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提醒居民切勿煲蠟》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載於,2006年10月3日。 家長應教導子女正確賞玩花燈及燃點蠟燭,絕不能容許煲蠟,因為煲蠟時儲存的熱量較沸水高,如不慎翻倒,高溫溶蠟黏附在皮膚上,造成的嚴重燙傷,可達3級燒傷程度,復原後也會留下嚴重疤痕、皮肉收縮、破相、四肢活動功能受損、甚至失明。 2005年9月13日節慶中秋勿煲蠟 慎防意外生賞花燈:中秋節臨近,家長為子女選購花燈時,應教導子女正確賞玩花燈及燃點蠟燭的方法,絕不能容許煲蠟。 普遍嘅蠟燭熔成液態之後,都重會以高溫繼續燃燒,而溫度一般都會高過100度(水滾溫度)。 嚮呢個時候加水,水會被高溫瞬間蒸發,轉變成體積較大嘅氣態,從而令到成盒蠟都膨脹。
- 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 署方會加派人員在相關地點巡邏,呼籲在場人士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法例指定人數的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例。
- 1990年代以前,香港警察考慮到節日關係,很少會在中秋節干預煲蠟行為。
-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
去年中秋節期間,公立醫院急症室處理了24宗有關個案,在2001年及2000年,分別為16宗及23宗。 除了燈籠外,中秋節另一樣玩物便是螢光棒,小朋友特別喜歡將螢光棒套在身上,或製成各種形狀,即使沒法像大人般點火玩燈籠,也可以體驗中秋節的樂趣。 不過近年大家特別注重環保,不可回收的螢光棒便備受指責,加上小朋友更喜歡玩電話遊戲,因此玩螢光棒便變得不再流行。 煲蠟 請在本文下方空格內加上✓表示同意我們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及電郵)作直接促銷用途,例如向您發送電子新聞、我們舉辦或安排的活動及/或宣傳推廣通訊資料或促銷資訊。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九月八日)表示,煲蠟可能釀成火警和導致身體嚴重灼傷,家長應約束子女,阻止他們煲蠟。
煲蠟: 煲蠟者燒毁休憩處
香港人歡度中秋節,不少習俗及習慣都跟廣州人或珠三角一帶居民大同小異。 然而,對於上一代的香港小朋友而言,有一項只有香港才有的中秋節日活動,那就是「煲蠟」了。 而如果在公眾地方留下蠟跡,康文署可將之視同亂拋垃圾,發出15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煲蠟 根據康文署的建議,市民應該將蠟燭放在鐵罐或其他非易燃盛器上點燃,賞月後將熄滅的蠟燭溶液拋進垃圾箱。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及泳灘等,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中秋佳節將至,房屋署呼籲公共屋邨居民,切勿在屋邨公眾地方煲蠟。 不再容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事在中秋節期間嚴打破壞公物、煲蠟和亂拋垃圾等行為,並加派人手駐守主要場地,檢控違例者。 2003年9月10日康文署將即場檢控煲蠟人士為響應全城清潔策劃小組的工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中秋節期間,以不容忍態度,處理轄下場地出現的破壞公物、煲蠟和亂拋垃圾等行為。
煲蠟: 【中秋佳節】康文署籲市民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提醒須遵守防疫規例
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中秋節總會剩餘大量月餅盒,而在90年代就有不少小朋友或青年利用月餅盒和蠟燭來「煲蠟」,將蠟燭盛載在月餅罐等器皿中加熱至熔化、燃燒。 雖然大部份人只是「貪玩」或出於好奇心驅使,但由於「煲蠟」極容易發生火災或造成燒傷,當時中秋節經常發生各種意外,因此香港政府就將其立法禁止。 煲蠟指利用容器盛着大量高溫液態蠟作玩耍的行為,最常見於中秋節迎月、中秋節正日和追月。
去年熱線中心共收到24個投訴╱舉報,其中10個發生於該署轄下的康樂場地,8個發生於房屋署的公共屋,6個在公眾地方發生。 去年中秋節期間,他們共向煲蠟人士發出11,343宗口頭警告;但沒有作出檢控。 公立醫院急症室的資料顯示,在過去中秋節期間,因為燃點燈籠而意外觸火,或高溫熔蠟四濺而引致的燒傷及燙傷個案,較平日為多。 雖然燃點蠟燭不會被視為煲蠟,但由於蠟垢十分難於清理,市民應把蠟燭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上,將滴蠟集中,以便過後棄置於垃圾箱,也可以避免在地上康樂設施及花槽上留下蠟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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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多年來中秋節不時發生煲蠟受傷得意外,所以香港政府於2003年立法禁止市民煲蠟。 今天煲蠟在香港已成為被禁止的活動,而這個危險的活動,也隨着時間流逝而成為回憶。 黃智業在社交平台指,在未立法禁止巿民中秋節煲蠟時,小朋友用鐵造的月餅盒「煲蠟」,節日過後總會有因「煲蠟」而燙傷的新聞,至今點蠟燭的傳統燈籠已經被電子燈籠取代,以上提到煲蠟的情景幾已絕跡,因為市民懂得自律。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內把蠟燃燒或溶化;或把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上,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受損,均屬違法。
