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協助,可聯絡估價署,或使用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及五個民政事務處就租務事宜提供的服務。 政府已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六支區域服務隊,協助估價署在地區層面宣傳就實施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新法例,包括在服務地區定期舉辦不同類型的宣傳活動,以幫助業主和租客認識根據條例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處理一般查詢等。 買賣雙方可按各自需要,要求在臨時買賣合約上加入不同事項,例如買方可要求賣方在臨約上聲明單位沒有已知的改動、滲漏及不幸事故。 」為題發帖,指有朋友正在賣樓,早前已跟買家上律師樓簽訂合約,並收取10%訂金約80萬港元,原定下月正式交吉,買家為一對情侶。
惟業主今個星期接獲通知買家突然取消交易,稱希望酌情取回訂金,但經紀則提醒「唔使睬買方,佢自己都會照追佣金」。 這樣「賠訂再售」的做法,並非慣常現象,可以證明現在已由買家市場(Buyer’s market)轉為業主市場(Seller’s market)。 業主憧憬往後樓價上升比下跌機會大,寧願賠償取消交易的費用,如雙倍訂金、經紀佣金等。 在一般情況下,以600萬樓價計算,賠償雙倍的佣金涉及12萬,若買家訂金為樓價3%,雙倍的訂金賠償為36萬,合共損失48萬,但因金額實在不少,故再次重售,售出價需要高於648萬才有賺幅,因為撻訂成本高昂的緣故,一般發生的機會不大。 業主賠大訂 今次得知「被撻訂」的單位,買家只付了約2萬元的訂金,才容易出現「被撻訂」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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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如你自己對這單位有懷疑,要多些時間做查冊,但怕業主在你查冊期間將單位賣給其他人,或是你不太清楚自己能否成功借到按揭,對完成交易的信心不大,那細訂就愈少愈好,一旦撻訂自己也不用太傷。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為使業界有充分時間適應新制度,發牌制度實施後的首三年為過渡期。 於2023年8月1日過渡期完結後,物業管理公司及相關物業管理人如無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即屬違法。 估價署提供以下服務:為業主與租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批署租賃通知書和處理表格;處理租務事宜的投訴;以及就條文下的罪行採取執法行動。
業主賠大訂: 申請把完成訂明檢驗及/或修葺工程的限期延長
原業主於2005年於以約138萬元購入單位,持貨逾17年帳面獲利368萬元,升值近2.7倍。 ●祥益邱家邦指出,屯門䨇寓北翼低層A室,實用面積約563方呎,兩房間隔,累減逾30萬元,以622萬元成交,呎價約11,048元。 原業主於2017年以約680萬元購入單位,是次轉手帳面蝕約58萬元。 解除的押記及按揭只會在「全部」業權資料的電腦土地登記冊上顯示;尚未解除的押記及按揭都會在兩類電腦土地登記冊上查閱得到。 業主賠大訂 利害關係登記冊或包含《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個人資料。
- 睇樓時業主也在現場,陳先生與業主言談甚歡,最後業主願意減價20萬元買給陳先生。
- 新一份《施政報告》放寬按保樓價上限,令不少中小型單位升值潛力大增。
- 至於「 撻訂 」,指的是由買方提出取消交易,有可能是樓價下跌,買家轉趨觀望,不想購入已落訂的單位,故選擇向業主撻訂,放棄交易。
- 最近中國政府的態度,令香港人對出現以上境況的機會多了期盼,如果希望成真,那香港的樓市自然會好起來。
- 如果所有契據均存放在現有按揭之承按人(通常是銀行),賣方律師便要安排銀行發放有關契據並轉交買方律師。
- 買樓並非買菜,當大家睇中心儀物業,並非馬上簽約成交,而是會先落訂,而訂金亦有分「大訂」及「細訂」,究竟兩者有何分別?
