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20249大優點!(小編推薦)

第一年有貢獻近一整個月給一試,寫了近5年考古題及逐題檢討,勤練考古題絕對是一試準備最有效的方法! 第二年認為應該穩穩的,有過就好,關鍵在二試,但還是在考試前兩個禮拜開始安排每天晚上寫1~2科考古題及檢討,由於不想花太多時間,且商法太瑣碎不想背,結果就是只拿了約一半,第一年考生勿學。 感想是這本書內容龐雜(三冊),有種失焦的感覺。 而且因為我看的是105年版,但行政法是一科非常注重實務見解的一科,所以不少爭點都要重讀。

行政法

行政法這科比較沒在看教科書(只有對照看李建良老師的基本十講),主要都是看參考書、實務見解還有以前大學行政法課程的筆記、文章。 期許本書能協力於讀者複習重要問題意識與答題參數,並進行必要的題目練習,最終迎向黎明升起的時刻。 (三)民事訴訟法§149Ⅰ①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此為公示送達之事由,(C)非本題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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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就相關試題部分,亦新增了不少試題及分析(包含2019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試題)。 (四)民事訴訟法§24Ⅰ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故甲乙用書面約定之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D)非本題正確選項。 蘇試|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摘要得清楚明瞭,但可能要有點民訴底子再看比較好。

主觀上認為排版比上面這本好看,內容以及例子也比較新穎,有大量重要實務見解與爭點,老師已經先放在民總讓初學者「潛移默化」,非常適合沒底子的初學者打底。 公證人,司法官,行政執行官,法制,法院書記官,律師,書記官,執行員,執達員,關稅法務,警察法制人員。 (四)民事訴訟法§137Ⅰ規定:「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此稱補充送達,(D)為本題正確選項。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考試情報

(一)民事訴訟法§156規定:「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其他依法令應續行訴訟之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A)為當然停止事由,非「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 (三)民事訴訟法§436-11Ⅰ規定:「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之。但當事人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C)之論述「當事人不得提出異議」錯誤。 (三)民事訴訟法§409Ⅰ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D)之論述錯誤。 (二)民事訴訟法§422規定:「調解程序中,調解委員或法官所為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二)民事訴訟法§15Ⅰ規定:「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故侵權行為地之雲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B)非本題正確選項。 (一)民事訴訟法§1Ⅰ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故被告住所地之嘉義地方法院有管轄權,(A)非本題正確選項。

公司法除了之前看的解題書外,這個時期上完正課,並中規中矩地把劉連煜老師改版的書看完,開始歷屆試題。 保險法的話則是選擇用葉啟洲老師的教科書打基礎,認真讀過一輪,再看解題書。 如果題目不懂,也會把解題書裡面引註的文章,找出來了解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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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兩年前第一次考的時候買過高點全科,所以這次只有針對若科買小資配套(詳情見下面的書單、課程、考古題)。 採取爭點式的方法整理,除了實務介紹,還有不少學說介紹,以及分析,我覺得滿適合目前的新制考法深入分析的要求。 各個章節收錄的主題都很豐富很足夠,後面也有實務見解整理,是我接受行政法實務判決以及培養爭點意識的重要窗口。 而且這本書小小一本,真的是可以隨身帶著念的那種XD。 本次改版,就整體章節部分,新增了五個章的內容,而原有的章節亦有所增修;實務見解部分,大約更新至今年年初;學者見解部分,除了近期文獻之外,亦新增了近年若干民事程序法研討會之學者見解。

YS Chiang :可以看到我全部分文,秉持著自己想看什麼寫什麼心,內容涵括人機互動、法律和設計。 撲馬|刑法總則:我的刑法觀念不清楚到買完才發現撲馬的派系和易台大不一樣,但如果可以了解同一件事情如何用兩種方法解決,基本上就行了。 林政豪|民法債編解題書(兩遍):我債真的很爛,所以走一個勤能補拙的路線。 但結果論來講民法的成績還是數一數二的爛(笑。 同時期學校有修商標法,所以姑且有把函授拿出來看過,也把法條摸過一輪。 從2019年9月開始算到2020年10月,總共2151小時56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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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覺得俊益老師的課需要聽個兩年,第一年充實基礎,第二年才可以跟上老師的速度,心無罣礙的整合整個刑訴的流程。 第一年跟得非常痛苦,但聽第二遍和複習後,至少可以在不開書的情況下大略的把體系和爭點所在畫出來。 推薦二試總複習,各科老師都用心整理當年度重要議題、修法等資訊,對分秒必爭的考生有重大的助益。 另外,講義中各科重點及爭點的整理,可以迅速複習及找出尚不熟之處。 總歸來說講義內容非常豐富,看熟以後不僅實力備增,更有定心丸的功用。 而於二試總複習中,私心最推薦伊谷刑訴、陸伯言憲法、袁翟民法及蘇試家事事件法的課程和講義。

