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單位發現問題的地方可貼上標籤,以便發展商跟進。 問:我最近簽臨約買左層樓,原業主係夫婦聯名的,可惜簽臨約後幾日,收到經紀電話通知賣方的太太剛離世,問我可否接受業主賠訂取消交易。 中國大陸女星范冰冰因為2018年捲入逃稅風波,演藝事業跌入谷底,但近幾年重振旗鼓,她最近主演的女同志電影《綠夜》入選第73屆柏林影展「電影大觀」單元,23日她出席在柏林的首映活動,似乎宣告正式復出。 不過在記者會上,媒體還是十分關心她過去這5年的狀況。 范冰冰表示這幾年在家都很好,也看到許多不同人性,是很好的經歷。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按揭申請
假如將穩陣方案Lv 2及Lv 3都採用的話,幾乎可確保順利換樓(下圖)。 不過,由簽署售出物業臨約至簽署新購物業臨約,期間相差最少一個月,須面對較大的樓價上升風險。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例如,如果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取得及在2011年5月19日轉售,物業的持有期剛好為6個月。
臨時買賣合約並沒有標準格式,建議瀏覽香港律師公會網站看看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這個交易流程的重點有二,一是買家一定要先有足夠現金支付物業賣價的10%,否則會因為付不出細、大訂而無法完成買賣,二是成交期的長短對整個交易影響深遠。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成交期的出現就是讓買家可以準備金錢去付清餘額,而銀行審核按揭及準備文件一般需要1-2個月,因此一般買賣都會安排2-3個月後才成交。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買賣雙方律師名
【分析形勢】由發展商賣樓手法 拆解樓市危與機… 市區項目始終吃香,發展商寧願慢慢賣,都不願意求量不求價,持貨力強。 若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可豁免繳付「第1標準第1部稅率」的從價印花稅,也就是劃一15%「從價印花稅」,而只需繳付較低門檻的「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另外,目前的按揭條件收得很緊,當你以為以自己收入供樓綽綽有餘時,可能會因為你的收入浮動、不能通過壓力測試,甚至另外有未付完的電話分期付款,也會令你可借得的金額比預期低,最壞情況是因為借不到錢而要撻訂!
一賣(600萬元住宅)、一買(1000萬元住宅)的換樓計劃,雖然資金充足,但於現金流方面要好好安排。 選擇簽署臨約的日子是勝負關鍵,將決定對方撻訂時,對自身現金流的影響。 簽訂正約的日子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在兩星期內簽訂,能走盞的日子就只剩成交日。 除非手頭資金充裕,可先行墊資支付新購物業尾數。 否則對於需要賣樓資金,以支付新購物業尾數的換樓客,最少會有數天的居所真空期,而需要搬兩次屋,難以做到無縫交接的情況。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置業後處理事項
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通常在14天內完成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通常是由賣方律師預備,買方律師可提出修改。 正式買賣合約內的條款及條件一般會比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詳細,並涉及較廣泛的範圍,但正式買賣合約亦會轉載雙方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所同意之基本條款。
售出物業時,如果擔心買家簽署正約後仍會終止交易,換樓人士應將新購物業的臨約簽署日,定於售出物業的成交日之前10日左右,以確保收齊售出物業的尾數後,才需要上律師樓,簽署新買物業的正約(下圖)。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於簽訂臨約後,買家可選擇單方面撻訂,但至簽正約後,理論上則不可單方面撻訂。 所以建議換樓人士,宜於售出物業簽署正約及收到大訂餘額後,才簽署新購物業的臨約較為穩妥(下圖)。 萬一遇上買方撻訂的情況,更可淨袋售出物業的細訂,並重售單位。 然而,過去數年連串的假業主事件,促使地產代理執行新指引,大細訂均要經律師樓對數,並確認沒有資不抵債及業權人身份後,才可以交付賣方。 部分標準合約甚至訂明於成交日,才一次過將大、細訂及樓價尾數對數後給予賣方。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有關環聯
