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領車輛牌照6大好處2024!(持續更新)

續領車輛牌照的申請人亦可利用設於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內的投遞箱遞交申請。 申請表必須清楚填妥及簽署,連同應繳的費用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 身份證(或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亦可予以接納。 如果你的申請表符合規定,運輸署會在收到申請後,於十個工作天內將車輛牌照及其他文件以掛號形式寄給你。 任何人士從本港分銷商買入汽車或自行進口汽車,而要為該汽車在本港登記,必須前往香港金鐘道九十五號統一中心三樓運輸署香港牌照事務處並填妥運輸署表格,連同有關指定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一併交回辦理。 有關文件如非以中文或英文寫成,須同時遞交由領事館擬備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內地

你可透過此網頁了解更多登記及領取牌照的要求,及有關申請程序。 車主可自行選擇喜歡的車輛登記號碼,然後向運輸署提交申請和競投有關車輛登記號碼。 前往辦理續領時,請你帶備已填妥的正式駕駛執照續領申請表格(TD557)或正式駕駛執照續領通知書及申請表格(TD578)或提示通知(TD601),以及在TD557/TD578/TD601內所列明的所需文件。 一般而言,本署會於你的正式駕駛執照到期前約二至三個月内向你郵寄表格TD578,亦會向駕駛執照過期快將三年而仍未續領的人士寄發提示通知(TD601)。

續領車輛牌照: 易通行|運輸署烏龍 寄錯「車輛貼」 私家車當電單車

如果你持有的車輛牌照將於未來四個月內到期,或已到期但未滿二年,即可使用此項新服務,預約到就近的牌照事務處續領車輛牌照。 所有車齡達 6 年或以上的私家車,每年均須進行檢驗,以取得「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方可為牌照續期。 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參照下圖)或由認可核證機構(例如香港郵政[參照下圖])發出的有效個人或機構數碼證書。

本港的汽車代理商通常會替顧客申請車輛登記及領牌,但如果私人進口車輛,則須親自辦理該等手續。 由於處理經投遞箱、郵寄和網上遞交牌照申請的工序,相比透過櫃位處理即時申請的形式,涉及額外步驟,因此所需的處理時間亦較長。 因續領牌證為必要的基本公共服務,牌照事務處除了全體人員投入工作外,亦已從署內其他部門借調人手及增聘編外人員協助,務求應付及加快處理已接收的牌證申請。 如申請人在登記「智方便」帳戶或使用「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時有任何問題或困難,請致電 或電郵至與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負責部門聯絡。 在便利措施下,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期前兩星期向運輸署提交申請,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批准信。 (四)現時,運輸署牌照事務處的櫃枱服務申請,除接受市民以現金及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外,亦接受以易辦事及轉數快的支付方式繳費。

續領車輛牌照: 運輸及駕駛事務

註冊汽車分銷商在出售或分銷供本港使用的汽車時,須公佈所出售或分銷汽車牌子和型號的零售價目表。 續領車輛牌照 他還須最遲在公佈零售價七天前,把價目表送交香港海關。 註 2:「繳費靈即時網上購物服務」(「繳費靈」)暫不支援透過流動裝置(包括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內的瀏覽器所進行之交易。 但若你已申請Visa 驗證服務或萬事達卡安全密碼驗證服務,則可能需要將你的瀏覽器設定調校以接受發卡機構網站發出的 Cookie。 你應向發卡機構查詢,以了解是否還有其他特定的系統要求。

牌照

經投遞箱或郵寄遞交的申請接受以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 網上遞交的申請則接受轉數快、繳費靈和信用卡付款。 早前政府推出「智方便」App,可以用作個人數碼簽署功能,於網上幾步申請多項服務。 年滿七十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在申領、續領或加領正式/暫准/臨時/學習駕駛執照時,必須一併遞交由註冊醫生於申請前4個月內填寫及簽發的體格檢驗證書(TD256)。 倘若以有限公司名義登記車輛,除填寫該公司的註冊名稱及地址外,並應由該公司所指定的人士簽署聲明。 續領車輛牌照 提供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未有提供「電子聯絡方式」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續領車輛牌照: 服務

逾期後始申請續領的車輛牌照,其有效期由牌照發出日起計;而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間必須繳交附加費,按每日加收一年應付牌費(不包括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百分之零點三三計算(不足一角,亦以一角計算)。 所有在本署以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登記的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的記錄(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申請表除外),會根據你在運輸署表格內填報的地址而同時更改。 透過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數碼證書於網上申請續領車輛牌照,你可隨時隨地以手機或個人電腦填寫及遞交表格,無須親身前往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更方便快捷。 續領車輛牌照 運輸署表示,新增的便利措施容許合資格的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直接行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的手續。

表示

運輸署會為每部已領牌車輛免費提供首張「車輛貼」。 倘車主為車輛續牌時,已經選擇了申請「車輛貼」,則毋需另外申請,「車輛貼」會以郵寄方式寄到登記車主於運輸署登記的通訊地址,只需按指示註冊戶口即可。 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批准信,有關車輛須按信上列明的指定日期和路線,由指定司機將車輛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手續。 運輸署昨宣布,除了現時的便利措施,即讓合資格滯留內地或澳門的跨境車輛,由車主自行安排拖車服務,把車輛拖至在港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外。 該署將於3月1日至31日推出額外措施,進一步讓相關跨境車輛,在指定日子直接由指定司機把車輛駛回驗車中心,以及續領香港車輛牌照。 (iv)在「電子駕駛執照」方面,運輸署計劃推出這項措施作為一項補充及附加形式的駕駛執照。

