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維修較常見於整棟大廈恆常維修或政府部門發出的修葺令。 相反,如業主在簽了買賣合約後才取消交易,先要歸還所有訂金,並賠償相等於訂金的金額給買家,同時支付雙方經紀佣金及律師費等一切相關支出。 一般情況下,業主撻訂是出現在覺得取消交易再放售,將可獲取更高回報的情況。
有這個擔心,也因為新一年度預算案中,部份未經業主表決的議案,管理公司已預留了相關預算,其中最受爭議一項,就是管理公司預留近215萬元作維修及工程用途,包括全幢大廈電梯翻新工程。 有一類騙徒會冒充業主進行物業交易,騙取買家的訂金;或者以假身分向金融機構申請按揭貸款。 當申請人資格獲核實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提交,遷置後的農耕/復耕計劃書,以供核實申請人日後在相關擬議地點務農是否合法,以及檢視計劃書是否可行。 如有需要,地政總署會就計劃書的可行性諮詢漁護署,包括聯同漁護署人員到日後擬議務農的地點作實地視察。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資助租住單位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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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準則,如果預算開支較往年增幅大於一成,業主都值得在向管理公司查詢。 所以,業主要有心理準備,第一次籌組法團多數失敗,只是法院得知業主籌組失敗後,每一次的要求門檻也會相應下調的。 過程中絕對是心力交瘁的,但再接再厲的話,最終也會成功的一天。 一旦業主成功成立法團後就可以撤換管理公司,同時透過更改管理公司的「經理人合約」,改為「管理人合約」,也可杜絕管理公司收取外判商回佣、或任何財務不清的問題。 但當然,管理公司是否願意合作卻是另一回事,也是近年市場出現不少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爭拗的源頭,整件事的背後,就是跟管理公司權重過大有關,業主單靠自行組成的「業主委員會」,根本未能有效監察管理公司,故最有效的解決方法,還是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根據現行的農作物特惠津貼評估機制,地政總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般會在收回土地或清理前進行初步視察,以初步估計所涉及農作物的範圍和種類。
- 住宅水費一般是每4個月按水錶所得讀數結算一次,每期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是免費的。
- 地政總署和漁護署會派員到申請人目前耕作的農地進行實地視察。
- 如上文提及,業主立案法團是代表所有業主的獨立團體,有法定起訴權。
- 銀行或貸款機構會以申請人的物業作估價,然後決定批出貸款金額,金額會較一般私人貸款高。
-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資格準則。
公司可視乎適當情況,在其章程細則內訂明公司的規定。 不同貸款機構對申請人的入息要求不同,如GoFlexi 私人貸款要求申請人最低月薪為HK$10,000;而Citi稅季貸款則要求申請人於現職工作最少3個月,沒有入息要求。 「業主貸款」是專為擁有物業的人士而設的無抵押私人貸款,物業毋須抵押,也可以借取貸款。 銀行或貸款機構會以申請人的物業作估價,然後決定批出貸款金額,金額會較一般私人貸款高。 《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指引並無約束力部份管理公司會很寵統地以「雜項」列出開支,但「雜項」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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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持牌物管公司須設立妥善的工作程序及清晰的指引讓員工提供物管服務時有所依循。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檢視及/或更新有關程序及指引,以確保符合運作上的需要。 在裁定某持牌人有否按照守則第(3)及(4)段行事時,監管局會考慮有關的持牌人與其客戶所訂立的合約的條款,以釐定該持牌人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範圍及其須履行的責任。 「單位」是指公契所提述建築物內的任何處所,不論公契以單位或其他名稱描述,也不論該處所乃用作居所、店鋪、廠房、辦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該處所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處所的獨有管有權者。
但是,「強制履行」性質上是酌情行使和衡平法(而不是當然權利)的補救措施。 在某些情況下,法庭可能不被說服市場上沒有合適的替代物業(特別是大型地產項目的住宅物業)。 法庭也可能擔心,它可能無法多年不斷針對業主進行監督並持續執行簽訂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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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選用建築期付款的買家,在物業落成時未能完成交易,箇中原因可能與擔心樓價下跌,或未能從銀行借得足夠按揭貸款,或個人財務問題等因素有關。 業主賠訂 H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對提供物管服務的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評核,以確定員工有否依循有關工作程序及指引行事,並考慮是否需要加強培訓或提供進一步的指引。 團體或院校如有意將其課程成為指明的學歷,無論該課程是否根據「職業資歷階梯」為「物業經理」(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主任」(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職位所需的能力單元而設計,均可向監管局提出申請。 「持牌人」一詞是指持有以下牌照的人士: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業主賠訂 「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曾於過去5年內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某罪行,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而又不得選擇以罰款代替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的人。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在同一業主會議上,藉決議以“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從管委會委員當中選出主席、副主席(如設立的話)、秘書及司庫各一名。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通過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的決議獲過半數票通過,以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 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如須進行表決,召集人須在投票前向出席業主會議的業主解釋投票方法,例如舉手或在投票表格上使用“”或“”號。
業主賠訂: 業主立案法團(簡稱「法團」)是否有法律責任就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所衍生的法律責任投購保險?
