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20245大優點!專家建議咁做…

果不其然,正當雙方全面展開交易之時,水泥公司被稅務局告知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據代理統計,每月幾千宗的二手成交中,約有數百宗為近親轉讓。 此外,如A先生為非「首置」,按揭成數最高為四成,首期需要660萬元;而「首置」買家則可申請按揭保險計劃,最高貸款金額最900萬元,即首期只需200萬元,節省了460萬元或近70%的首期開支。 另一方面,如A先生持有其他物業,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基準將下調一成至40%及50%;相反若A先生沒有持有任何物業,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基準為50%及60%,如申請按揭保險計劃則為45%及55%。 傳統上,直系親屬買樓,多數會以聯名的方式持有物業;但近年出於稅務及按揭原因,越來越多家庭在置業時選擇以單人持有物業;甚至是原來多人聯名持有物業的家庭,亦會以轉讓方式將單位改以一人持有。 若是非近親轉讓,假設A先生轉讓物業給朋友B小姐,若B小姐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印花稅可循舊稅率計算。

進行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如果你本身擁有一個住宅物業,想再買入多一個,作投資或收租之用,你就要繳付「從價印花稅」當中較高的稅率,為樓價的 15%。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近親轉讓甩名慳稅懶人包FAQ

把住宅物業送贈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徵稅的慈善機構。 理論上,此舉除了能達到慳稅的效果,更大的好處是可以不斷把物業轉讓至同一位直系親屬,兼且保留「首置客」的名額,一直以舊印花稅購入物業,成功減低置業的成本。 不過,針沒兩頭利,這個方法也不是只有一面倒的好處,亦有幾點需要留意。 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據報,謝霆鋒的父親謝賢曾於2017年5月,以8,500萬購入一間位於淺水灣的豪宅;由於謝賢以首置身分置業,只僅須付樓價4.25%,即361.25萬的印花稅。

  • 如果業主是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 不少人在買樓後,會透過內部轉讓的方式,來避免購買第二層物業時的印花稅開支,或增加按揭成數,而「近親轉名」就是其中一個合法的途徑來節省稅項。
  • 此外,政府已經表明會密切關注情況,我們也應關注未來政策或將轉變。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另類債券計劃〞(只有英文版)。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 印花稅

如果預算不多的情況下可以先將業權賣給另一方,… 稅局以第一份買賣協議時間為準,在簽署臨約時,臨約就是第一份文件。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印花稅,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律師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5%;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稅率為10%; 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稅率為5%。 在 2022 年按揭保險計劃新例下,9 成按揭樓價上限增至 $1,000萬8 成按揭上限增至 $1,200萬元。 2019年9月20日 – 雖然近日香港樓市受到不確定因素打擊(本地政治事件及貿易戰因素等),但影響並非如一些報道描述得那麼嚴重。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什麼是「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如非首置客,稅率便高達15%;另外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本地或海外公司,更要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因此,稅款最高可達300萬元。 但是,通過“公司股份轉讓”運作,陳先生只須繳付2萬塊印花稅(0.2%稅率),稅款大幅削減150倍,省稅力度令人歎為觀止。 除了上面提到的“直系親屬轉讓”,還有很多買家以“公司股份轉讓”的方式,成功節省數百萬元的印花稅。

  •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 而不論是首置交易或近親轉讓,買家均不用繳交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而只是按舊式的累進印花稅制繳稅(或稱第二標準稅率)。
  •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 無疑,此舉須耗費一定公帑,但政府本就有責任監察政策運行,若能阻截避稅,實無浪費可言,更何況政府每年印花稅入豐厚,相關部門絕對可自負盈虧。
  • 上述有價證券,顯然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但是否包括股份公司的未上市股票、新三板掛牌股票呢?
  • 一般人以為要等舊有的近親買賣完成成交後才可以回復首置身份避稅買入新物業。

不過他又提醒,稅務局有可能就上述兩大「奇招」﹙「成交價」過低 及「斬件」甩名 ﹚,懷疑相關人士並非「代表自己行事」。 翻查資料,目前印花稅署要求有關的購買人或承讓人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們在有關交易中屬「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並非在交易中代表其他人行事,以獲得有關的買家印花稅豁免。 不過一直不完成轉名程序的話,該單位便不能出租,物業不能放賣,而正式轉名手續完成前,舊按揭仍然「入丈夫數」,再買的話就要計算承擔兩項按揭貸款的壓力測試。 為壓抑「炒風」,政府自2010年11月起,推出多項樓市「辣招」,包括2016年11月將住宅物業印花稅稅率由原來累進稅率,劃一至樓價的15%,首置或換樓人士則可豁免。 簡單舉例,準買家本身已有一個物業,若想再買多一個市值600萬元的單位,就需付15%稅率,即90萬元,遠高於首置客僅須支付3%的稅率,即18萬元。 完成轉按後,原先的擔保人便也許「沒有為其他按揭物業借貸或擔保」的身份,置業時可以獲得「正常」的按揭成數、壓測標準。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5大分析