- 監管局將採用物業管理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制定的「職業資歷階梯」作為評審工具。
委任代表應在表格內的C部分作出聲明(見附件B所載的範本),以表示他/她會依循業主的投票指示(如有的話)。 有關業主及委任代表亦應簽署「收集個人資料目的說明」(見附件B所載的範本)。 為推動良好大廈管理,政府原則上並不反對通過立法途徑,修訂公契或引入修訂公契的機制。 然而,任何有關公契條款的修訂,都難免影響締約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甚至影響到業主的業權。 業主賠大訂 我們要小心考慮公契修訂機制對產權的影響,以及如何確保那些因修訂公契而受影響或反對修訂公契的業主獲得適當的保障。 我們會在小心平衡上述的考慮因素下,繼續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協助業主有效管理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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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會議宜有至少20% 的業主(包括親身出席的業主或獲業主委任的代表)出席,並有至少10%或400名業主(以較少者為準)親身出席該會議和就決議投票。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買賣雙方會簽署第一份文件,叫「臨時買賣合約」,買方亦會在簽臨約時,向賣方繳付俗稱「細訂」的「臨時訂金」。 選定心儀單位,買賣雙方商議好價錢,就是「扑鎚」做買賣決定的時候。 業主賠大訂 3.2.31 管委會秘書應給予業主充分時間,查閱送交了委任代表文書的單位的資料(委任代表文書的資料)。 委任代表文書的資料應在會議舉行至少72 小時前在大廈顯眼處展示,並在送交委任代表文書的時限完結後予以更新,前提是有關的委任代表文書是在會議舉行至少48小時前送交的。
業主賠大訂: 物業稅及印花稅
因此,買家應要求業主提供該等費用的最近期單據並加以查核。 在網上遞交電子表格R1A,須要輸入估價編號或 R1A 業主賠大訂 號碼。 估價編號印於「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的上半部分,在物業單位地址或名稱的下方。
就政府方面來說,引用權力去介入業主之間的紛爭,必須十分慎重和有充分的事實根據。 不過事後,賣家有日出門返工,見到買方情侶就在大廈門口截停,最初態度還好,解釋因失業關係,所以按揭不獲銀行通過,又指80萬是他們的血汗錢,要用來交租。 3.2.36 除非公契列明其他釐定業主份數的方式,為求點算票數,管委會主席應確認每份經核實的委任代表文書所涵蓋的不可分割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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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須要遵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中的相關規定,當中包括施加於牌照的條件。 相關條例並沒有設有寬限期,故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應預留足夠人手以應付持牌物管人人手變更的情況,確保任何時間均能符合相關準則。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考慮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的性質,而不是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 因此,根據問題所述的情況,有關職務只涉及類別 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
一般在地產代理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 (臨約) 已具法律效力,如業主簽署臨約後想取消交易,除要即時退回買家之前所付的訂金外,更須向買方賠償多一筆相等於臨時訂金金額的款項。 換言之,假如買方支付的臨時訂金是20萬元,「賠訂」之後賣方就要向買方賠償共40萬元,並要支付買賣雙方的地產代理佣金。 由於有關公司只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即只提供一個類別的物管服務),故其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然而,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如維修涉及相關大廈的維修、保養及改善,且不屬物業管理服務類別5的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有可能被視為提供屬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的物業管理服務。 由於有關公司提供類別3及5的物業管理服務,故其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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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買家而言,如果想避免業主取消交易,可以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在雙方協定之下,提出「必買必賣」的附加條文,即雙方要求強制履行合約,不過此條文並非指定條款,所以買賣雙方是有權拒絕接受。 再者,政府收緊按揭成數以來,買方有機會因估價不足或其他原因而未應上會,交易有可能無奈告吹,買方沒有必要提出「必買必賣」的附加條文。 如有關次承判物業管理公司除管理停車場(停車場管理屬物管服務類別5,即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外,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次承判物業管理公司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如有關公司作為承租人只是租用相關停車場作其經營提供泊車服務的業務,但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 同時,亦有可能會被業主追討因買方未能完成交易所導致的其他損失,如單位再賣出時之價錢下跌差價及有關費用。
- 管委會主席不應純粹以業主在該份文書上刪去印有的「代表姓名」並填上業主所委任的代表之姓名及簽署為由而拒絕接納該份文書。
- 《條例》給主管當局賦予的權力是有前提和界限的,適用的範圍並非如一些業主所設想。
-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該物業管理公司是新成立,而尚未簽訂任何管理合約。
