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屬上述情況,可在 “物業參考編號” 格內填寫 “所有受影響單位的物業參考編號” 的字眼。 此項服務設有一個雙語搜尋器,根據用戶的選擇,透過五種不同的搜尋方式,讓市民更容易搜尋物業地址記錄。 一般業主買樓都會向銀行申請按揭,物業的樓契就會抵押於銀行。
租約各方若然不肯定應否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該租約以保障其優先權,應當徵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是否有必要註冊該租約。 物業參考編號 假如租約以市值租金批出而租期為三年或以下,則即使該租約未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其優先權亦不受影響。 已註冊的履行書「摘要編號–UB 」顯示建築命令「摘要編號–UB 」已獲解除。 當局是以物業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的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的市值租金,來評定所有應課差餉租值,以確保差餉及地租繳納人按照物業評估的應課差餉租值公平分擔繳納差餉及地租的責任。 除了門牌號數外,建築物的擁有人及使用人亦應標示單位識別編號、指示標誌及商場、樓宇和街道的中、英文名稱,以方便市民。 任何人士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32 條所發出的標示命令,即屬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40 條,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物業參考編號: 服務範圍
該 代 表 亦 須 作 出 一 項 法 定 聲 明 ( PDF 格 物業參考編號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即 申 請 表 的 附 件 III , 以 支 持 有 關 申 請 。 本 處 的 服 務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上 午 9 時 至 下 午 12 時 30 分 及 下 午 2 時 至 5 時 ( 公 眾 假 期 除 外 ) 。 有 關 附 加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的 例 子 可 參 閱 以 下 問 題 19 或 訂 購 物 業 把 關 易 申 請 表 ( PDF 格 式 ) ( MS Word 格 式 ) ( 網 上 表 格 ) 內 的 備 註 欄 。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三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三十一日的辦公時間內,於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辦事處展示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供市民查閱。 你可使用信用卡(JCB、Visa、萬事達、銀聯)或繳費靈繳付申請商業登記文件的費用。 物業參考編號 如你使用流動裝置作網上申請,交易只可使用信用卡付款。 從土地登記冊可見呈請人Tsang Yip Siu Ling向區域法院申請婚姻訴訟中的附屬濟助,訴訟編號為D.C.D.J.1996年第4567號,答辯人為Tsang Ho Yan(當時的物業業主)。
物業參考編號: ( I ) 訂 購 土 地 登 記 冊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物業參考編號 土地註冊處出版港島、九龍及新九龍的屋宇號碼及地段索引(街道索引)旨在方便市民利用物業地址及相關的地段編號,查閱市區物業的土地紀錄。 物業的前業主「聯權共有人」Yau Yan Yan及Ko Kenneth曾簽訂法定押記向銀行(XYZ Bank)借貸以購買該物業。
- 這租約受益人(即租客)是Cheung Siu Wan,不過從土地登記冊披露的資料,無法確定物業是否仍然受制於該租約,在這情況下,應直接向業主查詢了解租約是否仍然生效及實地視察物業的佔用狀況。
- 本 處 建 議 你 揀 選 你 可 信 賴 的 人 士 作 為 你 的 授 權 收 件 人 , 因 為 所 有 由 本 處 向 你 發 出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及 其 他 通 訊 均 會 以 副 本 形 式 發 送 至 你 的 授 權 收 件 人 的 附 加 電 郵 地 址 。
- 不過,如果準買家希望自助「起底」,可留意今明兩集的「起底大法」。
-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獲授權向建築物的擁有人發出命令,規定在有關建築物標示獲編配的門牌號數。
- 除了門牌號數外,建築物的擁有人及使用人亦應標示單位識別編號、指示標誌及商場、樓宇和街道的中、英文名稱,以方便市民。