以上文的B為例,如果他是香港永久居民,原先持有的物業是其唯一香港物業,轉名予配偶之後;B再購買另一個住宅物業,印花稅率便按第一標準計,即1.5%至4.25%,以600萬元樓價計,為3%,即18萬元。 第三,銀行首兩至三年的按揭條款均設有罰息期,因此在罰息期後才「甩名」,方可免被銀行罰息。 第四, 如轉讓時的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稅局有可能追回其印花稅之差額,嚴重的甚至不能獲銀行批出按揭。 首先要分清「用公司名義買樓」和「購買持有物業空殼公司」的分別。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在現時的制度下,如果先成立一家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便需支付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及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單是付稅,已是樓價的30%。 比起有樓在手的永久居民再入市的印花稅總支出為樓價15%,何況在按揭上,以公司名義置業,會被銀行視為非自住用途,按揭成數會較自住物業低一成,通過壓力測試的標準也更嚴格。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申請手續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修訂程序》[ U3/SOG/PN06B ] 。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物業或被收回

但如他內部轉讓物業予其妻子,便可以首置客身份置業,新物業的印花稅僅為樓價的3%,即18萬元;而由於近親轉讓關係,其現有物業的「交易」亦即須付上3%的印花稅。 換言之,上述例子經近親轉讓後重新首置物業,所須成本僅為36萬元,避稅額高達54萬元。 更甚者,坊間更有業主以分批業權轉讓、壓低物業成交價等手法,進一步降低轉讓現有物業所涉的印花稅,避稅額甚有可能更高。 以上例子絕不罕見,政府自2016年推出加強版印花稅,將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劃上上升至15%,並豁免首置客及換樓人士,投資客自此扭盡六壬,務求借親友「協助」,全力避稅。

樓市

2016年有個案例:一個位於九龍連私人花園及泳池的獨立屋售予一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是次交易買家合共節省了45%稅項,高達港幣1億8千萬元。 例如一個九龍塘“畢架山一號”業主,通過內部轉讓獲得首置身份後,以1.74億購入九肚山豪宅盤一個獨棟洋房,節省印花稅竟高達1765萬,而所節省的稅費,再買兩套800萬上車房放租也綽綽有餘。 【加息搵錢】多餘資金應放在mortgage-link還是定期存款? 究竟要選擇哪種存放方式,第一樣重要的考慮因素是手上的剩餘資金是否有隨時提取的需要。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住宅放寬按揭成數 (一) 至 (四)【星之谷專欄 ̵…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申請是否獲批由印花稅署決定。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20%)。 由於轉名的樓價由雙方自訂,轉讓價越低、印花稅越少。

支付

你可委託按揭轉介或相熟的銀行按揭專員,為你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買樓要繳付印花稅,樓宇轉名亦一樣,交多少稅款,主要視乎物業售價或價值。 樓宇轉名的常見做法,是以「轉讓契」轉讓物業,物業買賣中除了簽署買賣合約,還要簽一份「轉讓契」,以確認業權轉讓。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銀行削按揭回贈 「 甩名 轉按 」有對策

遞交申請書時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證明業主/聯名業主與擬加入的家庭成員的關係,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辦理。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2,850元的手續費,即使申請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房屋資助分處收到所有文件後,一般約在六星期內發信通知申請人申請的結果。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聯名物業想轉名/甩名

其後創立「壹家壹按掲轉介」,現為壹家壹按掲轉介首席按掲顧問。 只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之間的買賣才可以用回舊印花稅,避免新的15%稅。 不過,政府稅局必須要申請人提交相關文件證明關係才能用會低稅,例如出生紙證明兄妹關係。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股票轉讓文件(即轉讓文書和成交單據)的應繳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印花稅收費

無論你是饋贈或是買賣方式做轉名,都是需要支付印花稅的。 我們可以協助閣下處理,看看如何節省印花稅,請與我們聯絡。 本人現正辦理離婚中 男方擁有100%物業未供完 想將50%轉讓畀女方 但女方擁有另一物業亦未供完 期望雙方過身後物業可轉讓給兩個兒子 請問厘印費多少?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按揭批核現漏洞 入息不足可連供兩層樓 或涉違法風險【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樓市回春,一手、二手樓交投興旺,投資客入市意慾亦隨之增加,欲藉財技避稅者頗不乏人。 目前稅務條例沒有規定業主進行近親轉讓後須隔多久才能重覆操作,理論上業主可重施故技,不斷回復首置身份置業、避稅。 藉轉讓物業予親友獲首置身份者不乏其人,只因箇中利益龐大。

不過如果在物業還沒正式甩名,供款人已經向銀行提交第二個物業的按揭申請,銀行在計算壓力測試時會連原本物業的按揭也一同計算,供款人必須有足夠的收入證明才可以通過銀行的審批。 政府為調控樓市,「辣稅」撤下無期,買家利用內部轉讓或「借人頭」方式,自製「首置客」身份,避過15%住宅物業印花稅,已不是新鮮事。 最近一宗,有九龍塘業主將聯名物業「甩名」予近親,回復「首置身」後,再斥資逾1.7億元買入九肚山洋房,慳稅逾1,750萬元。 假如原本是以聯權契持有物業,除名時理論上應以整間物業價值計算印花稅,然後以半價計算,600萬住宅物業除名,便是18萬印花稅一半即九萬元。 不過律師樓也可嘗試向印花稅署申請以前者方法計算,只需繳付四萬五千元,客戶進行除名時,可向律師樓作出有關要求。

直系親屬轉讓印花稅: 樓宇轉名常見問題:

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是屬於内部轉讓,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人士的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這種轉讓防守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所以是需要繳交律師費的。 由 2012 年 4 月 23 日開始,印花稅署已引進一項新的電 子服務,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可經「稅務易」進行網上登記。 詳情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 – 以電子方式登記證券借用及借出協議》[ U3/SOG/PN08B ] 。 根據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進行的股票轉移,可豁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