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改變啟德部分用地的臨時用途,將有可能影響當地的地價和樓價,亦可能會打亂部分發展商原定在當地的發展計劃,可見直接觸動到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才是近日湧現大量反對興建簡約公屋聲音的真正原因。 近日,一位香港男子在Facebook群組中開帖發問,表示現時自己與父母及兄長一家四口居住在一公屋單位,該單位戶主是其母親。 而港男的妻兒將會從內地來港團聚,到時會變一家六口,非常擠迫。
順帶一提,如果遺產物業尚未繳清按揭貸款,則視乎遺囑有否安排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否則就由繼承人負責餘下之還款。 轉名要交戶主死亡證資料,所以唔會拖到好耐,可以同主任商量處理方法,正常只需要報過去一年嘅收入及資產,之後就要到房署定期的資產審查再申報. 繼承公屋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若任何子女因被領養而被視為只屬其領養父母的子女,則在此程度上,第款對其並不適用。
繼承公屋: 遺產物業承繼需要注意什麼?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此外,政府表示已覓得足夠土地以興建約36萬個公營房屋單位,而為應付未來10年的建屋計劃頭輕尾重的問題,政府早前已着手推動簡約公屋項目。 不過,上一屆政府推行的過渡屋計劃,其資助計劃截至1月底仍餘16億元,消息人士表示未來只會接受利用住宅或非住宅改裝的過渡屋計劃申請,暫未有計劃日後再追加撥款,意味着目前50億元的資助計劃「用完就無」。 樓主不堪被指責,留言解釋自己是香港人,現在是重新申請公屋,而非分戶,「係要重新排隊」。 等待成功獲批新單位後,父母及兄長會在現有單位中除名,只留下他和妻兒戶籍。 樓主重申,自己是按程序入紙申請,並沒有「走條例罅隙」,房署亦接納他們的申請。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我們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版主發文後,吸引不少網民留言,提供不少建議,包括利用小梳打粉加入白醋,混合成糊狀後,用海綿或布在污漬上清潔;或用切開的檸檬,塗抹在污漬上,等20分鐘後再加上強力去污清潔劑洗刷;甚至用百潔布或者用水磨幼砂紙清潔等。 Simon坦言,以上的方法只適用於清潔一般污漬,若然是酸性腐蝕液體造成的污垢,單單利用網民建議的方法,並不可能減淡甚至完成清除鋅盤上的痕跡。 【本報訊】政府未來10年的建屋計劃頭輕尾重,難以解決本港房屋供不應求的問題。
繼承公屋: 按揭擔保人信貸評級5大伏位
可是,由於港男與兄長關係不和,擔心會有變卦,因此希望自己一家跟父母額外再遞交申請表以作後備,就此問網民意見。 繼承公屋 不過事件卻引起網民對港男「呃公屋」疑雲,雖然事後再有解釋但仍一片罵聲。 【遺產業權】繼承遺產物業10大FAQ 任何年滿十八歲的人士,皆可訂立遺囑。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配偶可先取得剩餘遺產中的50萬元。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離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 繼承公屋 不過,如果雙方因離婚而未能就公屋的租住權達成協議,我們會按現行離婚政策處理。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今日出爐,會繼續派發電子消費券,但金額縮水至5千元。 公屋聯會建議,政府應放寬電子消費券的適用範圍,讓市民可用以繳付水電費和公屋租金。
繼承公屋: 服務專區
4.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果在去世時並未有訂立任何遺囑,家屬可以按律上受益人的優先次序,申請成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業權通常會先轉到遺囑執行人的名下。 年長租戶的一名成年子女,可連同其家庭成員申請加入戶籍,但須通過「一個家系」的條件(即若戶籍已包括成年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已婚子女;而若戶籍已包括已婚子女,便不得加入其他成年子女)。
問題是,這份遺囑是否一份具法律認受合規的遺囑,這就成為最大爭議點,這勾起我大學時期讀繼承法的一些學術討論。 惟以此審批標準,無疑變相容許部分有能力在外租樓或置業的人士,可繼續佔用公屋資源。 據報道,有部分公屋戶主甚至在晚年時,把原非公屋住戶的子女「加名」成為單位家庭成員,以便日後繼承單位。
繼承公屋: 網民指斥「呃公屋」 樓主立即澄清回應
有網民認為樓主此舉有「呃公屋」的嫌疑,指「一家人分兩條隊,想一個單位變三個單位」,更直斥樓主「人無恥則無敵」、「香港人樓都未有得住就比你班友仔分分分,分晒d樓」。 另外,有網民誤以為樓主是新移民,建議他應該與妻兒留在內地發展,表示「大灣區房子大一倍」,「大陸經濟發展好過香港,你不如搬返大陸住」。 」發文,稱自己住公屋多年,兄弟姐妹早已遷出,而他仍與母親同住。
- 佢話唔想要現金的話,亦大可輪候萬多個正在興建,並將會喺未來這一、兩年落成嘅過渡性房屋。
- 因此,房委會決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 問 12.住戶所作出的強積金供款是否須要計算於個人的收入?