摘要表格可從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購買(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收費為每份五元。 當 本 處 核 准 你 的 申 請 後 , 本 處 會 向 你 在 申 請 表 上 所 提 供 用 以 接 收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的 電 郵 地 址 發 出 一 個 核 實 電 郵 。 本 處 會 以 電 郵 把 付 款 收 據 發 送 到 你 在 申 請 表 上 所 提 供 的 物 業 把 關 易 通 知 書 的 電 郵 地 址 。
物業參考編號: 我們的服務
一 般 來 說 , 土 地 登 記 冊 被 封 存 後 ,便 不 再 記 錄 其 後 進 行 的 交 易 。 至 於 有 關 地 段 ╱ 樓 宇 ╱ 單 位 其 後 進 行 的 交 易 , 查 冊 人 士 須 查 閱 相 關 分 段 ╱ 小 分 段 ╱ 分 層 登 記 冊 或 重 建 樓 宇 ╱ 劃 分 單 位 的 登 記 冊 。 摘要表格要求提供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租約所涉物業的地段編號、物業參考編號及不分割份數。 要獲取這些資料,最輕易和切實的方法就是查閱該物業的土地登記紀錄。 每份遞交註冊的租約必須附連填妥的 「註冊摘要表格 」,當中述明相關文件的主要詳情。
雖然從表面看來並不清楚文件的內容,但由於文件是關於一項押記,並由管理公司發出,故此很有可能是管理費欠款的押記。 因此買方應要求賣方確保該備忘錄在成交當日或之前獲得解除。 而地產代理宜在預備臨時買賣合約時加入相關條款以保障買方的利益。 有需要時,更可要求從樓價扣除足夠金額作為託管金(通常由業主律師保管)直至解除該備忘錄為止。 我們的專業團隊提供極具洞察力的市場趨勢和未來發展預測,幫助您做出最佳的房地產策略。 第一太平戴維斯以富時250指數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
物業參考編號: > 我們的優勢
物业涉及的轇轕显示物业的占用许可证(俗称入住许可证)、大厦公契、按揭、买卖合约、法庭命名等重要数据。 由于楼龄由占用许可证的日期起计算,而银行批出按揭的年期,通常以「75减」或「70减」去楼龄而计算,所以透过查册知道物业的真实楼龄后,便能粗略计出最高的按揭还款年期。 物業參考編號 另外,如要了解大厦内能否饲养宠物,亦可参考大厦公契的文件。 第31至53版街道索引(於1999至2021年期間出版)及第1至22版對照表(於2000至2021年期間出版)的光碟仍繼續公開發售。 第31至34版街道索引及第1至3版對照表光碟的售價均為每隻港幣300元;第35至48版街道索引及第4至17版對照表光碟的售價則為每隻港幣250元;而第49至53版街道索引及第18至22版對照表光碟的售價為每隻港幣370元。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香港法例第192章),法庭在婚姻訴訟中享有很大的酌情權,法庭可為訴訟各方及其子女作出經濟上的命令,包括轉讓或出售物業等。 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更必須查閱法庭就物業發出之判令的條款,以確定物業有否受到任何轉讓限制。 所以在這案例中,買家應查閱解除備忘錄「摘要編號–UB 」以確定Tsang Ho Yan是否仍受上述附屬濟助申請的影響,能否自由出售物業。 私人住宅物業(鄉村式屋宇除外)的差餉及 / 或地租繳納人可使用物業資訊網的「個別繳納人的物業資料(面積及樓齡)」免費服務,查詢物業的實用面積及樓齡。 市民在此期間亦可登入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或該署「物業資訊網」(),查閱估價冊及地租登記冊所載資料。 你 可 於 網 上 上 載 你 的 公 司 註 冊 證 明 書 副 本 及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副 本 。
物業參考編號: ( 查詢指定差餉及/或地租帳目的結欠(免費服務)
此 外 , 如 以 郵 遞 方 式 寄 交 申 請, 請 確 保 為 郵 件 支 付 足 夠 郵 資 , 以 免 申 請 未 能 成 功 送 達 本 處 。 郵 資 不 足 的 郵 件 將 會 由 香 港 郵 政 處 理 , 本 處 不 會 代 為 繳 付 相 關 附 加 費 。 要 查 閱 特 有 地 段 紀 錄 , 可 在 「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畫 面 選 擇 「 地 段 詳 情 」 , 在 「 地 段 類 別 」 欄 目 輸 入 地 段 類 別 代 碼 , 然 後 按 一 下 「 檢 視 特 有 地 段 」 。 系 統 會 提 供 與 所 輸 入 地 段 類 別 代 碼 相 符 的 地 段 清 單 , 查 冊 人 士 可 從 中 選 取 所 需 登 記 冊 。 這 一 清 單 是 按 地 段 類 別 和 地 段 編 號 歸 類 。 目 前 沒 有 可 供 對 照 檢 查 地 段 編 號 和 新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的 對 照 表 。
