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20249大分析!(持續更新)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指在位於香港的物業(不論有公契與否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經驗。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客戶」一詞的定義與《條例》第16條所述的「客戶」相同,即「就獲某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而言,指—(a)該物業的業主組織;及(b)就該服務支付或有法律責任就該服務支付管理費的該物業的業主」。 H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對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評核,以確定員工有否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並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培訓或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向其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提供合適的培訓,讓員工能符合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執行職務,並對未能按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加強培訓。

管理

持有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學員,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本課程主要為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而設。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日公布,《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已通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立法程序,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的發牌制度(「發牌制度」)會由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版權 2023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保留所有權利

一般而言,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士須有管理或監督下屬的責任。 註10:申請人須提交於持牌物業管理人(第 1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級)的監督下取得的工作經驗確認書以證明其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4年內具備最少1年由一名持牌物管人(第1級)監督下取得的工作經驗。 根據以上的定義,舉例而言,就公契中所指的在相關物業中佔有不分割份數的車位,假如該車位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車位的獨有管有權,則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有關車位便屬一個單位。

  • 申請表內的「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是指申請人有否把本身須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其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
  • 根據以上的定義,舉例而言,就公契中所指的在相關物業中佔有不分割份數的車位,假如該車位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車位的獨有管有權,則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有關車位便屬一個單位。
  • 一般而言,業主或業主組織若「自管」少於1,500個單位的物業,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 如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該物業管理從業員便可申請正式牌照,而無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準則。
  • 雖然持牌人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 在修畢課程後,可根據「物管人牌照」持牌準則內所列明的指明工作經驗,在毋須符合有關持牌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 故此,當業主或業主組織「自管」1,500個單位或以上的物業時,相關的業主或業主組織如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而該等物業管理服務是超過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須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便須持有牌照。
  • 只有當課程所涵蓋的職能範疇內的能力單元數目達到或超過監管局規定的以下要求,該職能範疇才會被視為已獲涵蓋。

註1: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 註2: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已成為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該專業團體有不同級別、類別或組別(包括以其他方式描述的級別、類別或組別)的會籍,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的會員的申請人。 註3:「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註4:一般而言,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註5:「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獲取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管先鋒」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嘉許逾百間率先領牌的物管公司

由於《建管條例》下「建築物」的定義不包括沒有公契的多層大厦,因此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訂明,如公司業務不涉及提供屬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申請人可先參考本例子,然後按自己情況計算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

  • 雖然持牌人1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 公契中已述明該建築物有「348個車位,而每個佔有25個不分割份數」。
  • 至於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卻能符合指明的管理或監督經驗,在過渡期內可申請獲發臨時牌照,最長3年,若在有效期內完成課程,便能申請正式牌照。
  • 註3:「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 「客戶」一詞的定義與《條例》第16條所述的「客戶」相同,即「就獲某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而言,指—(a)該物業的業主組織;及(b)就該服務支付或有法律責任就該服務支付管理費的該物業的業主」。
  • 答:有關物管公司可將公司及物管人牌照的申請表一併提交,監管局會統一處理。

每申請一項課程,須呈交一張報名表格,並以銀行本票/劃線支票/網上電子繳費系統,繳付課程學費。 《生效公告》將於五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如獲通過,物監局將由二○二○年八月一日起實施發牌制度。 學員須於每個單元達到最低出席率 – 80% ( 監管局最低要求 ),並於總持續評核分數上獲得50分或以上,才算取得合格。 上述院校正申請課程可獲發還持續進修基金款項的課程名單內,當局表示課程將於今年第4季內開展,課程地點包括港島、九龍及新界。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物管公司牌照申請常見問題

註2: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澳門(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為5年,因此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可延長4年(以途徑三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8年,加上於澳門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上限,合共為12年)。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有關人士就某事宜只是作出查詢、提供意見或資料,而不是提出投訴,則毋須按守則處理有關事宜。 投訴可由具名或不具名人士作出,而該等人士包括相關物業的客戶、用戶及訪客。

