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以外,積金局沒有備存由強積金制度成立至今一直受僱於同一僱主的計劃成員數目,亦沒有這些帳戶持有人的年齡、收入、供款款額、其帳戶的投資回報及該帳戶持有人是否公務員等資料。 截至2018年底 ,累積的強積金總值已達8,500億港元,但行政費仍然偏高。 當時股評人胡孟青批評強積金市場已形成寡頭壟斷,雖然認可的基金信託機構有19間,但管理基金總值最高的五家已佔整體市場近七成,只要幾家龍頭大行不減價,其他信託人亦無減價的誘因。 2012年一年之內的強積金基金收費約有66億港元,較2008年的49億港元增長35%。 當時與實施類似計劃的其它地區比較,智利的基金平均每年開支率是0.56%,英國是1.19%,澳洲是1.21%,而新加坡是1.41%,均低於香港強積金的平均每年開支率1.74%。 因此,為針對強積「收費高、回報低」,有團體提出成立由政府帶頭成立「公共受託人」,以加強受託人在積金市場之間的競爭,以降低收費,讓更多打工仔可以從中受惠。
值得留意的是,不同類別的基金會有不同的基金開支比率,例如:貨幣市場基金的開支一般較低,股票基金的基金開支比率則會較高,因為管理這兩類基金的複雜程度不同。 可以,但可容許扣除額以該僱員總薪酬的 15% 為限。 另外,若有關的支出已在過往的課税年度作出撥備,而該撥備又已獲得扣除,則有關的支出將不可再獲得扣除。 所以公務員想藉這個首期貸款計劃買樓時,首要考慮是物業本身價格,雖說這個計劃屬低息,但還款期最長為十年,對現金流造成一定壓力。 其次在首期貸款方面,上限為24個月月薪,它會以押記形式註在查冊上,類似借二按,留意的是有不少銀行是不會就此批出高成數按揭,當然不排除個別銀行會有特別做法,宜先向各銀行查詢一下。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長期服務金案例
2011年11月23日,強積金有關入息供款上限修定。 由2012年6月1日起,強積金有關入息供款上限將由港幣HK$20,000增加至HK$25,000。 與此同時,自僱人士的每月及每年有關入息供款上限將分別提升至港幣HK$25,000及HK$300,000。 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臨時僱員的每日有關入息供款上限,也同時生效,將由HK$650提高至HK$830。 筆者認為未必,因為近年出現了一些新穎的資產配置投資方法,用於強積金的環境亦有機會達到8%以上的年均回報。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所以,月光族亦有一絲希望可以單靠強積金退休,關鍵視乎自己能否調整對強積金的負面心理,繼而好好管理強積金,以提升強積金的投資回報。
參考積金局的統計數據(見下),在各種成份基金之中,年均回報最高的是股票基金,但亦只有4.5%,遠遠未能達到單靠強積金退休的8.5%回報水平。 要強制性供款能支持至現時香港整體的88歲平均壽命,需要的年均回報是8.5%;再者,如果希望百年歸老的話,需要的年均回報則是10%以上(見上圖)。 很多打工仔戲稱強積金為「強姦金」,認為強積金實行後,回報率不理想,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令中介金融機構成為最大得益者,與原本希望打工仔享有退休保障的原意背道而馳。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相關文章
參加強積金計劃的打工仔,可於年滿65歲時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不過,退休公務員不可以一筆過領取全部公積金,最多可分別把25%(舊退休金計劃)或50%(新退休金計劃)退休金折算為一筆過的退休酬金,餘額則按月發放,直至逝世為止。 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目的是為在職人士提供基本退休保障。
另外,有準業主是透過Bitcoin出糧,但不能當入息或資產申請按揭,原因是加密貨幣或虛擬貨幣並不是法定貨幣。 如果沒有房地產證,就不能計入息,就算有持續過數紀錄。 兼職如是自僱,如有專業資格,例如的士證、鋼琴證書等,兼職收入可計作入息。 如果從事的行業不需要專業資格,例如網購,敍做高成數按揭時,便需要有會計師樓核證財務報表及利得稅表才可計作入息。 如果僱傭合約寫明必定會出雙糧,雙糧可以除12計入每月月薪中,並適用於9成按揭,否則雙糧當作年尾花紅計算,另約滿酬金亦當花紅計算。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如計劃成員於萬通信託有限公司收取有關轉移累算權益後之連續十二個月內,把部份有關已轉入的累算權益再轉移至其他受託人或提取部份有關已轉入的累算權益,該金額會先從已轉入的累算權益中扣除。 如該剩餘部份等如或多於港幣 $50,000 元及於首個轉移周年日前十二個月內仍保留於本計劃內,則該剩餘部份仍合資格獲取相等於 0.5%剩餘轉移金額的紅利單位。 2.萬通信託有限公司將會於收妥從其它受託人轉移的金額起計的首個周年日,按轉移金額的性質,將紅利單位以自願性供款或強制性供款方式分配至表格列明的有關計劃成員的強積金戶口。 如該首個周年日並非交易日,則紅利單位將於緊接首個周年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分配。 紅利單位將按首個周年日當天計劃成員帳户內所存在的成份基金的單位價值的比例分配。 (iii)計劃成員可在受聘於同一僱主期間在不同受託人的強積金計劃下持有多於一個帳戶。
