鐘。 發展局建議修訂條例,訂定所有新建及改建的公共場所,需增加女廁數目,建議將男女廁所比例劃分1比1.5,在新標準下,商場及百貨公司的女廁數目會增加6成,希望將女士等候時間降低到1分鐘至1分半鐘。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接獲兩位業主投訴,指購入天宇海位於5樓下層平台花園的單位,實際上位處馬路旁。
法官提醒居民代表,有關「逆權侵佔」土地權益問題,可以向法律援助處申請法援,但不一定成功,不過僭建物屬違法,即使日後確認他們成為業主,亦要清拆。 2012年12月11日,法律改革委員會發出逆權管有諮詢文件,諮詢期至明年3月中。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現時逆權侵佔需超過12年,文件建議日後侵佔土地的人,當佔用第10年時,就要通知業主,表明將會申請取消對方的業權,如果業主不採取行動,兩年後就可以申請業權。
2013年11月13日,商人邱德根家族持有的兩家公司指一家王氏居民霸佔其九華徑鍾山台附近七幅地皮,入稟高院要求他們遷出,但王家稱祖先移居到該地段至今已有70年,故此以「逆權侵佔」為由反申索。 法官根據空中圖片,證明涉案地段自一百年前已明顯一直進行農耕活動,由日佔時期開始至2010年的土地轉變圖片,都顯示王家的活動沒有被干擾過,故裁定王家勝訴。 法官認為另一名答辯人只是租用王氏的土地,沒有「逆權侵佔」資格,故不接納其證供。 市建局隨後宣布,開展啟明街41至51號重建項目,須拆卸的樓宇亦包括在內,是首次因應樓宇需要拆卸,提前啟動項目。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第一階段禁止條文已於2007年9月起實施,禁止沒有註冊的建造業工人在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 工人只要持有「平安咭」便可註冊成為「註冊普通工人」,符合第一階段規定。 業界認為在有關工種累積了不少於10年工作經驗的工人,應已達到熟練技工的技術水平,因此政府建議引入一次性的資深工人註冊安排,讓具有不少於10年工作經驗的資深工人,在符合指定的條件下,順利過渡,註冊為熟練技工。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香港大廈搜尋
摻入礦渣微粉的預製外牆組件,碳排放量比常用混凝土減少兩成,承受壓力比常用混凝土較佳,髹油漆或貼瓦片的附著力度較持久,而且具較高的抗腐蝕性,有助改善外牆石屎剝落,由於礦渣微粉成本較水泥便宜半成,房屋署推算每年建屋開支可節省60萬元。 2012年4月19日,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有官地被非法霸佔18年,質疑地政總署執法不力。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審計署審視過5個長期霸佔官地的個案,其中個案發現,大棠荔枝山莊非法霸佔郊野公園土地長達18年。 由1996年6月至去年11月期間,元朗地政處巡視過25次,並曾發出12封警告信,但園內僭建物至今仍未清拆,估計4,600平方米的官地長期被霸佔。
因應早前有多個屋村驗出食水含鉛超標事件,故須優化措施,於本月27日推出「大廈優質供水認可計劃 – 食水(2.0版)」。 參加者必須測試鉛、鎘、鉻及鎳4類重金屬,並要交由認可化驗所,按水務署規定抽取水樣本作物理、化學和細菌分析,又將抽取樣本的範圍擴大至內部供水系統的公用部分和非公用部分。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參加計劃的樓宇的食水水管系統須至少每三個月經持牌水喉匠、屋宇裝備工程師或屋宇測量師檢查一次。 新申請計劃和續期申請者須根據規定程序抽取樓宇的水樣本,並按指定項目進行測試。
署方已成立專責支援隊伍,昨日派人到該公司負責升降機保養的94座大廈,聯絡管業處及業主立案法團,積極協助他們在過渡期內尋找適當承辦商跟進保養工程,超過30個承辦商願意與有關業主聯絡及提供協助,署方設立的熱線至今已收到11宗查詢。 2013年5月9日,申訴專員公署指近年有關食肆阻街的投訴增加,最多是元朗區及荃灣區,部分食肆在晚上霸佔行人路,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阻街的情況嚴重,亦造成環境衛生及噪音問題,對附近大廈居民構成滋擾。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對違例擺街的食肆執法不力,未有積極處理食肆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問題。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其中一宗個案,一間食肆無牌經營超過兩年,期間多次被控告阻街及無牌經營,平均每月收到3次檢控及要多次繳交罰款,亦未能起阻嚇作用。 