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收費是根據交通狀況、訂單量、司機夥伴的可用性、適用的通行費、附加費等多項因素而定。 如果訂單詳情改變,服務總價與下單時顯示的報價可能會因而不同。 選定地點後,機管局將提交政府有關部門審批,以便修改相關規例,並進行建設工程。 機場輕型貨車 預計有關工作需時4 – 5個月完成。
2006年4月6日空運機場擬設輕型貨車裝卸區機場管理局建議,在香港國際機場劃定輕型貨車裝卸貨區,以回應運輸業界將客貨分流的要求;並諮詢輕型貨車及的士業界的意見。 啟用後,輕型貨車及的士均被禁止使用機場的1號及4號停車場。 有需要停泊的的士及輕型貨車,可使用5號停車場。 機場輕型貨車 她重申,新措施的目的是整頓機場範圍的秩序,取締不法活動。 當局已在機場加裝指示牌,指導旅客如何前往3號停車場;警方、機場管理局也加派人手,確保新措施順利推行。 當局早前曾與業界交換意見,在考慮他們的意見和輕型貨車在機場的運作情況後,建議在機場政府停車場側,即1號停車場南面,設立新的輕型貨車裝卸貨區。
機場輕型貨車: 香港國際機場四號停車場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Car Park 4
三天的長期停放期間後的停車費用會以時租或日租費用計算(視乎情況而定)。 4.持有香港運輸署發出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人士,上述停車收費可享50%折扣優惠。 5.輕型貨車及的士禁止使用一號及四號停車場,請按此查閱詳情。
鑑於有的士及輕型貨車在機場範圍(例如機場客運大樓附近的停車場)進行兜客及非法載客取酬等非法運輸活動,警方一直透過執法打擊這些非法活動。 這些違法活動不單引起不同運輸行業之間的衝突,更引發司機和乘客之間的糾紛。 3.持有香港運輸署發出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的人士,上述停車收費可享50%折扣優惠。 4.輕型貨車及的士禁止使用一號及四號停車場,請按此查閱詳情。 機管局機場客運業務總經理黃耀輝表示,機管局會在機場豎立更多清晰的指示牌及派出職員,向乘客及司機提供協助,令他們更清楚新措施相關地點的位置。 警方及機管局會繼續嚴格執法及進行巡查,打擊非法運輸活動,確保機場交通運作暢順。
機場輕型貨車: 輕型貨車
當四號及輕型貨車停放區供長期停放的停車位將近泊滿時,駕駛人士或會被指示往其他停車場停泊。 1.車輛停放首三天一律收費315港元,收費以每停放24小時作一日計算。 3.請使用八達通卡、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或現金,於停車場出口處的顧客服務中心繳費。
輕型貨車和的士當日開始已可停泊於機場三號停車場,根據三號停車場的使用量,該停車場可應付輕型貨車和的士的需要。 新的輕型貨車裝卸貨區開放後,現有客運大樓側的貨物裝卸區只供屬於機場客運大樓租戶或其供應商的貨車使用,其他輕型貨車只可使用新的裝卸貨區上落貨。 使用卸貨區或裝貨區的輕型貨車,一經進入裝貨區或卸貨區便需分別繳費,首30分鐘收費$40,第二個30分鐘則收費$60,此後則每30分鐘收費$80。 機場訪客可在一號及四號停車場享有30分鐘免費停車優惠,惟只可於任何三小時時段內享用一次。
機場輕型貨車: 香港國際機場輕型貨車上/落貨區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 LGV Loading/Unloading Area
地點適中:建議設立輕貨區的3個可能選址均鄰近客運大樓,包括現有客運大樓北面(左圖)、現有客運大樓南面(中圖)、2號客運大樓北面(右圖)。 機管局今天提出設立輕貨區的建議方案,並提出3個可能地點,分別是現有客運大樓北面、現有客運大樓南面,以及2號客運大樓北面(新客運大樓今年第3季啟用)。
