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
,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
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
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105-3] 24.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財團法人… [105-3]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44.為使失業給付請領者提早就業,依照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失業者如符合失業給付請… [105-3] 71.小A在某一就業服務機構工作,長期協助職場新鮮人就業,基於達到推介就業的目的,小…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契約之認定及重要權益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 勞工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學理上通稱為懲戒性解僱): … 段,仍無法改善之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解僱勞工即符所謂「解僱最後手段.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工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
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
用之責任。 前項派遣事業單位應依本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及期限,發
給派遣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在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 屏東縣政府的討論與評價
法第84條之1係允事業單位之特殊工作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其工作時間、 …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 18.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指下列作業:1.高溫作業。
-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是臺灣規範勞動關係最基本的法律。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第4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就其工作時間下列何者正確在題庫/ 園藝(丙) / 01.職業安全衛生 – BLOCK 學習網的討論與評價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第2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第3項)。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
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
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就其工作時間下列何者正確在90006 職業安全衛生共同科目不分級工作項目01的討論與評價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
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
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 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
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如雇主與勞工約定之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情形,其約定無效。 此外,若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基於對私法契約的尊重,現行法院認為,在定期契約的情形,勞工未遵守已約定的服務期間而任意提前離職,如果會造成雇主損害,雇主對勞工請求合理的賠償金是可以的。 換句話說,在定期契約中,雙方可以約定勞工提前終止契約時,須給付賠償金。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契約成立與限制-契約自由與勞動基準法交互影響
[106-1] 80.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 [105-3] 25.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規定之家庭看護工作,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 [105-3] 26.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依規定申請入國… [105-3] 37.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之受僱者最低達幾人以上,雇主即應提供哺(集)乳室、托… [105-3] 60.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 [105-3] 74.有關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簡稱缺工就業獎勵要點),其所規定勞工之資…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
,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
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
以命令調整之。 僱主應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之期間預告或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並應依據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 勞工為行使上述第14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款規定之契約終止權時,應注意同條第2項規定之除斥期間,須於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為之。 但第6款情形,勞工得於知悉其損害結果之日起,30日內為之。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一)所謂「臨時性」是指工作期間在6個月以內,無法預期的非繼續性工作;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
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
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一、關於雇主依就服法第46條第1項8至10款規定聘僱之外國人,因同法條第3項已明定須簽署定期契約,此部分尚無疑義。
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就其工作時間下列何者正確在勞動基準法§84-1 相關大法官解釋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但其他所定勞動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何者屬不定期契約?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
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
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
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前項技術生如為未成年人,其訓練契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雇主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之人為技術生。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
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