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僱傭合約2024詳細介紹!(持續更新)

此項要求並不適用於受僱少於60天之僱員(散工除外)。 若然僱員被僱主拖欠其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或其他合約性的款項,有關僱員可以(以債權人身分) 向法庭申請破產令(如僱主不是一間有限公司),或申請清盤令(如僱主是一間有限公司)。 首先,閣下應與該公司負責人再次細閱該份僱傭合約,因合約內可能有條款以規管現時所發生之情況。 如欠缺這些條款(很可能如此),閣下或可視僱傭合約之規定(例如終止合約的預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與一般連續性僱傭合約相同。 ・本部分會指明僱傭合約所適用之法律條款,通常為工作地點之本地法律。

僱主如沒有按僱傭合約支付到期應付的工資,可遭受刑事檢控。 第2條:適用於所有初次抵港的傭工,以及返回原居地度假後(即沒有押後放假)根據新合約或續訂合約返港工作的傭工。 → 如就上述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達到 11,685.48 元或以上時,工資及僱傭紀錄可以不包括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 → 如就上述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達到 5,935.48 元或以上時,工資及僱傭紀錄可以不包括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

簡易僱傭合約: 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

在這情況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可向僱主提出申索。 簡易僱傭合約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支付年終酬金,這包括花紅及雙糧。 如有關款項包含在僱傭條款中,僱主便有合約上的責任向其僱員支付年終酬金。 年終酬金並不包括任何賞贈性質或只隨僱主酌情權而支付的款項。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為僱主服務滿一年,便可在隨後十二個月內享有有薪年假。

  • 若然閣下從法院成功地取得破產令或清盤令,便有權從僱主的財產中,較其他的債權人優先獲取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以及遣散費(但不超過法定優先償還上限)。
  • 如有關款項包含在僱傭條款中,僱主便有合約上的責任向其僱員支付年終酬金。
  • 由2019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整至每小時37.5元。
  • 此外,閣下必須注意郵政信箱並不能視作有效地址。
  • 若該宗勞資糾紛中,申索人數不足10名、或每人的申索款項不超過15,000元、且引致訴訟的事件是於提交申索書前一年內發生,則通常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

調查主任將知會閣下有關被告人所提出的付款建議。 簡易僱傭合約 如雙方均同意付款日期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調查主任將準備一份和解條款表格供雙方簽署。 審裁官批准和解後,審裁處將會發出一份裁斷書而毋須就該申索進行聆訊。

簡易僱傭合約: C. 終止僱傭關係及所需之補償

如傭工受僱已滿三個月但不足十二個月,則不論僱傭合約是以何種理由終止(包括傭工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過失而遭僱主根據第1 1條即時解僱),他/她可獲發按比例計算的工資代替年假。 由於非工作時數的時間,不會用於計算最低工資。 因此,在計算最低工資時,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予僱員的款項(如:休息日薪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產假薪酬、疾病津貼等),同樣不算作支付予僱員工資的一部分。

遣散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 由2019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整至每小時37.5元。 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簡易僱傭合約: 勞資審裁處執行甚麼工作?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以替代假期取代其中一些休息日。 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三十日內。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為逃避支付遣散費,某些僱主可能會採用一項措施,即與同一僱員訂立一連串的僱傭合約(每份合約年期少於 24 個月),而有關僱員會被要求於每個合約期之間作小休。 高等法院上訴庭有一案例 (Wong Man Sum v Wonderland Sea Food Restaurant O/B Long Yield Co. Ltd.) 可作參考。 舉例:如果閣下以裁員為理由而解僱員工,則仍然應該向員工發出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津貼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包括僱員在服務的最後一天之前4個月內,已為僱主服務而未獲支付的工資,以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應享有但遭拖欠的代通知金或 / 和遣散費。 有關《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簡介》的進一步資料,請參考勞工處的網站。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有效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簡易僱傭合約: C. 法定最低工資

