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超時工作薪酬的問題,通常是如何計算超時工作薪酬。 另一問題是合約是否載有超時工作薪酬的條款,如有,合約應定義何謂「超時」。 依據法例,强積金供款必須在僱主和僱員關係中强制執行。 僱員需了解有關强積金供款的合約條款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以一名月薪為$15,000的僱員為例,該僱員須將其工資的5%作為强積金供款,其僱主須同時支付相等於該工資5%的金額作為强積金供款。
任何一方如對仲裁官的裁決不滿,可申請覆核。 僱傭合約簡易版 他們也可就法律觀點或司法管轄權的問題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反對仲裁官的判決。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下稱仲裁處)是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香港法例第453章)而成立。 仲裁處主要以快捷簡單和廉宜的方式仲裁小額僱傭申索。 未能透過調解服務順利解決的申索可轉介仲裁處仲裁。
僱傭合約簡易版: 終止家庭傭工僱傭合約
第7條款:採取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通常是指傭工以最快捷的路線返回原居地,而途中不會受到不當延誤或出現偏離。 所選擇的路線是否最直接,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例如是否有直航班機或其他合適便利的交通工具往來兩地。 傭工並非以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的例子如:傭工因私人理由在途中停留。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任何僱主如少付工資給僱員,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港幣350,000元及監禁三年。 任何人士非法扣除工資亦屬犯罪,可被判罰港幣100,000元及監禁一年。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 由2019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整至每小時37.5元。 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在該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任何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士,可能被罰款$25,000。 若一名在工業經營地點的受僱人士故意及沒有合理理由下做任何事情致令其自身或其他人受危險,他 / 她可被罰款$50,000以及入獄6個月。 勞工處處長獲授權簽發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暫時停工通知書,以防止工作地點的活動對僱員構成即時的危險。
僱傭合約簡易版: E. 年終酬金
一位可靠的證人往往會比數位差劣的證人更有說服力。 聆訊時,審裁官會向雙方解釋事件的爭論點及有關的法律,嘗試協助他們達成和解。 在調查主任面前達成的任何和解條款均須由各當事人簽署,並須經審裁官批准。 僱傭合約簡易版 審裁處將要求閣下再次提供及核對被告人的正確地址。
可是,若然實質上僱主與僱員的關係仍然存在,即使僱員已被標籤為自僱人士,他們仍然可以享有僱傭條例以及其他勞工法例賦予的福利(視乎法庭就實際情況而作出之判令)。 僱主如未能在向其僱員發放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替代假日;或未能向其僱員支付假日薪酬,會被檢控。 「病假日」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 「有薪病假日」指僱員有權獲付給疾病津貼的病假日。
僱傭合約簡易版: C. 法定最低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家庭傭工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 僱傭合約簡易版 休息日是指一段連續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期間。 僱主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將有關日期通知傭工,但如休息日的日期屬定期性,則屬例外。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為僱主服務滿一年,便可在隨後十二個月內享有有薪年假。
就非致命的工傷意外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賠償之金額將由已故僱員的家庭成員自行分配。 此外,僱主亦有責任向已支付殮葬費及醫療費之人士補貼該等費用,最高金額為$76,200。
僱傭合約簡易版: C. 終止僱傭關係及所需之補償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 天但不超過7 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傭雙方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達成補償協議。 僱主並須在該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有關補償款項。 如僱員在香港以外於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而其僱傭合約是在香港與僱主訂立,以及有關僱主是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則該僱主亦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責任。 如有關的款項沒有訂明,該款項應相等於一整個月工資的金額(就月薪制僱員而言)或在其他情況下,該款項為26天的工資,該26天的每天工資以每個完整的工資期的每天平均工資而計算。
如欲進一步了解不同僱傭權益的計算方法,請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該刊物可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書面批准,否則所扣除的工資總額(因缺勤而扣除工資除外)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內應支付的工資的半數。
僱傭合約簡易版: 我將會以其中一個「有效的解僱理由」 解僱我的職員。我是否需要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乙方因契約期滿離職、或經甲方同意於契約期限屆滿前離職、或在職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 乙方受聘(雇)後須確保甲方公務機密,有保密期限者從其規定,無保密期限者自離職日起三年為限(解聘(雇)者亦同)。 乙方不得有不法行為或違背約定義務,如有違背者,除涉及民、刑事責任,由甲方依法追究外,並得隨時解聘(雇)。 僱傭合約簡易版 根據第57章《僱傭條例》第44條,僱員有權在簽署僱傭合約前,詳細查閱該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