公署表示,食環署應提升執法力度,並根據【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請,對屢勸不改的食肆發出封閉令。 公署又指出,食環署沒有派夜更當值的小販管理主任執法,未有善用資源,亦沒有訂立執法目標及策略。 2013年7月6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公布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修訂方案,當局將發展計劃規模縮細,先發展古洞北及粉嶺北,而坪輋及打鼓嶺區的發展計劃暫時擱置。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香港公共屋邨一覽
有律師指出,若樹木栽種於私人屋苑管理範圍,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便有責任管理好有關樹木,安排人手打理及檢查樹木,以確保安全,若因疏忽而引致意外傷亡,死者家人可能會向該屋苑的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提出民事索償。 諮詢文件要點包括建議將成立法團的門檻由業權總份數30%降至20%,方便業主數目眾多的大型屋苑和發展商擁有大額業權份數的屋苑可以成立法團,諮詢文件亦會對撤換公契經理人和規管經理人酬金比率提出建議。 2015年12月5日,首宗以虛假文件賣丁權的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定罪。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11名沙田大輋村原居民欺騙地政總署,把自己的丁權以13萬元至25萬元賣給首被告發展商,收取合共230萬元報酬,被判串謀詐騙罪成。 區域法院判處首被告發展商李某入獄3年;判處11名原居民入獄兩年半至兩年十個月。 地政總署指,裁決有助提醒丁屋申請人,「套丁」的做法違反政策原意及契約條款,署方會因應裁決而取消有關私人地段發出的建屋牌照,並會加強與執法部門合作,跟進可疑個案。
至於沒有擔任督導或管理職務的前線人員(如大廈管理員、清潔員及普通文員等),則無須領取物業管理人牌照。 兩個級別的物業管理從業員發牌制度,一方面可確保服務質素,另一方面有助鼓勵從業員致力專業發展,從而晉升至較高級別,同時繼續讓資歷較低者進入就業市場。 物業管理從業員的發牌準則應包括學歷、專業資格、工作年資,及該人是否合適人選等四大方面。 具體的發牌準則,會由監管局在充分考慮法案委員會、業界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後擬定,並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附屬法例。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2016年5月27日,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透過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並引入發牌制度。 條例訂明除提供單一服務的公司外(例如只提供清潔或保安服務的公司),所有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及擔任督導或管理職務的從業員,均須領取牌照,並須遵從條例的要求,否則可被紀律處分。 除了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董事和僱員的最低人數外,監管局亦會考慮該公司及公司董事的財務和定罪紀綠等。
2013年5月14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介入調查長實分拆出售雍澄軒酒店項目,證監會指有跡象顯示雍澄軒分拆出售項目具備集體投資計劃的主要元素,事前需得到證監會審批,故打算入稟法院。 長實昨日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同意取消所有雍澄軒買賣合約,並向300多個買家退款及支付利息和律師費。 發展規劃將會與周圍環境相互協調,並在設計上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為河套地區制訂發展規劃,並以高等教育為主,輔以高新科技研發和文化創意產業用途。 2013年9月3日,今年3月北角昌明洋樓升降機斷纜急墮導致7人受傷事故,律政司決定檢控信科工程、該公司兩名董事、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及一名工程人員。 