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案例202411大伏位!(持續更新)

助理申诉专员马启浓8日表示,公署一直留意屋宇署在处理不同的僭建个案时,是… 僭建案例 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位于屯门的独立屋被揭露有多处僭建,事件持续发酵。 政界及法律界人士皆质疑郑若骅知法犯法,不适合担任律政司一职,应该请辞… 屋宇署昨日到郑若骅夫妇二人位于屯门海诗别墅的两间独立屋调查,正式证实两间大宅皆有僭建物,涉及9处… 特首林郑月娥出席2018年立法会首场答问大会,民主派议员提问聚焦在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僭建问题。 林郑月娥早上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期间,又披露批准郑若骅可继续处理上任前未完成的6个仲裁个案,因为郑若骅身为国际级处理仲裁人士,不可能在短时…

乡议局认为,判决后对新界及乡村土地进一步释放持乐观态度,又指出乡村土地大约有3,400公顷,当中不少和已发展土地接近,如果部分能获准向高空发展,将对发展房屋有好大帮助。 目的是希望藉兴建丁屋,让原居民获得环境较佳的居所,因新界当年只有7%房屋是属于正常的永久性房屋,其余93%统统是老旧村屋、临时性房屋甚至是非法搭建物,故准许原居民兴建丁屋是迫在眉睫。 有评论认为这反映丁屋只是临时的恩恤政策,并非承认原居民拥有特权。

僭建案例: 服務類型

土地工務運輸局再三呼籲市民,顧己及人,切勿進行非法工程。 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一向分別就僭建及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即俗稱「政府土地」)等行為採取適當的執法,如僭建等問題同時涉及已批租土地(即俗稱「私人土地」)違反地契的情況,則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地契條款行動。 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加強樓宇安全措施。 僭建案例 發展局估計,現時本港有四十萬個僭建物和非單梯樓宇內的天台僭建物。

  • 業主須在「預先警告信」發出的一個月內,通知屋宇署已將有關僭建物拆除,否則屋宇署便會向業主發出正式的警告通知。
  • 「註契」會成為業主產權的附帶承擔,對物業的轉讓會有一定影響,亦方便準買家知悉有關物業存在僭建物。
  • 件野係買賣時不包括在內, 唔關我事, 付上物業買賣合約乙份 (你收樓時當你接受左架啦…).
  • 唐英年昨一如以往與妻子十指緊扣到庭應訊,兩人一直保持微笑狀甚平靜,甫開庭,唐英年便坐在公眾席上旁聽,唐太郭妤淺則「自動波」坐到被告席。
  • 大家要先理解法例的原意,僭建本身並未犯法,所以相關當局也不是追究何時何人進行僭建,而是要求當今處所擁有人清拆該僭建物,當今處所擁有人唔遵從法定命令才會觸犯法例。
  • 长远而言,政府亦正研究“一次性”解决新界男丁兴建丁屋的安排。
  • 该署在发予BBC中文网的复函中解释,署方根据香港特区法例《建筑物条例》监管位于私人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相关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造。

遵從其他規定,例如樓宇的公契,並在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的同意。 除了上述刑罚,屋宇署和地政总署还将把清拆令等违章建筑执法纪录加注到相关房产的土地契约当中。 这俗称“钉契”的措施将对转售物业和申请房贷造成严重困难。 他也是香港泛民主派议政团体兼智库公共專業聯盟的政策召集人。

僭建案例: 違例建築工程

我試過個鐵閘開盡180度會阻住隔離屋走火,收到屋宇處信, 以為要拆鐵閘, 打上去問完, 原來可以裝 … 我試過個鐵閘開盡180度會阻住隔離屋走火,收到屋宇處信, 以為要拆鐵閘, 打上去問完, 原來可以裝個架令到個閘最多開到90度, 唔好開到過隔離屋就得….. 由主体建筑物外墙伸建用以支承冷气机的金属架(必须附防止滴水设计)及冷气机轻质篷盖,属可常设的小型环保及适意设施除外。

