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202410大優勢!(震驚真相)

故此,在採取這個策略之前,你應該先諮詢專業的法律和稅務顧問,以助你作出更明智、更準確和可行的投資決定。 此外,政府已經表明會密切關注情況,我們也應關注未來政策或將轉變。 交易成本:物業交易可能涉及額外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如律師費)和一些後續開支。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說直系親屬轉讓與投資需求有關,是因為業主將物業業權轉讓予直系親屬後,如本身再無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日後購置第二個物業時,可少繳印花稅、多借按揭貸款,即市場俗稱的「甩名」。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在二手未補地價居屋方面,印花稅的計算方法和私樓印花稅一樣。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 近親轉名 】 甩名唔怕配偶背叛 一招避免業權流失

目前稅務條例沒有規定業主進行近親轉讓後須隔多久才能重覆操作,理論上業主可重施故技,不斷回復首置身份置業、避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事實上,若然單位沒有牽涉凶宅、缺契及僭建等問題,銀主盤按揭審批上跟二手樓並沒有太大分別,最長可以做到30年,按揭息… 【我要做業主2】樓換樓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換Dream House 夫婦合資上車後若干年後,現金充裕,意欲再買一間投資;或者買一間更大單位自住,原先上車的單位出租。

還有一點要留意,假設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考量,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由於直系親屬轉名,不論買方本身是否已持有本地住宅物業,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支付印花稅;以一個夫婦二人本身各持有一個物業的個案為例,丈夫將自己市值600萬元的物業轉讓予太太,印花稅率是3%,即付稅18萬元。 一般人以為要等舊有的近親買賣完成成交後才可以回復首置身份避稅買入新物業。 但政府計算的時間是,只要買入新物業的時間比甩名的近親買賣第一份文件遲就可以。 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轉讓名下業權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不過他又提醒,稅務局有可能就上述兩大「奇招」﹙「成交價」過低 及「斬件」甩名 ﹚,懷疑相關人士並非「代表自己行事」。 翻查資料,目前印花稅署要求有關的購買人或承讓人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們在有關交易中屬「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而並非在交易中代表其他人行事,以獲得有關的買家印花稅豁免。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為壓抑「炒風」,政府自2010年11月起,推出多項樓市「辣招」,包括2016年11月將住宅物業印花稅稅率由原來累進稅率,劃一至樓價的15%,首置或換樓人士則可豁免。 簡單舉例,準買家本身已有一個物業,若想再買多一個市值600萬元的單位,就需付15%稅率,即90萬元,遠高於首置客僅須支付3%的稅率,即18萬元。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

持有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 用近親買賣方式甩名需要買下其他業權和其剩餘的按揭,需要重新計算一次供樓壓力測試。 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政府對買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會收取15%的印花稅,令到大量聯名契的業主都齊齊除名(甩名), 回復首置身份後再買入新物業慳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轉讓宜找近親幫忙

假使你和配偶聯名持有單位,你可先將業權轉讓至另一半(即「甩名」),你的另一半可以採用新按揭成數重做按揭,以達致套現。 不過,如果單位本身由你全權擁有,就不能用近親轉讓的方法去轉按或加按套現了。 如買入物業後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不把近親轉讓當成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 20%)。

其灰色地帶是直系親屬之間的物業轉讓,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等關係下,在該物業交易時,無論新買家是否已持有物業,只須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稅項予政府。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當購入單位後,再以「直系親屬」的方式轉讓給當事人,即只須繳付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毋須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 完成業權轉讓(「除名」)之後,該人士就可恢復「未持有物業」的身分,倘若之後再度入市,可節省高達15%的「辣招」稅。 對於有意在香港置業的人來說,將物業內部轉讓予近親是一個合法的途徑來購買物業和節省稅項。 港府自2013年實施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對購買多個物業的業主收取15%的從價印花稅以來,就有許多聯名契約的業主相繼除名。 這個做法讓他們回復「首置身分」,再考慮入市時,就可以避免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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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轉名的樓價由雙方自訂,轉讓價越低、印花稅越少。 但樓價不能偏離市價太遠,否則稅局有權於7年內,追討印花稅差價。 另如定價太低,銀行按揭貸款額亦會下降,未必能套足現金,作為購買第二層樓的首期。 部分銀行容許以估價行估價為基礎,再調低10至20%作為轉名價。 買樓印花稅是依物業售價或價值來計算,而一般物業售價是由買賣雙方商議而決定。 假設物業成交價為零元或遠低於市價,稅局會自行就物業作出物業估價,然後向業主追討相差之印花稅。