他於數年前結婚,本打算夫妻倆與母親同住,「點知因婆媳關係差,我老婆要出去搵樓租」。 由於妻子並非同住,故一直未有加名,但近來母親與妻子關係好轉,便想申請把妻子名字加入公屋戶籍,但又不知如何向房署解釋結婚時未有變更家庭狀況,「因沒有通知房署本人已婚」。 如果身故人士持有物業,或是部份物業業權,其遺產繼承人未必一定可以承繼身故人士的業權。 如身故人士遺下配偶,但沒有遺下後裔,其在生父母可以分得遺產。 配偶會先從剩餘遺產中得到100萬元,如100萬元分配後,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其父母。 如果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的遺產執行人,那就會由遺囑中其他的受益人優先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繼承公屋: 網民疑問:公屋住戶究竟可否繼承已補地價居屋?
當時房委會考慮到公屋應用以照顧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理論上不再需要房委會以公帑照顧其住屋需要。 因此,房委會決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即「聯名物業」的其中一個形式,每名業主各持一定比例的業權。 業主過身後,其所持有之業權部分,會自動由其遺產受益人所取得,繼承人會成為聯名業主之一。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只有房屋土地遺產欲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如果是一般繼承登記(即按照應繼分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可以不用申請印鑑證明(差別詳第7步)。 不過,面對樓價不停升,私樓租金又貴的情況下,提出收緊公屋繼承制度,必會引起極大反彈。 若將繼承公屋的入息及資產審查,改為調低至跟申請公屋的限額對齊,則應該有不少公屋的第二代子女會超標,惟財政能力可能又不足以負擔私樓租金或上車,屆時必怨聲四起。
繼承公屋: 公屋遺產繼承: 物業繼承
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不超過6.3萬元及資產不多於177萬元,公屋二代已可通過繼承公屋的審查。 有人或者會說,我們不應該訴諸動機,而是應該審視那些反對興建簡約公屋的理由,本身是否有理。 以政府披露首批17,000個「簡約公屋」單位為例,5年營運總開支約為25億元,推算每個單位所涉每月管理開支達約2,450元,按每方呎計算則每月管理費達13元。 至於首批簡約公屋中,供應逾萬伙的啟德世運道項目造價最高、達95億元,有人因而質疑造價高,實在無可厚非。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實際上,小欖居民喺線上會議話樂安排簡約公屋選址錯誤,話嗰度只有一條青發路,但附近就有幾個屋苑約500伙住戶,若再加5,000戶簡約公屋,道路嘅交通流量勢必飽和,一旦發生事故,緊急車輛出入同人群疏散恐成一大問題。
繼承公屋: 香港私人銀行比較詳細懶人包
方法一的話,日後搵到父母真係留左落好多錢,超曬資產限額,三兄妹走去搞遺產到手後,會唔會比房產話你隱瞞,收樓之餘仲告你,係既話好似好無辜。 恆久依賴戶主照顧的受供養親屬,例如弱能人士(倘戶主18歲以下的內孫/外孫因其父母未能提供照顧,該內孫/外孫可視為恆久依賴戶主照顧)。 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在2017年2月14日的會議上進一步通過了相關執行細節。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已經於2017年10月的申報週期開始實施。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需求,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報告又提到繼承公屋者的入息審查上限,比入息中位數高出甚多。 以本港四人家庭為例,月入中位數不足4萬元,但繼承租住的住戶家庭入息限額卻逾7萬元,以此入息仍可繼續租住公屋,似乎遠離資助公屋是為幫助經濟上負擔不起租住私樓人士的原意。 居者有其屋 (居屋) 計劃 / 租者置其屋計劃 (租置計劃) 的業主,在購得單位後,除了安排入伙/裝修事項外,也可能要處理各項和業權有關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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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個案討論,由於爸爸本身已是90歲之高齡,是否仍有足夠的能力處理遺囑,背後有沒有人協助呢? 繼承公屋 繼承公屋 由於女保安成為了遺囑的受益人,究竟爸爸在訂立遺囑時,女保安有沒有積極參與其中,又成為另一關鍵。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繼承公屋: 房屋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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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分配的次序,法例也有所規定,準則為配偶優先、子女其次、之後到死者父母、再之後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但我們要判斷其有否訂立遺囑的意圖,除了要看訂立遺囑時,他有沒有清晰陳述表達怎去處置逝世後的資產外,還會衡量訂立遺囑時,究竟他本身是否具足夠認知能力。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繼承公屋: 物業繼承
