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1位或以上執行人,最好由受益人擔任,邀請2位見證人 (受益人及其配偶皆不可成為見證人),可以自行按法律訂立遺囑,亦可交由律師處理。 授權人可在下列情況下,撤銷持久授權書: 授權人在其精神上有行為能力時;或 如授權人於變為精神上無能力行事後得以痊癒,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項授權,並獲法院作出命令確認該項撤銷。 意外事件沒有能預知,只要早作安排,就算真的喪失認知能力,亦不用擔心有錢卻不能提取,不能滿足日常生活及醫療的費用。 可能你會想到立平安紙(遺囑),但對失去認知能力的長者卻無任何幫助,因為平安紙是立囑人身故後,對個人資產分配預早作出明確安排,但如立囑人仍在生,平安紙並不會起任何作用。 如果在離開前無立遺囑決定好遺產要點分配,好有可能造成後代紛爭。
自製遺囑存在無效的風險,值得委托有實務經驗律師代辦。 訂立遺囑,必須符合香港法律遺囑條例 規定,否則無效。 無效遺囑令遺囑沒有執行效力,遺囑變成廢遺囑,結果,立遺囑人的意願未能按無效遺囑的內容,將其遺產予以分配。
立平安紙: 個人業務範圍
我認為「平安三寶」不限於長者需要,每個踏入中年的人都應認知。 第一寶是「遺囑」(平安紙),即生前訂明財產分配。 只要精神健全及神志清醒的成年人,可按法律訂遺囑,或交律師辦理。 若當事人患病在牀,便需醫生證明他簽立遺囑時神志清醒。 訂遺囑時,要有兩位見證人 (受益人及其配偶除外),並委任一位或以上執行人。
夫婦共同遇難安排:如果立遺囑人與配偶共同遇難,無法得知哪個較早去世,一般年長一方的遺產會先傳給年輕一方,後者的遺產再根據法律進一步處理,過程較轉折。 考慮居籍:決定遺產分配時,須考慮到股票、銀行存款這類可移動財產是受立遺囑人居籍所在的法例規管,而土地或樓房這類不動產通常是根據物業的所在地處理。 遺囑又叫平安紙,是先人生前立下的法律文件,指示在其過身後的遺產分配,以免爭拗。 本文將講解如何訂立遺囑 / 立平安紙 平安紙,過程牽涉的角色如見證人、受益人,收費等,讓有意預早立遺囑的人得到幫助。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去世,其遺產之分配及管理將由無遺囑繼承法規管。 人口老化成為世界面臨的其中一項主要挑戰,根據聯合國人口分析,預計在未來30年內,65歲及以上的人數將翻倍,到2050年達到16億。
立平安紙: 遺囑常見問題
如有需要,我們可安排執業醫生根據專業測評體系,對立遺囑人訂立遺囑的精神行為能力進行認定,並出具評估報告,與遺囑一同存檔備查。 使用醫院管理局「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簽署時必須有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是醫生,但見證人均不可是遺囑或保險單受益人。 若您在無立遺囑下辭世,您的遺產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條例內的分配比例,往往未能充分反映您的意願,甚至與您的願望背道而馳。 遺囑(亦稱平安紙)訂明在您身故後,財產如何分配。 您須於遺囑內指定最少一名執行人,擔當申領及處置遺產的角色。
若果閣下在訂立平安紙後,希望作出修改,根據第30章《遺囑條例》第13條,閣下可以參照上述的方法,以同樣方法訂立新的平安紙,並明文寫出取消原本的平安紙。 若果閣下只希望取消原本的平安紙而不訂立新的,閣下亦可以同樣的方法,明文取消原本的平安紙。 為清楚起見,無論更改或取消,閣下應該把原本的平安紙撕毀,以免可能出現混淆或有人挑戰你的新遺囑。 如立遺囑人在平安紙中就任何見證人或其配偶作出財產分配,則該等財產處置將被認爲是無效的。 在立遺囑的過程中,除了立遺囑人之外,還包括受益人、執行人及見證人,遺囑內的所有意願要以書面形式列明,由立遺囑人去簽名核實,並有2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簽名見證。 處理個人財物:遺囑一般會列明將個人財物留給配偶。
立平安紙: 訂立遺囑(平安紙)
只要受權人在當事人失智後到高等法院註冊該「持久授權書」,銀行便會接受受權人的委任,安排其處理當事人的銀行帳戶等。 平安紙雖可自行訂立,但事先諮詢律師意見是最穩妥的做法。 當有人於立囑人身後質疑平安紙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便要證明立囑人在草擬及簽署平安紙時的意願,以及簽訂平安紙的精神狀況。 如有關平安紙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平安紙,亦可減低爭拗的機會。
患認知障礙症長者在有困難為自己作出決定時,家人對此難免感到有愛莫能助的無奈。 所謂「平安三寶」,即包括遺囑、持久授權書、預設醫療指示,有助為自己及家人作好照顧的安排。 立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必須神志清醒,患重病不一定神志不清,立囑人只要知道自己是在訂立遺囑,又知道平安紙的內容,又乎合法律要求遺囑便有效。
立平安紙: 立遺囑程序2021|遺產規劃專家教你如何立「平安紙」3個注意事項
