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18日)7時19分,有行山人士途經大帽山道近禾塘崗時,在路邊發現一批財物,包括外套、平板電腦、充電線及食物等,擔心有人山野活動期間遇事墮山,於是報案求助。 消防、飛行服務隊及民安隊先後到場,在現場一帶山坡展開搜索。 私人釘契 凶宅是沒有明確定義的,一般而言,死因可簡單為「自然死亡」及「非自然死亡」,前者通常不計算為凶宅,不過要視乎死亡時間,屍體太久才被發現的,單位…
如果物業被釘契,有些可以申請按揭,有些則不能。 (五) 私人釘契 就規管放置於以集體政府契約形式持有的私人農地上用作住宅用途的貨櫃方面,地政總署一般視這些改建的貨櫃為「構築物」,倘未經批准,便屬違反了土地契約條款。 地政總署會按每個違規個案的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土地契約是政府以業主身分與土地業權人簽訂的契約,並不涉及法例。 對未有遵從清拆命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發出警告信,敦促業主在該署考慮提出檢控前主動遵從命令。 如業主在安排工程方面遇到實際困難,該署可基於個別個案的理據,批准申請延長清拆命令的時限,讓業主有更多時間去安排清拆。
私人釘契: 屋宇署維修令會影響按揭嗎?
卡特卸任後,一直活躍於人道主義事務,2002年獲授予諾貝爾和平獎,表揚他為和平解決國際衝突、推動民主和人權,以及促進經濟及社會發展的貢獻。 卡特近年受多種健康問題困擾,包括肝臟和大腦患癌。 然而,如果客戶直接將其物業售予他人,而非經該獨家代理或其他地產代理公司,他並不須要為此繳付佣金予該獨家代理。 業主須在「預先警告信」發出的一個月內,通知屋宇署已將有關僭建物拆除,否則屋宇署便會向業主發出正式的警告通知。 自警告通知制度實施以來,屋宇署已發出六十九封「預先警告信」。
- 其實,物業交易是雙方的協議,所以「釘契」期間只要雙方同意,一般是可以繼續買賣的。
- 業主買樓最怕是被「釘契」,因為當物業被「釘契」後,下手買家較難找到銀行承做按揭,要將物業出售會變得困難。
- 至於青衣的個案,荃灣葵青地政處將會採取適當的土地管制行動。
- 因此在簽約前,買方律師會確保物業已解釘,或於合約寫明,新業主有權向舊業主追討一切由釘契問題引致的損失。
- 因此大部分人士會尋求私人執業律師的協助,提交適當的文件及擬備註冊摘要表格並安排辦理註冊。
鑑於以往的這些做法,最終須由政府承建商清拆的個案並不多,屋宇署也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 私人釘契 至於那些由屋宇署的政府承建商所進行有關的清拆工程,屋宇署會於其後向有關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包括有關的監工費用。 通過查冊會看到物業相關的登記,意味除非雙方簽名同意,否則物業不能放售或放租。 而放售及放租所得的收入都會由律師樓託管,直至官司完結為止。 A:由於申請破產後,破產署已將物業釘契,如想贖回物業業權,即解釘,需要辦理廢止破產令,以及清還所有債務。 如物業聯名買入,聯名的另一方可向受託人提出購入要求,有關價格有機會是業主本身的欠債額,或是物業的市值,視乎情況而定,有時物業升值,受託人不會滿足於只收回欠款,會而要求收取物業的市值。
私人釘契: 維修貴致業主不和
如非買不可,我們建議準備充足首期(借樓價50%-60%)避免借高成數按揭。 與此同時,要有心理準備銀行會因應物業狀況提高按揭息率。 買家在簽約前,必須委託律師或地產代理查冊確定物業是否有釘契。 買家也可以在買賣合約中註明業主須要先清還債項及解除於土地註冊處登記的釘契事項;至於訂金方面,就可以交由賣方律師暫時託管直至確定該物業沒有被釘契。 其實被釘契樓仍可自由買賣,但新買家購入被釘契樓後,要負上有關法律責任。
至於欠債的釘契樓,不少銀行都會接受造二按的新按揭申請,最重要是新買家的還款能力。 也有銀行查到居屋單位欠過財務公司債務,就算查冊顯示已解除有關問題,都不批按揭申請。 私人釘契 關於如何為釘契樓申請按揭,就要視釘契的類別,例如一些輕微僭建原因,銀行會發承諾書予買家,聲明日後清拆僭建物都是由買家負責。 私人釘契 銀行不一定拒批,一般都是看僭建範圍、是否屬嚴重結構僭建,、業權是否複雜、會否影響他日轉售,考慮其性質,才可決定批或不批釘契樓按揭。 就算批出,基於風險管理,也不一定可承造高成數按揭。
私人釘契: 按揭專區
