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而言,若他們有為新聘僱員在補貼期間作強積金供款,並顯示於強積金紀錄內,有關僱員會被納入計算補貼期間的受薪僱員人數。 本次計劃容許僱主於遞交申請後調整6月及7月的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已讓僱主有更大空間考慮各種不同的業務情況。 因此,若僱主預計於補貼期內僱員人數會減少,必須重新聘請僱員填補空缺,以維持其承諾的受薪僱員人數。 申請者成功在網上遞交申請表後,將獲發電郵及手機短訊確認系統已完成接收申請以及一個申請編號及密碼(於「2020保就業」計劃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將獲發與上次相同的申請編號,並會加上「-2022」作後綴以作識別)。 如於填寫申請表時遇上互聯網連接失效,申請程序可能因此無法完成,申請者須重新填寫申請表。 請注意,只有於獲發含有申請編號及密碼的電郵及手機短訊確認後,才為確實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其申請方會獲處理。
為免混淆,在此情況下,將不會再就現有投資、未來供款及轉移自另一註冊計劃的累算權益重新調整比重或降低風險。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六十個目標地點,包括地盤、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鋪,共拘捕九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四男五女,年齡介乎二十四至五十三歲。 當中三男一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 僱員自僱人士 另外,一名男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及一名女子亦涉嫌行使及管有他人身份證。
僱員自僱人士: 選擇副題
一名僱員任職兩間公司,每月收取甲公司薪金$30,000,乙公司薪金$20,000。 按《強積金條例》,他須分別參加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強積金計劃。 雖然在2021/22課税年度內他的強制性供款合共達$30,000,但計算薪俸税應課税入息時只可扣除$18,000。
如僱主有為僱員設立職業退休計劃,而該僱員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經已成為有關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即不具追溯效力),不論是全職或兼職僱員,僱主亦可為他們申請補貼。 實際工資可以包括工資、薪金、佣金、獎金或津貼,如僱主選擇的「指定月份」中有包括追補調整工資,亦可計算在內。 實際工資可以包括基本工資、薪金、佣金、獎金或津貼,如僱主選擇的「指定月份」中有包括追補調整工資,亦可計算在內。
僱員自僱人士: 計算補貼金額
此外,由於2020年8月份(即第一期補貼期的第三個月)的強積金供款期限為2020年9月10日,強積金受託人難以於批出第二期工資補貼前向代理人提供8月份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以核對僱主有否違反承諾。 因此,秘書處/計劃代理人會在發放第二期工資補貼後再另行向有關僱主取回應歸還的第一期補貼金額及/或收取罰款。 所有申請者,包括成功申請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的人士及只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申請者,都必須申報於2019年12月1日或以後所有參與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受託人會為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和自僱人士申請者,向政府代理人發出有關其強積金紀錄證明書,用作計算補貼和審批以及核實有否履行僱用承諾的用途。
如您不肯定您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的指示,請覆查並在需要時作出更改,以確保轉入款項可根據您的意願而投資。 請注意,如您欲把累算權益由另一計劃轉入至宏利,轉入款項將根據您於宏利的強積金帳戶的「供款投資指示」(「指示」)進行投資。 倘若您從沒有就您的強積金帳戶給予指示,尤其是因終止受僱而自動成立作保存您的累算權益的個人帳戶,有關指示會預設為「預設投資策略」。 僱員自僱人士 如您不肯定您的強積金帳戶的指示,請覆查並在需要時作出更改,以確保轉入款項可根據您的意願而投資。
僱員自僱人士: 勞工法例及指引
你在TVC帳戶內的全數結餘可隨時轉移到你在其他強積金計劃的TVC帳戶。 如果你希望轉移TVC帳戶內的結餘到其他強積金計劃,只須填寫「計劃成員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轉移申請表」- MPF-P表格。 你只要開立TVC帳戶,並存入供款,便可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享稅務扣減優惠。 如你有多於一個TVC帳戶,每年扣稅額上限適用於所有TVC帳戶的總供款。 為方便你填寫報稅表,強積金受託人每年會向你提供TVC的供款概要。 對積金局發出的「支付所欠強積金供款及供款附加費通知書」(簡稱「供款附加費通知書」)提出反對。
以「僱員」身份開設的強積金戶口,或任何形式的強積金「個人帳戶」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所有申請者,包括在第一期「保就業」計劃成功獲批工資補貼的申請者及只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申請者,都必須申報於2020年4月1日或以後有更改的強積金受託人及╱或強積金計劃、註冊╱參與編號。 申請者必須於網上申請表適當位置填寫相關資料及上載相關的強積金計劃證明文件。 僱主可就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即使僱主並沒有為相關僱員作自願性供款。
僱員自僱人士: 申請時間及資助發放安排
然而,入息高於這個最低限額,他們便須以入息的百分之五作為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而最高的強制性供款為每月1,500港元或每年18,000港元 (2014年6月1日起生效)。 假如你是受薪董事,即公司與你的關係是僱傭關係,你便需要加入強積金計劃。 同時,僱主與你均必須雙方各自作出百分之五的供款 (最高供款為總共3,000港元) (2014年6月1日起生效)。 假若你是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你便屬於自僱人士,你只須作出百分之五的供款。 但如果僱主供款屬自願性,權益被沒收與否 須視乎計劃條款而定。 僱員自僱人士 當選擇強積金的受託人及服務提供機構時,僱主將會是最終決策人。
