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費不公平10大好處2024!專家建議咁做…

關於這個問題,由於管理費是不得認定為與使用公共設施之間有明確的對價關係,更不是只用來支付電梯的管理維護費用,如房客缺繳管理費應該依循法律途徑解決而不得採取自力救濟方式。 尤其,電梯法定名稱為「昇降梯」,若超過10層樓則為「緊急用昇降機」。 依內政部第 號函表示,設置緊急用昇降梯的建築只要發生火災,需要使用緊急用昇降梯才能讓消防員迅速搶救,如果設置刷卡機,將影響緊急救難時效以及增加逃生之阻礙。 為避免影響建築物之救災及逃生功能,緊急用昇降機不宜設置刷卡機,否則有害於法定功能。 《不合情理合約條例》(第458章)只適用於售賣貨品或提供服務的合約,且立約的其中一方是消費者。

是否

任職銀行的陳先生月入4.5萬,現時租住荃灣中心單位,近日獲業主通知需要搬離單位,陳先生正掙扎究竟應該上車置業還是繼續租樓。 管理費不公平 相信很多業主或租客都有類似的疑問,究竟買新樓時,管理費開支需要多少? 相信很多業主或租客都不時有類似的疑問,究竟買新樓時,管理費開支需要多少? 舉凡對居家環境、住戶本身帶來負面觀感或影響的設施或店家,都被視作「嫌惡設施」或稱「鄰避設施」,常見的像是加油站、垃圾場、公墓等;不過,… [周刊王CTWANT] 《封面新聞》報導,鄧翁2022年1月去世,遺留下銀行存款80餘萬元、房屋一套以及2家電站的股份。

管理費不公平: 大樓才蓋1年「一堆2樓被拋售」..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受台北市政府委託執行臺北市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計畫,擔任計畫主持人,所以,造訪了許多老舊社區。 老社區的問題積累很多,有些問題非常普遍,例如,社區財務管理問題。

當出現這種情況時,人不會因此產生不公平的感覺,但也不會覺得自己多拿了報償,從而主動多做些工作。 調查和試驗的結果表明,不公平感的產生,絕大多數是由於經過比較認為自己目前的報酬過低而產生的;但在少數情況下,也會由於經過比較認為自己的報酬過高而產生。 公平理論的基本觀點是,當一個人做出了成績並取得了報酬以後,他不只關心自己所得報酬的絕對量,且關心自己所得報酬的相對量。 因此,他要進行種種比較來確定自己所獲報酬是否合理,比較的結果將直接影響今後工作的積極性。 留言亦有分析管理費昂貴或便宜的原因,大部分人都指出如果屋苑戶數愈多,分攤的管理費就會愈便宜,不過舊樓在一定年份之後需要進行維修,所費不菲。

管理費不公平: 新聞雲APP週週躺著抽

高雄市澄湖園景湖樓社區共有一六二戶大樓住戶一五三戶、透天別墅住戶九戶,宋姓男子是透天別墅的住戶,他不滿社區於前年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調漲社區透天區所有權人的管理費,他每月原本繳納管理費一九七五元,竟增加為三二七五元,每月多增加支出一三○○元。 看到貼文後,有人認同原PO看法,「超級不公平啊……大坪數的住戶甚至付出更多坪數的公設面積,但實際使用公設的面積根本一樣」、「有些社區是根據幾房區分的,因為使用公設的部分大多是人在使用,所以用幾房就付多少管理費,當然如果可以統計到一戶幾個人住, 就付多少是最理想的」。 入稟狀指, 根據2016年2月15日的公契,停車場及屋苑公用地方由住宅、商場單位及停車位業主分擔管理費開支。 去年11月30日,答辯人就2019年度管理費開支作預算,通過提高商場公用地方管理費,令作為商場及停車位業主的原告須不公平地分擔有關管理費。 原告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決議無效,以及頒令答辯人須根據公契重新制定新預算開支。