僭建案例

此外,業主為本身的利益着想,應主動安排清拆處所內的僭建物。 至於樓宇公用部分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共同業主應合力清拆。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业主有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僭建,即违章建筑,简称违建;在香港称为僭建,乃违例建筑工程(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的俗称。

僭建案例: 香港

不過,屋宇署就於10月回覆,表示要有業權已轉移的確實證據,才會考慮撤銷原本命令,而改向新業主發出命令。 申請人認為,屋宇署無視業權已經轉移的事實,由於逆權侵佔並無文件可佐證,故署方的要求是強人所難,做法並不合理,所以法庭應插手干預,將屋署方針對申請人的清拆令撤銷。 申請人為荃灣德華街德範樓的業主立案法團,答辯人為由屋宇署署長出任的建築事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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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拟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审理丁屋申请程序”,但其后因原居民反对而暂时搁置。 ),俗称丁屋政策,是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后人(即“男丁”)获准在私人土地兴建的房屋,为香港殖民地时期沿用至今的一项政策。 僭建案例 業主須在「預先警告信」發出的一個月內,通知屋宇署已將有關僭建物拆除,否則屋宇署便會向業主發出正式的警告通知。 自警告通知制度實施以來,屋宇署已發出六十九封「預先警告信」。 據控方提交的紀錄,過去十年共有七十三宗同類檢控個案,罰款由五百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僭建工程期間每天罰款最高一百元。

僭建案例: 政府「遷拆組」兩次行動清拆僭建

但是,有乡事委员会委员批评政府选择性实施登记制度,登记制度只适用于新界,对新界居民不公平。 惟时任发展局长林郑月娥一再重申在新界村屋僭建的问题上会依法办事,不会有特赦。 僭建案例 乡议局欢迎裁决,指出丁屋审批速度越来越慢,判决确立丁屋政策合法合宪,促请地政总署回复正常审批速度,政府应该认真商讨如何理顺丁屋政策,善用土地有助促进北部都会区发展。 乡议局希望政府,在乡村范围适合发展的土地,以新界原居民合法权益为基础,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例如提高发展密度等,以发展丁厦或城中村等。

在過去五年,只有一宗個案的事涉業主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三年的刑罰。 主席,他發現大廈某單位僭建了一石屎簷篷,而該簷篷連接着大廈的外牆公用部份。 僭建案例 最近,劉先生得悉終審法院有一宗案件,關於一幢大廈的外牆僭建石屎簷篷剝落擊斃一名小販,最後裁定法團須要負上法律責任。 劉先生想知道一旦僭建物墮下引致他人受傷,法團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在很多情況下,小業主並不是存心僭建,而是該僭建物在買入物業時早已存在。 換句話說,是上手,又或是上上手,上上上手,總之不是今手進行僭建或改動的。

僭建案例: 發清拆令須證據 執行檢控非「抄牌咁簡單」

不過,何鉅業稱參考過往檢控案例,罰款金額僅是數千至數萬元,未能對違規業主起阻嚇作用,他認為日後法庭在處理違規僭建的案例上,量刑起點應提高。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剛上任隨即被傳媒揭發,現時居住的屯門大欖海詩別墅獨立屋大宅涉嫌有至少四項僭建,事件持續發酵。 事實上,無論是豪宅、舊式樓宇、丁屋,不少都有僭建物,即使屋宇署早於2001年開展大規模取締行動,多年來問題仍未解決。 危楼形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短桩、僭建、地震、咸水楼、在危险山坡上建筑、战争、恐怖主义、楼房过早老化、危险外墙、摇摇欲坠的广告招牌、违章、违例建筑工程等。

