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道15號租盤 內容大綱
又於傳文,以正體之義論之,則正謂正室之適子也,體是父子之相繼也。 孝宗大王,以正室之第二,昭顯之親弟,承父王之明命,主宗廟之祭祀,則正與子夏之傳,鄭玄之註及公彦之釋,《家禮》之註等語,比擬論之,則沕合無疑也。 東勝道15號租盤 獻議云,周公立經,子夏傳之,鄭玄註之,而皆無次子爲長子之說,而鄭玄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亦言立嫡以長,則實與獻議之所論,頗有相左。 而周公之經,子夏之傳,摠包之本意,全不繹思,則恐或有所違者也。
- 蓋前獻議,無非謬戾,罅隙百出,其病根所自,皆出於此也。
- ○庚戌,王世子,坐德成閤,引接大臣備堂。
- 時烈必以聖考爲庶子,主張太甚,終至於棄禮而自用,可勝歎哉?
- 安有父沒之後,乃以已傳重之故,母爲之加其服也?
- 今殿下如欲自勵而勵群工,則必先刻誓于心曰,疾疚之作,由於宴安,必先屛嗜慾懲怠惰,而使吾身始立於無過之地,察民瘼決雍蔽,而使四方無異於戶庭之間。
- 又啓曰:「忠淸兵使鄭漢驥,性本貪婪,曾爲宣川府使,沈惑邑妓,至被邑民之侮辱。閫外重任,不可付諸此人,請遞差。」上不從。
「太和、命夏竝離席而言曰:」秋元逃來之初,以見其父母、妻子爲言,故意謂必無逃還之理,且有惻隱之心。 使之留見父母、妻子,仍授其族,以爲從實奏聞之計,不意秋元,先自逃還。 旣去之後,則無辭可以奏知,事至於此,當初欲奏之意,暴白無路,亦安得取信於勑使乎?
臣等謹採《儀禮通解》中註疏諸說,比類裒集,僭以瞽說,各爲辨解於逐條之下,因將時烈獻議,段段攻破,凡十六條。 以付其後,總以名之曰,《喪服考證》,隨疏封進,以備乙覽。 孝宗大王之於仁祖大王,正室第二適子之位也,又於昭顯世子,同母弟次適之位也。 《儀禮》,經曰:「父爲長子」,子夏傳之曰:「何以三年也,正體傳重也」,鄭玄註之曰:「不言適子,通上下也,亦言立適以長」,買疏曰:「第一子死,取適出第二者立之,亦名長子。若言適子,惟據第一者,若云長子,通立嫡以長故也。」《家禮》註:「世子死,則立世子之親弟,亦是次嫡也」云。 以周公立經條序觀之,則必曰父爲嫡長子,不曰嫡長子而曰父爲長子,此則聖人慮人之嫡長子,或有故或無後而死,則必有立嫡爲長子之道。 故取其通上下之意曰:「父爲長子,聖人之文,約而盡焉」,誠可謂至矣也。 夫若言若云,所以竝擧嫡長、次長而分釋之者也。
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以補不逮。 」政院請直以王言,播告中外,上從之。 ○淸使招譯官,以諺書翻譯勘罪文書,加兩大臣罪名爲全家定配,減金佐明爲革職。 吏曹判書金壽恒請對,上命招右相許積,竝引見。 上曰:「兩使旣與予同査勘罪,而到今獨自改勘,事甚不當。以此爭執可矣。」壽恒曰:「如此則於金佐明之減罪,不無難處之事乎?」上曰:「佐明旣與大臣同罪,則亦何必獨爲降等乎?」許積曰:「彼以秋元出來後,我國本欲入送之語爲飾詐,至於添入於文書中,事甚可慮矣。」上曰:「此一款則當曰,我國君臣,只陳實情,而今乃反以爲飾詐,此則非徒大臣當之,國王亦以爲慙愧未安,殊非當初與國王同査之意也。如是言之,則或可動聽矣。」積等詣館所,以上敎傳于淸使,許刪全家,定以極邊定配,而惟飾詐等語,反復爭辨而終肯聽。 東勝道15號租盤 初試官擧子相避,只用《大典》相避條大文,而不用小註,至是,依政官及上下官相避之法,兼用小註。
