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管制利弊2024全攻略!(震驚真相)

只可惜矯枉過正,遲遲不敢增加土地供應,造成租金高踞不下,市民叫苦連天。 首先要注意,租金管制反而有可能把當地租金推高,而不一定是壓低。 從房東的角度來看,當租客簽了租約後,除非他自願搬走,否則每年只能加極少的租,到後來,能收回的租金必定會遠低於市價,這又使租客更不會搬走,自己物業的收益便成疑。 為了預防此事發生,簽約時所訂租金,必要把未來的升幅也充份考慮在內,所以租金要訂得極高,一來可減少房東未來的損失,二來可保證房客不會懶死不走。

減少

不如先通過容易做的部分,把難的部分留待下次再想辦法解決。 若說今次通過的條例尚有令租客感到美中不足的,應是條例未有對起始租金作一定的規管,變成每隔4年,業主又可以享受一次沒有上限的加租。 立法會以37票贊成,兩票棄權,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對不斷面對業主瘋狂加租的劏房租戶,應該可以起一定的舒緩壓力作用。 對於現時有關愛基金推出的「為居住環境惡劣的低收入人士提供津貼」只是一次過發放的方式提供援助,他們希望能一年分4次派發,較為有效。 任何政策都有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問題是如何在不同的政策目標和不同組群的利益中作出取捨平衡,筆者認為長策會諮詢文件簡單地把租金管制教條式地作出否定,並非實事求是的做法。

租務管制利弊: 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有關租務事宜的服務

有經濟學者認為,租金管制會減少租盤供應,最終無法幫助有需要的市民。 他們引用外國例子,指租金管制會令利潤下降,誘使業主空置物業,甚至改變用途,致使一些租戶失去住所,得不償失。 此外,不少實施租金管制的地區,其政策均只適用於較舊的物業,假如受規管房屋的空置率上升,便會提高不受管制房屋的需求,令該類物業租金上升,同樣使租客受損。 劏房租管實非新猷,民建聯早年已曾提出;過去亦有建制議員作出類似倡議,希望政府為俗稱劏房的分間出租住宅單位實施租務管制。

  • 更有甚者,「走法律罅」的業主可藉修改租賃條款,使有關協定在法律上無法構成租賃關係,令其單位免受任何租務管制措施規管。
  • 而且,只要將可受惠於租金管制的租戶擴大至夾心階層,便可大大減少這種情況出現的機會;若再配合空置稅,業主篩選租客、空置物業的成本便會同時增加,這可進一步避免業主篩選租客的問題。
  • 這段漫長的歲月,這批低收入的新移民家庭,沒有能力支付昂貴的租金,只能選擇租金較低的房。
  •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提及人人有享受住房的權利,而住房至少要包括「使用權保障、力所能及、適於居住、住房機會、各種服務近便、能提供基礎設施以及適當的文化環境」幾項才能稱為適足。
  • 我們也應注意,三藩市居民住不起房屋的人數眾多,有些街道隨處都是露宿者,他們生活梳洗的地方是麥當勞等快餐店的洗手間。
  • 但係每樣事情都有兩面嘅,升市加租時係呢個故事,跌市減租市亦然,係2008年樓市同租金勁插時,我試有樓死約满,租客走嚟同我傾減租金,由$14000 減到 $9000,我見佢哋都係好客就應承。
  • 那麼地段較佳、裝修及設備較好的劏房,就會因為租金回報太低,而減少供應。

雖然最近數字顯示加幅放緩,但業主賺盡、租客任由魚肉的情况,才是問題元兇! 我不知道增加多少單位供應,才能紓緩租金上漲,但租金管制,至少為抑止投資商舖住宅的熾熱、存續現有的租戶找到出路。 港府近日宣布對劏房制定租務管制,驟眼看來,政策是在幫助蝸居的弱勢社群,使劏房租金不再急升,實際上也讓劏房合法化,措施有利有弊。 沙田居民協會回覆相關同事「已放工」,但我明明在辦公時間打去。 至於新家園協會九龍西服務處,找到相關同事回覆,但答案是錯的——我問在1月1日簽了一年租約,那麼業主續租時是否不能加租?

