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202415大著數!專家建議咁做…

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為 送達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27年上字第2566號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已變更者,原住居所即非應為送達之處所,自不得於原住居所所在地,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為補充送達。 不建議讀者拒收法院來函,因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37條規定,郵差送達 …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不要收,郵差一樣可以將文書留置該處,或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將 …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138條是什麼意思

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 第136條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行之。
  • 「法源法律網」為專業法學資料庫,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而且應當將正確的案由寫在訴訟請求的第一項中。
  • 一三八 (囑託他法院送達) 應囑託他法院為送達者,以為送達。
  • 近親屬互相推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為代理人。
  • 條行政訴訟法第73條行政程序法第74條民法138意思民事訴訟查詢民事訴訟 …

看完上述許多說明,還是對訴狀怎麼寫一知半解,那到底需不需要委託律師撰寫訴狀呢? 訴狀怎麼寫其實是一門大學問,光是選擇正確的請求權基礎,如法律關係較複雜的案件,律師就需要花費許多時間研究,何況是一般沒有法律專業背景的民眾。 而起訴狀是開啟民事訴訟的第一步,也是之後法官審理案件的重要依據,因此撰寫正確的訴狀內容就是要取得勝訴的第一步。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註釋-時效中斷及於人之效力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佈法律文書。 訴訟時效的效力就是指訴訟時效屆滿所產生的法律後果。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8條的規定,這種法律後果表現在,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1、訴訟時效屬於消滅時效。

案件

(3)既有原則規定,又在具體條文中列明是否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德國、我國澳門。 在修改過程中,曾考慮過採用在各章節後逐條列舉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方式,來精確規定適用情形,但由於這樣的表述很長,又沒有這樣的立法先例,因此未採用。 考慮到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未規定的共通條文較多,最後在適當增加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在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原則規定中進一步具體點明一些具體程序。 點出的原則要麼是“成塊”的共通規定,如期間、送達、財產保全、開庭審理、簡易程序、執行等;要麼是重要的程序,如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要麼是實踐中意見不一致,容易產生爭議的內容,如檢察監督程序,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監督。 要提起民事訴訟必須先寫一個起訴狀,這個起訴狀沒有固定格式,大原則就是以A4的紙採橫式從左到右打字或書均可益,裡面要依序記載,如(一)原告的詳細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三)訴之聲明:就是你希望法院如何判決,通常給付之訴(車禍; 借貸案件之類),就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元及自民國○○年○月○日起至.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證據確鑿、難以抵賴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 … 第1項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的借據、票據,買東西的發票、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 單方面的敘述,如果對方不承認,又沒有其他具有法律上效力的證據可供參考,將無法獲得勝訴的結果。

期間

結果一查,是當事人的家人幫他收了,但是遲遲沒有交給當事人本人,但是因為法律上認為當事人的家人也有受送達的能力,意思就是家人簽收了就算送達了,因此上訴時間就開始起算了。 因此若有案件在進行中的當事人,可能要注意此種狀況。 聲請人主張:訴願法第47條第3項及行政訴訟法第73條,未如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2項明定寄存送達,詳記扣押物之名目,法律顧問,仍可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民事賠償分為補償性賠償和懲罰性賠償,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民事賠償以補償性賠償為主,即被侵害人的財產損失的計算應該以不正當競爭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基礎,還應該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對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法律諮詢家

第一百八十四條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我在執業時很常聽到當事人說出「法院判他要賠我錢,所以代表他有罪」或「法院判他有罪,所以我應該可以拿到賠償了」等話,就是混淆了民事與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的任務只有判斷被告是否需要賠償原告,刑事訴訟的任務則只有判斷被告有沒有犯罪,兩者各自獨立。 法官通常會在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就確認原告的請求權基礎是什麼,請求權基礎在民事訴訟中的重要性在於,每一個請求權都有不一樣的要件。 所以當原告指明請求權基礎,那就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指定案件的審理方向與框架。 如果今天原告指明的法條有A與B兩個條件,那法院就可以集中精力在審查案件是否符合A、B要件,不需要再浪費精力在無關的C或D要件。 請求權基礎的意思基本上就是「原告起訴所依據的法條」,民事訴訟本質上是原告要求被告做一件事,而請求權基礎就是原告依據什麼法條要求被告這麼做。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程序法

也因為送達涉及行政行為的效力和救濟,送達生效的時間點,就和人民的權益息息相關。 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1項規定:「送達,不能依 … (3)對方已經在外國,又不能依民事訴訟法第145條的規定囑託那邊的大使館、領事館等送達文書,或已經預知就算依法辦理也會無效。 如果法院為了避免訴訟遲延,也可以自己依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若被告後來被諭知無罪、免訴 …