仲裁處主要以快捷簡單和廉宜的方式仲裁小額僱傭申索。 未能透過調解服務順利解決的申索可轉介仲裁處仲裁。 僱員於下午 1 時至2 時用膳,並同時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為執行工作而留駐崗位當值,該用膳時間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除非僱主已為閣下提供足夠的免費醫療護理, 否則僱主須支付閣下在工傷期間接受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的醫療費用, 直至主診醫生或牙醫證明閣下已不需接受有關工傷的治療為止。 僱主亦需在收到醫藥費收據後的21天內補貼其僱員所支付的醫藥費。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以乘客身分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在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僱主有法定責任去安排其僱員參與強積金計劃,而自僱人士亦須自己參與強積金計劃。 若然一名女僱員在通知僱主懷有身孕前,已經被其僱主解僱,她可以在獲悉被被解僱後,即時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

簡易僱傭合約: 勞工法例及指引

如需在審訊時傳召專家證人,則必須事先向審裁處申請許可(批准),而傳召專家證人亦會招致額外費用。 調查主任會進行調查,接見被告人,要求他們準備抗辯書及證人供詞。 調查主任向雙方收集了書面證據和事實後,會盡可能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如調解不成功,調查主任會擬備一份事實摘要,列出已解決和未解決的爭議,在聆訊日期前呈交審裁官。 若該宗勞資糾紛中,申索人數不足10名、或每人的申索款項不超過15,000元、且引致訴訟的事件是於提交申索書前一年內發生,則通常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

產假薪酬相等於僱員所賺取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產假薪酬應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 前述的工資週期為一個在產假首日前或截至該日止,為期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可是,如分娩日期比預產期為早,產假亦可以在分娩日期起開始。 在此情況下,僱員應該在分娩日七天內通知其僱主有關的分娩日期,並通知其僱主她打算放10個星期的產假。 僱主如未能在向其僱員發放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替代假日;或未能向其僱員支付假日薪酬,會被檢控。

簡易僱傭合約: 公司報稅期限是多久?有限公司、無限公司何時需要報稅?

若申索書已經送達被告人,而被告人卻沒有到庭,在這情況下,祇要申索人能提出足夠證據支持該申索,則審裁處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判申索人勝訴。 提交申索書當日,閣下需要到勞資審裁處登記處報到,同時應當核証所索償的對象即被告人的姓名,名稱及地址。 這些資料必須正確無誤,以確保可將申索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簡易僱傭合約 此外,閣下必須注意郵政信箱並不能視作有效地址。

適用

關於上述 項,有很多僱員行為不當之例子可被認為是解僱之合理理由,其中包括:經常遲到、於辦工時間醉酒及披露公司機密資料等,在問答一提及的即時解僱理由亦包括在內。 鑒於在破產或清盤程序中提出索償優先債項時有時間限制,閣下不應依賴僱主或第三者的付款承諾,而延遲採取法律行動。 簡易僱傭合約 若然上述承諾未能兌現,有可能導致閣下不能以優先債權人的身分獲得應有的欠款。 例如,自備生產工具及材料之員工比較可能是根據獨立承包商之服務合約受聘;而由僱主提供所有生產工具及材料之僱員,他們較可能是根據僱傭合約受聘。 如有任何試圖消除或減低有關勞工法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之僱傭條款,即屬無效。

簡易僱傭合約: 我將會以其中一個「有效的解僱理由」 解僱我的職員。我是否需要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若申索成功,閣下可向審裁處申請在經裁斷的款額中,加上因申索而招致的訴訟費。 之後,一名勞資審裁處調查主任將接見閣下和閣下的證人,錄取供詞及有關申索的其他資料。 閣下所提供的資料將分別寫入兩份文件:申索書標題(表格一),填上申索人及被告人的姓名和地址。 簡易僱傭合約 勞資審裁處為市民解決勞資雙方的金錢糾紛,程序簡單快捷,所需費用不多,而索償款額並無上限。 勞資審裁處專門處理涉及違反僱傭或學徒合約條款的案件,包括在香港履行的有關合約及在香港以外履行的僱傭合約。 僱員的工資期為每個公曆月,月薪為18,000 元,休息日屬無薪。

在連續性合約中受僱兩年而蒙受損失的僱員,亦可以根據僱傭條例向其僱主就有關不合理解僱提出索償。 此外,該案例亦說明僱主不可用給予另一間公司的新聘約為理由,而減低或免除上述保障,就算新聘約由同一集團旗下的附屬公司發出亦不可。 僱員若然想就遣散費向僱主提出申索,他們應在裁員 / 停工的三個月內,向僱主送達一份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