運輸署、機場管理局及警方今天與輕型貨車及的士業界代表會面,講解在機場設立輕型貨車裝卸貨區的詳情,以及實施的安排。 設立裝卸貨區的工序約需四個月完成,在實施新輕型貨車裝卸貨區後,輕型貨車及的士均會被禁止使用機場的一號及四號停車場,有需要停泊的的士及輕型貨車可使用五號停車場。 機管局將在機場豎立更多指示牌及派出職員,協助乘客及司機前往3號停車場。 機場輕型貨車 警方及機管局繼續嚴格執法及巡查,打擊非法運輸活動,確保機場交通運作暢順。
機場輕型貨車: 服務及設施
停放24小時內可按時租或日租計算,收費以較低者為準。 機場輕型貨車 3.長期停放收費只適用於在四號停車場四樓或五樓停放最少72小時的車輛。 請於進入四號停車場後15分鐘內使用同一張八達通或信用卡通過三樓及四樓之間的閘機,以免被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請注意,長期停放收費不適用於該等在四號停車場其他樓層或其他停車場停放的車輛。
- 三天的長期停放期間後的停車費用會以時租或日租費用計算(視乎情況而定)。
- 她重申,新措施的目的是整頓機場範圍的秩序,取締不法活動。
- 會議也決定,在機場4號停車場的臨時電召的士上落客區,則由7月22日中午12時起終止,電召的士可繼續使用3號停車場及機場現有的其他的士上落客區。
- 停放24小時內可按時租或日租計算,收費以較低者為準。
會議決定在星期日(七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終止過去數日在四號停車場外設立的臨時預約的士上落客位。 提供預約服務的的士可以繼續使用三號停車場及機場現有的其他的士上落客區。 運輸署、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警務處及的士業界代表今日(七月十九日)舉行會議,討論七月十四日開始在機場實施的的士及輕型貨車新上落客貨區的安排。
機場輕型貨車: 輕型貨車上/落貨區
運輸署、機場管理局、警務處及的士業界代表7月19日舉行會議,討論7月14日開始在機場實施的的士及輕型貨車新上落客貨區的安排。 會議決定,機場4號停車場的電召的士臨時上落客區,由7月22日中午起取消,所有電召的士需停泊3號停車場。 機場輕型貨車 自二○○六年四月起至今一年多時間,政府和機管局已多次與的士及輕型貨車業界溝通,新措施並已適當地採納他們所提的意見。 政府及機管局已透過宣傳及清晰的指示牌,讓旅客得悉新措施的詳情,雙方並會繼續進行宣傳和改善有關指示。 她說,親身視察後認為,3號停車場距離客運大樓不遠,相信上周發生電召的士圍堵機場的事件,是由於現場指示牌不足所致;並強調,有關安排實施前已充分諮詢業界。
如車輛由駛進一號或四號停車場起計停泊逾半小時,則須繳付標準停車費用。 電單車司機及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人士須前往位於停車場出口處的顧客服務中心,以辦理泊車優惠手續。 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人士亦可於親身前往四號停車場顧客服務中心預先登記八達通卡,進出停車場時必須使用該八達通卡方可享用泊車優惠。 各個停車場均派駐職員,為有需要的駕駛人士提供協助。
機場輕型貨車: 停車場收費
黃志光指出,7月14日開始實施的上落客貨區安排合理。 有關措施是經各方長時間討論,已平衡各方利益,也有助警方集中資源,在機場監察及進行重點的巡查行動。 運輸署重申,理解大部分輕型貨車業界從事合法的載貨業務;並強調,設置輕型貨車裝卸貨區,可利便合法經營的輕型貨車業界,讓他們更有效率地在機場從事合法的載貨活動。 同時,現有客運大樓側的貨物裝卸區,只供屬於機場客運大樓租戶或其供應商的貨車使用,其他輕型貨車只可使用新的裝卸貨區上落貨。 使用卸貨區或裝貨區的輕型貨車,一經進入裝貨區或卸貨區便須分別繳費,首30分鐘收費40元,第2個30分鐘收費60元,其後每30分鐘收費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