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年假20247大分析!內含僱傭條例年假絕密資料

問2:外傭及僱主如何在僱傭合約期限屆滿前終止合約? 僱傭條例年假 答2:僱主及其外傭均可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在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外傭為同一名僱主工作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

如果僱員能提供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孕婦不能擔任對自己構成危險、粗重或有害的工作,僱主則需在兩星期內將她調職。 僱傭條例年假 僱傭條例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僱傭條例年假: 法定年假逾30年無變 議員批當局缺主導改善勞動基準 李偉農:從整體利益出發

至於僱主方面,現時聘用外傭的安排相當簡單方便,假若沒有提供上文第點所規定的保障,這些安排可能需要收緊。 僱主亦可選擇僱用本地家務助理,因為他們可以更有彈性地執行不同性質的職務及/或在不同地點工作。 僱傭條例年假 如果如僱員在任何期間,因僱主閉廠或由於休息日、法定假日或年假,以致未獲提供工作,則在決定該僱員是否被停工時,該段時間不得考慮為正常工作日。 外籍家庭傭工每星期至少有一天為休息日,即僱傭合約說明第16項(中文),指一段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時間。

另外亦要留意, 強積金 與4.18條例並不衝突或有任何關係。 在香港,很多僱主的普遍做法是要求他們的外傭在休息日工作,以照顧家庭並為此支付更多工資。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發生機器故障或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

僱傭條例年假: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菲傭有權享有甚麼假期?

按照勞工法例規定,如外籍家庭傭工為同一僱主服務滿十二個月後,便可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數目由7天至14天不等,按外籍家庭傭工的年資計算。 不過,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他/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假。 至於休假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但是,只要在僱員同意的情況下,法例仍然准許僱員自行選擇接受以款項代替年假的一切條款,不過祇限於超過 10 天,及餘下的年假部分。 舉例來說,一名合資格享有14天有薪年假的僱員,可以決定放取 10 天年假,並接受以等同於 4 天有薪年假的工資取代發放。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 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僱傭條例年假: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1F條 年假歇業

違反第4及4條可導致該傭工及/或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檢控。 僱主最遲須於僱員放取有薪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 如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員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而勞審處又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僱員可能會獲判得補償金,最高金額爲 15 萬元。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可在不多於 12 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惟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僱傭條例年假: 年假和休假有什麼區別?

假若感染新冠肺炎,有些保險公司亦會就外傭醫療開支提供實報實銷外,萬一外傭不幸因病去世,需要遣送外傭遺體返回原居地,亦可索償所需費用及補償。 僱傭條例年假 部分保險公司更會提供臨時工補償,即是外傭住院期間,僱主可以就聘請本地臨時工的開支申請索償。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初步計算僱傭權益,以作參考之用。 輸入全部所需資料後,按「計算」按鈕,程式便會計算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僱傭權益及相關金額。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 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
  • 《僱傭條例》第70條列明,僱傭合約條款如抵觸《僱傭條例》,即屬無效。
  • 僱主因聘用外傭而須繳交徵款的規定,已於2013年8月1日豁免徵款期屆滿後正式取消。
  •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的休息日是由僱主指定,因此,僱主絕對有權拒絕外傭的要求。

如因任何原因終止僱傭契約,例如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錯而遭即時解僱,而外籍家庭傭工已工作超過3個月但是不足12個月,則外籍家庭傭工應獲發代替所得年假的款項,款項按比例計算。 外籍家庭傭工返回原居國家享有的假期,根據 ID 407 標準僱傭合約第 6 條款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可以享有不少於七天的假期,返回原居國家,一般適用於續約或在港約滿轉換僱主類別的外籍家庭傭工情況下。 另外亦要留意, 根據 workstem 文章指出,強積金與4.18條例並不衝突或有任何關係。 不附合4.18條例不代表僱主沒有責任為僱員強積金供款,因為強積金及4.18條例是兩個完全不相關的計劃。 只要員工受僱於同一僱主多於60天,即使不受工時限制僱主也要為該員工安排強積金計劃。 建議無論是以兼職、臨時工、暑期工或實習等任何形式受聘的僱員都要在入職前與僱主討論及確認所有有關條例的保障細則,不論僱主或僱員本身都應了解勞工署的條例指引,方才保障雙方權益。