續領車輛牌照: 駕駛考試(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

另外,運輸署亦表示,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將繼續為市民提供有限度服務,直至另行通知。 運輸署金鐘、長沙灣、觀塘及沙田的牌照事務處將繼續暫停即時申請的櫃位服務,但會處理已預約的申請,以及市民郵寄或經網上遞交的各類牌照申請。 續領車輛牌照 已於網上預約2月17至21日時段續領正式駕駛執照/車輛牌照或申領國際駕駛許可證的申請人,可按照預約時段到牌照事務處辦理。 法例規定,車輛登記細節(如車主的姓名、地址、身分證明文件或車身顏色、引擎號碼、座位數目等)如有任何更改,登記車主必須填妥運輸署表格,在七十二小時內通知運輸署牌照事務處。 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駕駛教師執照正本(如持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如持有)、車輛牌照(如持有)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如持有)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 任何車輛在轉手後七十二小時內,有關車主必須遞交一份填妥及簽署的車輛過戶通知書(運輸署表格TD25),交予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以證明轉讓及承讓雙方均同意是項交易。

此網頁亦載有車輛過戶、車輛許可證及証明書、車輛登記/登記號碼等收費的資料。 續領車輛牌照 如已遺失/毀壞/破損的執照有效期不超過四個月,可申請續領執照而毋須申領執照複本。 在接納一輛汽車登記後,運輸署便會分配一個登記號碼予該車輛。 該登記號碼由兩個前綴英文字母和一個不超過四個位的數字所組成,但特殊登記號碼則不在此列。 至於拖車的登記號碼,則包括一個不超過五個位的數字和英文字母「T」作為結尾。

續領車輛牌照: 網上車牌續領懶人包 免排隊用手機App三分鐘搞掂 附智方便教學

在處理你的申請時,若有需要,運輸署亦會主動聯絡你。 為確保有效聯繫,請你務必在輸入申請時提供一個讓運輸署可以容易聯絡上你的電話號碼。 於「我的政府一站通」訂閱「續領車輛牌照提示服務」,可讓你在互聯網上查詢車輛牌照屆滿日期,及接收續領車輛牌照的提示。

續領車輛牌照

每日獲准回港的車輛數目設有上限,運輸署呼籲申請人盡早遞交申請。 運輸署亦將刊憲,豁免獲批准的過境車輛在指定駕車回港當日的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 運輸署提醒,現行的便利措施會與額外便利措施雙軌並行,以期讓更多合資格的過境車輛回港驗車。 運輸署提醒,申請成功的合資格過境車輛,可在獲批准的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直接行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 因此,車主在申請時必須確認車輛符合道路安全考慮,適宜在道路上行駛。

續領車輛牌照: 申請商用車輛類別的正式駕駛執照

運輸署表示,符合申請資格的車主,須在擬定車輛回港日兩周前,親身或經代理人透過電郵、郵寄或投遞箱向運輸署遞交申請表。 該署於下月1日起接受申請,成功申請人將獲發批准信。 獲批准車輛須依照批准信上列明的指定日期及路線,由指定司機將車輛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直接行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進行驗車,再辦理續領車牌的手續。 車主在申請時必須確認車輛符合道路安全考慮,適宜在道路上行駛。

  • 申請表必須清楚填妥及簽署,連同應繳的費用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
  • 如在上述期間未有使用車輛,可在申請表(TD558)上作出聲明,並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櫃位或於網上遞交時申請豁免此項附加費。
  • 運輸署提醒,申請成功的合資格過境車輛,可在獲批准的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駕駛回港,並使用指定路線直接行駛至已預約的指定驗車中心。
  • 運輸署署長可拒絕發出有關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牌照。
  • 網上遞交的申請則接受轉數快、繳費靈和信用卡付款。

運輸署會繼續發出實體駕駛執照,而電子駕駛執照則以流動應用程式顯示,並須透過「智方便」身分認證程序登入。 電子駕駛執照可代替實體駕駛執照,屆時駕駛執照持有人可於駕駛時自行選擇攜帶實體或電子駕駛執照。 政府現正進行修訂法例的草擬工作,以期在二○二四年推出電子駕駛執照。 如登記車主未能簽署表格,他可以授權別人代為簽署申請,授權人必須出示由車主親自簽署的授權書正本,簽名必須與車輛登記文件(牌簿)的簽署相同, 信內要註明授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授權人受車主委託在申請表上簽名及代辦手續。 所有在本港駕駛或使用的車輛,均須登記及領取牌照。

續領車輛牌照: 信件上地址及收件人姓名無錯 「車輛貼」錯車牌號碼

運輸署提供的網上服務,方便你預約續領你的車輛牌照、車輛過戶、申請車輛登記文件複本/車輛牌照複本或保留/轉移車輛登記號碼。 本網頁介紹如何使用此項網上服務、辦理手續時應帶備的文件,以及其他關於有關申請的詳情。 續領車輛牌照 現時,市民透過網上預約系統除可預約辦理續領正式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及申領國際駕駛許可證申請外,亦可預約辦理車輛過戶申請。 申請人可在已預約時段內辦理同一車輛的過戶及/或續領車輛牌照申請。 另外,因應需求,網上預約名額已由原先每日1 000個,增至現時至四月底每日4 500個,而可預約的日期則由以往的兩星期延長至十星期,方便市民早作安排。 車輛牌照可於現有牌照期滿前四個月內換領,申請時須填寫指定表格,連同應繳費用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一併交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