- 就於停車場提供維修、保養及改善等服務是否會被視為提供涉及類別3的訂明物管服務,可參考常見問題第 35 條。
如需要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建議閣下找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徵詢意見。 臨臨時買賣合約由地產代理提供,內容具備約束力,合約內容除了基本資料外,可自行商議。 「正式買賣合約」是指簽訂臨約後由賣方律師編製的詳細合約,由… 如買家在簽了買賣合約後才撻訂,已支付樓價的10%或以上的訂金,會被業主沒收作為賠償,更要支付雙方經紀佣金及律師費等一切相關支出。 此外,如業主重售單位時,如樓價下跌,買家會被追討補回差價。 簽臨約時,買家需支付樓價的3%至5%訂金(細訂),並在14日內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屆時需要繳付餘下首期金額,兩期合共為樓價最少10%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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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住宅物業買賣為例,如果在簽定「臨約」後超過十四天才簽定「正約」,則需要安排把臨約及正式一同註冊。 若簽「臨約」後的十四天內就可簽定「正約」,就可以只為「正約」打厘印。 根據稅局安排,一般在簽署「臨約」後三十天內需要繳付「印花稅」。 一般前往律師樓簽「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會要求買家多開支票,用以代繳「印花稅」開支。 假如買家已落大訂,即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業主想取消交易,須退還訂金外,賠償金額會取決於買方在別處購買類似的單位之實際損失有多少,及須支付買賣雙方的地產代理佣金、雙方律師費和負責支付釐印費等費用。
在發牌制度實施後首三年(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過渡期,期間具備所須的就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的個人可申請及獲發臨時物管人牌照。 如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監管局的指明課程,該物業管理從業員便可申請正式牌照,而無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準則。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表示,由賣方(即發展商)提供的折扣、贈品,或任何財務優惠或利益,必須在價單列出。
業主賠大訂: 業主撻訂賠多少?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0年註1(即6年 + 4年)內具有最少3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買一手新盤通常有5天左右的“冷靜期”,即買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的5個工作天裡,如果決定放棄交易,便無法取回5%的樓價訂金。 發生這樣的情況,通常是因為買家發現自己欠缺供樓能力或銀行不批核按揭,只好忍痛割愛並放棄訂金。
業主賠大訂: 「臨時買賣合約」具法律約束力:
如你最近收到表格R1A(請參閱以下第 2 段),表格的左上角印有 R1A 號碼。 「單位」是指公契所提述建築物內的任何處所,不論公契以單位或其他名稱描述,也不論該處所乃用作居所、店鋪、廠房、辦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該處所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處所的獨有管有權者。 計算最低人手比例時,沒有公契的物業將不包括在投資組合中。 公契中已述明該建築物有「佔有184個不分割份數的多層停車場處所」。
業主賠大訂: More in 按揭指南:
在該業主會議上,可藉業主親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投票而以多數票通過的決議,委任出管理委員會(《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0C條)。 (一) 業主賠大訂 樓宇管理及維修涉及不同的專業,政府各部門按其專業範疇依法執行工作及提供支援服務,同時保持緊密的合作。 如果要把不同的專業服務都歸納到一處地方,去提供“一站式”服務,則並不現實。
業主賠大訂: 按揭計算機
若以途徑三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2年(即8年 + 4年)註2內具有最少4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或二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9年註1(即5年 + 4年)內具有最少2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以途徑二申請物管人(第1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2年(即8年 + 4年)註2內具有最少5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雖然持牌人1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該物業管理公司是新成立,而尚未簽訂任何管理合約。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物業管理公司已將所有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另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次承判商),因此該物業被視為屬於次承判商的組合(更多外判例子,請按此)。 在此等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無須聘用任何持牌物業管理人,但為了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仍必須符合上述準則一。
對上述每一宗個案,民政事務總署人員都進行了深入調查,經上級審核和徵詢法律意見,然後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處理建議。 至今為止,民政事務總署提交的每一宗個案報告,都不建議採取相關法律行動。 經仔細衡量各有關因素後,民政事務局局長都同意每宗處理建議,並決定不引用《條例》所賦的權力。 (一)2005年至今,有11宗個案要求主管當局(即民政事務局局長)引用《條例》第40A條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