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罰20245大分析!專家建議咁做…

雖梁婦仍能走動,但自此甚少出門,並待兒子每天下班後買飯給她。 濫用公屋罰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下午首次參與立法會改革扶貧政策和策略小組委員會,多名議員關注公屋興建、過渡性房屋及房委會財政狀況等。 今午(19日)6時許,一名女童於協和街301號華峰園寓所高處墮下,倒臥大廈對開地面,保安發現報案。

  •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濫用個案外,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 經調查後,過去5年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中,截至今年11月25日,有11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
  • 在沒有其他資料補充的情況下﹐你無須就該涉嫌欺詐個案再次作出舉報。
  • 房屋署署長梁展文指出,調查隊直接向他負責,日後若有需要,將會進一步擴大調查隊的規模。
  • 該名港媽近日在連登討論區以「住緊公屋嘅你家庭開支幾多到」為題發文,提到一家三口現時正居住在公屋,而自己與丈夫的每月總收入約為5萬元,並指每月開支大,「冇咩點使錢已經冇X咗3皮」。
  • 據悉,該公屋住戶居於天水圍天瑞邨,擁有兩個屬中價樓的私人物業,同時擁有一輛貨車,經營貨運生意賺取收入,全部都無申報,連續幾年少交數以萬元計租金。

如果一世留住公屋,賺的是幾百萬元的納稅人資助,還有抽居屋資格,這還未計可以加名轉移給下一代,延續公屋優惠。 罪行輕,又不一定捉到,但着數大、值博率高,怪不得引誘住戶犯法。 至於被收回的單位,去年則有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該健康計劃為學生提供免費、保密的服務,其中包括健康教育及評估、心理健康和藥 物 濫用 輔導 、支持和增強能力組;危機干預和教育青少年有關生育健康服務。 事實上,公屋的分戶政策是源於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房委會會按其特殊情況作出考慮,並在有需要時轉介予相關政府部門/機構進行評估及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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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房屋署同事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我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同事的工作,感受到我們有努力執行職務的團隊、有方法有效搜證,也有刑罰阻嚇及處理濫用公屋的人。 濫用公屋罰 我們亦會協同相關部門,循不同方法和渠道繼續致力提升成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 該項工作屬於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的其中一項恆常工作,因此我們未能提供有關的人手編制及開支分項數字。
  • 新一屆政府剛上任,面對多年來最頭痕、最炙手可熱的房屋問題,我在最近的文章〈擲出精靈球也無法變出公屋〉(2022年6月14日《明報》)分析過,未來5年供應無法加快,束手無策。
  • 雖然樓主未有透露該內地女子是如何獲派公屋單位,但有網民猜測是對方是以「離婚分戶」取得單位,並質疑是早有預謀部署「假結婚騙公屋」。
  • 往後,我和房署同事會繼續不遺餘力做好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並會不斷與其他部門一同協作做好搜證、舉證工作,令公屋的使用得以公平分配。
  • 惟樓主指基於與兄長關係欠佳,搶心對方排到新屋後拒絕搬走,擬另外交多個申請,即他與妻兒及父母5人申請,認為「有個後備」。
  • 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同事會面期間,他們向我介紹了自己的工作情況。

第三個案中,一公屋居民少報收入約 7,000元,去年 5月被荃灣裁判法院罰款 7,000元。 我們從來沒有忘記初心,但可惜,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我們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我們的理念。 樓主氣憤反駁,自己是合法申請公屋,「咁加咗個人入嚟,唔通仲住返原來個單位咩X頭」,又稱已向房署查詢,對方表示只要申請獲批准,在搬入前完成舊單位刪除戶籍即可。 樓主重申他是擔心哥哥會「玩嘢」,「申請咗唔去攞,因為佢係一pat泥。屋企租佢係從來都冇交過但係仲要發惡」,萬一哥哥排到新公屋又拒絕搬走時「有個後備」。 只要另一邊申請到,他就即時由舊單位刪除戶籍,「所以我嘅問題係可唔可以兩條隊排,唔得嘅話就冇辦法」。 該名港男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 公屋 居屋 綠置居 租置 房協 裝修 傢俬 平面圖 富蝶邨 裕雅苑 昭明苑 安秀苑 冠山苑 啟欣苑 驥華苑 愉德苑」發文,指現時與父母及兄長一家四口住公屋,但妻兒將來港團聚,到時會變成6人家庭。