管轄

支付命令只是一種督促程序,誇張一點的說,就是嚇嚇他的 意思。 的確支付命令帶有一點點威嚇的意味,因為如果接到支付命令後二 十天內沒有異議的話,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的規定,這樣的效 果就等於對方收到一份確定的敗訴判決。 當你接到法院的通知,告訴你被別人提起訴訟,法院通常會把對方的起訴狀給你一份,讓你知道對方提告的內容,法院會有一個函,要求你在一定的時間內,並指示應該在特定事項補正事項,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提出答辯,等到你提出答辯後,法院就會進行爭點整理的工作。 一般法院有一個單位叫「訴訟輔導科」,專門提供民眾訴訟上常見問題的解答。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繕本?為什麼遞狀要提供繕本?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

寄存之文書自寄存之日起,寄存機關應保存二個月。. 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是以民事實體法上權利實現及救濟為目的所制定的法律。

如《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了協議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法院管轄。 由於行政訴訟法原則上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轄原則,民事訴訟法的這一條規定不適用。 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應當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送達後,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立法觀點

應受送達人陳明在其就業處所收受送達者,亦同。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刑法詐欺案件層出不窮,詐騙手法也越來越多元,究竟什麼情況才符合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呢? 常見的車手詐騙、atm自動轉帳等等,分別觸犯了什麼詐欺罪則?

如果被告沒有法律上原因,獲得了本來應該屬於原告的利益;或是被告原本有法律上原因從原告那裡獲得利益,但那個原因後來消失了,原告就可以依據民法第179條要求被告把這份利益還給他。 民法第184條也常常搭配其他條文,擴大求償範圍。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153條為公示送達者,法院書記官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第151條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之文書,而於法院之公告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 但應送達者如係通知書,應將該通知書黏貼於公告處。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所以諸如車子被別人無權使用、土地房屋被別人侵佔的情形,都是民法第767條出場的機會。 在民事訴訟第一次開庭時,法官往往會問到與「請求權基礎」相關的問題,許多人往往會因為聽不懂而愣住。 本文以下將會簡要說明請求權基礎的意義,同時介紹幾個在一般生活中比較常見或比較常使用的請求權基礎。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辯論主義

如果被告是公司或行號者,向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起訴的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一起到法院,原告可以在起訴狀上聲請在夜間或假日開庭,由法官斟酌情形指定適當的時間開庭,但如果被告不同意在夜間或假日開庭,法院就會訂期在通常開庭時間(也就是白天上班時間)開庭。 凡是原告向被告請求給付的內容,是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而且請求給付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的訴訟事件。 例如:請求返還借款、票款,請求各類賠償(車禍、商品瑕疵造成損害等),請求給付租金,請求給付工資等。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第138條之送達方式 必須經幾天才發生效力?

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然而前文也有提及,大法官在釋字 797 號解釋中所持的見解仍然認為行政程序法上的寄存送達是送達時就開始起算,而非如民事訴訟法一般要等到10 日後才生效,所以目前行政程序法和民事訴訟法針對寄存送達生效時日的起算標準仍然是不同的。 第二審法院如果經過當事人同意,或者依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可以認為上訴沒有理由的話,就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駁回上訴。 一般情形:向請求的對方即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簡易庭遞狀起訴。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費用 怎麼計算?

如《民事訴訟法》第14章第二審程序中規定了上訴狀的內容,這一規定也適用於行政訴訟。 民事糾紛的解決首先需要裁判機關認定案件事實,並在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公正裁判,但由於案件事實的認定需要依靠證據,而基於合法性的要求,法院認定事實的證據又必須滿足一定的形式要求,這樣一來,也就有可能影響事實認定的有效性。 一些案件中,儘管權利人事實上存在權利,卻因為沒有符合要求的證據而無法得到認可。 為了保證民事訴訟的公正性,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套比其他民事爭議解決制度更為複雜的程序,也可以説,民事訴訟在形式上是最為公正的程序。 民事訴訟還要求法院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必須符合規定的方式,違反了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雖然不是絕對,但有可能導致訴訟行為的無效。

尤其,當通知書上指明「到警察機關領取訴訟文書或到郵局領取行政文書、行政訴訟文書」時,就更加緊張苦惱了! 其實,該送達通知書和臺灣民事訴訟法第138條有關「寄存送達」的規定很有關係,就讓我們一起來好好理解什麼是送達通知書及不領的後果。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很多人可能有這樣的經驗,一陣子沒回家發現家裡門口被貼了一張紅單,上面寫「送達通知書」。

民事訴訟法138條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毒品勒戒(觀察勒戒)? 毒品勒戒( 觀察勒戒 )Q&A

I 裁判書除依特別規定外,應記載受裁判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如係判決書,並應記載檢察官或自訴人並代理人、辯護人之姓名。 丙○○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參月,前開禁戒處分,以保護管束貳年代之。 另外,民法第226條、第227條是違約賠償的最一般性的規定。 而民法在違約方面有非常多相關規範,例如在買賣契約中,有特別規定「買賣瑕疵擔保」制度,用來處理買賣商品有瑕疵的違約狀況,就是民法第227條的特殊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