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已進行到第三階段(已申請執達吏上門進行收樓),即使租客已清還所有欠租,業主也可以行使權利繼續進行收樓。 謹記,業主必須等待法庭頒出「棄置令」或「變賣令」才能夠處理租客的任何物品,否則可能會遭到租客民事索償。 專業管業顧問團隊能夠為各業主提供一對一貼身服務,讓各業主節省寶貴時間,即使業主已移居海外,亦倍感安心。 為紓緩部分業主借款人因「暫緩追討欠租安排」而可能面對的短期財政困難,《條例》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因業主借款人在受影響期內未能償還相關的有抵押貸款而對有關業主借款人、保證人和擔保人採取某些指明行動。 為此,《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條例》)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一日刊憲生效。
由2021年3月5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預約前往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新申請或提交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新申請。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欠租收樓程序: 追討欠租及收樓
任何業主或佔用人(不是第37條所指的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所作出的關於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的決定,可以在署長發出決定通知書送達後的28天之內,提交反對通知書。 署長會考慮業主或佔用人的反對,然後通知他們署長的決定是維持臨時估價或是把臨時估價降低。 訴訟各方必須遵守各項條例中的規定,以及(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中的規定。 最常見的上訴案件,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提出的上訴。 如果答辯人已經提交反對通知書,或者提交的期限已過但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有關申請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後,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請書,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有關申請排期聆訊。
租客欠租超過7日,業主便可到審裁處提交收樓及追收租金的申請,如果另有欠水、電、煤或管理費等等都可以一拼提交。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歡迎市民來信提出意見和建議,使本審裁處的服務更臻完善,來信請寄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政務長收。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有關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案件管理及調解的詳細資料,可登入司法機構網址參閱土地審裁處庭長所頒佈的指示和案件管理及調解的小冊子。
欠租收樓程序: VI) 上訴案件
申請上訴許可的一方須存檔及派送表格1和支持申請上訴許可的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誓章內須說明所有上訴的理由。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在收到署長的決定通知書後28天之內,上訴人必須把上訴通知書(表格19)連同署長的決定的副本,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將上訴通知書的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也就是上訴中的答辯人。 任何一方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3條申請由土地審裁處作出售賣土地的命令,必須向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
法庭執達主任可進入有關物業,檢取在內發現而表面屬租客管有的可動產,並將之售賣,以清償所欠租金。 由於扣押令所涉之法律程序頗為複雜,故多由專業法律人員處理。 欠租收樓程序 所有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不論有關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必定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 沒收權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欠租收樓程序: 追討欠租要等7日定14日?
在案件獲得法庭審理之前,業主應有權向租客討回應得的金錢。 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就有權終止有關租約,及有權取得法庭/土地審裁處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收回物業。 最後是上門收回單位,業主得到判決書後,就要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 所需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主任排期,平均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
- 但要注意如果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款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即可挽回該租賃。
- 家庭社區法網提供的資訊只屬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 訴訟各方必須遵守各項條例中的規定,以及(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中的規定。
- 專業管業顧問團隊能夠為各業主提供一對一貼身服務,讓各業主節省寶貴時間,即使業主已移居海外,亦倍感安心。
- 謹記,業主必須等待法庭頒出「棄置令」或「變賣令」才能夠處理租客的任何物品,否則可能會遭到租客民事索償。
- 為紓緩部分業主借款人因「暫緩追討欠租安排」而可能面對的短期財政困難,《條例》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因業主借款人在受影響期內未能償還相關的有抵押貸款而對有關業主借款人、保證人和擔保人採取某些指明行動。
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連同以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一併交到審裁處登記。 之後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再要連續3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完成後數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宣誓。 之後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再要連續三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完成後數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宣誓。 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以及已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 登記完成後要將通知書的副本寄給租客,然後要連續三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 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欠租或判額,或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執達主任費用,一切視乎執達主任執行「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的結果。
欠租收樓程序: 追討欠租, 收樓服務
申請人可把副本親自交給答辯人,亦可以把副本放置於答辯人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或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出。 如果答辯人的送達地址或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有信箱,申請人也可以把副本放進信封內,在信封上寫上答辯人的姓名和地址,再把信封封口,然後投入信箱內。 假如無法以這個方法送達,申請人可要求審裁處作出「替代送達」命令,指明必須以甚麼方式使答辯人知道這份申請通知書已經發出。