其不講於《春秋》之義而有此妄發也。 所謂祖宗家法,萬古綱常,一朝而盡廢者,眞今日之謂也。 臣等謹按,父母之爲長子三年,以其當先祖之正體,將代己爲宗廟主也。 第一子雖是長子,而或有故不得立,立其弟二子,則亦名長子而服三年。 ○以元子定名,時任、原任大臣及二品以上,會于賓廳啓曰:「元子定名,在於今日已時。當用二字與一字及用一字則取何傍,必先稟旨,然後方可議定,趁吉時書啓受點,敢此仰稟。」上曰:「宜用一字而從火邊擇字。」元子定名單子書入,以爌字受點。 ○江原道嶺東大風,因山火延燒,三陟二百五十一戶、江陵一百二十七戶、襄陽三十八戶,燒死者四名,溺死者五名,道臣以聞。
東勝道15號租盤: 十二月
下午4點左右抵達「新高塚小屋」,這是一間可容納20人左右的無人管理山小屋,旁邊有水場。 趕緊進去確認裡面還有沒有空位,幸好到的時間還算早,此時裡面只有3個人。 這時看到第一天在登山口遇到的兩位日本小哥也在這裡。 小休息後繼續走,一路下坡之後,來到了「小花之江河」,再繼續走沒多久,來到「花之江河」,花之江河是個濕原地形,為日本最南端的高層濕原,鋪有木棧道供登山客通行。 東勝道15號租盤 左手邊看到像是岔路的入口,用繩子圍住,走過去看了一下,牌子上寫著「栗生步道入口,湯泊步道入口」,但屬於未整備的登山道,不建議初心者通行。
其平生函丈之間,講論之餘,能獨得古聖人制禮之本意,而其所見之明,又可以折衷後來諸儒同異之說,以歸於正,故卒受師門付托之重。 至其編書之際,又親承朱子指授,筆削去就,以成其書。 故朱子嘗貽書勉齋,以爲:「喪禮詳略,皆已得聞。」又嘗謂勉齋曰:「君所定喪、祭禮,規模甚善。吾所編家、鄕、邦國、王朝禮,其悉依此規模更定之。」其所以嘉悅奬與之意,不啻尋常,非但經勘破而已。 則其曰亦名長子者,指次嫡而言也,其曰不正庶子者,指妾子而言也,各有條列,不相關涉,開卷了然,人皆可知。 此等文字,時烈非不見之,而猶且曲爲辭說,以亂其實。
臣等謹按,時烈此言以其將傳重而言也,則正體不傳重,不得三年之義,臣等旣已備論於前矣,若其以已傳重者而言也,則昭顯乃是未傳重未承統之嫡子也,又何可假此無據之說,以亂禮經之本意也哉? 況以《春秋》之法觀之,雖已繼立爲君,未踰年卒,不成爲君而子不繼立,則不得入廟承統。 若其繼立爲君,旣已改元告廟,成之爲君,則雖子不繼立,而亦不廟傳統。 然則昭顯以世子沒於先君之世,而子又不得繼立,則此乃禮所謂不得傳重之嫡子也,其可以宗嫡之統,歸之於昭顯乎? 先大王,以仁祖大王嫡出次長,受命爲君,臨御十年,不但改元成君而已。