如果屬於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會顯示為「JOINT TENANT」;如果屬於分權共有,則顯示為「TENANT IN COMMON」。 由於業權情況會影響將來物業交易,查冊便能釐清當中疑問。 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物業參考編號 如欲停止收取經香港郵政派遞的不具地址通函郵件,你只須在信箱正面的右上方貼上「不收取通函」標貼,郵差便不會把通函郵件投入你的信箱。 「特快專遞」服務可讓你投遞急件至全球210個目的地及國內1,900多個城市,並設有上門收件服務。 上述文件是由ABC Management Ltd作出的。
物業參考編號: 註冊摘要表格指南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的 樓 宇 名 稱 資 料 均 取 自 有 關 樓 宇 的 已 註 冊 公 契 或 轉 讓 契 上 的 資 料 。 查 冊 人 士 可 參 照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出 版 的 《 樓 宇 名 稱 》 內 有 關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的 附 錄 , 以 查 閱 所 需 樓 宇 名 稱 的 資 料 。 他 們 亦 可 致 電 本 處 的 查 冊 服 務 支 援 小 組 要 求 協 助 。 你 可 在 確 認 訂 單 後 至 翌 日 上 午 三 時 三 十 分 網 上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前 使 用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 功 能 瀏 覽 / 下 載 土 地 登 記 冊 / 查 閲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資 料 。 而 已 訂 購 的 土 地 文 件 可 於 三 個 服 務 日 內 再 次 瀏 覽 或 下 載 檔 案 。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登 記 用 戶 的 訂 單 會 儲 存 至 翌 日 上 午 三 時 三 十 分 網 上 服 務 時 間 結 束 為 止 。 登 記 用 户 在 同 一 服 務 日 內 重 新 登 入 系 統 , 便 可 回 復 未 完 成 的 訂 單 , 增 加 / 減 少 訂 購 項 目 及 完 成 訂 購 程 序 。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只 供 訂 購 全 份 彩 色 圖 則 。 如 需 訂 購 個 別 彩 色 圖 則 , 請 到 土 地 註 冊 處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各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辦 理 。
物業參考編號: 查詢物業資料(樓齡、面積及許可用途)
原本的按揭(即此案例中的註冊摘要編號–TW866777)及轉讓按揭(TW )均須於物業買賣成交前獲得解除。 這租約受益人(即租客)是Cheung Siu Wan,不過從土地登記冊披露的資料,無法確定物業是否仍然受制於該租約,在這情況下,應直接向業主查詢了解租約是否仍然生效及實地視察物業的佔用狀況。 閣下應當細心閱讀各份申請表格及註冊摘要表格所列的所有指引和條件。 只有當閣下已填妥及簽署所有所需表格後,土地註冊處才會受理閣下遞交租約註冊的申請。 土地註冊處職員並不負責就如何填寫註冊摘要或租約內容等事項提供意見。 親身遞交租約註冊的人,理應明瞭《土地註冊條例》及其規例內關於註冊的規定。
但 是 , 認 證 副 本 只 會 以 郵 寄 方 式 送 出 , 你 亦 可 親 自 到 我 們 的 查 冊 中 心 領 物業參考編號 取 。 可 領 取 副 本 的 四 個 查 冊 中 心 分 別 是 金 鐘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 大 埔 查 冊 中 心 、 荃 灣 查 冊 中 心 及 元 朗 查 冊 中 心 。 流 動 版 並 沒 有 訂 購 文 書 認 證 副 本 的 服 務。 如 使 用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桌 面 版 , 每 項 交 易 最 多 可 訂 購 30 項 土 地 紀 錄 。 如 使 用 流 動 版, 每 項 交 易 最 多 可 訂 購 5 項 土 地 紀 錄。
物業參考編號: ( IV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市民可到客戶服務中心免費查閱,如需影印,須繳付費用。 土地註冊處出版新界地段/地址對照表(對照表)旨在方便市民利用物業地址、物業名稱及相關的地段編號,查閱新界區物業的土地紀錄。 ,以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