僱傭條例年假: 合約完結前遭即時解僱

如果當年假日數目超過 10 天,則員工要最少連續安排 7 天假期,餘下天數則可以隨意安排。 如果您希望家傭在法定假日工作,則必須給傭工48小時的通知,並在法定假日前後60天向她提供另一個假日。 同樣地,根據香港法律,如果法定假日為休息日,則應在下一個工作天補償假日。 僱主要緊記,是不可以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不過如果外傭同意,法例准許外傭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僱傭條例年假

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仍被視為繼續受僱主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不會影響有關僱員的連續性僱傭合約。 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是勞資雙方的安排,應被視為仍然繼續受僱主僱用,其僱傭期的連續性不會中斷。 所有《僱傭條例》適用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都享有條例下的一些基本保障,例如工資的支付、扣薪的限制及法定假日的給予等。 (2)若通知期以日或星期為單位,代通知金以「僱員在終止合約前的 12 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 x 「通知期內通常須付給僱員工資的日數」計算。 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亦可使用夾附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的《一般繳款單》繳費。 有關繳款方法包括「轉數快」、網上銀行、 「繳費靈」 、銀行自動櫃員機,以及親身到郵政局或便利店繳交,詳情請參閱《一般繳款單》背頁。

僱傭條例年假: 醫生教室

僱員如獲發醫生證明書,僱主須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及僱傭合約條款向僱員支付疾病津貼,有關條件與僱員患上其他疾病相同。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該條例的第6條及第7條分別就終止僱傭合約訂定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其中第6(2A)條規定僱員根據該條例第41AA條有權享有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雖然按規定員工年假的實際時間由僱主決定;但根據僱傭條例,當年假日數目不超過 10 天,員工可以將 3天日期隨意安排,而餘下的假期則必須為連續的日子。

  • 只要你的外傭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她就有權享受「有薪法定假日/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 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有權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期。
  • 假如你同意不把僱傭合約提早終止一事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以助她在港逾期逗留,你可能會被控協助和教唆外傭逾期逗留,從而違反其逗留條件。
  • 《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包括雙糧及花紅。
  • 答4.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 在每份合同結束時,僱主必須在年假期間,為外傭提供至少7天的休假(也稱為回籍假’),而外傭則在等待其新簽證。

梁家茵建議,在目前的不明朗時期,區內眾多來自不同行業的公司,在履行其合約義務時面臨困難。 她強調,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有權指示員工放取法定年假,但僱主亦需先諮詢員工並事先發出不少於14天(或共同商定的較短期間)書面通知,方能指定員工放取年假的時間。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僱傭條例年假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僱傭條例年假: 強積金供款與4.18 條例相關嗎?

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該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 根據連續性合約工作的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只要符合《僱傭條例》的要求,都有權享有條例下所有法定福利及保障。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外傭從事的家務工作並不包括駕駛車輛。 此外,發給外傭到香港從事僱傭工作的簽證亦訂明外傭不得從事駕駛工作,作為逗留條件之一。 針對部分僱主的真正需要,我們訂立了特別安排,容許外傭擔任家務工作所附帶或產生的駕駛工作。

僱傭條例年假

基於終審庭及原訟庭的最近判決,釐清了有關税例條文,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税。 根據《僱傭條例》附表列明,僱員缺勤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行業習慣等,此安排會使僱員仍然受僱,其勞工福利沒有喪失。 近期社會活動令零售、飲食、旅遊、酒店等行業受創,部分僱主為了節省開支,會先安排僱員放取有薪年假,後再停薪留職,或進一步減薪裁員。 就停薪留職的情況,有僱員擔心會無了期停工,影響生計,雖然明白公司苦處,不想貿然找其他工作,但又擔心停工期會否喪失勞工福利。 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僱傭條例年假: D. 假日 / 年假 / 病假 / 產假以及有關的工資繳付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 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若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上的地址有所更改,須填妥表格” 經修訂的住宿及家務安排”(ID407G),以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的新地址。 如新地址屬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屋苑,僱主須出示有關機構批准外傭在該單位居住的同意書,以及租約副本。 外傭就擔任駕駛職務提出的特別許可申請,可連同有關外傭辦理新入境簽證的申請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文件收發分組;或連同有關外傭辦理續約或轉換僱主的申請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僱傭條例年假: 是否所有僱員都可放取法定假日(即勞工假期)?僱主是否必須要在法定假日當天讓僱員放假?

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讓外傭擔任有關的駕駛工作。 根據現行政策,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合約)(ID407)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居住及全職料理家務和照顧合約內訂明數目的家庭成員。 合約第4條列明,傭工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 住宿及家務安排 “為僱主料理家務。 合約第4條規定,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其他任何其他職務,僱主亦不得著令傭工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