另外,《財政預算案》提出調低買賣或轉讓住宅及非住宅物業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的稅階,以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單位。 公屋聯會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措施可以讓更多有意購買資助房屋的人士受惠,例如居屋和綠置居,減輕置業負擔。 個案中,如果這名90歲父親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按道理物業應直接轉歸女兒身上,而不是由女保安繼承;但因90歲父親在生前的21天訂立了遺囑,故則需要按其遺囑意願來執行,物業也因此轉至女保安身上。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早前我們跟《YAHOO財經》平台製作一條關於「遺產繼承」的短片,當中可分開「有遺囑」及「無遺囑」處理方式。 基於華人對於死亡的話題都很忌諱,很少人願意在生前好好規劃去世後的安排,故未必人人會在生前訂立遺囑。 最近有傳媒報道一宗公屋遺產繼承問題,事緣一名90多歲父親,早年透過租置計劃購入公屋後,與女兒一起居住,但父親在臨終前的21天卻立下遺囑,把屋苑女保安訂為遺囑執行人變相獲取業權,最終女兒被女保安趕走,每晚只能在門外露宿。 相比之下,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和民建聯主席李慧琼,以啟德用地有簡約公屋落戶,削弱東九龍發展成香港第二個核心商業區的概念,特別是楊永杰事後被發現,他在當地擁有物業之後,其理由反而來得更加直接和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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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權共有產權的特點 ─ 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的話,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所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繼承公屋 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以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不過,無論有否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的遺產前,通常需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相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證明該人獲授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由於遺產可能涉及物業或樓宇,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故此經由律師事務所處理最為恰當。 未住滿十年的住戶無須申報,但房屋署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住戶亦需同時申報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
江玉歡又話愈嚟愈多識計數嘅市民同佢講,點解唔直接派錢畀劏房居民? 佢話唔想要現金的話,亦大可輪候萬多個正在興建,並將會喺未來這一、兩年落成嘅過渡性房屋。 房委會2019年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畫」,並於2020年變成恆常化計畫。計畫容許70歲或以上公屋的全長者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並可享終身全免租金優惠。 公屋大排長龍,不少合資格的基層仍在苦等,但另一邊廂,卻有高收入或有資產人士,可名正言順住公屋,面對公屋供求緊張,則更有理由要檢討制度,踢走公屋富二代,加快公屋「旋轉門」。 可是,港男與兄長關係欠佳,指他經常酗酒「發癲」,認為他沒責任心,不可靠,擔心申請過程有變卦,或者哥哥突然「玩嘢」改變主意,不願意搬離現時單位。
繼承公屋: 戶籍
以小明和小華的交易為例,因為金額超過244萬元,需要另繳贈與稅。 此外,公屋聯會亦期望政府儘快公布「私人發展商參與興建資助房屋先導計劃」的政策框架,建議以居屋七折作為定價,並與目前房委會推出的居屋有不同的標準,讓市民可以有更多的置業選擇。 繼承公屋 去年政府公布《施政報告》提出「私人發展商參與興建資助房屋先導計劃」,直至近日仍未有消息公布。 而昨日政府則稱現時正在制訂先導計劃的框架,會於今年首季內完成,消息人士透露,私人參建會有兩種模式,包括發展商自行推出土地作「私人居屋」項目,或是政府推出土地出售予發展商,而政府目前制訂的框架較傾向由發展商自行推出土地。 轉讓同意書只有一年期限,所以必須盡早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如未能於有效期內完成業權轉讓,業主便需要重新提交申請及繳付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