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樓契20247大分析!(小編貼心推薦)

業主如果即將供滿物業,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需要贖契,否則便要收取寄存費,但亦有部份銀行不會主動通知。 安全起見,臨近供滿樓,業主應主動向銀行查詢贖契事宜。 一般銀行會提供指定律師樓名單供業主選擇,由與銀行溝通及在土地註冊處登記,需時約為三個月,一般費用為二、三千元。 一經辦理補領手續,新樓契具有法律效用,然而,銀行不一定會視之為正常物業,有關物業的按揭審批以至樓價,仍有機會受影響。

另外,銀行嚴格審批「無契樓」按揭申請並非空穴來風,過去數年發生多宗有人訛稱是單位業主,並藉口遺失樓契而要宣誓補領,最後憑核證副本成功申請按揭貸款,騙去銀行數百萬元。 但黃向銀行申請按揭時,有銀行拒絕其申請,幸最後獲另一銀行批出按揭,才不至於賠上訂金。 有客人問:「層樓供斷後,象徵式加按少少,讓樓契仍然存放在銀行,有沒有著數?」。 假設供完後,重按50萬,分30年還,把25萬放入mortgage link對沖,即全期平均每月利息約$300,比放保險箱貴。 如份樓契沒有文件涉及root of title,遺失了是可以委託律師樓從田土廳勾回核證副本(俗稱「影印契」)。 但是,很多銀行對於影印契不太願意做按揭,有些律師樓也不願意為影印契給與good title,因而令層樓不容易搵到買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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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上有俗稱無契樓或缺契樓,意思是業主已遺失整份或部分樓契,又或者賣方在交易過程中不會向買方提供樓契,例如是沒有樓契在手的財務公司因業主拖欠還款而拍賣單位。 無契樓與半契樓的分別是,無契樓的買家是購買物業全部業權,若然取得完整的樓契核證副本,個別銀行仍會接受按揭申請,但取態上會較保守,當中的按揭息率及條件較遜。 而在一般買賣的情況下,拍賣行或地產代理都會稱此類物業為「無契樓」,對於很多資深投資者來說,這或許是一種另類的投資選擇。 不過,有案例是舊業主在成功賣出「無契樓」後,然後聲稱找回樓契正本,跟新業主在業權上的問題對簿公堂,雖然物業是真金白銀買回來必然會得到合理的判決,但為此而引起不必要的訴訟卻費時失事。 加上銀行不會批出按揭貸款,所以在出售物業的時候,此類物業必須要有一定的折扣價才會較易賣出,而買家通常都會因為銀行拒絕按揭申請而一筆過以現金購入物業,導致日後再次出售物業時,都會遇到很大的困難。 至於對買賣樓宇來說,成功簽署買賣合約後亦難以在銀行申請按揭,因為剛才提過有不法之徒會冒充業主去騙取貸款,銀行都不願意去承擔這風險而拒絕該按揭申請。

  •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向俄羅斯大打「金融牌」,去年將俄羅斯剔出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系統,試圖截斷其戰爭財源。
  • 無契樓或缺契樓意指業主已遺失整份或部分樓契,又或賣方在交易過程中已不可向買方提供樓契,例如是沒有樓契在手的財務公司因業主拖欠還款而拍賣單位。
  • 我們也有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查詢,局方回覆指地產代理在香港進行代理工作,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附屬法例、《操守守則》及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內指引。
  • 此想法有一半對一半錯,有供滿樓業主透露,當物業快將完成按揭時,確實會收到銀行的信件,提醒他要在限期內贖契,否則就會收取寄存服務費。
  • 雖然法律界人士指可透過宣誓補回副本,專業人士提醒置業人士勿將之視作上車盤,盲目瘋搶會得不償失。
  • 我們會繼續透過顧問服務計劃和「居民聯絡大使計劃」協助「三無大廈」的業主成立法團。

有些情況下,物業業主可能會將樓契借放於身邊親朋好友的保險箱,但業主本人因財政問題想加按物業或者做其他財政手續去集資周轉。 由於想直接取契去做按揭借錢會驚動家人,為避免「打草驚蛇」,會去律師樓訛稱樓契已遺失而去申請補契,而事實卻是業主本人相當清楚樓契所在地。 此外,民政總署已透過「關愛基金──舊樓業主立案法團津貼計劃」提供資助,以減輕舊樓法團在日常運作開支的負擔,並協助法團遵行法例的相關規定,此舉同樣有助鼓勵「三無大廈」的業主成立法團。