辯方求情時指,唐太因本案在一年半以來承受巨大壓力,但裁判官高偉雄指她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大家要先理解法例的原意,僭建本身並未犯法,所以相關當局也不是追究何時何人進行僭建,而是要求當今處所擁有人清拆該僭建物,當今處所擁有人唔遵從法定命令才會觸犯法例。 風季將至,朱沛坤表示由於裝修工程水準參差,不排除有些玻璃屋結構不敵颱風,而過去風後亦不時可見玻璃屋被毀的新聞,提醒業主要定期安排專業人士評估僭建物安全。 朱沛坤補充,即使有剩餘可建樓面,亦要衡量有關建構物是否合乎結構及消防安全等。 他又指在村屋天台加建活動帳篷及放置大型儲物櫃等是否合法,確實存在灰色地帶,但不認同坊間有說法單純以沒有密封或屬可隨時拆卸的組合屋去判定是否屬僭建,擔心容易導致業主誤墮法網,提醒業主留意。 我都有收到信要我拆去僭建的廚房, 我買時上手已有此僭建物, 我都想拆, 但層樓已租了比人要10月才過死約, 想拆都5得, 我是否可以去信因租約問題要求延期至10月才清拆呢?

僭建案例: 私人處所的僭建物

如剛才第一部分的回覆所述,在處理每一宗涉及僭建物的個案時,屋宇署均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執法及跟進行動。 在過去三年(即二○一五至二○一七年間),屋宇署平均每年發出約13 000張清拆令,而在該三年內平均每年約26 000個僭建物被拆除。 至於不屬於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屋宇署可發出警告通知,告知有關業主清拆僭建物。

  • 就屋宇署針對僭建物的執法工作,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
  • 假如業主在限期屆滿時仍未遵從警告通知的要求,屋宇署便會把有關違規事項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俗稱「釘契」。
  • 助理申诉专员马启浓8日表示,公署一直留意屋宇署在处理不同的僭建个案时,是…
  • 一些非原居民的香港市民,质疑丁屋制度令新界原居民享有特权。

涉案僭築物位於土瓜灣炮仗街一幢商住大廈,是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約861平方呎)的平台搭建物及一個建於批准簷篷的金屬欄杆。 該2個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今早(9日)公布,2名共同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24個月。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僭建案例: 業主應該怎麼做?

職員亦向記者展示多個村屋項目的航拍片段,從中可見位於觀塘馬游塘村及西貢響鐘村的村屋,該公司安裝的天台太陽能板下方空間被圍封,變相是僭建物。 記者其後到訪職員所指、另一個位於大埔九龍坑村的項目,亦在現場找到有村屋的太陽能裝置疑違反條例規定。 隨著放寬規例,坊間不少工程公司均大力推銷安裝太陽能板,有公司疑利用漏洞,聲稱可替客戶於天台玻璃屋上加設太陽能板,甚至推銷安裝太陽能板之餘一併安裝天台屋,價格介乎30至40萬元。 另一間公司甚至開宗明義,於廣告上標明若客戶「頭痛僭建問題」,可選擇安裝「可拆除式」的圍板。 设于相连地面一层的扩建物以钢筋混凝土、砖石或其他材料建造的扩建物,不论扩建部分是否有内部通道通往主建筑物。 僭建案例 若然業主觸犯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大宅有地下及一樓兩層,《大公報》記者發現疑僭建的露台玻璃構築物位於大宅一樓,對正正門嘉道理道,非常顯眼。 2012年,时任发展局长林郑月娥指出新界原居民之丁权,不能无限期维持下去,建议2047年后停止丁屋政策,以2029年为划界线,之后出生之新界男丁不再享有丁权,但其后因原居民反对而搁置。 ),才可获批建丁屋的审批条款,结果因这错误,令新界原居民男丁人人可建丁屋。 该报告又指出,丁屋政策实施5年后即1977年,已出现严重滥用问题。 個案例子:為餐廳清拆及還原、為企業拆卸違規招牌、為寫字樓清拆、為學校課室進行清拆還原及為公共工程清拆。

僭建案例: 違例建築物

榮發其後抗辯,表示僭建物是由一名叫謝彩珍(譯音)的女士租予它使用,而謝則最遲由1970年代起已佔用該地段,已因逆權侵佔取得業權。 而謝女之後亦加入成為區院案被告,要求法庭確認她擁有業權。 僭建案例 謝稱其丈夫在1966年已在該處搭屋經營士多,並有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