若租客收到有關命令,應盡快通知業主,以便採取適當的措施。 至於「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常見的租約條文則會列明由租客負責。 然而,由於在香港以一至兩年的短期租約為多,冷氣機故障等非結構性損耗,有機會影響現任租客是否考慮繼續承租。 故此一般業主出於善意及長遠與租客的關係,都會同意支付全部或部分此類保修費用。
- 當申請人資格獲核實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提交,遷置後的農耕/復耕計劃書,以供核實申請人日後在相關擬議地點務農是否合法,以及檢視計劃書是否可行。
- 除了多個香港樓盤資訊外,House730亦提供不同類型的樓市資訊,包括地產新聞、成交數據等等,讓你成為精明買家或租戶。
- ●中原吳家威稱,東涌區本周連錄6宗買賣,1月累錄38宗,已超越上月全月37宗,指標映灣園8座高層B室,實用面積約729方呎,套三房間隔,享海景,減價20萬元,以830萬元沽出,呎價約11,385元,新買家為同區換樓客,睇樓約半年入市。
-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 其餘的物業管理人員(即並非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員)則無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地政總署會先進行初步資格審核,包括到申請者住所進行家訪及檢視有關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明文件、住址證明、居住年期證明等)。 住戶通過初步資格審核後,地政總署會把「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轉介至房屋署;而「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則會轉介至房協。 就新界私人土地和新九龍及港島舊批地段而言,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行政替代選擇,即採用 2 個補償分區級別(第一級別及第二級別)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收地補償事宜,以簡化補償過程。 有關特惠分區補償率,每隔六個月會因應物業市場的變動而檢討一次,並會於每年四月一日和十月一日在《政府憲報》公布生效。
業主賠訂: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對於有中大型屋苑認為,原有的「大型維修工程」定義的實際金額偏低,易令恆常合約,如物業管理、清潔或保安等合約,被界定入該範圍。 故定義按屋苑單位數目,原定分為3級調整至5級,並對所涉實際金額及佔法團每年平均開支的百分比作調整。 地租或地稅是政府根據土地契約向有關業主徵收的款項。
地租是差餉物業估價署根據《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第515章負責徵收;地稅/原有地租則由地政總署根據其他法例或第515章獲豁免繳交新地租負責徵收。 差餉是就使用物業而徵收的稅項,是根據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乘以一個百分率徵收的;該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的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估計全年可得的合理市值租金(無論物業空置與否)。 為了準確反映當時的市值租金,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都會重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 除了買賣二手樓之外,大家買一手新樓時,有不少代理都會以傭金回贈吸引買家。 業主賠訂 雖然這做法在行內甚為普遍,但也記謹要有白紙黑字的書面承諾。
業主賠訂: 個案研究:海栢花園業主一肚氣 投訴管理公司濫權
本文內容包括部分常用的瀏覽器,但提及某一個瀏覽器並沒有暗示任何認可或建議的意思。 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每10年檢驗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 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須每5年檢驗樓宇所有窗戶。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不會承保樓宇中違例建築工程(僭建物)的部份。 為了法團及第三者的利益著想,若樓宇有僭建物,法團應安排清拆。 但倘若業主真的可取得半成業權份數,推舉召集人召開會議,他們的談判籌碼就會即時大增,至少在整個選舉過程中,因經法院頒令下,業主是必然委任的召集人,可掌控整個選舉;管理公司只能作輔助角色。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如委出管委會的業主會議是根據︰ 條例第3條召開,而業主是以載列表格紀錄委任召集人的決定,管委會在向土地註冊處遞交申請書時,可以同時提交有關表格,以證明召集人的委任。 載有建築物各單位業主紀錄的土地登記冊屬公開資料,召集人可直接前往土地註冊處辦事處或經土地註冊處的網頁,取得有關資料的副本。 根據條例第4條:由擁有不少於10%業權份數的業主,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召開業主會議,投票選出管理委員會。 當決議獲過半數票通過後,管理委員會需向土地註冊處處長遞交申請,正式註冊為業主立案法團,以享法團在法律上的權利。