不提供樓契: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就算買賣雙方原本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但如突然發現業主無法提供全部樓契,買家亦可要求終止交易,並取回已繳付的臨時訂金,甚至可因此追討有關代理佣金、律師費,以及期間樓價上升造成的差額等費用損失。 不提供樓契 除非能證明買家於簽約前已知悉單位為無契樓或契約不完整,這樣買家才無權追討損失。 可能代理會說,「物業破產不影響按揭」只能視作一個意見參考。

不過,要留意並非所有樓契文件均能在土地註冊處找到,文件遺失便無法補回,如一些落成已久的物業就未必有經過土地註冊,若相關文件一旦遺失,就難以尋回補領。 到律師樓取回核證副本的費用多寡,就要視乎樓契有幾多份文件,一般收費是每份200 元至300元,樓契越厚費用就越多。 我們也有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查詢,局方回覆指地產代理在香港進行代理工作,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附屬法例、《操守守則》及監管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內指引。 倘若事主有理由相信,持牌地產代理沒有遵守,可以向監管局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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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角度來看,代理陳述改變陳小姐原先看法的可能性很高。 於是她再向代理查詢,但此時代理說,自己可做的已不多。 到後來,代理也表示個案太複雜,唯有交給分區經理處理。 代理更指,賣方堅持物業沒有問題,所以代理不能做任何事,而且會根據法律部同事意見去處理,不用再牽涉代理在內。 當日陳小姐原本只打算向三至四間銀行申請按揭,最終一共申請了八間,即使有律師信說明個案、亦有銀行出信證明他們財力沒問題;但花旗、中銀相繼拒批按揭,部份銀行更沒有回覆。

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便是單位的「業主」,被沒收的物業被稱為「銀主盤」。 事實上,由於新業主沒有樓契給銀行做抵押,銀行一般不會提供按揭貸款,因此買家需有足夠金錢支付全數樓價。 即使轉向財務公司借貸,但由於信貸額較高,利息或會高達十厘以上,提高買家入市成本。 所謂冇契樓,是指業主已遺失整份或部分樓契,又或是賣家在交易過程中,已不能向買家提供樓契,例如是沒有樓契在手的財務公司,因業主拖欠供款而拍賣單位。 姑勿論怎樣遺失,香港有完善的土地註冊制度,一般有關物業的資料,也會在土地註冊處存檔。 如業主遺失樓契,可委託律師辦理遺失樓契宣誓,在宣誓文件內說明遺失樓契的原因,如因水火之災、搬家或搬辦公室而導致樓契損壞或遺失等。

不提供樓契: 遺失樓契會令物業貶值

理由是銀行跟買家承造按揭,是根據當時的業權人的入息而簽訂;若業權上有任何更改,銀行會重新辦理按揭申請,及重新計算入息及壓力測試。 還有一點要留意,雖然轉名、除名、或加名時並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但轉名、除名及加名後會視為一次轉讓,故其新購入的份數要重新計算「額外印花稅」的禁售期。 另一個方法,就是存於銀行保險箱內,但實在銀行的保險箱長期也是供不應求,雖然每年收費約2,000元內,但並相信這關乎供應問題大於一切。 更重要一點,雖然近年舊契重建的物業,也多提供了CD契,但一些不採用CD契的樓契,其厚度及量數之多,未必夠位放入保險箱內,這也是存放於保險箱的另一壞處。 對於部份已經沒有按揭在身的業主,其樓契則需要自己選擇存放的地方,部份會選擇直接存於於家中。 但最大壞處是,若果一時忘卻存放的位置,萬一單位發生家居意外,如火警導致室內物品付之一炬,單位便會失去了樓契。

不過簽約時,代理在臨約加了一項備註,要求賣方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業權的相關文件,以確保物業是以免除所有產權負擔出售給買方,並表示這條條款是用來保障陳小姐,這條款也是受法律約束的。 即使如此,基於風險考慮,銀行提出的按揭條款亦可能受影響,按揭成數可能受限,息率亦可能較高,故準買家簽約前應先向銀行及On-list的律師樓查詢。 若「送契樓」的業權轉讓已過了五年,亦即超出了破產的追溯期,銀行亦有可能願意承造按揭,但大前提在於銀行認可(on-list)的律師樓,也確認物業沒有被債權人追溯的風險,銀行才願意承造按揭。 無契樓與碎契樓的分別是,無契樓的買家是購買物業全部業權,碎契樓或半契樓的買家卻並非獲得全部業權,故未有全權處置物業,包括居住權、轉讓或出租物業。 例如單位早已由其他業權人居住,碎契樓買家基本上難以取得居住權。