使曰:「此査事文書,何人當句管乎?」上曰:「右相許積、大提學金壽恒也。」使曰:「臺諫職掌何事?」上曰:「糾正君上過失,檢劾百司,乃臺諫之職也。」使曰:「此事係關上國,何不爭執乎?其時臺諫,亦當査問矣。」上曰:「臺諫例數遞,考出誰某,然後可以行査矣。」兩使相顧而語良久,使一善告曰:「此事甚重,不可率爾究定,更待後日何如?」上曰:「査事漸遲,心甚未安。」使曰:「願因此事,得留數日。」上許之。 東勝道15號租盤 遂罷,上入幕次,許積曰:「今又遷延者,蓋欲更相謀議,而以其辭氣觀之,則勘罪大臣,似不至重矣。」上曰:「査問臺諫之說,其意極兇矣。」積曰:「此則有關後弊,不可不牢塞也。」上遂還宮。 上命積,出言于善一,使勿亂言。 善一曰:」潛自犯禁,實非申飭不嚴也。 「又問領將同心否,曰:」誠無是事。
東勝道15號租盤: 日本の登山の歷史
上曰:「去年溫幸時,本道監司及溫陽郡守,竝加資。今不可異同,監司任義伯、郡守朴邁,竝加資。」掌令李光迪請還收,上不從。 惟其判而爲二,有同陰陽,故乘氣致異,觸處作怪,今玆之事,蓋非獨爲一二人而發也,亦非獨爲嶺南人之罪也。 此實爲禍之源,而塞之之道,不可以他求也,是在乎殿下之一心而已。 東勝道15號租盤 誠願殿下,先立聖心,益懋聖學,惟先王之志之事,是述是繼,而益殫尊賢重道之誠,以培國家之元氣。 仍講表章儒先之議,以正士林之趨向,爰自上心,以及朝廷,爰自朝廷,以及四方,源淸而流潔,表端而影直,何憂乎朋黨之不能祛,何畏乎詖淫之不能熄哉?
故古人曰,理外無道,道外無理,復何疑焉? 閤下之意,必以爲長子之位,寧有二也,而恐陷於奪嫡之嫌,拈出其近似之庶子,比擬而論之,亦不覺其大義之蔽也。 夫以仁祖之嫡統,無間於存沒,必欲歸之於大義已絶之成人而死者,語其意則可取,而究其理則亦多矛盾而礙滯。 ○辛卯,上詣館所,入幕次,引見諸臣。 使亦令家丁,獻酪漿于上前,上爲之擧鍾,使又令分於諸大臣。 使招金佐明而問之,佐明曰:「旣不能善處,何敢辭罪?」使又問平安監司李正英曰:「何不入送其人,而報於廟堂乎?」正英曰:「義州府尹,旣已馳報,則爲道臣者,何敢不聞於朝廷乎?罪在失着,惶恐何言。」使曰:「其時義州府尹何在?」太和曰:「府尹姜裕後,亦已死矣。」副使穆舒,於座上搆草,上謂一善,使之無沒實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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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斬衰章,無三年之字,執此而廢三年之制乎? 周、程兩賢註他論議,多引鄭、賈而未有非。 此勉齋黃幹、劉氏垓孫,親炙朱門,俱有所著,蓋如《大學》經一章註,曾子之意而門人記之之類也。 東勝道15號租盤 獻議云,不經程、朱勘破之說,未知如何也。
又啓曰:「忠淸兵使鄭漢驥,性本貪婪,曾爲宣川府使,沈惑邑妓,至被邑民之侮辱。閫外重任,不可付諸此人,請遞差。」上不從。 ○甲寅,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吏曹判書金壽恒曰:「李一相以藥房提調有加資之命,而今已身死,本曹不得下批矣。」上曰:「有前例否?」壽恒曰:「故判書蔡𥙿後身死後,以實錄廳堂上,亦有加資之命,臣時待罪本曹,以此仰稟,則命議大臣追贈矣。」上曰:「今亦依此例追贈。」壽恒曰:「𥙿後以資憲超贈崇政,今一相秩是正憲,若加一資爲崇政。則似與𥙿後前例不同矣。」上曰:「然則今亦超贈輔國可也。」尋以輔國無實職可贈,贈議政。 東勝道15號租盤 ○賜領議政鄭太和鞍具馬,故判書李一相、都承旨李慶億、醫官李東馨、權愉等,竝加資,以去秋慈殿未寧時侍藥廳論賞也。