機電工程署指,信科工程未取得機電署署長書面允許下,將工程分判予升降機承辦商以外的人士;該公司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被檢控,沒有按照規定檢驗升降機懸吊纜索和曳引輪,又簽發虛假安全證明書;而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則被檢控,沒有確保升降機工程妥善和安全地進行。 律政司首次引用去年12月生效的新例作出檢控,案件將於今年12月3日審理。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長沙灣 @中原樓市片區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地政處未有當機立斷批准或否決申請,令事件由1995年起拖延近20年,土地一直被人非法佔用圖利,政府卻未有分毫收入。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地政總署應向申請人收取暫准費,並為審批申請設定期限。 2016年9月14日,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指地政總署在處理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違反地契條款的個案上,一直採取放任態度,容許佔地違規者申請短期租約或豁免地契條款,把違規情況規範化。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地政總署一直以資源有限為由,不作定期主動巡查,或只在收到投訴和傳媒報道後才跟進,做法不能接受,建議處方應要求申請人繳付暫准費,以防違規者拖延署方的執管行動。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勁加辣後,已擁有住宅物業的市民若再買一個約500萬元住宅單位為例,須付稅款約75萬元。 香港永久性居民簽署買賣協議時沒有其他住宅物業,則可獲豁免雙倍印花稅,只須繳付原來的稅率。 已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若再買住宅物業,如在購入物業的6個月內簽立買賣協議,以出售其在香港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最終只持有一個住宅單位,才不受新定的雙倍印花稅影響,符合先買後賣的退回稅款機制。
2018年9月19日,香港房屋協會今日宣布推出「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讓房協轄下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合資格業主,將其未補價的單位內的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租戶。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而在一座工業大廈裏擅自改作為住用用途,會增加該大廈的消防風險。 此兩種情況均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及更改用途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屋宇署亦會持續就此採取執法行動。 萬盛閣:香港房屋協會的一個市區改善計劃項目,門牌號碼是荔枝角道168號,1994年落成入伙,有兩座樓宇,共提供104個單位。
- 居屋政策可具彈性,在樓價高時可推出大量單位,紓緩市場壓力;在樓價下跌時便立即暫停出售,降低市場供應。
- 同時,亦會把整個業主大會相關流程提早及延長,以提高透明度及可追溯性;第三方面,優化要求主管當局解散管委會的門檻,即主管當局可在不少於10%的業主要求下,在向管委會發出警告後,解散仍沒有履行職責的管委會。
- 該大廈升降機的生產商同時是保養承辦商,在事後立即全面檢查大廈內其餘6部升降機,確定其操作安全。
- 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本港房屋政策不合時宜,政府應檢討政策,優先滿足本地住屋需要,重新檢視租住權的保障,減低置業需求。
- 去到2020年4月為止,香港總共有251個公共屋邨同超過85萬個單位。
長者入住500餘平方呎單位,須入場費約300萬元,按10年計算每月租金約2.5萬元,費用涵蓋一般家居清潔維修及身體檢查。 房協考慮優先讓港人申請,單位只租不賣,亦傾向提供終身租約,不會提供太多短期租約。 但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300萬足夠在市區買一個二手單位,訂價實在令人吃驚。 2012年8月24日,屋宇署早前向僑裕大廈旁一排僭建物發出清拆令,受清拆令影響的居民,於7月6日申請暫緩封閉令,案件押後至8月22日。