租務管制利弊: 租金管制利弊.doc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歡迎政府持開放態度研究,她形容,現時情況很不健康,住客完全沒有話事權,建議政府應將租管放在較前的位置研究。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法案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法案如在本立法年度內通過,最快可於今年底或明年初實施。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可得的年租。 評估差餉租值時,必須參考同區類似物業於估價日期或接近該日期,在公開市場所議定的租金,並按面積大小、位置、設施、完工質素及管理水平的分別加以調算。 平情而論,各種價格限制都有可能引起黑市交易,例如最低工資也可能引起黑市勞工,但我們不可能因此而全面否定其功用。 只要政府設立具阻嚇性的罰則,並嚴厲打擊,黑市交易自然不成問題。

除了本身受惠於高樓價的業主外,不少經濟學者或是評論都對各種涉及價格的政策大表反對,直斥此舉干預自由市場。 香港房地產市場失效已經是社會共識,如何讓市場回歸其應有功能,正是政府的責任。 就連美國政府也意識到完全放任的市場已經不復存在,香港卻依然有一些食古不化的經濟學家在那裡叫囂,為這種經濟模式護航,實在是可笑。 即使是今天的英國,還存在某種形式的租務管制,用自由經濟批評租務政策根本已經過時。 除此以外,政府亦一直採取不同的措施,以期在房屋、社會福利、社區支援服務等多方面,向基層住戶提供適切協助。 租務管制利弊 舉例來說,合資格人士可透過「體恤安置」或「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提早獲配公屋單位。

租務管制利弊: 租賃印花稅

單位雖然有獨立廁所和一間細房,剛好足夠一家三口生活,然而租金是令人咋舌的$6200,加上食物、水、電、石油氣等雜費,單是一個月的開支已令她難以負擔。 表面看來,只要租客準時繳付租金,並且保持物業狀況良好,業主大可毋須理會租客在物業內的行為。 出租物業若被用作未經許可的用途,物業擁有人可能會因而惹上麻煩。

至於要規管起始租金就困難了,因為每一間劏房的質素可以相差很遠。 疫情前港島區有萬多元的靚裝劏房,給上班族租用,有獨立門口、300多呎的我都見過。 如果規管起始租金,例如以40元一呎為上限,假設全部劏房100呎一間,即是一個月最多收4000元。

租務管制利弊: 業主的權利及責任

如果租住私人樓宇的綜援租戶所支付的實際租金超出綜援計劃租金津貼的最高金額,他們亦可在關愛基金下獲得額外援助。 此外,政府推出的其他恆常現金措施,例如「在職家庭津貼」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等,亦可為低收入住戶提供支援。 誠然,租管有多影響劏房的可觀盈利,與租管的「辣度」有關,但如租管「夠辣」,導致分租劏房不及出租完整單位的利潤高,業主實無誘因繼續經營劏房。 加上在業主角度看,分租劏房會遇到較多的租客,與出租一般住宅單位相比,面對的麻煩可能較多,例如更有機會遇上「租霸」,業主大有可能因減省煩惱而退出劏房市場,最終減少劏房供應,反倒危害基層市民住屋的選擇。 如今環球經濟不景,新冠疫情仍然嚴峻,香港也難免受到衝擊,失業率升至接近7%,是沙士後新高。 以目前情況來看,即使當局沒有租務管制,租金也會隨着市場自動調節。

我們

陳帆又形容通過草案只是第一步,預料新法例2022年1月下旬實施,政府會適時檢討成效,有需要時考慮進一步措施。 為了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政府成立了「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全面及深入研究租管的可行性,以保障劏房租客權益。 可是租務管制對一直奉行「大市場小政府」的香港無疑是一把雙刃劍,保障基層市民的租住權亦會帶來反效果。 要徹底改善基層的居住環境問題,根本方法是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擔任主席的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本周會發表諮詢報告,之後提交政府。

租務管制利弊: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第 IVA 部 – 規管租賃

如今實施租金管制,劏房前景更非想像中好,業主約滿後傾向於收回樓宇還原,將來劏房的供應一定會減少。 對於有意見要求本港實施租務管制,梁振英指出,政府擔心如推出有關措施,會令出租單位減少,業主亦有可能會提早提高租金,對有租屋需要的市民來說,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張炳良昨日出席一個房屋論壇時表示,政府會重新檢視租金管制政策和全面研究租金管制的利弊。

  • 98歲的美國前總統卡特決定接受寧養服務,在家中與家人渡過餘下時間,不再接受治療。
  • 退一步說,即使租金管制真的會提高空置率,政府也可以兼施空置稅,雙管齊下。
  • 此外,由於業主的收益受限制,所以都不肯花錢維修,以至社會的居住環境不斷惡化。
  • 如今實施租金管制, 房前景更非想像中好,業主約滿後傾向於收回樓宇還原,將來 房的供應一定會減少。
  • 出現劏房呎租更勝豪宅這種怪現象,無疑反映基層市民受到剝削及壓榨,負擔不合理的租金。
  • 長策亦申明,政府有決心有計劃持續不懈地增加房屋供應,根本地回應因供應不足而致租金持續飈升現象;同時繼續與相關機構合作,加強公眾教育,推動良好的租務做法。
  • 港府近日宣布對劏房制定租務管制,驟眼看來,政策是在幫助蝸居的弱勢社群,使劏房租金不再飆升,實際上也讓劏房合法化,措施有利有弊。