  • 一名女網友9日分享前男友的暖心之舉,「雖然這只是一個不起眼的舉動,卻可以讓我記得好久好久。」此文引起熱烈討論,她後來也解釋感動的真正原因,是因為當時男友的身分。
  • (1)公共物業及配套設施的維護保養費用,包括外牆、樓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調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統、電視音響系統、電話系統、配電器系統、給排水系統及其他機械、設備、機器裝置及設施的管理費用等。
  • 提告並指,該規約對住戶、非住戶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違反公平原則,非住戶車位每月多出700元管理費,不僅讓他們無法按正常市場價格租售,承擔不必要的風險,也侵害車位持有人的私法地位。
  • 2.其次,同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本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同前面所說的,「管理費」乃是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收取的「公共基金」、並且「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而運用。
  • 我曾經訪視一個社區,四十幾年來,都由一位起造當年的地主戶管理,因為位處優良商業地區,連續不斷有外牆廣告收入,該住戶利用外牆廣告收入支應社區費用,從未向住戶收取管理費,也從未公開財務收支報表。
  • 如果法庭裁定該合約或其中任何部分在立約時的情況下已屬不合情理(亦即不公道 / 不合常理),則法庭可按上述條例的第5條拒絕強制執行該合約,或只是強制執行合約中不合情理部分以外的其餘部分,或限制任何不合情理部分的適用範圍,或修正、更改該等不合情理部分,以避免產生任何不合情理的結果。

那屋苑收的管理費有什麼作用,業主可以選擇不交嗎? 管理費開支中,最大部分是用作屋苑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保安及清潔人員的工資、保養及維修等。 隨著市民對娛樂需求增加,有屋苑設有會所、泳池及健身室等,令整體成本開支上漲。 由此可見,管理費與樓價是沒有直接關係,主要是屋苑整體開支、伙數多少影響業主需繳交管理費。 由於管理費是所有業主共同攤分的,如果物業伙數少,每戶要攤分的管理費支出自然較多,因此單幢樓管理費一般會較貴。 一般而言,大廈公契為不同單位訂立了管理份數,以計算其負擔的管理費;如果大廈公契沒有訂定管理份數,則按照各業主所佔的業權份數釐定。

管理費不公平: 管理費是如何計算的?

為了避免承擔某些責任或剝削消費者,某些零售商或服務供應商會在合約中加入免責條款或不公平條款。 如果因商戶疏忽而令閣下受傷或導致財物損失,法律會設法制止他們逃避應有的責任,即使合約包含措辭巧妙或字體細小的條款,他們仍須作出賠償。 另一方面,不少人關心當屋苑有豐厚盈餘時,會否還富於民。 基本上,是不會的,有關的盈餘會作為儲備金,藉以支持未來大廈維修及保養的費用。 一旦基金盈餘不足以支付費用時,每住戶的業主須平均去分擔費用,所以預留管理費盈餘是無可厚非。 首先,一些老牌屋苑因為樓齡較舊,缺乏會所、花園等康樂設施,因此大部分管理費都比新盤要低。

  • 因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第22條之規定,遇到住戶兩期以上管理費未繳,管委會先書面催告,訴請法院起訴。
  • 近日就有鹹酥雞店店員發文,遇上清心店長跑來買炸物..
  • 如果商戶打算以這種條款避過消費者的索償,該條款必須合理;如被證實為不合理,有關免責條款便可能無效。
  • 至於,阻止使用公設部分,如管委會可以用不讓使用電梯或車位方式,如設置刷卡機,逼住戶付管理費嗎?

例如這個案例,管理委員會在獲有授權的情形下,議決使不按時繳納管理費的區分所有權人,受到合乎比例原則的差別待遇,這是可以的。 法院認為,澄湖園景湖樓社區每月管理費總收入為二十三萬多元,宋男每月原本繳納管理費一九七五元,較社區全部住戶平均每月管理費一四五六元高出約百分之三十六,較社區大樓區住戶平均每月管理費一四一四元高出約百分之四十,尚與比例、平等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相符。 因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第22條之規定,遇到住戶兩期以上管理費未繳,管委會先書面催告,訴請法院起訴。 強制執行後假如住戶再度積欠金額達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即可以依22條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並無任何其他可以約定如罰鍰規定,是以,不得任意約定罰鍰。

