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土廳12大分析2024!專家建議咁做…

客戶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如使用桌面版,用戶可選擇下述方法收取土地紀錄副本:以瀏覽器閱覽、下載、電郵、傳真、郵遞及櫃位領取。 如使用流動版,用戶可選擇以瀏覽器閱覽及電郵來收取土地紀錄副本。

無論你的物業是獨自或與他人共同擁有,讓你以省時、省錢和簡易便捷的方式,掌握有沒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本處註冊。 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如單位估價不適用,或意味有不尋常問題。 查冊記錄了一個物業的「前世今生」,是掌握業權誰屬、是否完整的好工具,租買前記得要好好利用。 你希望在你的物業受到或可能受到潛在或實在的爭議影響時(例如涉及物業共同擁有人的業權份數的破產令,或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修葺通知書或修葺令等已交付註冊),更快知悉。

田土廳: 契約註冊

1949年4月1日與公司登記所、商標登記所、破產管理處、信託管理處和婚姻登記所合併,成立註冊總署(又稱登記總署)。 1993年5月註冊總署解散,土地註冊處成立,代替田土註冊處(俗稱田土廳)負責土地和業主立案法團的註冊工作。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田土廳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10。

公共

以往任何人士只要有單位的地址,並願意繳交查冊費用($10),便能就任何物業進行網上查冊,業主不會知情。 契 約 註 冊 制 度 只 賦 予 註 冊 契 約 優 先 次 序 ,並 為 註 冊 文 書 的 公 開 告 示 。 註 冊 並 不 保 證 已 註 冊 為 業 主 的 人 士 擁 有 妥 善 的 業 權 。 這 註 冊 制 度 的 優 點 是 簡 單 容 易, 而 複 雜 的 業 權 問 題 , 則 要 由 法 律 界 人 士 處 理 。

田土廳: 櫃 位 查 冊 及 自 助 查 冊

本 處 旨 在 維 持 一 套 快 捷 有 效 的 土 地 註 冊 制 度 , 以 便 土 地 交 易 有 秩 序 地 進 行 。 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本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通常會在有關文書交付本處註冊的翌日收到)。 註 – 叫價參考資料由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持牌地產代理牌照號碼 C ),每小時從中原網上搵樓及伺服器更新。 本公司在此提供的資料僅作單位成交前狀況的參考, 並不是為賣方/業主客戶發出或推銷個別單位, 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本公司及中原網頁概不負責。

  • 市民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 收取方法會因應訂單類別、性質、顏色要求、檔案容量或頁數等而有所不同。
  •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如單位估價不適用,或意味有不尋常問題。
  • 土地註冊處備存土地紀錄主要目的旨在方便物業交易。

假若你是先前電子提示服務的舊有用戶,並曾獲編配上文「申請訂購物業把關易」段所述的認證碼,你仍可繼續使用認證碼申請更改帳戶資料。 如你在申請表內提供正確及有效的認證碼,可無須提交上述的身分證明文件、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授權書及法定聲明。 如你未能在申請表內提供認證碼,你便須提交上文第二段所述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個人業主透過網上遞交申請除外)。 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可參閱更改資料申請表(PDF 格式)(MS 田土廳 Word 格式)(網上表格)內的備註欄。 如你在申請表內所提供的認證碼不正確或無效,本處將拒絕你的申請,並會通知你須重新提交申請。

田土廳: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查閱土地紀錄的用處,最基本可了解賣方是否確實為業主本人,以及物業是否有任何「釘契」問題,會影響物業成交及日後按揭。 香 港 自 1844年 起 一 直 沿 用 這 套 制 度 。 待 《 土 地 業 權 條 例 》(第585章) 生 效 後 , 土 地 註 冊 處 便 會 在 香 港 推 行 業 權 註 冊 制 度 。

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請確保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送達本處。 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可參閱上文第二段所述。 如你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你須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寄交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 如申請是由你本人親臨本處遞交,你須帶同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到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遞交申請。 如申請經由法團的代表遞交,該代表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供本處核實,並須提交一份已由法團妥為簽署的授權書,即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 該代表亦須作出一項法定聲明(PDF 格式)(MS Word 格式),即申請表的附件III,以支持有關申請。