雖然物業交易不涉及交易價(因為是『$0』),但印花稅會由稅局重新評估市值作收取。 另外,$0的交易法律上定義為送贈契的方式,或$1等任何明顯低於市價成交的物業是受限於香港法律第6章「破產條例」,法庭如果認為當事人目的是破產前將資產轉移而逃避還債責任,5年內是可以判為交易無效。 所以,這個物業5年內是沒有銀行願意按揭的,印花稅也會經由稅局以市價擬定。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 印花稅

知道上述定義後,計算「額外印花稅」的方法就相對簡單。 假設你在2010年11月10日購入了一層2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在2010年11月23日以250萬元沽出,你並不需要繳付任何「額外印花稅」,理由是你所購入的時間是在稅項實施前。 政府宣布,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買家

另外如物業買入後,在 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將近親轉讓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的 20%)。 而近親轉讓就是以聯名或個人名義持有物業的人士,可透過內部轉讓(出售)的方式,將持有物業的業權轉名給近親,例如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子女等。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遺產繼承注意:家庭協議轉讓物業需付印花稅

申請可以電子或紙張方式提交,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申請及加蓋印花程序,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買賣合約及樓契加蓋印花程序(IRSD120)。 有聯名物業並以長命契形式同妹妹持有一個居屋單位,已經補地價, 並已經供完。 若果妹妹想「甩名」, 將她的業權賣給我, 以回復首置客身份,作價大約350萬, 請問印花稅幾錢? 知道轉單名係法律上也是一宗買賣交易,需要繳交印花稅。 但係係咪可以用買賣契形式處理,即是妹妹唔使真的要過350萬元給我?

中國證監會表示,啟動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支持不動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證監發文指,試點基金產品的投資者首輪實繳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而且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鼓勵境外投資者以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方式,投資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 中證監指,有自然人投資者的,自然人投資者合計出資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實繳金額的20%,基金投資方式也將有一定限制。 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首輪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得低於3000萬元,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擴募。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商業經營用房、基礎設施項目等。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銀行削按揭回贈 「 甩名 轉按 」有對策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ROOTS上會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這樣不但確保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而不需要繳交15%印花稅,並方便銀行認可首置身份。

  • 可以,律師樓操作則看律師樓怎樣處理,我們公司可提供相關服務安排及跟進服務。
  • 至於分權共有的物業,轉名涉及的印花稅則按轉售業權比例而定。
  • 另一方面,有別於外國,香港不設遺產稅,遺產繼承亦可免繳物業印花稅,但有例外情況。
  • 這種轉讓防守形式上是以買賣操作,實際並不涉及資金轉移,只是純粹業權轉讓,故不涉及地產代理,通常由律師辦理手續,所以是需要繳交律師費的。
  • 假設奶奶與新抱持有價值400萬元聯名物業,由於法律上兩人不算是近親,如果奶奶想「甩名」給新抱,屬非近親轉讓;倘若新抱名下有物業,這項交易新抱便須繳付15%印花稅。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劉圓圓曾經撰文指,長者申請按揭時,一般限制較多,銀行會以75年或80年,減去人齡或樓齡計算可承造按揭的年期,並以較低者為批核結果。 她舉例說,一位按揭申請者為60歲,而物業樓齡為50年,銀行使用「80 減」作最長按揭年期,銀行只會以「80減60歲」批出20年的貸款年期,亦意味著,該位98歲婆婆,幾可肯定不獲銀行批出貸款。 另外,早前信置(083)旗下新盤觀塘新盤凱滙,首日開售時,一名98歲婆婆以約1,900萬元購入項目4房單位,同時亦一名92歲伯伯入市。 這類「長者級」的買家,同樣可以用「首置」身份置業,本身有物業的準買家,大可利用他們的「首置」身份買樓,不過大多長者屬退休人士,若果不是「Full Pay」入市,承造按揭方面有一定的難度。 順道一提,即使單位成功「過戶」,政府也要重新計算徵收額外印花稅(SSD)3年的年期限制,「如果單位買了兩年後就轉讓予太太,太太到時要賣樓,就要再等3年先可鬆綁。」換言之,在這個情景下,被轉讓的單位被「綁」5年。 部分銀行承做甩名按揭,毋需雙方提供臨約,業主可於批出按揭後,自行到律師樓再做轉名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