不提供樓契: 代理責任:提醒送契樓的風險

不過,銀行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出按揭貸款。 因此,即使是自住,在買入無契樓前,最好都是問清楚銀行會否批出按揭,或是由向按揭轉介公司了解,以免最終撻訂收場。 如果業主遺失樓契,可委託律師辦理遺失樓契宣誓,補回副本手續一經辦理,這些樓契亦具法律效用的。 因此,即使是自住,在買入無契樓前,最好都是問清楚銀行會否批出按揭,或是向按揭轉介公司了解,以免最終撻訂收場。 聲明﹕ROOTS上會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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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契樓」業權不完整,買家購買後都未能全權處理物業,單位已由其他業權人居住,新買家難以完全有居住權,即使出租物業,亦不會取得全部租金,需要與另一位業權人分配。 銀主盤有僭建物,銀行取態保守,只要潛建不涉及單位內主力牆,有些銀行會照做,但要跟申請人簽協議書,必須把某些部分還原。 他續稱,如果整個單位要拆卸重建,還原成本會很高,銀行對物業估價偏低,批出按揭成數亦低。 銀主盤的原業主斷供,物業的雜費如水電費、管理費亦會欠交一段時間,買家需要預留多些錢繳交這些費用。 本文會逐一解答,好讓有意購買銀主盤人士預先了解。

不提供樓契: 銀行存契費會否每年加價?

當正式完成贖契程序,業主所持有的就是「現契樓」,即沒有按揭在身,你需要自己妥善保存樓契。 不提供樓契 因為一旦樓契遺失了是不能補領的,只能透過律師協助進行宣誓而取得副本。 如果樓契有遺失,或核證副本並不被接受,則會成為樓契殘缺下,律師拒絕確定物業的業權良好,銀行也未必願意承造按揭,下手買家需一炮過找清樓價,自然會成為買家壓價的理由,影響物業價值。 顧名思義,「無契樓」是指泛賣家於出售物業時未能向買家提供整份樓契,又或者是其所出示的樓契中,缺少了如轉名契、授權書或買賣合約等部份重要文件。

近日九龍塘一無契洋房以市價約八折、逾一億四千萬元沽出,引起市場一陣哄動,甚至有人認為「無契樓」是上車的另類選擇。 因樓契遺失或涉及法院命令等的「無契樓」存在頗多風險,例如大部分銀行不承做按揭,買家要一筆過付清樓價,甚至轉手困難等。 有年輕買家因購買曾遺失樓契的居屋而被部分銀行拒批按揭;亦有資深投資者以數百萬元現金購入「無契樓」後,再付數萬元買回樓契正本,市場上亦有半契及三分一契等「騎呢」物業,大多由現金充裕及資深投資者涉足。 不提供樓契 雖然法律界人士指可透過宣誓補回副本,但專業人士提醒置業人士勿將之視作上車盤,盲目瘋搶會得不償失。

不提供樓契: 不知道公契內容 = 沒有默許

表面上,「最理想」只是「意見」,但法庭卻裁定這是「事實」。 準買家向代理查問,物業情況會否影響按揭批核,當時代理表示:「一定不會有問題,更複雜的個案,他都有看過、也處理過,不會有問題。」當時準買家亦選擇相信代理。 首次置業的陳小姐(假名)跟外籍男朋友,在今年八月中,透過美聯物業旗下的地產代理參觀東涌一個屋苑,覺得單位各方面質素符合自己條件,便向代理表示有興趣買入。 銀行估價770萬,跟業主開價778萬元有距離,代理建議跟業主面對面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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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少這些重要文件下,買家須承擔難以申請按揭和轉售的風險,必要時需要一筆過付清樓價的費用,而不能申請按揭。 同時要注意,若未能在買入後尋回完整的樓契,日後較難轉手。 即使有買家願意接貨,根據過往經驗,其定價亦較估值折讓低3成,可說是平買平賣,未必能夠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