2016年11月5日,政府根據過去兩個月樓市數據,確認樓市亢奮是受非首次置業的投資需求帶動,為防範樓市泡沫風險惡化,為減低危害經濟及金融系統安全,決定調升雙倍印花稅稅率,劃一至樓價15%計算。 新雙倍印花稅稅率適用於以個人及公司名義再次置業,而非住宅物業則不適用。 其中一個個案顯示,屋宇署於2009年向一物業的原業主發出清拆僭建物命令,原業主隨即提出上訴,屋宇署按當時指引認為,命令在過期後數月仍未遵守才會「釘契」,在上訴期間不作計算,令物業一直沒有被釘契。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雖然相關指引於2011年曾作修訂,列明要盡快將未遵守清拆令的單位釘契,但只適用於新的命令。 就該個案作出投訴的新業主,在2015年購入該物業前,已通過律師兩度查冊,都不知有清拆令存在,當時距首張命令發出已有6年。 最終新業主在交易後不久收到新發出的清拆令,直至今年6月單位因仍未拆除僭建物才被釘契,前後已長達7年時間。
本公司在此提供的資料僅作單位成交前狀況的參考,並不是為賣方/業主客戶發出或推銷個別單位,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深水埗區的長沙灣@中原樓市片區,區內共19,253個私人住宅單位,涉及人口共131,188人。 主要街道包括元州街(長沙灣段)、青山道(長沙灣段)、發祥街(長沙灣段)、福榮街(長沙灣段)、長沙灣道(長沙灣段)、荔枝角道(長沙灣段)、福華街(長沙灣段)、醫局街(長沙灣段)、海壇街(長沙灣段)、興華街(長沙灣段)。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另外,區內主要屋苑包括 李鄭屋邨,麗翠苑,南昌邨,美居中心,幸俊苑。 區內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為HK$ 18,000,年齡中位數為 46.2歲。 另一本於2008年由廉政公署聯合香港房屋協會、民政事務總署、各區區議會和多個建築測量界專業學會,編製的「樓宇維修實務指南」,亦是值得參考的重要資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今次只是技術修訂,重申對樓市需求管理措施不會鬆懈。 他又指,不會為印花稅加入日落條款,以免市場有錯誤期望,但會在一年內檢討。 2014年6月5日,多名元朗居民低價購買及租住公庵路附近的磚屋後,近月始收到地政總署通知,指磚屋是在農地上僭建,違反土地契約,需收回該地段,居民懷疑受騙要求賣方退款,惟賣方已失蹤,於是報警求助。 地政總署發言人指,早前接獲投訴調查,證實元朗欖口村有人違反土地契約,在私人農地上興建磚屋,並伸延至旁邊官地,地政總署於是引用條例收回兩幅私人農地。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當局已將個案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並去信地產代理監管局就個案可能涉及違規銷售或租賃作跟進。 地政總署發言人重申,市民租用或購買任何建築物前,應留意有關建築物有否違契或違法的情況,並在有需要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免蒙受損失或負上法律責任。 2014年8月15日,昨日港島半山羅便臣道發生塌樹意外,導致一名孕婦死亡,剖腹取出獲救的嬰兒仍然危殆。
當局將住宅用地的地積比率提高至6倍,公屋及居屋建屋比例亦上調,預計可建住宅單位達到60,700個,可容納17萬人。 陳茂波表示,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是為香港人建設新市鎮的計劃,亦是本港中期土地和房屋的主要來源,而古洞北未來發展的鐵路站將會是密度最高的用地。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2013年8月23日,屋宇署將於本月底向區域法院申請封閉令,封閉土瓜灣啟明街51號一幢樓齡超過50年的6層高唐樓,該樓宇1字樓至5字樓每層都有一個懸臂式平板露台,屋宇署指2010年已為該樓宇1字樓的露台設置金屬支架作保護設施,並向業主發出勘測令。
集體訴訟機制的推行,可使一些沒有足夠經濟能力打官司的群眾分攤訴訟費,收窄訴訟雙方的經濟差距,使雙方在法律上得到公平的對待。 另一位最吸引聽眾的講者鍾沛林律師,建議法團除了為公用部分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外,仍須對造成危險的公用部分作出有系統的預防措施,或盡力改善,以降低意外賠償風險,並非單憑放置提示牌或通告就可以免責。 在席上亦講解【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佔用人須負上「一般謹慎責任」,及須在合理的情況下保障訪客的安全,業主須留心疏忽責任及公眾滋擾責任所造成的賠償風險等建議。 按揭證券公司諮詢銀行界及保險業界後,初步建議符合承做「逆按揭」樓宇的樓齡應在30年以下,按揭年期最少為10年,最長則為終生,按證公司則擔當再保人角色,或買入銀行的逆按揭貸款以承擔風險。 要參與這類計劃,借方必須符合一些基本條件,例如借方必須超過指定的年齡,擁有有關物業的業權,並且須居住在該物業內。 示範單位需要符合一系列規格要求,包括必需提供至少一個間格、裝修用料以及附送的設備上,完全和交樓標準一致的示範單位(俗稱清水房)。