合資格人士可以在任何一個有提供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強積金計劃,開立一個TVC帳戶,然後直接作出供款。 如欲把累算權益從一個強積金註冊計劃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註冊計劃,請留意轉入賬戶的累算權益將會如何投資。 一般而言,如你沒有就有關賬戶向你的新受託人給予任何有效的投資指示,則轉入該賬戶的累算權益將按照預設投資策略投資。 如欲就新計劃的賬戶更改或給予投資指示,亦請聯絡新受託人。 若獲批補貼的申請人對申請結果有任何疑問或不滿,申請人必須在通知發出起計7天內登入「保就業」申請者服務網站提出查詢或覆核申請。 若申請人未有按時提出查詢或覆核申請,該申請結果將成為最終結果,秘書處將不會受理進一步的查詢或覆核申請。
僱員自僱人士: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不過,如果僱員兼職的收入低於7,100港元,他可選擇不供款,但其僱主仍要為他作供款。 獨資或合夥經營者,他們將被視為自僱人士,須供款於強積金計劃作為他們的退休福利。 如果獨資或合夥經營者的月薪少於7,100港元,或年薪少於85,200港元,則毋須供款。
如僱主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有顯示65歲或以上僱員的有關工資金額,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向有關僱員實際支付的有關工資50% 計算,工資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 工資補貼是以「指定月份」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上所顯示的僱員人數及「有關入息」 /有關工資作計算基礎。 僱員自僱人士 雖然該僱員現已離職,但僱員在「指定月份」內有支薪,而僱主亦有作強積金供款,其供款紀錄及「有關入息」會列於證明書內,所以僱主可以為該僱員申請補貼,但領取的工資補貼須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工資。 僱員自僱人士 僱主仍能為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申請補貼(請參閲第2部分「申請資格」)。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就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透過相關政府部門發信提醒有關機構上述申領資格。 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人(包括曾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在填寫網上申請表時須承諾在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並會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僱員自僱人士: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扣税簡介
法例規定計劃受託人必須給予僱員每年至少一次機會更改投資組合。 至於能否在一年內更改投資項目多於一次,則視乎計劃的管限規則而定。 如你與公司簽訂僱傭合約受聘為董事,並如僱員般支取薪酬,你便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但是, 如你是非執行董事,並不參與公司的日常運作, 則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 僱員自僱人士 收到指示後,您的新受託人會就有關累算權益的轉移事項通知您的前任受託人。
- 你的權益:法例規定僱主須向僱員清楚解釋僱傭合約,所以你對合約有任何疑問,絕對有權問清楚。
- 如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營辦商僱主已為其65歲或以上僱員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則不可同時為該批僱員申請運輸署為65歲或以上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僱員特設的補貼計劃。
- 此外,僱主所領取的第二期工資補貼,必須相應全數按月支付僱員之2020年9月、10月及11月的工資(即僱主於9月、10月、11月的每月工資支出不能少於當月的補貼金額)。
- 假如你是受薪董事,即公司與你的關係是僱傭關係,你便需要加入強積金計劃。
在本網站所提供的常見問題只供參考之用,「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委聘的代理人或會因應不同情況修訂任何常見問題,並就此等修訂對申請者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保就業」計劃第二期的網上申請日期為8月31日上午7時至9月13日晚上11時59分,網上申請系統會於9月14日起停止運作。 如任何一名65歲或以上僱員按上文或所述計算所得的工資補貼少於每月5,000元,有關僱主可為該等僱員領取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資補貼。 就新入職的僱員而言,若僱主未曾為該新聘用僱員作任何強積金供款,該僱員資料未有列入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內,該僱員便不符合資格領取工資補貼。
僱員自僱人士: 申請結果及發放補貼安排
原本保就業計劃只限全職僱員,經修訂後,保就業計劃2022兼職員工、散工均合資格申請半額資助。 月薪由HK$3000至HK$8000的非全職僱員,僱主亦可為他們可以申請半額資助,即每人HK$4000。 如出現就有關合約是否僱傭合約的爭拗時,法庭有權作出最後裁決。
僱主無須填寫僱員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為僱員開設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須於網上申請表所預載之「指定表格」填寫每名合資格僱員於「指定月份」的實際工資,以及2020年3月的合資格僱員總數。 如果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未能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工資、獲多發放或錯誤發放補貼,政府將取回相關補貼金額。 申請者須在秘書處及/或「保就業」計劃代理人的要求下,盡快向政府退還款項。 僱員自僱人士 若有關僱主同時於第一期及第二期獲批補貼,並於第一期補貼期內因違反承諾而須把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歸還政府及/或向政府繳付罰款,政府會向有關僱主發放第二期補貼時直接扣除相關款項。 「保就業」計劃並無規定僱主在接受補貼期間不能調動僱員,但須注意,有關本計劃申請之承諾和罰則均會以每名申請人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