田土廳: 土 地 註 冊 處 通 訊 第 五 十 四 期

收取方法會因應訂單類別、性質、顏色要求、檔案容量或頁數等而有所不同。 如申請經由法團的代表遞交,該代表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供本處核實,並須提交一份已由法團妥為簽署的授權書,即更改資料申請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 假若你就被選定的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申請續訂另一段24個月的訂購期,並於續約限期之前,即從現有訂購期屆滿日起計不少於7個曆日前(「續約限期」),將續期申請遞交本處,你可以繳付服務續期的訂購費用。 在被選定的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續約限期過後,或於被選定的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不論因何種理由被終止後,如欲再就該同一土地登記冊訂購物業把關易,你須提交新的申請並繳付新申請的訂購費用。

  • 自 1997 年 起 , 土 地 註 冊 處 隸 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繼 續 為 市 民 提 供 本 地 的 土 地 文 件 註 冊 和 查 冊 服 務 。
  •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 香 港 現 行 的 土 地 註 冊 制 度 , 是 按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 實 施 的 契 約 註 冊 制 度 。
  • 法團業主如欲在網上遞交申請,請填妥網上表格及使用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或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機構數碼證書簽署表格,並連同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遞交。
  • 如你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你須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寄交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
  • 如你在申請表內所提供的認證碼不正確或無效,本處將拒絕你的申請,並會通知你須重新提交申請。
  • 如申請經由法團的代表遞交,該代表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供本處核實,並須提交一份已由法團妥為簽署的授權書,即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

政 府 於 1841 年 委 任 了 一 名 地 政 官 負 責 管 理 土 地 、 徵 收 有 關 土 地 稅 項 和 監 督 公 共 工 程 的 工 作 。 政 府 規 定 市 民 申 請 土 地 必 須 直 接 向 地 政 官 提 出 。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田土廳: 歡 迎 瀏 覽 土 地 註 冊 處 網 頁

假若你是先前電子提示服務的舊有用戶,並曾獲編配認證碼,你仍可繼續使用認證碼申請服務續期或更改帳戶資料。 如你在申請表內提供正確及有效的認證碼,可無須提交上文段所述的身分證明文件、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如適用)授權書及法定聲明。 如你未能在申請表內提供認證碼,你便須提交上文段所述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個人業主透過網上遞交申請除外)。 有關附加身分證明文件的例子可參閱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網上表格)內的備註欄。 如你本申請表內所提供的認證碼不正確或無效,本處將拒絕你的申請,並會通知你須重新提交申請。 如以郵寄或速遞方式遞交申請,你須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附加身分證明文件副本一併寄交本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的客戶服務中心或任何一間新界查冊中心。

如申請經由法團的代表遞交,該代表須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供本處核實,並須提交一份已由法團妥為簽署的授權書,即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的附件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 該代表亦須作出一項法定聲明,即申請表的附件III(PDF 格式)(MS Word 格式),以支持有關申請。 市民可以去土地註冊處喺金鐘道嘅客戶服務中心同新界七個查冊中心查閱土地登記冊,同埋訂購香港各區物業嘅土地文件影像副本。 市民可到土地註冊處位於金鐘道的客戶服務中心及新界三個查冊中心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香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影像副本。 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田土廳: 服務

值得一提,如不幸遺失樓契,可嘗試透過律師,從田土廳取得樓契副本。 除查冊外,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還提供哪些服務? 即讀千居為你準備的查冊須知,了解土地註冊處的實際服務。 作為業主的你,土地註冊處的「物業把關易」是你的精明選擇。