陳帆說,當局主要考慮到居於這類劏房的租客可能較居於一般住宅大廈劏房的租客更為弱勢,需要租務管制措施的保障。 這個承諾其後獲擴展至在 1978 年 1 月 1 日至 1978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建成的樓宇。 另外,政府在 1977 年 11 月進一步修訂第 II 部分的管制內容,將加租因數由“四”下調至“三”。 業主須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如沒有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

租務管制利弊: 業主或把期望回報加在首張租約

我們不能迴避當今房屋問題的本質,乃供應不足,因此對症下藥,宜聚焦長期持續增加供應。 我們在2018年發表的文章《死灰復燃的寮屋》註曾經提出,由於市區劏房租金高昂,遷入寮屋的家庭數量逐步上升,導致寮屋、豬欄屋或是貨倉等,都出現內部「劏房化」、分租牟利的情況。 而近年寮屋劏房化的情況一直未有紓緩,將丁屋內部改建成劏房的行為亦一直存在,而且更「有價有市」。 如日後推行的租務管制不包括寮屋和丁屋,寮屋劏房和丁屋劏房將成為特殊的存在,必然令郊區物業「劏房化」加劇。 運輸及房屋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稱,建議參考建築物圖則或公契以了解「單位」的定義。 若屋宇沒有圖則或公契,便不能界定成為「單位」,不能納入條例。

2021年7月6日,香港政府將《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 內容包括強制規定業主與租客簽訂書面租賃協議、為租客提供四年的租住權保障,以及續租時租金加幅須須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的變動,並以15%為上限。 10月20日,立法會以37票贊成、2票棄權,三讀通過劏房租務管制的條例草案,強制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簽訂租約,為租客提供「2+2」共四年租住權保障,並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

租務管制利弊: 【租屋要點】劏房租務管制快將實施  業主及租戶有乜要知?

附表扼要綜合他們的觀察,有興趣的讀者不妨細閱有關報告。 關於起始租金,自研究報告中已指出由於劏房市場十分複雜,要釐定「市值租金」將會花很大資源去處理,故否定訂立起始租金的必要。 但運房局局長陳帆最近又表示,起始租金並非不可做,而是要有方法和過程去做,先要有客觀、科學化、透明的數據庫。

提供

這類質疑建基於物業空置率當真會因租金管制而上升,然而,外國(如美國)例子並不一定適用於香港。 首先,香港土地用途有嚴格規範,住宅用地不可隨便改變用途,業主不可能因為租金管制而改變物業的用途。 香港物業非常集中,對於擁有大量物業的人而言,改為自住的可能性很低,可見這種講法欠缺說服力。

租務管制利弊: 立即下載 Yahoo 新聞 app

雖然有關的賦權法案於 1979 年 6 月 6 日獲得通過,但部分立法局議員表示對當時不受管制的住宅租賃(即豪華住宅租賃和機構租賃)租金急升的情況十分關注。 政府當時重申租務管制的目的只為現有租客提供暫時舒緩,不能夠根本地解決房屋問題。 政府同時重申,由於當時平頂工廠的空置率較高,故無意在《1962條例》提供的六個月通知期以外對非住宅樓宇租賃(如商舖和平頂工廠)施加進一步的管制。

租務管制利弊: 租屋要點|劏房租務管制實施在即 業主及租戶須知要點

這10%並非一定有得加的,如果市場上的租金沒有升這麽多,租客有權提出異議的。 今次通過的劏房管制租務條例,為租客提供「2+2」共4年的租住權保障。 這即是說,租客可與業主先簽一份2年的租約,2年後租客可選擇再續租2年,業主不可以反對。 有了這個保障,租客就不用每隔1年就得面對1次要麽接受加租,要麽就得搬遷的困境。 對此,政府亦沒有承諾檢討起始租金、提出檢討的時間表和負責檢討的機構。 租務管制利弊 反觀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委員會現時進行兩年一檢,雖然坊間一直要求一年一檢,但最起碼有定期檢討機制供最低工資委員會作檢討,由2011年的$28提升至現時的$37.5。