《內則》之世子、適子、庶子生而見於父而名之,註云,世子國君之元子也,適子蓋世子之弟也,庶子則妾子也,至於漢之群儒,編此《禮記》也,以曲禮支子不祭,註曰:「支子庶子也」,庶子賤輒不敢祭,冠之於四十四篇之首。 而不曰庶子,而曰支子者,其所以下之者著矣。 上五條,豈不爲獻議所云次長不與於庶子之明文乎? ○乙未,上御熙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摠戎使具仁墍、水原府使兪瑒亦入侍。 頃聞兪瑒之言,則至有以軍兵頉下請囑者云,極可驚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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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臣金鍾正曰:「古人云一念之善,景星卿雲,一念之惡,夭傷札瘥,善惡之間,災祥類應,而操舍之際,理慾立判矣。顔淵問爲仁,而夫子告以四勿,先儒論治心法曰,須從性偏難克處克將去,邸下如欲天心底豫,轉災爲祥,則莫如先察乎心術善惡之幾,如欲本源克澄,天理純然,則莫如從事乎夫子四勿之訓,如欲克治己私,截去非禮,則莫如用力於性偏難克之處。夫如是,則何患乎災沴之不消,庶政之不釐也哉?」王世子幷示開納之意。 先是,修撰金華鎭,入賓筵奏曰:「頃日備坐,無所講究,今日賓對,晩後乃會,國事可謂寒心矣。」晩等以是引咎。 ○王世子坐德成閤,承旨持公事入對。 命三臺臣合坐,憲府杖殺犯倫罪人姜巨福,巨福以江上人,潛好隣居處女,欲掩其跡,爲子求婚,其女吐實,而至於呈憲府。 曰:「殿下若念榮順之祖,豈忍棄榮順耶?榮順書辭,無可罪之端。殿下處分,過中矣。」上笑曰:「李判府事擧措太過,故予亦從而處分過中矣。」李昌壽曰:「處分雖緣於大臣之過擧,而何可用太僕等敎乎?臣竊惜之。」上特寢伊日下敎。 東勝道15號租盤 ○正言洪亮漢奏曰:「凡得失善惡,必以疏章陳之,而一自代理之後,於大朝則疏路永塞,以是讜言未聞。請許疏章,以開言路。」上曰:「臺言則得體,此非予創開。且有陳箚之事,抑又有次對時,進而陳之之路,何患進言之無路?」亮漢俯伏良久,更奏曰:「終不允許乎?」上曰:「臺臣强迫於其君乎?」玉音頗嚴,校理金應淳,以臺言不可摧折,聖敎之不當如是,陳戒。 及禮曹三堂,會于賓廳啓曰:「臣等伏承聖敎,允叶神人之望。此實一國臣民之福,不勝欣忭之至云。」大婚以六月二十二日午時擇吉,是日開政,以金漢耉爲敦寧都正,王妃父例授也。
平安道田稅,除沿海、江邊及直路外,其餘諸邑,限二年宜許取用。 云,則殿下當答曰,姑留數月,俾見父母、妻子,而未果卽送,自至遷延,事竟至此。 彼又問曰,朝臣亦有與知者云,則殿下當答曰,某某知之,而此事予旣知之,則咎實在予。 東勝道15號租盤 且自上雖自當之,臣等亦何可退在而不之當乎? 朱子所謂下正者,是指其凡衆子未立爲父後者之長子也,何可以此而敢擬於先王與殿下乎?