濫用公屋罰: 濫用公屋

《人民日報》健康用戶端18日報導,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市八醫院感染病中心首席專家蔡衛平指出,中國在前段時間已經有較多人群被感染,形成了一定的群體免疫,所以目前不太可能引起新一波的流行,短期內也沒有跡象表明… 根據房屋委員會網頁資料,在公屋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方面,1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額為12,940元、2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額為19,550、3人家庭的每月入息限額則為24,410。 不過,不少人則質疑其家庭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並指「家庭月入五萬住公屋?」、「富戶」、「建議舉報」等。 有人則反駁指,「我個人月入5皮都仲住緊」、「冇問題,畀倍半租咋嘛。如果係四人家庭仲好,正常租,入息限額係嚴在申請嗰陣,入住之後鬆到爆」、「公屋三人家庭要月入11萬先畀房署踢得走」等。

何永賢指,現時公屋私樓比例為七三,相信符合現時社會需要,隨著土地供應增大,私樓的公營也會增多,局方將會持續關注,如有需要會調整比例,給市民更多置業機會。 資深傳媒人蕭若元兒子、前稱HMV數碼中國集團的中國數碼創意娛樂有限公司(08078,已停牌)主席蕭定一,去年8月遭一間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一筆3,260萬元的欠款,連同相關利息最少逾390萬元。 早前原告公司向法庭申請簡易判決,高院聆案官法庭今日周一(20日)開庭審理有關申請,最終裁定原告勝訴。

濫用公屋罰: 一家4口住3人公屋單位仍貪得無厭 兩孩港媽欲分戶排多間公屋 網民炮轟濫用資源

戶主只要自己放棄單位遷出戶籍仍可申請公屋,但申請會凍結一年,「原本間屋由家庭成員轉戶主,但要審查,假設戶主仍未除名,申請公屋要凍結一年」。 該名女網民日前在Facebook公屋討論區群組發帖,表示申請公屋多年,收到「合格信」和見房屋署主任後約1年獲首派,由於不合心意只好拒絕。 至2個月前二派梨木樹(二)邨單位,然而並無升降機,直言「好灰」,只好再次拒絕博最後一派。

我們

在另一個案中,一公屋居民於二○○八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住宅物業的事實,作出明知的虛假陳述,於二○○九年十月在荃灣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 此外,在過去一年,因不同原因而收回的單位約9,000個,例如因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而收回的單位或租戶自願交回單位等,當中因租戶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而收回的單位則超過1,300宗。 公屋有「打擊濫用」政策,包括丟空單位(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近年的公屋租約有註明,租客需要持續居住在公屋入面,以確保公屋使用的效率,防止丟空不用,拖慢其他人的上樓速度。 不少人為了獲派公屋亦需等候數年時間,有住戶卻計劃將單位租出。 有公屋租戶在網上發文,提到自己雖然獲派新屋邨,但因為一個原因而計劃將單位租出,隨即引起網民批評。

濫用公屋罰: 房屋署上年度查核1.3萬公屋戶 收回1300伙涉濫用或違約單位

我感謝同事們一直努力不懈地打擊濫用公屋,並與他們分享公平使用社會寶貴資源的重要,鼓勵他們繼續與不同掌握有效資料的部門攜手,多研究和思考更精準地打擊濫用公屋的辦法,同心協力把這方面的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房屋署今年加強打擊公屋住戶虛報入息及資產,抽查了一萬名公屋住戶,發現多達六百戶、即百分之六有虛報呃公屋的情況,包括隱瞞物業汽車或漏報入息等,正考慮作出檢控。 房署本月內會再向全港近七十萬公屋住戶發出舉報濫用公屋郵柬,呼籲住戶舉報疑濫用公屋個案。