買方律師向買家解釋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買家簽署一式兩份的合約,買家並以銀行本票或其代表律師行所簽發的支票繳付加付訂金,即「大訂」,一般大訂連同細訂是樓價的10%。 買方律師然後就將買家已簽署的正式買賣合約(一式兩份)及大訂送交賣方律師。 買方律師審閱所有契據,如有問題就向賣方律師發書面提問,直至買方律師及買家滿意答覆為止。 如賣方律師未能在合理期限前(一般為成交前最少一個工作天)提供令買方滿意的答覆,即或被視作違反簽訂協議,買家就可「踢契」,即買家有權終止買賣,向賣方取回訂金,並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印花稅。 買家更有權根據合約條款,向賣家提出進一步法律訴訟。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任何物業於購買日後三年內轉讓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臨時買賣合約注意事項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臨時買賣合約必須包含若干條款,例如: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數額、加付訂金(大訂)數額、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 為讓買方及賣方盡早知道「額外印花稅」的應付總金額,當印花稅署認為有關代價款額不足,有關補充「額外印花稅」的評稅會在收到該加蓋印花申請後的 40 天內發出。
- 要解決危機,可使用轉按、定息按揭、賣樓及出租物業…
- 律師將安排簽署樓契及按揭契,期間可委託測量師驗樓,確保單位質素。
- 法庭將考慮雙方在違約後是否仍願意、仍有能力及作好準備去完成有關買賣交易,才會作出決定。
所以應在購買物業前,先在多間銀行對物業進行估價,若發現大家都是估價不足,應不宜購買。 AASTOCKS.com Limited對於任何包含於、經由、連結、下載或從任何與本網站/應用程式有關服務所獲得之資訊、內容或廣告,不聲明或保證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可靠性。 對於閣下透過本網站/應用程式上之廣告、資訊或要約而展示、購買或取得之任何產品、資訊資料,本公司亦不負品質保證之責任。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成交期 – 居所真空期
如果買方對業權產生懷疑,可就業權提供任何質詢(俗稱「踢契」),如果賣方律師未能提供答覆,可以取消有關交易。 一般而言,雙方各自負責支付其律師費,印花稅則由買方負責支付。 因為我們曾經接觸過一些個案,就是因為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由哪方支付,而只是根據臨約的一般藍本作為簽約依據,結果準買家差點要替業主支付「額外印花稅」。 自從香港與內地通關消息一出,不斷有消息流傳指各大發展商都會考慮於 2023 年推售手上的新盤,引發不少市民矚目。 根據資料報告,本港預計有過百個新盤推售,合共提供超過4萬伙,較去年增加接近20%,有機會創下2005年以來新高。
每個物業總有優點和缺點,視乎置業人士認為哪些因素最重要。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反映本港二手樓價走勢的中原城市領先指數最新報163.33,按星期回升2.09%,創逾6年最大升幅,指數升至15個星期新高,數據反映新春長假期後首個星期市況。 各分類指數都升,中小型單位、大型屋苑本周均升約2.4%,大型單位升約0.6%。 分區方面,九龍及港島升3%或以上,新界西及新界東升逾1%。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臨時買賣合約是否需要加蓋印花(打釐印)及註冊?
有關措施在 正式買賣合約超過14日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將住宅物業轉售或轉讓予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可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 筆者已盡力確保所有提供資料之準確性及可靠性,惟並不擔保該等資料之準確性及可靠性,且概不會就因有關資料之任何不確或遺漏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 經代理揾樓時,可將心水價格告知,請代理為你講價。
- 如果賣方或轉讓方買入有關物業後,於 36 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而交易又非獲豁免,便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 若間樓無問題,自己也能借到錢,議價結果也滿意,就可以簽臨時買賣合約,一般會同時支付相當於樓價3-5%的「細訂」。
-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