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呼籲居民保持個人及環境衞生,妥善棄置垃圾,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並必須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法例指定人數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例。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情況,康文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在中秋節假日期間到該署轄下場地時,必須遵守限制羣組聚集的相關法例,以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中秋佳節將至,房屋署特別提醒公共租住屋邨居民,切勿在屋邨公眾地方煲蠟。 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此不當行為屬即時扣分項目,觸犯者亦有可能因煲蠟弄污公眾地方而被罰款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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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任何人在進入或身處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或溶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上;或將任何樹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損壞;或放風箏、模型飛機、氣球或其他器件等(包括孔明燈)。 煲蠟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現時在公眾地方進行羣組聚集的人數限制是四人。 總康樂事務經理(香港西)李蔡詠君表示,將在9月10日至12日派出超過1,000名人員,重點駐守轄下主要遊樂場地,包括維多利亞公園、海心公園、沙田公園、海灘及文化中心等,並加強執法。 在這個煲蠟的過程中,滾蠟遇水會向四方濺出,往往令不少小朋友在圍觀時遭滾蠟灼傷。
1990年代以前,香港警察考慮到節日關係,很少會在中秋節干預煲蠟行為。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可將留下蠟跡視同亂拋垃圾,發出1500港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表示,署方將於十月一日及二日(農曆八月十五日及十六日)在轄下場地增加人手加強巡邏,呼籲在場人士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例,對違規、亂拋垃圾、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發言人呼籲市民在中秋節假日期間到該署轄下場地時,必須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法例指定人數的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例,以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煲蠟 此外,發言人呼籲市民在中秋節假日期間到該署轄下場地時,必須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法例指定人數的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例,以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發言人呼籲市民在中秋節假日期間到該署轄下場地時,必須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法例指定人數的羣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例,以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煲蠟: 中秋夜熱量攝取可達千卡
署方職員亦會向亂拋垃圾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一千五百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人士亦可能被檢控。 明天(10日)為中秋佳節,當天可以玩燈籠及蠟燭,有些人會冒險煲蠟尋求刺激,但本港於2003年起已立法禁止巿民煲蠟。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顧問護師黃智業昨天(8日)表示,全靠市民自律,急症室已經再無接到因為煲蠟而嚴重燙傷的個案。 除了各屋邨辦事處日常巡邏外,房屋署會由明日(九月九日)至星期日(九月十一日)一連三日,額外調配區域巡邏隊及特遣行動小組隊員到各公共租住屋邨加強巡邏至午夜過後。
除了各屋邨辦事處日常的巡邏之外,房屋署會由下周一至周三(九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一連三天,額外調配區域巡邏隊及特遣行動小組隊員到各公共屋邨加強巡邏至午夜過後。 中秋節翌日早上,房屋署會加派人手清理佳節過後遺留下來的垃圾。 香港以前大部份公屋的構造都以雙塔式作建築,設有天井空間,因此不少人都會在中秋佳節掛上紙燈籠陣,令中秋更添氣氛。 即使不在天井位置掛紙燈籠,也會在家中門前或走廊掛上,不過這樣的習俗同樣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