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機構對經定期檢查合格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
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定期檢查結果報
告表 (附表四十六) ,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熔接檢查時,應就製造人檢附之書件先
行審查合格後,依熔接檢查項目實施現場實物檢查。 實施現場實物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前備妥下列事
項:
一、機械性能試驗片。 以熔接製造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應於施工前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
機構申請熔接檢查。 二、僅有下列部分施以熔接者:
(一)內徑三百公厘以下之管之圓周接頭。
雇主使用具有外伸撐座之移動式起重機,或擴寬式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應
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 二、過負荷預防裝置有可輸入外伸撐座之外伸寬度演算要素,以降低設定
額定荷重狀態之機能者。 三、移動式起重機之明細表或使用說明書等已明確記載外伸撐座無法最大
外伸時,具有額定荷重表或性能曲線表提供外伸撐座未全伸時之對應
外伸寬度之較低額定荷重者。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移動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用
之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之最大值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 但
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之
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伸臂起重機為額定荷重之最大值)
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相關文章
內政部104年6月29日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第2項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 初訓合格後,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回到這些要不要背,業務主管的考生,看過有個印象就好,記整體為兩年,如果考試問某機械的設備,就要選每月。 四、附屬裝置及附屬品性能是否正常。
工地除前述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外,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教育訓練規則第14、16條規定,工地從事吊掛、堆高機、高空工作車等作業人員等也須具備資格或受相關訓練,方能執行作業。 相關作業內容、訓練及資格規定整理如下文及表5。 對於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資格取得,依勞動部規定都要經過法定訓練及測驗,方能取得合法操作資格,其目的是透過訓練讓勞工了解法規及事故原因、預防與處置。 然上述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的測驗方式分別於民國101年及104年改為技術士檢定,其操作資格為取得技術士證,已非以往所認知之結業證書,相關測試規定詳如下表2。 第53條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鋼索與吊升裝置之捲胴、吊桿、有鉤滑車等之連結,應以灌注合金或使用銷、壓夾、栓銷等方法緊結之。 第54條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捲揚用鋼索,當吊具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吊升裝置之捲胴上;對於吊桿起伏用鋼索,當吊桿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第 二 節 移動式起重機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變更下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
請檢查機構備查:
一、原動機。 雇主變更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荷重為未滿三公噸者,應報請檢查機構認定
後,註銷其檢查合格證。 檢查機構對製造人或雇主申請固定式起重機之假荷重試驗或竣工檢查,應
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製造人或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
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操作移動式起重機之勞工,依規定應參加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練課程種類依機具額定能力,分為三公噸以上移動式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及未滿三 … 02,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型式及其機能, 3.
四、連續生產製程中無法分隔之系統設備者。 前項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有附屬鍋爐或第一種壓力容器時,其檢查期限得隨
同延長之。 (二)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且液體使用溫 度超過其在一大氣壓之沸點之熱媒鍋爐以外之熱水鍋爐。 (三)水頭壓力超過十公尺,或傳熱面積超過八平方公尺之熱媒鍋爐。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二、壓力容器:
(一)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內容積超過零點二立方公 尺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二)最高使用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且胴體內徑超過五百公厘, 長度超過一千公厘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在中華民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協會的討論與評價
高壓氣體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
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
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容器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
其預先將高壓氣體容器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
、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高壓氣體容器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
查合格戳記 (附表三十四) ,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
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
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
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第一種壓力容器外部檢查之項目為外觀檢查、外部之腐蝕、裂痕、變形、
污穢、洩漏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測
厚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 訓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管理辦法」辦理。
- 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固定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之
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伸臂起重機為額定荷重之最大值)
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 -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於該提升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之荷重置於搬器上,實施升降動作之試驗。
-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人字臂起重桿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
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 雇主對於第一項移動式起重機之作業,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事前調查現場危害因素、使用條件限制及作業需求等情況,或要求委
託施工者告知,並以檢點表逐項確認。 - 進行升降動作時,勞工位於搭
乘設備內者,身體不得伸出箱外。
(五)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五十公斤以下之空氣 壓縮裝置之容器。 四、高壓氣體容器:
指供灌裝高壓氣體之容器中,相對於地面可移動,其內容積在五百公
升以上者。 但下列各款容器,不在此限:
(一)於未密閉狀態下使用之容器。 (二)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五十公斤以下之空氣 壓縮裝置之容器。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高壓氣體容器之製造或修改,其製造人應於事前填具型式檢查申請書(附
表三十一),並檢附載有下列事項之書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檢查:
一、申請型式檢查之高壓氣體容器型式、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 六、以熔接製造或修改者,經檢附熔接人員資格證件、熔接程序規範及熔
接程序資格檢定紀錄。 前項第二款之設備或第三款、第四款之人員變更時,應向所在地檢查機構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報備。
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前項國外標準設計、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得採用該國外標準實施檢查。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但與該標準相關之材料選用、機械性質、施工方法、施工技術及檢查方式等相關規定,亦應一併採用。 營建業是高風險行業,從業人員除工作所學得的實務經驗外,應取得相關證照並不時的在職訓練,方能降低工作風險,保障勞工生命、財產。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在人臂式起重桿操作技術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的討論與評價
二、第一種壓力容器設置場所及設備周圍狀況圖。 前項竣工檢查項目為安全閥數量、容量、吹洩試驗、安全裝置、壓力表之
數量、尺寸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經竣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第一種壓力容器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表四十五)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年滿18歲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年滿18歲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鍋爐操作年滿18歲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變電工程類1.持有「變電設備裝修」技術士證者,加計筆試總分:乙級20%、丙級10%。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捲揚用鋼索,當吊具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上鋼索留置於吊升裝置之捲胴上;對於吊桿起伏用鋼索,當吊桿置於最低
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但使
用絞車為動力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者,不在此限。 營造業工地主任回訓,亦可選擇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准的訓練單位所舉辦的回訓課程上課,經結訓測驗合格,再換領工地主任執業證,以繼續擔任營造業工地主任。 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一、從事檢修、調整、組配、拆卸作業時,應選任作業監督人員,從事指揮作業方法、配置勞工、檢點材料、器具及監督勞工作業。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第四章 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重新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明
細表上加蓋重新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一份,做為重新檢查合格證明,以辦理竣工檢查。 外國進口者,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製造人申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熔接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熔
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二),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材質證明一份。
必要時,得以適當儀器檢測其內部,發現有異狀者
,應併實施內部檢查。 前項超音波測厚,因特別高溫等致測厚確有困難者,得免實施。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外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 二、前款以外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每年檢查一次以上。 前項外部檢查,對發電容量二萬瓩以上之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延長
其期限,並與內部檢查同時辦理。 製造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
構造檢查。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在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的討論與評價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移動式起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表十八) ,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使用檢查合格之移動式起重機,檢查機構應發給使用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
表十六) 及檢查合格證 (附表十七) ,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該起重機之駕駛室或作業場所明
顯處。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
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