此外, 智慧財產權法律也應該針對新的軟體創新,如 雲端運算技術,提供明確的保護以防 止 濫用和 侵權。 即從101年間開始,筆者一直在強調,處理問題要圓滿,並非逕以「強制手段」去處理,而是先以協調、調解、和解等ADR(替代爭議解決方案)方式去處理。 即如沒有民法第820條所定「分管契約(註七)、分管契約以外之其他契約及多數決同意」等合法占有權源,就得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之規定,向現占有人請求返還該所有物予全體共有人(註八)。 樓價升窒礙新生代向上流,更倚賴公屋作為圓置業夢的「跳板」。 有80後3年前循特快編配「捷徑」,成功獲派長者合住屋,惟居住1個月便丟空3年,繳納空租及布下「空城計」遮瞞,以保居屋綠表資格。 新地發展的屯門NOVO LAND第2B期,今日推出首批146伙單位價錢,折實平均呎價約13288元。

濫用公屋罰: 過去5年濫用公屋檢控670宗 11人判囚或緩刑

她又在席上鼓勵有關同事與不同部門合作,研究和思考更精準地打擊濫用公屋的辦法,以提升有關方面的工作成效。 有網民則留言指,「有佢資料係會有效」、「香港政府係查唔到大陸擁有嘅房產,世界就係咁唔公平」、「你有詳細資料可以直接寄信去房屋署舉報。如果唔係齋舉報冇證據冇具體資料,舉報咗都冇用」、「房屋署, 有舉報熱線,濫用公屋,可以舉報」等。 樓主回應時則指,「我點樣有證據呀,舉報咗房署去查先得,唔通我做狗仔隊影佢相咩」。 他又對再有調查發現屋邨清潔工人被剋扣工資一事感到非常震怒,並強烈譴責剝削工人利益的管理公司及承辦商。 房署已要求有關的屋邨管理公司及清潔承辦商立刻提交報告解釋情況,包括所有清潔工人的資料,以便署方展開深入調查。

該項工作屬於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的其中一項恆常工作,因此我們未能提供有關的人手編制及開支分項數字。 何永賢指,房委會在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 經調查後,過去5年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中,截至今年11月25日,有11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 調查隊的工作主要針對兩方面:一、有關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的申請,包括申請公屋和置業貸款,以及各類具法律約束力的申報等。

濫用公屋罰: 打擊濫用公屋 短期加快輪候(文:阮穎嫻) (09:

張炳良續稱,過去3年房屋署中央調查小組每年處理約8千宗抽查或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而丟空單位為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 經調查後確定為濫用公屋的個案每年平均約650宗,包括丟空單位、違規使用、將單位轉租或分租及虛報資料等。 第二宗個案,一名公屋居民於填寫入息申報表時,故意隱瞞擁有一個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的收入,於今年年7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2,000元。 其後,房屋署更向該租戶追討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近58,000元的租金。

罰款

除非本署因舉報可能涉及刑事罪行而必須將有關資料轉介至相關執法機關,否則只有獲授權人士,例如負責調查有關舉報的調查員或指定的社會福利署人員在「有需要知情」下才可翻閱舉報資料。 發言人解釋,按房屋署現行政策,在公屋居住滿十年或以上的租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若其家庭總入息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同事也明白自己的工作意義和貢獻,亦了解社會期望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能不斷提升,大家在交流期間亦提出很好的具體建議,以加快工作流程。 我們還商討了如何加強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更精確地收集相關的資料以作濫用公屋的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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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 (六)公屋寬敞戶未被安排調遷的原因各有不同,可能涉及各種租戶個人或家庭因素(例如家庭成員有殘疾人士/長者或有人身故,而獲延遲調遷),未必與欠缺較細公屋單位有直接關係。 公屋增加家庭成員租戶在入住公屋後,若家庭狀況有所變更,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並根據現行政策和程序作出相關的申請,以便更新有關記錄。 虛報資產以得到房屋利益,可以罰得更重,例如此生不得再享有任何房屋福利,並要他們交還因虛報資料而得到的所有公屋福利,包括虛報期間公屋租金與市值租金的差額——假如市值租金是1萬元,公屋租金是2000元,他們每住一個月就要歸還8000元,當作罰款,住多久罰多久。 早前有公屋住戶隱瞞1500萬元資產,承認虛假陳述及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只是分別判監10日、緩刑12個月及罰款2000元,懲罰輕微,沒有阻嚇性。

她近日前往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他們的工作。 房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約有400個。 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港元和監禁3個月。 另外,如果公屋被濫用作旅館、宿舍或賭檔,進出公屋單位的人士又沒有登記,對大廈造成了治安問題,在疫情下難以追蹤潛在「臨時逗留者」,同樣有機會成為疫情的計時炸彈。