租務管制利弊: 終止租賃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租管必須要設立「起始租金」,建議釐訂租金水平時,可利用差餉租值為標準;至於加租的幅度,則可與通脹掛鈎,使租戶可負擔合理的租金水平。 Bonnie(繆婉嫻)參加求偶真人騷後,一度變成「剩(盛)女」的代名詞,她形容社會視單身女性猶如「殘障」。 媒體及文化研究學者何翹楚結婚產子後,則比喻已婚職場女性就像「穿上高跟鞋兼抱着孩子跟男人競賽」。 16樓講的那些所謂的基層,他們的福利要求根本就是貪得無厭,得一想二,689以為派錢比他們就可以提高民望。 政棍的錯誤假設是業主必定很富貴且入息多多而租客必定是貧窮無錢無入息的一群要被幫忙才可生活到。 在此低息年代賺三五萬工資的無樓打工仔購賣力及消費力高過存一億元入銀行收息的富豪或持有三層樓的業主。

租務管制利弊: 生活訊息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一般業主如果是收租主要用作生活或養老,確是如筆者所言的大多是宅心仁厚的,亦正如筆者所言實行租管對雙方都冇好處. 調查在10月中至11月初進行,共訪問了觀塘區舊區的201戶浻房住戶,其中有超過一半受訪者表示反對發牌或業主登記制度,因他們擔心制度導致會有加租及被業主迫遷的情況發生。 他們認為,在未完善相應的福利配套的情況下發牌,只會令浻房住戶面對更窘迫的局面。 租務管制利弊 事實上,不單被迫遷者本身,社會亦須要承擔迫遷帶來的成本:學校需要連串行政開支處理學生轉校問題;因搬遷帶來的失業、轉工,也會令社會(暫時)喪失勞動力;社會網絡解體亦意味社區少了一位可互相支援的街坊。

租務管制利弊: 業主放盤

很多劏房業主都一定要賺,收電費收到2.2元一度我都聽過;往後不能用水電費補貼,因此業主也有可能在法例生效後第一張租約增加加租幅度,以補回濫收水電條數。 《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劏房租管)在今年1月22日正式實施。 出現相關政策,顯示港府終於承認無法處理劏房問題;如果劏房快將消失,也毋須這個管制。 政府無法控制樓價、公屋起不夠,但弱勢居住問題急需解決,再加上左翼的大力爭取,終於有了劏房租管。

租務管制利弊: 出租住宅物業

政府上月公布長遠房屋策略(長策),說明權衡利弊後,在香港實施租務管制並不符合居住環境欠佳住戶及社會整體利益。 租務管制利弊 長策亦申明,政府有決心有計劃持續不懈地增加房屋供應,根本地回應因供應不足而致租金持續飈升現象;同時繼續與相關機構合作,加強公眾教育,推動良好的租務做法。 早前政府公布長遠房屋策略,指香港不宜實施租務管制,引起社會不少討論,到底租務管制是幫助還是害苦租戶?

租務管制利弊: 新聞專題

我認為干預市場的結果往往弄巧反拙,所以我傾向如果條件許可,盡可能不要恢復租管。 然而,當我看到市面上的租客不但要捱貴租,而且經常需要東搬西搬地被折騰的時候,我有時亦會信仰動搖,懷疑可能真的需要恢復某種形式的租管。 《業主與租客 (綜合) 條例》(“條例”)第IVA部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 該報告參考了國際組織的資料,及多名海外及本地專家取材自紐約、三藩市、瑞典和本地的實證研究和分析。

租務管制利弊: 地產博客

看看北區滿城藥房金舖,便知道這種市場競爭汰弱留強的生態,如何摧毁社區。 在 1970 年代初,政府認為應制定機制,使受管制的租金水平逐步上升至與市值看齊,以避免當有關管制失效時,租金水平會急劇上升。 同時,《1973 年住宅樓宇租住權保障和租金凍結條例》亦獲通過,暫時凍結租金六個月,並為所有當時不被納入租務管制法例下的戰後住宅樓宇提供六個月的租務管制#租住權保障,直至立法局制訂較長期的管制措施為止。

租務管制利弊: 租金管制

當租管全面覆蓋各類住宅,劏房業主亦不會輕易改動單位至原貌,有望減少影響劏房供應。 報告建議的租務管制措施,對基層租戶確是能夠得到一定的保障。 要徹底改善基層的居住環境問題,根本方法是持續增加土地和房屋供應,在短期內亦可以過渡房屋為基層解燃眉之急;長遠仍要靠政府加快興建及編配公屋。 疫情最終會過去,但困擾香港的政治與經濟問題,恐怕還會存在一段很長的時間。 瘟疫雖仍未真正在港擴散,但二○○三年的沙士噩夢仍在,港人仍如驚弓之鳥,樓價租金都有下滑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