阿里巴巴至去年12月底止,上季盈利468.2億元人民幣,按升69%。 至去年底止,淘寶和天貓的線上實物商品 GMV(剔除未支付訂單)按年錄得中單位數下降,主要由於消費需求減少、競爭持續,疫情影響供應鏈和物流等。 上季國際商業分部收入按年增長18%至194.7億元。 欠租收樓程序 雲業務在抵銷跨分部交易的影響後,總收入增長3%至201.8億元。 阿里巴巴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張勇預期,消費者信心和經濟活動將持續恢復。 家庭社區法網提供的資訊只屬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欠租收樓程序: 提交收樓及追租申請
最近接到關於欠租個案的查詢持續上升,租客大多以經濟差、工作收入減少等原因「拖租」。 情況好一點的,租客會在業主三催四請下,到月尾才交回月頭應要繳付的租金;而有些租客更向業主要求將這幾個月的欠租,待遲一點經濟環境好轉後才補回。 若果業主心軟接受,是有很大機會不能收回所有欠租的。
就非住宅物業 而言,該權利是根據香港法例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26條 隱含於租約或租契內。 此條例說明所有租約或租契均隱含租客須在到期日繳交租金的承諾,以及假若租客欠租超過十五天,業主便有權利終止租約或租契並收回物業。 若租客只是第一次欠租,法庭或土地審裁處有權定下寬限期,給予租客在規定的時間內,清付所有欠租及業主的 欠租收樓程序 法律費用,如租客沒有在限期內清付,收樓令便正式生效。
欠租收樓程序: 欠租收樓程序 | 業主與租客(綜合) 條例
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確認後業主可根據欠租金額大小,到不同的審裁處或法庭提交表格,作出申索。 如果申索款額不高於 $75,000,可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 高於 $75,000就要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申索。 如果審裁處只是因為答辯人欠租而發出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答辯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讓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在2009年5月21日,土地審裁處庭長發出編號為LTPD Review No.1/2009的指示,規定申請覆核的程序。
欠租收樓程序: 表格
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大約二至三日,但前題是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 業主便要將一份申請通知書副本送達給租客,另外需連續3日在物業大門貼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即貼門口紙。 貼完3日門口紙後,需要在3日內到審裁處宣誓,表示自己已經盡力通知租客。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向法庭提出申請簡易判決或取得中期付款前,閣下必須尋求法律意見,以了解自己是否有充分理據作出有關申請。 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如果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申請過程需時大約兩至三日。 但如果租客提出反對,申請流程就需要再次排期等候聆訊,一般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 當法庭批准由執達吏協助收樓後,業主千萬不要擅自處理單位雜物,因這些物品仍然屬於租客財產。 業主要在收樓令以外再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由執達吏同時執行兩個令狀,並負責看守該處的物品及實產最少 8 天後,方可拍賣物業抵債。 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處理申索數額不超過 7.5 萬的案件,超逾限額則須入稟區域法院。
欠租收樓程序: I) 收回管有權案件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土地審裁處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具有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相同的權力,可以授予衡平法或普通法的補救及濟助。 4)在收樓當日,執達吏亦會陪同業主前往單位,隨行鎖匠在有需要時亦會破門而入,確保業主能順利收回物業。 如租客在在法庭規定收樓期限內,清還所有欠租及業主已付的法律費用,即可繼續租住,但這是對初犯者 (第一次欠租者)提供的寬限。 租約及租契的內容一般都會包括租金、租期、起租日期、按金等等。
欠租收樓程序: 業主忌做事項
但要注意如果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款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即可挽回該租賃。 但當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續,即可挽回該租賃。 欠租收樓程序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欠租收樓程序: 申請判決書,申請執行收樓令
如果業主、註冊承按人、管理人、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有意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或撤換管理人,必須使用表格29。 任何人士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和(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提出上訴,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欠租收樓程序 土地審裁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現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處長,以及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 庭長和法官可單獨或會同審裁處成員審理案件,審裁處成員亦可單獨審理案件。 答:根據X小姐的例子,在拍賣物業中的所有物品後,她有機會繼續在空置單位中拖還租金。 因此,業主可以選擇同時向法庭申請收回物業,加強保障。
欠租收樓程序: ● 申請執行收樓令狀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無可否認,經濟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受到打擊,是會影響到租客的家庭收入。 若果雙方在減租退租的事宜上未能得到共識的話,筆者還是建議需狠下心腸,儘快向土地審裁處追討欠租。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才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大約2至3日,但前題是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 如果租客有反對,就需要再排期等候聆訊,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 租樓疑遇騙事件逐漸傳遍「港漂圈」後,有內地生發現原來事件只屬冰山一角,原來該「二房東」同時向其他業主租用多個住宅再轉租,估計至少涉及二百名租客,絕大部分人預繳一年租金,估計款項過千萬元。 鄧表示,相信取回損失的機會渺茫,亦明白業主收回物業的理據充分,因此傾向遷出,正考慮尋找室友轉租其他單位,或投靠在港親戚等方案,又坦言「見過鬼都怕黑」,日後會向商譽良好的地產公司租房。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署長會作出決定,維持原本的評估,或更改有關評估,之後會發出通知書。 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條向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審裁處命令業主召開會議以委任管理委員會,必須使用表格27。 欠租收樓程序 這項申請須由業權不少於百分之十的業主,或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提出。
補償案件可以分為幾類,由不同的條例規管,譬如(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276章)《地下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和(香港法例第370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 任何人士如根據以上各項條例提出法律程序,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所規定的程序。 若要申請收回管有及租金,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財物扣押乃指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