濫用公屋罰: ​司機確診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快測陰性

正在尋找租盤的朋友,可能經常在網上或地產代理舖看到公屋租盤,到底將公屋出租,到底是不是違法? 現行法例規定,如果是自置公屋以及進行補地價後,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公屋是容許出租;居屋亦然,買家於補地價後就可以合法地把單位出租。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表示,擁有貴重物業仍霸佔公屋的富戶確應嚴懲,但房署加強抽查之餘,應復建居屋及重新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令部份收入有改善的居民有出路。 張炳良又指,過去3年,租戶因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被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經上訴委員會審理的個案每年平均約250宗,審理後而有關遷出通知書被確認、修訂或取消的每年平均個案,分別約為160宗、50宗和40宗。 由於房委會沒有備存不同種類濫用公屋行為的分類數字、以及公屋住戶涉嫌隱瞞資產的總額,暫時無法知道這940宗個案涉及什麼類型的濫用。 而查明屬實的約940宗個案中,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670宗, 截至11月25日,當中11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 (包括緩刑),粗略估算,檢控率約71.3%、判監率約1.17%。

濫用公屋罰: 上年度捉公屋濫用 收回單位逾1300宗

署方又強調,現時約70名人員調查懷疑濫用公屋個案,包括突擊巡查單位,以及審查公屋租戶的入息及資產申報,確保公屋資源未被濫用。 不過,如果把單位出租之人士只是公屋租戶,而將單位作「租上租」,就是違法行為,會被房屋署視為嚴重違反租約,即是屬濫用公屋資源,將會不予以警告終止租約。 被終止公屋租約的前租戶及其18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日期起兩年內,將視為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屋,日後亦不會獲編配至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比其之前較佳的單位。

濫用公屋罰: 過去3年濫用公屋遭收回個案年均400宗

房委會沒有再細分為「避免家庭入息超出限額」而刪除成員戶籍個案的數字。 他重申,當局有責任盡快改善劏房居民的生活,特別是要讓孩子們可以健康成長,讓家庭可以有活動空間。 不過也有網民關注富亨邨已是舊樓,擔心維修保養成為一大成本,「富亨都舊有32年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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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表示,最近有三名公屋租戶因故意隱瞞擁有物業而被定罪,分別被判罰4500元至12000元。 其中一名公屋居民故意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今年8月被定罪,罰款1萬元。 另一宗個案,故意隱瞞擁有一個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判罰款12000元,兼付因資料不準確而少交的58000元租金。

「和諧式」大廈的另一優點,是可以讓居民因應自己的需要自行間隔房間,每一房間均有窗戶引進光線和空氣。 此外又針對以往常遭詬病的公屋長走廊設計,按適當比例把其縮至最短。 濫用公屋罰 他認為,當局有必要壓縮簡約公屋落成時間,尤其是港島和九龍的選址,以加快幫助有需要市民改善生活環境,做到安居樂業,令市民有獲得感、幸福感。 至於為何舉行簡介會,吳秋北解釋自簡約公屋公布以來,社會充斥不同聲音和疑問,故拋磚引玉,同時也促進居民對簡約公屋的理解。 但他指政府掌握更全面資訊,希望政府日後也能多做地區諮詢和解說工作,讓當區居民可以安心,又形容簡約公屋的興建實屬雙贏,既為改善區內交通和社區配套帶來契機,也讓劏房戶得以改善環境。 過去兩年,要離港辦事的人,雖然回港旅途困難重重,但仍排除萬難回來。

她警告,濫用公屋者或須面對法律後果,根據《房屋條例》,任何人士若就申報表所需的任何資料,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和監禁6個月;任何人拒絕或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任何資料,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和監禁3個月。 對於有聲音批評當局打擊濫用公屋不力,何永賢則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在疫情下,去年仍是查核逾1.3萬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而由2021/22年度至今年7月底,完成上訴程序及收回的單位有約400個。 濫用公屋罰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7日)表示,過去5年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670宗,截至今年11月25日,當中11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 居住環境難免會遇到歹厝邊,律師胡原龍透過TVBS新聞表示,如果影響到自身權益,主管機關的裁罰是可以罰4萬到20萬元不等,而且可以連續開罰,而且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