根據《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利益條例》、及《退休金利益 (司法人員)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條例》收取的一整筆折算退休金均無須課繳薪俸税 。 僱員的薪俸税責任將會視乎他供款的性質和是在何種情況下提取款項。 欲了解在各情況下之薪俸税責任,請參閱”僱主在強積金和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的税務責任”。 每月向基金供款的比率,須為供款人薪金( 包括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作為薪金的任何津貼) 的百分之五。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基金選擇公積金投資自由度大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之前,香港社會約340萬的就業人士中,只有約三分一人享有退休保障。 在強積金制度實施以後,直至2012年為止,近九成就業人士已獲得某程度的退休保障。 截至2012年9月底,全港接近100%的僱主及僱員、以及68%的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的資產淨值總計達4,124.8億港元。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上述申報安排亦同樣適用於年金計劃,包括「香港年金計劃」及私營機構的年金產品。 問 12.住戶所作出的強積金供款是否須要計算於個人的收入? 答 12.《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規定的強制性供款或《強積金條例》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供款可從個人收入扣減。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根據強積金制度,僱員和僱主須按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每個月分別向強積金受託人,注入有關僱員入息的5%或以上作為供款,自僱人士亦須以個人入息最少5%的作為強制性供款。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有關法規
根據強積金法例,拖欠僱員強積金供款的僱主,須按拖欠供款款額繳付5%的附加費,而收到的附加費會存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積金局完成有關僱主拖欠供款及附加費的個案調查後,可就證據充足的個案向僱主進行民事申索。 根據強積金法例,積金局有權向拖欠供款的僱主徵收罰款,罰款額為HK$5,000或拖欠供款的10%,以較高者為準。 若掌握足夠證據,積金局可檢控沒有安排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或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僱主。 然而,受到2020年COVID-19疫情打擊,強積金計劃的淨資產值截至2020年3月底減少至8680億港元。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2011年,65歲或以上人士佔總人口13%;2021年,所佔比例增至20%;預計到2041年,更會高達30%。
拒絕申報入息及/或資產淨值的住戶,需遷出所住的公屋單位。 強積金在二○○○年推出,總資產值至今年三月底已逾3,000億元;公積金的參與人數雖然較少,但由於在九三年已推出,資產值亦逾2,000億元。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有部分公司會同時提供兩種公積金及強積金計劃,讓僱員二擇其一。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強制性公積金
在沒有相反案例的情況下,税務局是同意僱主首先向已註冊的強積金計劃作強制性供款,然後才扣取僱員款項作為繳付該僱員的税款之用。 強制性供款是指僱主依據強積金的供款條文第 7A 和第 7A條的法定責任而作出的供款,並不包括其他供款如根據該條文第 11 條僱員經僱主作出的自願性供款。 因按照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所成立的職業退休計劃與資助該計劃的僱主是兩個不同的法人。 由於職業退休計劃清盤而退回僱主的有關款項包括僱主為僱員向該計劃的供款和該供款的投資收益。 如果有關的僱主供款較早前曾獲扣除,職業退休計劃其後退還給他的供款須全數繳納利得税。 假如某僱員為僱主工作少於 10 年,而他因離職從強積金計劃獲取僱主為他作出自願性供款所得的累算權益,根據他受僱時間的長短,可以計算其免税的部份。
如果您正在為新職員作出首次供款,則該供款會在受僱期的第60天所在的日曆月的最後一天後的第10個日曆天或之前匯款。 行業計劃只適用於勞工流動性高的僱員,特別是飲食業和建築業的僱員,以及臨時僱員(受僱少於60天的短期僱員或臨時僱員)。 公務員強積金供款比例 只要臨時僱員繼續留在這兩個行業工作,而新舊僱主都加入相同的行業計劃,僱員轉工時就無須更改計劃。 作為僱主,您需要知道強積金 的計劃以展開您的招聘人才程序。 這篇文章概括了有關強積金計劃中您所需要的計劃內容、操作及常見問題。 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時,無須附上證明文件,但税務局可查核你的個案,以確保扣除是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