管理費不公平: VII. 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及不公平的合約

「社區公共基金與管理費存在私人帳戶」的情況,在沒有管理委員會的老社區,極為普遍! 因為沒有依法定程序成立並報備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銀行無法開戶,社區住戶若有共識繳納公共基金與管理費,必然都是借用私人帳戶,但隨著時間推進,許多存放在私人帳戶裡的公款就容易產生一大堆財務管理的問題,甚至嚴重糾紛。 又如,財務不公開透明,管理費用計算不合理、不公平或有人欠繳苦無法律強制力的問題等等。 但如果依決議後管理費增加之情形計算,宋的管理費達三二七五元,較全體每戶平均的管理費高出約百分之一二五,較社區大樓區住戶平均每月管理費高出約百分之一三二,無異是認為透天區住戶使用社區之共有共用部分之需求及必要,高出大樓區住戶達約一點三倍,並不合理。 這種以區分所有權人多數決方式增加宋男等透天區之管理費負擔,不符合一般的法律原則。 因此,關於管理費繳納方式及內容,由區分所有人會議之決議定之,但決議不公平,怎麼辦?

有人提到,如果屋苑設施多,例如有泳池、公園、球場,甚至是私家路,管理費亦會因而上升。 世紀21宇田地產客戶經理劉定方表示,新近錄得大埔福安樓成交,單位為A座高層04室,實用面積443平方呎,3房,外望山景,原開價$510萬,後減至$495萬獲承接,實用面積平均呎價$11,174。 祥益地產區域董事袁思賢表示,日前促成屯門居屋兆禧苑A座高層4室,實用面積338平方呎,1房,擁部分海景,成交價$428萬(自由市場價),實用面積平均呎價$12,663。 世紀21領先置業代理執行董事許名鋒表示,新近錄得紅磡黃埔花園成交,單位為1期1座高層G室成交,實用面積777平方呎,3房間隔,成功以$1,060萬沽出,實用面積平均呎價$13,642。 比起買樓首期及供樓,管理費似乎微不足道,但其實會影響租金回報率。

管理費不公平: 物業管理費包含哪些項目?一定要交管理費嗎?

如果顧客認為該告示不合理,可質疑其合法性,而法庭會作出最後的裁決。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商戶因疏忽而導致顧客死亡或受傷,都不能逃避責任(有關人身傷亡的法律訴訟程序,請登入《社區法網》瀏覽「人身傷亡」)。 如果商戶打算以這種條款避過消費者的索償,該條款必須合理;如被證實為不合理,有關免責條款便可能無效。 三地產焦點簡介:逢星期三刊登,為 28Hse 的會員帶來一系列地產資訊,包括講述地產近日最熱門話題、樓市成交及新盤動向等。 熱門話題主要是以年輕、草根市民的角度出發,分析香港置業的困難、樓市高低對他們的影響,以冀道出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心聲。

公平

「以坪數計算管理費公平嗎?」這位男網友在《Mobile01》貼文表示,他認為以坪數計算管理費,看起來是一件不公平的事,「因為買大坪數的人已經付出比較高的費用來購置房屋,家中所有花費都靠自己,沒有佔其他住戶一點便宜」。 管委會提出管理費攤提表抗辯,每格停車位須攤提1416元才會收支平衡,社區住戶除繳納300元停車位管理費,還得依房屋坪數繳納其他費用,支應社區公共設施保養維護、物業保全、清潔費及公電費,若對非住戶車位採同樣收費標準,反而對住戶不公平。 〔自由時報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區杜拜社區停車場設有住戶、非住戶兩種車位,該社區2013年召開首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停車位管理費訂定兩套標準,住戶每月只收300元,非住戶卻收1000元,超過3倍之多,非住戶所有權人因而提告。 這位讀者所詢問的問題,提及「我和前屋主皆按時繳納管理費,應該合於發放條件」,這表示,該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是限定在過去一段期間,「按時繳納管理費」的區分所有權人,才能享有「回饋1個月」、並「免繳下一年度1個月 」管理費的待遇。 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決議授權管理委員會,得視情形決定對符合公平原則之特定條件下的區分所有權人,免收或回饋一定金額的管理費,管理委員會這樣的決議說是合法的。

管理費不公平: 物業管理費一定要交?包含哪些項目?