全港大約有80間這類迷你倉,分布在港島、九龍、新界各區,事發的淘大工業村興建於1961年,樓齡已有55年,這類60年代落成的工業大廈,最大問題是不受現行法例規管,而且毋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 事實上,在2007年開始實施的【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已經強制全港12,000幢在1987年或之前落成的樓宇提升防火標準,但條例只涵蓋商住及住宅樓宇,並不包括舊式工業大廈。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當局表示會考慮研究如何加強迷你倉的消防安全,不排除修改相關條例。 規劃署署長凌嘉勤在開幕禮致辭時說,規劃署與土木工程拓展署一直以來有密切的跨部門合作,共同進行多項規劃及工程研究。
2012年7月18日,香港房屋協會昨日推出「自願樓宇評審計劃」,由即日起接受全港私人住宅及商住樓宇申請。 樓齡超過30年的樓宇可參加房協的認證,獲得認證後,可在相關檢驗周期內豁免強制驗樓,計劃所需費用與屋宇署的「強制驗樓計劃」相若。 參加的法團須先提交500元行政費,由香港優質樓宇評審委員會在一年內完成評審報告,其後須繳付1萬至4萬元認證費用,視乎大廈單位數目而定,至於驗樓費用,參加者須自行與評審員商討。 警方現正聯同廉政公署、屋宇署、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推出「復安居計劃」,向業主派發簡介小冊子,加強對業主的宣傳教育,並提供區內的反黑熱線方便舉報,以打擊不法分子透過威逼利誘手段,進行滋擾和恐嚇活動,在樓宇維修工程中謀取暴利。 荔枝角道173號平面圖 在港珠澳大橋及屯門至機場連接路段落成後,可將大嶼山打造成一小時生活圈,可利用大嶼山的基建連接到珠三角西部。 2017年10月27日,政府公布「青年共享空間計劃」,邀請業主提供已活化的工廈或商廈空間,供青年創業或從事創作,涉及行業包括創科,創意產業及文化藝術,適合做小型展覽,但不能做類似音樂會活動。
業主立案法團指事態嚴重,升降機問題威脅居民生命安全,若證實問題與舊承辦商維修及檢驗馬虎有關,不排除追究責任。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兼具發牌及推動業界發展的雙重職能,由主席、副主席及不多於18名成員組成,全部皆由行政長官委任。 立法規管物業管理行業,一方面能夠提升業界的專業水平,促進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又能夠保障業主的權益,達到雙贏的局面。 2014年9月12日,因應北角五洲大廈去年發生三級大火造成25人受傷,上月底政府就檢討【旅館業條例】完成諮詢,考慮是否將大廈公契納入發牌條件內。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郭偉勳表示,並非要扼殺賓館業的生存空間,反而希望透過一系列建議,可以有效加強打擊無牌旅館,及要在旅館的生存和居民日常生活的舒適方面取得適當的平衡。 他指未來幾年有過萬個酒店房間落成,而旅遊事務署會密切留意酒店房間的供應。 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本港房屋政策不合時宜,政府應檢討政策,優先滿足本地住屋需要,重新檢視租住權的保障,減低置業需求。
如果這些單位在過去12個月內,有超過6個月的時間並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便會被視為空置單位,有關業主(發展商)須繳付「額外差餉」。 「額外差餉」會由差餉物業估價署按年徵收,金額為該單位的應課差餉租值的兩倍(即200%),即大約相等於樓價的5%(以2018年3月住宅物業平均租金回報率為2.5%計算)。 政府計劃在2018至2019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以修訂【差餉條例】,「額外差餉」將會在有關修訂條例獲立法會通過,並在刊憲後生效。 2011年11月19日,民政事務總署斥資3,800萬,展開「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為期28個月。 昨日正式與兩間中標物業管理公司,瑞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國海外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簽署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