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遺產繼承手續2024懶人包!(震驚真相)

如銀行僱員遵循有關的證明書/授權書/通知書所載的規定,並在執行職責時以真誠及應有的謹慎行事,則有關的銀行和僱員須視為已具有行事的合法權限。 此外,有關的銀行和僱員不會因根據上文 至 項所述的證明書/授權書行事而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遺產稅條例》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香港法例第 111 章)就擅自處理遺產的行為訂明罰則。

不過,客戶可以預先做好安排,委託自己信任的人,在不幸事故發生時遵照自己的指示來處理自己涉及香港的資產及財務,保障自己及家人,免除很多憂慮。 吳志強律師是首批在中國大陸獲取內地律師資格並獲准成為中國執業律師的香港居民之一,專注協助解決香港人涉及內地的法律問題。 另外,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1 遺產承辦處的辦公時間是甚麼?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目前,在香港設立數據中心不需要取得政府批准或申請任何牌照。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對於設立數據中心的機構的要求與一般商業機構大致相同,只需要有商業登記證即可。

按照協議,公民享有受扶養的權利,負有將個人財產遺贈給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的義務;扶養人、集體所有制組織享有受遺贈的權利,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 就1993 年 6 月 19 日之後訂立的遺囑,如使用「給我的子女」等字眼,非婚生子女亦會包括在內。 如果立遺囑人不想任何非婚生子女 / 私生子女受益,他們應該在遺囑上逐一寫明其婚生子女的姓名。 A 先生和 B 小姐是夫婦,但 A 先生最近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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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當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遺囑人通過遺囑將個人財產遺贈給他人時,並不需要徵得其同意。 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內及以外的個人,而受遺贈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者國家、集體單位,而且,受遺贈人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國家或集體單位。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繼承房產,或物業,過程中遺產代理人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未能事前交代清楚遺囑,承繼物業,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以至配偶的家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負責擬備財物清單,擬備清單的方法,就是逐處去搜查及確定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 有關清單會列於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清單並呈交遺產承辦處。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若要在該等工業大廈設置數據中心,需查閱地契是否已准許作數據中心用途。 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土地契約或改變土地及建築物之用途豁免書。 數據中心通常用於安置電腦系統及相關部件的設施,例如電信和儲存系統。 一般它包含備用電源,資料通信連接,環境控制(例如空調、滅火器)和各種安全裝置。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故此,當被繼承者在香港的遺產包括不動產,處理遺產分配時常常會觸及土地法範疇內的法律問題。 簡言之,若果根據香港土地法,該不動產並不屬於死者,那自然就不用再討論遺產分配的問題。 如死者生前根據《遺囑條例》第5條訂立遺囑,或是在遺囑明顯表示遺囑條文受香港的法律管限,死者於香港的不動產便會依照死者在遺囑所示的意願分配。 法庭並不會拘泥於遺囑所用字眼,如遺囑的任何部分有含糊之處,根據《遺囑條例》第23B條和參照香港法庭過往的案例 ,法庭可接納外在證據,以協助解釋該遺囑。 我是香港人,如果遺產物業仍有按揭貸款尚未繳清,我們協助客戶處理繼承物業的申請,仲可以搵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嘅「遺產受益人支援組」幫手,這些在香港的資產需要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 如果授予承辦書已經發出,債權人可以向法庭申請索取該文件的副本(包含了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的資料)。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如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誰是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才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如想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理在香港的遺產,那就需要訂立遺囑(平安紙)了。 在一國兩制法律背景下,不論是香港人或內地人,居籍是香港或內地,都需注意在香港的財產管理及承傳方法。 根據香港法律,當不幸身故或失去心智(例如患上認知障礙症或其他重病而神志不清)時,當事人便不能夠再親自管理自己的財務了。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法律法規

批准可支用的款額會考慮當時一套標準殯儀服務的收費而釐定。 如果你已經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須待遺產管理官以簡易方式管理有關遺產,或在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發出 (如適用) 後,才可申索有關的款項。 中國目前並未有遺產稅法,房產遺產是不用交稅的,法例只要求繼承人承擔印花稅、公證費用及契稅。 不過,由於物業位於國內,所以一切繼承手續及程序都要在國內辦理,房產繼承條文也是在國內才能生效。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聯繫日期密切,以及內地居民富裕程度不斷增加,許多內地居民會在香港開設銀行賬戶,購買股票、房產或者香港購買保險產品。 在香港購置資產的內地人士一旦去世,其在香港遺留的資產,必須按照香港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取得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之後,才可以將遺產轉名過戶或提取遺產。

但有一個情況經常會被忽略,就是當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才結婚,該遺囑便可能無效。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當家中親人過世後,若因遺產問題使得大家爭吵不休,則可先透過協商達成共識。 若彼此間還是無法談好的話,最後也只能透過法院「裁判分割」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在上述情況,銀行職員會複印該遺囑或類似的文書,然後把遺囑或文書正本放回保管箱,把保管箱關上或加封,並把遺囑或類似的文書的副本交給在場的公職人員。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著名物業投資專家及世界傑出華人獎得主,先後主持電視台、電台、網台財經節目,亦出版了7本書分享內地投資機會。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直到2021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突然升溫,台灣企業被迫展開遠端工作的營運模式,並導入電子簽約工具在線上完成簽約,產生電子合約文件。 現在我們熟悉的社群網站或應用程式註冊時要我們打勾勾或點選同意鍵便是屬於透過網路締約的動作。 而在平板裝置上手繪簽名,或是透過電子簽名系統匯入簽章影像檔,只要相對人表示同意,雙方就簽訂合約了。