我是個40多歲的在職考生,用了整整4年考取會計師這張證照。 雖然16年前僥倖考取公務人員財稅行政類科高考,而得以在稅務機關上班,但我大學念的是企管,會計底子實在差到不行。 然而在稅務機關工作的這十幾年,從每天被迫學習會計,到漸漸感到興趣,5年前不曉得哪裡來的勇氣,竟萌生考會計師的意念,於是先花了一年時間補修中會及審計學學分,讓自己取得會計師考試資格,之後開始選擇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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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安卓的話推薦swimptimes,算是我用過最好用的計時軟體,可以有效的分類,檢視自己偏食哪一科。 又把各科參考書再跑1-2次,開始做筆記,大多是寫在法典上及便利貼,不適合寫在法典上的科目(Ex行政法)有做爭點筆記。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這本書關於抵押權寫的很詳盡,尤其是關於法定地上權的爭議,非常值得一看。 缺點大概就是這系列的書是直書,看了讓人豆頁疼。 我並沒有看完這本書,而是去借來看重點章節(抵押權)。 傳統爭點應有盡有,是可以用來打底的,尤其代理以及處分行為的異同介紹值得一讀。

  • 保險法的話則是選擇用葉啟洲老師的教科書打基礎,認真讀過一輪,再看解題書。
  • (四)民事訴訟法§24Ⅰ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故甲乙用書面約定之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D)非本題正確選項。
  • 此外,就相關試題部分,亦新增了不少試題及分析(包含2019年司法官律師第二試試題)。
  • 不過這本書對於實務掌握得很好,是我拿來補許老師口述講義沒講到的地方的大補帖。
  • 同時期也看刑事訴訟法,自己整理過一遍17年黎台大講義,為隔年旁聽俊益老師的課做準備。
  • 選考這一科真的是,大家斟酌要放多少心力,可以衝高總分啦,但對400分門檻真是一點用處都沒有。

第一年備考覺得邱派真是另外一個次元來的東西,完全無法理解。 一開始不是很習慣區分的很細緻的表格,習慣之後覺得這樣分析比較全面。 一試比較偏向瘋狂做考古題,六月底開始做,一天一到兩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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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試的準備上,除了練習這本的模擬題,也下載了 的考古題全部擬真寫完、檢討。 當初會這麼做也是在為二試做打算,欲藉此釐清一些易錯概念、多看一些實務判決還有熟悉法條。 這本書是我對外吸收邱派以外文章以及家事事件法文章的重要窗口XD,個人覺得整理的其實不錯,想擴大防守範圍的人不妨買一本。

司法

理由在於這本書(尤其是I)已經用適當篇幅完整涵蓋債法上的重要爭點,學說以及實務的部分是充足的。 至於II(主要內容是債各),前面的多數債務人與債權人寫的差強人意,後面的各種契約介紹也就一般般,沒有像I這麼驚人,就加減看吧。 大推(尤其有志要考台大法研民法甚至商法組者都建議買一本)。 這本書一樣用張律師的書打底後,看這本來把侵權行為法上的各種爭議及學說討論補足,尤其是故意過失、因果關係以及過失相抵的部分。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實體書試閱】

我買書其實都是直接去書店翻,買自己覺得閱讀的最順的。 課程是買高點的小資配套(公司正課、民訴正課、智財正課、一二試總複習、商法實例研習、民訴爭點研習)。 因為清大地處偏僻,沒有學長姐帶讀書會,甚至請了家教幫忙看擬答。 考古題基本上把近十年做完,是認真全部寫完的那種寫;商法和公司最後有把近兩年的四校考古題也看過一遍,但只有列出大綱而已。

設了400分門檻以後,我覺得體系書比解題書更重要,解題書可以告訴你答題的層次和排版,但內容充實度仍樣靠體系書補給。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會買兩本純粹是因為我對刑事訴訟法的愛,想看一下不同人的寫法才買的,其實都很推!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內容上都解的不錯(有邏輯、有層次,可以學開標),而且實務整理也夠充足。 裏頭關於實務的介紹已經算是很充足,對於學說的掌握也滿精確的(當時我都會回去查證林鈺雄跟林俊益老師的教科書XD)。 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解題 前者雖然可以打底用,不過…老師在書中的文筆不是很流暢,標點符號運用也不是很適當,加上沒有背景知識,讀起來會相當苦手。 建議直接拿汪老師上課講義&勤抄筆記打底,之後把這本書當參考用,尤其是在重大事由解約權的立法論,以及後半的實務分析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