業主賠訂: 物業稅及印花稅
業主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而投下的有效票均會計算在內。 (根據條例第5B條,提述業主的某個百分率須解釋為提述業主總人數的該百分率,而無須理會他們在建築物的總分割份數中的擁有權的百分率。 召集人須製備一覽表,載列所有已送交委任代表的文書(不論該文書是否有效)的業主所屬的單位,在業主會議舉行的時間前在會議地點的顯眼處張貼,直至會議結束為止。 召集人須確定,業主會議通知在業主會議日期至少14天前送達每一名業主 、 公契經理人及公契授權人(如有的話)。
登記冊可備存於公司的註冊辦事處或《公司紀錄(查閱及提供文本)規例》(第622I章)訂明的地方(第641及648條)。 為了確保業主定期履行維修樓宇的責任,以策安全,政府修訂《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及制訂《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香港法例第123P章),引入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屋宇署每年會揀選2,000幢樓宇,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另外揀選3,800幢樓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業主賠訂: VII. 維修/保養的責任
House730搵樓大本營是香港的搵樓平台/租屋網,齊集香港樓盤及樓市資訊,網羅業主及各大中小型地產代理的樓盤,助用戶找到心水香港樓盤,網上搵樓買樓更輕鬆。 如業主在簽訂臨約期間撻訂,計及最少3%的臨約訂金賠償額,加上買賣雙方合共約2%的經紀佣金,最少涉及樓價7%的成本。 除非業主認為將單位重售,新售價可高出現水平很多,否則取消交易的誘因其實不大。 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業主賠訂: 【簡約公屋】港、九、新界位置! 申請資格及租金懶人包 (附影片)
在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入伙前,房協會聯絡所有循「免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在房協或房委會提供的過渡房屋單位的合資格住戶,通知他們專用安置屋邨的相關細節,包括單位資料、租金、售價、編配及銷售安排等。 屆時,住戶可決定是否選擇入住專用安置屋邨,或選擇不遷入專用安置屋邨,而留在現居的過渡房屋單位並申請轉為正式租戶。 「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 房協在收到地政總署轉介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後,會先初步審核有關住戶是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的規定。
業主賠訂: 業主的責任
新委出的管委會須在有關業主會議舉行後的28天內,以指定的表格(附個人資料說明)向土地註冊處處長申請註冊成為法團。 召集人須提醒各管委會委員以土地註冊處指明的陳述書 業主賠訂 ( 附個人資料說明 ), ),說明他們並非下段所描述的人,並須在獲委任後的21天內把已簽妥陳述書送交管委會秘書。 委任代表的文書可連同業主會議通知一併發給業主,或存放於建築物的管理處(如有的話)讓業主索取。 委任代表的文書宜附有說明文件,說明索取業主個人資料的目的。 召集人須確定,會議通知上的建築物地址(尤其是建築物名稱)與土地登記冊上所載的資料相同(可參考差餉物業估價署出版的《樓宇名稱》或公契上有關建築物的名稱)。
業主賠訂: 政府會為大廈業主提供資助、貸款或津貼,以協助他們進行保養維修工程嗎?
例如Grantit 免TU特快私人貸款App,是一個免TU信貸評級的貸款App,整個貸款過程由申請到批核簽署都在 App 上完成,批核至過數平均只需28分鐘。 申請「加按套現」,機構會審查還款能力以及評核能否通過壓力測試要求,申請「加按套現」時,審批時間較長,若申請人情況緊急,未必能急時獲得套現資金。 有樓人士想套現資金作應急之用,除了可以利用物業升值空間來「加按套現」外,還可以透過「業主貸款」獲得資金。 設立十四天通知期後,舉行會議當日需得到10%業主出席;會議上也要有超過30%業權份數業主,及在過半票源支持下才可成立。 但當然一些設有停車場或商場的屋苑,發展商在售樓之初已掌握一定業權份數,故業主很難集合足夠支持。 本部分可取覽的錄像片段來自香港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的防騙資訊平台—童叟無欺。
法團登記冊載列法團名稱、建築物名稱(如有的話)及地址、法團註冊辦事處的地址,以及管委會全體委員的姓名和地址等。 業主賠訂 即使秘書及司庫並非管委會委員,其姓名和地址也會列載於法團登記冊內。 管委會主席或秘書宜親自到土地註冊處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以及繳付所需費用。 就上文第段所提述的聲明書,有關人士可到土地註冊處辦事處或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作出宣誓聲明,也可在其他獲法律授權監誓的人(例如太平紳士、律師和公證人) 面前作出宣誓聲明。 條例第3A或第4條召開,管委會在遞交申請書時,須同時提交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所發出命令的副本一份,或土地審裁處所發出命令的副本一份(視屬何情況而定)。 除公契另有規定外,業主每擁有一份業權份數,即有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