  • (四)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
  • 換句話說,較年長的配偶之遺產通常會先傳給較年輕的配偶,而後者的遺產會根據法律作進一步處理。
  • 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 專家的誓章內須交代 案件的背景丶 適用的條文丶 根據死者居籍地,誰有資格取得授予丶 遺囑的有效性等等事項 。
  •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 持久授權書與一般授權書不同,當客戶失去心智後,一般授權書就會失效,但持久授權書則會繼續有效。

在無遺囑繼承的情況下,內地居民繼承位於香港的遺產,應該根據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確定遺產的繼承人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因為內地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與香港法律下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有非常明顯的區別。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4條規定,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不得向任何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 申請人無法就遺產承辦問題通過咨詢獲得遺產承辦處職員的法律意見。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投資優惠

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對於應作扣減的情況,特留份繼承人應在接受遺產時起計兩年內向法院聲請提出“扣減之訴”,要求受贈人對死者的特留份繼承人作出償還,以補足特留份。 處理中國公民在香港的資產問題,牽涉中港兩地的遺產繼承法例,亦關乎香港的土地法問題。 筆者希望讀者可從本文對中港法律在遺產繼承法例的異同,和處理香港遺產時中可能涉獵的問題,有大概的理解,以便讀者在處理相關業務時會更得心應手。 至於有遺囑者,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下稱《繼承法》)第五條,或是香港法例第30章《遺囑條例》(下稱《遺囑條例》)第3條,動產的分配須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另外,根據《遺囑條例》第24條,中國公民遺囑的簽立如符合《繼承法》的要求,香港法庭將會承認該遺囑。

一篇題為《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的消息近日在內地網絡上熱傳。 當中引述一個案例稱,一位女子雖然是獨生女,卻無法100%繼承已故父母的房屋。 當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 當受遺贈人不願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6 申請人的人數和年齡方面是否有任何規定?

利害關係人可持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死亡證明文件正本向三間公共公證署查詢,詳細可參閱關於“有否繕立遺囑證明”的說明。 根據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第5條,假如中國公民身處香港並意圖無限期地以香港為家,他將取得香港居籍。 必須注意,「居籍」的定義是「身處香港」,而非「居於香港」。 故此,在處理被繼承者在香港的不動產前,必須先確定被繼承者是否該不動產的實益權益擁有人。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香港居民继承内地的动产 – 香港法律的查明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9條,遺囑執行人必須在管理死者遺產時已年滿 21歲。 除個人之外,閣下亦可以考慮委任信託公司去擔任遺囑執行人。 授予遺囑認證書是發給在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 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而該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關於申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遺產承辦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上蓋章,如需要進一步的資料,可聯絡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1 授予書需要多久才能發出?

有時候身故人士未必會立下遺囑,而香港的法列下,亦會安排無遺囑下,遺產會如何分配。 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優先次序為配偶、子女或身故人士在生時已去世的子女的後裔、父親或母親,最後是兄弟姊妹。 遺產管理人最多可有四個,如果具備同等資格的人士多於4人,例如身故人士配偶已不在生,同時子女多於4人,若他們就申請問題存在爭拗,他們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讓法庭決定誰可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 香港與內地在確定繼承權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動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 domicile)所在地法律。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類似的,領養的子女在法律上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的地位相同,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其他人的子女。 有關不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大陸居民繼承香港遺產,涉及到一些特別的問題,參見文章《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如何辦理?》和《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兩篇文章的詳細解說。 當一個人去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包括金錢、股票、或物業等。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香港人繼承內地房產有什麽手續

數據中心可設於大綱圖規劃作“商業”、“工業”、“ 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其他指定用途(工業邨)”及“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用途的土地。 另一種方式是通過購入或租用商業大廈及公開市場上的商業樓宇或其他土地或樓面做數據中心之用,但是即便如此,仍需確定相關地契中的土地用途限制是否允許該大廈用作數據中心。 除了以上原則,不動產的權益亦可能受默示信託原則,逆權管有原則,或其他情況影響。 正文提及的三個原則為較常見的情況,而非全部情況。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也就是說,如果是內地人在香港留有遺產,則在香港的房產,需依照香港的法律規定來決定誰有繼承權。 香港人若在內地繼承房產,須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專屬辦理,當然以中國法律為準。 小明很明白辦理內地房產繼承,須回到內地辦理,於是他準備好有關資料,便回內地向有關部門要求變更登記。 (2)要辦理內地房產的法定繼承手續,所有繼承人須先向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辦《房產繼承權公證書》。 公證處所需的文件和辦理程序可直接向內地公證處諮詢。 ,如相關申請沒有任何爭議,程序無需經法庭處理,過程會相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