如果你登記了這項服務,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作用是避免有人誤認業主,將單位出售出租,這類情況,或於業權糾紛多的村屋交易出現。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透過互聯網運用的電子平台。 市民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兩個版本提供不同的方法給用戶收取土地紀錄的副本。 市民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田土廳: 土地紀錄的種類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土 地 註 冊 處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 為 香 港 田土廳 最 先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政 府 部 門 之 一 。 我 們 致 力 為 市 民 大 眾 提 供 穩 妥 及 方 便 易 用 的 土 地 註 冊 及 資 訊 服 務 。 我 們 亦 會 透 過 推 行 新 措 施 及 引 入 土 地 業 權 註 冊 制 度 , 不 斷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土地註冊處於1993年成為首批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的政府部門之一。 該處的成立目的為維持一套快捷有效的土地註冊制度,以便土地交易有秩序地進行。

政府

在2015年7月電子提示服務推出時,用戶可選擇申請與其帳戶相關的獨有認證碼,讓其日後可以郵寄或速遞方式提交服務續期或更改帳戶資料的申請。 由2019年1月28日電子提示服務易名為物業把關易起,新用戶不再享有申請認證碼的選項,本處亦不會再發出新的認證碼。 土地註冊處備存土地紀錄主要目的旨在方便物業交易。

田土廳: (C) 土 地 註 冊 處 的 價 值

你可透過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副本。 如服務用戶不再是有關物業的現時業主,或本處已封存有關的土地登記冊(例如土地已分割,新開立的土地登記冊已取代先前的土地登記冊),本處會終止所訂購相關土地登記冊的物業把關易。 在該等情況下,本處會以電郵向服務用戶發出終止服務通知。 田土廳 如你身分證明文件上的姓名/名稱與有關土地登記冊上的姓名/名稱之間有任何差異或你所提供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與你取得有關物業的註冊文書內所載的不符,你須提供令本處信納的附加證明文件。 《土地註冊條例》於1844年2月28日通過,同年成立土地登記所。

田土廳: (E) 逾 一 個 半 世 紀 的 土 地 註 冊 服 務

如有任何意在將你的物業在你不知情下出售或抵押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這項服務有助你更早知悉,讓你可採取適當行動如徵詢律師意見,從而讓你安枕無憂。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只提供資訊平台給予各會員上載放盤及成交紀錄,資料只供參考,若有任何爭議瓜葛,或因為使用本網頁的資訊而引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等,『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及轄下會員概不負責。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不發表任何聲明或作出任何保證,無論是明示或暗示的,就資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

田土廳: 業主立案法團

如閣下繼續使用本網頁,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免責條款。 非經常用戶可以交易編號及訂單編號查詢查冊╱訂單狀況。 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田土廳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的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 香港土地註冊處係香港政府部門之一,又稱做「田土廳」。

如欲申請訂購物業把關易,你必須是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所顯示的現時業主,並須填寫一份訂購物業把關易申請表 (PDF 格式)(MS Word 格式)(網上表格)及以郵寄、速遞、親身或在網上遞交申請。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要注意,政府最近修訂了查冊規則,表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如果業主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或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但如過去非業主住戶(如租容、同居者)於單位中身故,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就看不到了。 除非住戶身故事件有廣被報道,否則新租客買家難以徹底查清單位是否凶宅。 此時需要查找更多資料,例如參閱千居的香港凶宅紀錄頁面。 一份土地紀錄,還可看到該物業及其持有人相關文書,一旦對業權構成影響,都會註冊在內。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上手業主已與世長辭,其死亡證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而死亡證列有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理論上,查冊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土 地 註 冊 處 備 有 一 套 公 開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記 錄 影 響 土 地 的 已 註 田土廳 冊 文 件 。 這 套 公 開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不 僅 使 到 追 溯 和 確 定 土 地 和 不 動 產 的 業 權 更 為 容 易 , 還 有 助 防 止 秘 密 及 欺 詐 的 物 業 轉 易 。 此 外 , 公 開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更 為 物 業 交 易 提 供 方 便 , 鼓 勵 投 資 和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 自 1997 年 起 , 土 地 註 冊 處 隸 屬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繼 續 為 市 民 提 供 本 地 的 土 地 文 件 註 冊 和 查 冊 服 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