ROOTS上會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遇上放盤價特別低的單位,就要留意該單位是否曾發生命案。 土地註冊處不會登記單位為凶宅,契約上也不會列明,買家只能向地產代理查詢,或向附近居民及管理員打聽。 此外,有些銀行亦會將此類單位列入黑名單,此類單位向銀行要求估價及申請按揭時,銀行批出的按揭成數會很低,甚至年期很短。 而過去地政總署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一般止於「釘契」,惟當局會保留權利考慮重收土地。
【業權知多啲】3大物業產權及置業保障… 香港物業的業權持有方法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由單人獨資擁有物業的「全權擁有」,而聯名持有則有兩種,以業權比例區分的「分權共有」,以及俗稱「長命… 近日物業拍賣市場無受新冠肺炎影響,其中一個拍賣的長沙灣半契樓更獲得5組客爭搶,最終更錄得高價175萬成交。 A:如物業出售價是500萬元,破產人以及另一方聯名人各持有業權50%,則可各自分得250萬元,破產受託人會取得當中的250萬元作還債。 對保守型買家來說,丁屋買賣或許已超出他們所能承受的風險,而事實上,一手及二手市場有較大保障,即上千居搜尋心水靚盤。
私人釘契: 破產公屋銀行加按,零存款解決贖樓開支
第二,選擇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或屋苑,因為法團必會捍衞小業主權益,去了解大廈或屋苑潛在問題,一旦發生任何維修爭議,更可與大廈管理公司或政府機構斡旋,甚至追討損失。 買樓是人生大事之一,不少人窮畢生精力,甚至動用全部積蓄只求上車。 所以,準業主理應了解大廈公契所列明的內容以保障自己。 因此,就符合《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下提供指定物業資料的目的而言,地產代理若從「物業資訊網」取得的住宅物業的許可用途資料,監管局會視之為來自訂明來源。
換言之,即使該客戶直接向該單位的業主購入物業,只要有關交易是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進行,該客戶亦有法律上的責任,向其所委託的地產代理繳付佣金。 僭建是指建築物上未經正式程序申請的加建或改動。 屋宇署發現僭建物而發出清拆令,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相關問題,俗稱「釘契」。 按照《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樓齡50年或以上的舊樓,只要發展商收集到八成業權,便可申請把整個地段強制拍賣。 若業主欲查詢業權份數,只要透過土地註冊處的綜合網上服務,便可根據單位地址購買土地登記冊。
私人釘契: 物業被釘契的原因
最後,如果原業主一直都不能為物業解釘,交易就有可能告吹。 即使新買家有權入稟向業主追討損失(如訂金、代理佣金、律師費等),亦白白浪費不少時間與心機,裁決又可能遙遠無期,費時失事。 遺產及婚姻等問題容易引起業權訴訟,連累物業被釘契,這種官司未必能短時間內得以解決,令新買家難以決定何時簽約,完成買賣交易。 事實上,釘契能保障新買家,每當進行物業買賣,買方律師必會代為進行物業查冊,確保物業「身家清白」,如律師發現物業有未解除的法律問題(即未「解釘」),會向新買家解釋或須承擔之法律責任。
維修令中最常見的是:清拆及還原維修令(S24)及危險樓宇維修令(S26)。 若不遵從法定的強制驗樓通知、勘測或維修命令、清拆僭建物命令的人士,屋宇署會向該物業業主提出檢控;值得留意的是,樓齡較大的單位一般較常收到維修令。 私人釘契 正正因為許多舊樓樓齡較大,需要維修的地方亦較多,當業主出售物業時,記得先與買家釐清維修費等責任問題,避免日後有爭拗。 為確保樓宇結構安全,不論新樓抑或舊樓,業主都有責任定期檢查及維修物業公用部分。
私人釘契: 物業陷阱大起底(一)釘契樓
如果你沒有相熟律師或律師樓協助處理,我們可為你引薦經驗豐富的律師協助,同時保證引薦的律師具有獨立認可性。 私人釘契 大廈外牆是樓宇的重要部分,不但會影響外觀,更最重要的是關乎到公眾的安全。 外牆維修的費用相當昂貴,當中或須處理漏水、破損、石屎剝落等問題。 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樓齡50年或以上的舊樓,不論是住宅或工業大廈,只要發展商收集到八成業權,便可申請把整個地段強制拍賣。 當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即可拍賣及重新發展該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