古語云:「多難興邦,殷憂啓聖。」比正殿下生於憂患之秋也。 ○庚寅,執義鄭繼冑等啓曰:「前郡守南天漢,曾守淸道遞歸時,以耗穀散給他人者,至於二百餘石。耗穀本爲補用官需,爲守令者,豈敢私自擅用如是之多乎?請拿問定罪。各司奴婢身貢,指徵無處之類,今方査減,而時存奴婢,則未收雖多,尙無變通之擧。怨苦流散,實由於此,與其蕩減於已逃之後,無寧施惠於未散之前。請令廟堂稟旨議定。」上皆從之。 ○庚辰,上御興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左相洪命夏曰:「近來連有開講之擧,群下之情,莫不欣悅。此心不衰,終始如一,則亦何難轉災爲福乎?」領相鄭太和曰:「北路飢民之持路引就食於他道者,請令所到官,設賑以救,而臨時籍名,以爲後日刷還之地。」上曰:「可。」江華留守徐必遠曰:「上年本府全減稅豆,故今將換豆備償,而官家貿易,動爲民弊,請大小豆每二石,以米一石計捧。」上從之。 東勝道15號租盤 校理洪萬容曰:「頃日憲府,以賞加還收事,論遞諫院,而不爲指名,混同請遞,殊失臺體。請大司憲李慶徽、掌令孟冑瑞、持平安塾,請竝遞。」上從之。 ○癸酉,上御興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原襄監司李後山亦入侍。 後山曰:「本道凶荒,近古所無,杆城則已有餓死之民。今雖移轉賑救,明年接續生活之計,在於兩麥,而秋牟則節晩無及矣,春牟種子,不可不趁時移給。」左相洪命夏請船運嶺南沿海各邑米五六千石以賑之,又以本道附近處所儲春牟種子,優數移給,以爲明年耕種之地,上皆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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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李滉,爲一世儒宗,而大升及先正臣李珥等,皆在朝廷,遂定爲朞年之制。 今何敢棄却註疏本義,擺却先正定論,而直爲此無稽之言耶? 所引天子、諸侯之喪,皆服斬云者,謂人君之親屬,不敢以親屬功緦之服,服君,皆以臣服君之服,服斬衰云耳,非謂母服子之服也,此則捏合之說,有不足多辨者矣。 東勝道15號租盤 嶺疏所謂考證中,引封爵令所列嫡子及嫡子之母弟及庶子三等之別,以證其言,此三等之別,則非獨封爵令爲然也。 禮經所謂支子、庶子,內則所謂世子、適子、庶子,經傳中如此說者,非一矣。 蓋次嫡別於長子,則謂之庶子,別於妾子,則謂之適子,次嫡之或稱適或稱庶,不害其隨事異稱也。
《割書:在位二|十四年。》 安帝。 《割書:隆安五。元興三。義熙|十四。在二十二年。》 恭帝。 《割書:元熙|一。》 右十一主。 《割書:年。|》廩辛《割書:六|年。》庚丁。 《割書:涅槃|《割書:云云》。 》吾宗於_二般若上_一立_レ之。
「太和曰:」果有此事,則宜隨現科罪,令瑒告之如何? 「瑒曰:」軍兵頉下,元無請囑者,大臣所達,似出於未詳臣言。 東勝道15號租盤 而如婚喪、祭祀之需,或有求請者,頃日兵曹佐郞柳㝚,爲其老母,求得饌物。
而螻蟻之微,適承召命於此際,若使臣身,猶可以齒冑筵之末,廁名德之後,則臣非木石,亦何忍冥然無覺,抵死辭避而不知止也? 誠願曲諒衷私,亟命有司,刊臣講學僚屬之名,永絶謬恩,不復檢擧。 不但與微臣爲之地也,其於國家事體,實有關係之大者矣。
此無非身爲大臣,上而不善事君,下而不善處事,致有上國之督過。 「上曰:」予之本情及大臣之意,有難暴於今日,而要其事之首末,則專由予不敏故耳。 「命夏曰:」主上曲念臣僚,至有此敎耳,上豈有所失乎? 「兩使相顧而笑曰:」君臣上下,各稱有失,互相引咎,將奈何? 「上曰:」君臣一體,安有臣獨知而君不與知之理,亦安有下有失而上無所失之理乎? 「使曰:」日勢已暮,待後日更査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