必須

投訴可透過不同渠道提出,包括口頭、電話、傳真及電郵等。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未能辨認投訴人的身份,則可將相關投訴當作不具名投訴處理。 至於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卻能符合指明的管理或監督經驗,在過渡期內可申請獲發臨時牌照,最長3年,若在有效期內完成課程,便能申請正式牌照。 在物業管理人方面,若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主要管理或監督角色,便需要持牌。 申請人除了要有指定的本地物業管理經驗外,前者指明要具備學位或同等學歷,後者則需要副學士、文憑等學歷。 答:監管局明白物管持牌人需時間適應物管業發牌制度,會採取包容規管手法,盡量以鼓勵、提醒、勸喻及調解的方式處理投訴及相關事宜,目的是推動物管行業及其從業員朝着專業化優質化發展,為物業業主、住客及用戶提供專業優質物管服務。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申請牌照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若以途徑三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2年(即8年 + 4年)註2內具有最少4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或二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9年註1(即5年 + 4年)內具有最少2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註2: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上海(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即4年)可被加入計算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途徑二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8年,加上於上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合共為12年)。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註1:根據有關準則的計算(見第1段),申請人於上海(即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時間(即4年)可被加入計算工作經驗的年期範圍(以途徑一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即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6年,加上於上海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4年,合共為10年)。 若以途徑二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2年(即8年 + 4年)註2內具有最少5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0年註1(即6年 + 4年)內具有最少3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資料

C 持牌物管公司須設立妥善的工作程序及清晰的指引讓員工提供物管服務時有所依循。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檢視及/或更新有關程序及指引,以確保符合運作上的需要。 在裁定某持牌人有否按照守則第(3)及(4)段行事時,監管局會考慮有關的持牌人與其客戶所訂立的合約的條款,以釐定該持牌人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範圍及其須履行的責任。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20日﹚於監管局辦事處頒發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發牌制度)下首批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副主席許智文及監管局成員一同出席頒發儀式,見證及頒發首批正式及臨時物管人(第1級)、(第2級)牌照予合乎資格的物管從業員。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指明的物業管理學位(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住宅、商場及辦公大樓均加強防疫措施,工作量大增自然帶動人手的需求。 的而且確,疫情下物管業需要大量人手負責量度體溫、檢疫等額外防疫工作,不少人士亦紛紛入行,為行業提供新血。 註2:「指明課程」在資歷名冊及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 」下的註冊課程名稱。 詳情可在相關網頁的課程搜尋器內輸入註冊課程名稱。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閣下查閱此成員的登記冊時,已知悉上文所述有關登記冊之目的,並承諾不得將登記冊內個人資料用於其他目的。

業界對發牌制度反應正面,他亦呼籲業界人士盡早申請領取牌照,一起攜手推動本地物業管理業朝着優質化和專業化發展。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準則時,監管局會考慮服務的性質,而不是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 例如於物業的會所提供的清潔服務,只會被視為類別 2(而非類別5) 的物業管理服務;同樣,於物業的附屬設施提供的維修服務,只會被視為類別 3 (而非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 註8:「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獲取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 如有關公司只提供單一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例如只提供類別5設施管理服務),則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2)條規定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指明課程」的承辦院校

此外,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及業主組織可就作出申請獲發行政費用,以鼓勵代前線員工提出申請。 透過《物管條例》實施強制發牌制度,訂定物管公司和物管人的專業要求,可提升物管服務的質素,從而推動物管業的發展。 截至二○二二年年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經發出接近三百個物管公司牌照及超過一萬個物管人牌照。 民政總署預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可惠及約二萬八千幢私人樓宇及超過三百六十萬名居民。

管理

其他非本地申請人,不能註冊為本學院短期課程學生及修讀短期課程。 本課程專為從事物業及設施管理的人士而設,以中文授課,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的環境管理、建築物維修保養、業戶管理及社區服務、設施管理、人力資源、法律應用及財務管理七大範疇,結合管理概念與理論,配合個案研究,以提升他們於物業管理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業主組織的定義,為就某物業而言,指獲授權代表該物業所有業主行事的組織(不論該組織是否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或公契成立)。 有關「同等學歷」方面,監管局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香港資歷架構對有關學歷評核的資歷級別和資歷學分。 註:持牌物業管理公司須指派至少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 級)管理該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每個物業,並在每個物業的顯眼地方,展示獲指派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 級)的姓名及牌照號碼。

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申請: Professional Diploma in 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ces 物業管理實務專業文憑

例子:擬備管理帳目,如大廈收支明細表、資產負債表、財政預算、核數師報告和計算承辦服務合約所需金額及特殊帳目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