此外,他還可能另外找人作為比較對象,以便達到心理上的平衡。 家庭社區法網提供的資訊只屬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管理費不公平 不少網民都認同樓主所指,「所以大型屋苑有這個優點,小數怕長計」、「係呀,買單楝樓咪貪平,睇清楚管理費收幾多先呀」、「有泳池會所都唔會平得去邊,4蚊其實好貴,如果每個月可用來供樓,20年夠你買多間」。 不過另有意見認為,管理費再貴也只是小額支出,「唔係嘛?一千幾百萬樓,計較幾蚊管理費?」、「樓價升三成,管理費呢啲算係咩?」。 財政預算案剛剛公佈,當中大家最關注當然是18歲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得到10000元的現金。

判決

對此,前扁辦主任陳淞山今(21)日就表示,2024總統大選看起來還是「詭譎多變、混沌未明」,引發討論。 這幾天全台的天氣都偏涼,不過這一波冷氣團在明天終於要逐漸減弱影響了,白天的高溫都會回升,但是北部及東半部地區局部還是有些短暫陣雨,中南部則是提醒要特別留意日夜溫差較大的情況。 [周刊王CTWANT] 管理費不公平 《極目新聞》報導,事發視頻顯示,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女生被一名黑衣女生和一名紅衣女生接連搧了數十個耳光,被打女生蹲在地上哭泣時,紅衣女生又上前踹了多腳,受害者除了一直在流鼻血,衣袖位置還有不少血跡。 在這種情況下,他可能要求減少自己的報酬或在開始時自動多做些工作,但久而久之,他會重新估計自己的技術和工作情況,終於覺得他確實應當得到那麼高的待遇,於是產量便又會回到過去的水平了。 一名女網友9日分享前男友的暖心之舉,「雖然這只是一個不起眼的舉動,卻可以讓我記得好久好久。」此文引起熱烈討論,她後來也解釋感動的真正原因,是因為當時男友的身分。 為了都市開發的規劃,廣東深圳有建商曾在2002年告知羅湖區一帶的居民「需要對部分房子進行拆遷」。

管理費不公平: 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及不公平的合約

此外,一些大型的屋苑由於單位伙數較多,因此,分攤到每一戶的管理費就越便宜。 管理費不公平 如不想承擔太重的管理費開支,且對住宅配套設施沒有太大追求的買家或租客,不妨考慮下舊樓大型住宅,會是省錢的不錯之選。 市場上放租的單位可分為「全包」及「不包」兩種,即是否由業主承擔物業的管理費。

權利

鑒於管理費水準在樓花期往往只能靠預估,因此業主們需要預備足夠的額外資金。 杜拜社區由誠隆建設、全樂建設合作興建,興建完成後,地下停車場共有部分所有權仍歸兩建商,總計劃分148個車位,並規劃獨立梯間、電梯,方便非住戶者通行,且無法隨意進出住戶樓層,兩建商可對外出租、出售營利。 為了避免職工產生不公平的感覺,企業往往採取各種手段,在企業中造成一種公平合理的氣氛,使職工產生一種主觀上的公平感。 如有的企業採用保密工資的辦法,使職工相互不了解彼此的收支比率,以免職工互相比較而產生不公平感。 然而,公平理論對我們有着重要的啟示:首先,影響激勵效果的不僅有報酬的絕對值,還有報酬的相對值。 其次,激勵時應力求公平,使等式在客觀上成立,儘管有主觀判斷的誤差,也不致造成嚴重的不公平感。

管理費不公平: 業主與租客

但是這些都需要保養及護理,成本不菲,難免會轉嫁至業主。 目前來說,買新樓時,沒有明確的法例規定發展商必須或要在什麼時候公佈管理費。 所以,若發展商沒有公佈,准買家只能靠猜測和預估,入伙後只能被動接受,可以說是除供樓以外,每月的固定開支之一。 目前來說,沒有明確的法例規定發展商必須或要在什麼時候公佈管理費。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管理費不公平: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不得不留意的是,如果業主包管理費,計算租金回報率時,須先扣除管理費支出。 因此每當管理費增加,業主的實際收益也減少了,降低整個回報率。 需要提醒的是,管理費並非永遠不變,大多數情況下,會每年跟隨通脹及市價上漲,業主及住客均需留意管理費的調整程度。 據報導,之前元朗的大型住宅YOHO Town就連續五年加管理費共5成,以其中一個422呎的單位為例,5年前管理費為890元,到2019年初,管理費已達1,336元。 另外,部分新房售樓說明書中「公契摘要」中列明,普遍標明買家收樓時需要繳交3個月管理費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