除了長命契外,一些立囑人持有的資產,並不能通過平安紙傳予受益人,有關資產包括以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信托持有的資產,以及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單。 遺囑又叫平安紙,主要目的係分配遺產,遺產包括: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珠寶首飾等等。 好多人認為自己資產唔多,又或相信屋企人唔會爭產,所以無意欲立遺囑。 子女尚存的話,由子女平均分得閣下的財產,而孫子女不能分得一分錢(「子女」包括尚在腹中的胎兒(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2條)。 但若果閣下的子女不幸在閣下百年歸老之前已英年早逝,而他/她又遺下子女的話,那麼他/她的子女(即閣下的孫子女)將平均分得閣下那早逝子女的那一份。
曾經遇過一個位老伯伯,八十多歲,他沒有妻兒,卻有很多財產。 立了遺囑,安排好一直聘用的本地女傭繼續照顧自己直到兩腳一伸,便以為臨終規劃做好了。 到後來伯伯不能自理時,女傭根本沒有辦法繼續一個人照顧伯伯(可以想像一個跟伯伯打了幾十年工的女傭都已上了年紀吧),便希望安排伯伯入住較有質素的療養院。 立平安紙 找到社工談個案,社工表示由於女傭並不是伯伯的親屬,沒有資格幫伯伯以家人的身分申請入住,便吩咐她先去辦理監護令,成為伯伯的合法監護人,再來申請。 怎料,監護委員會並沒有按她的申請把監護令頒發給她,反而委任了社會福利署成為伯伯的合法監護人。
立平安紙: 立平安紙注意事項
該名人士可於授權人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協助監察代理人,有權就代理人的行為提出質詢,甚至要求法院免除代理人的資格,從而保障授權人的利益。 在香港,自1971年10月7日起,男士再不可納妾。 但根據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13條及附表1,在這天之前所立之妾,仍然有一定繼承權。 總括來說,閣下的妾侍(或妾侍們)可分得閣下大約三份之一或六份之一的財產,分得多少財產,視乎閣下是否有其他親人尚存。
• 立遺囑者年事較高,我會建議客戶的醫生作為見證人之一。 甚或有客戶臥病床上,更應要求其主診醫生發出證明文件,證明客戶神志清晰。 立平安紙 做足這些步驟,可以大大減低日後有『不滿意』的人挑戰遺囑合法性的風險。
立平安紙: 授權書 VS 持久授權書
但若果那早逝的子女沒有遺下子女,他/她的一份將由閣下尚存的子女平均分得,下同。 若逝者沒有子女,即使配偶仍然在生,逝者的父母亦可以分得遺產。 如果遺產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生命無常,一場新冠肺炎疫情更令人有更深切的體會。 若擔心自己不幸身故後家人失去財政依靠,可考慮預先訂立遺囑處理遺產分配事宜。
- 而財產中的「可動產」(例如銀行存款、股票或珠寶等),無論它在甚麼地區,它的繼承一般都會受閣下百年歸老時所居住的地方之法律所管轄。
- 家庭很少有孩子,因此,可能很難找到合適的成年人作為監護人, 監護人通常是父母的兄弟姐妹,在決定誰是監護人時,需要注意 …
- 但由於當事人已經失智,已經沒有辦法簽立新的「持久授權書」了。
-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授權人或受權人亦可以在授權人簽立持久授權書之後,即其仍然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之時,先行申請註冊該持久授權書。
- 如其中一名見證人在立遺囑人簽署期間暫時離開,該遺囑的有效性可能會被質疑。
授權人的權力範圍有很多,例如將物業出售或出租,把那些租金來支付醫療費用等。 立平安紙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以香港為基地,致力提供優質的服務。 本所憑藉創新、具創意及實用的法律方案在法律業務上享有祟高聲譽。 較複雜的平安書須度身訂造,較為花費,但仍是物有所值,切勿為省下少數金錢而不照自己意願分配家財。
立平安紙: 立平安紙常見問題
較複雜的遺囑須度身訂造,較為花費,但仍是物有所值,切勿為省下少數金錢而不照自己意願分配家財。 如需要前往醫院或外出,由於花時,收費往往另議。 人壽保險單的特性在保險公司的理賠條款中,當保單持有人身故後,會直接按照保單上列明的受益人作分配。 而且保單為商業合約,並不需要依靠正本也可執行。
若果甲乙均早逝,而甲有一子而乙兩子,則甲那一子得100萬元,而乙的兩名兒子各得50萬元。 最後建議當然最好去律師樓攪啦, 因為呢D野好standard, 同埋都唔會好貴。 好過你第時親人走左,你如果有咩攪錯左要上COURT仲煩, 到時就唔只幾千蚊架喇。 如果遺囑中有土地既, 立平安紙 你一定要搵律師因為復習好多。
立平安紙: 平安紙
當事人神志清醒時簽立「持久授權書」,日後神智不清時,授權人可以按授權書意願處理財產。 簽立「授權書」時,要有一位醫生及一位律師見證 立平安紙 。 若當事人神智不清卻沒「授權書」,親友需要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
立平安紙: 訂立平安紙常見問題
我朋友係一直同佢父母一斉住,而家間自置公屋業主個名仍然係佢爸爸,咁如果我朋友第日想賣,要點做。 孩子建立持續儲蓄的習慣,是理財的重要一步,但家長或會抱怨他們不喜歡儲蓄。 其實,孩子不願儲蓄的原因,可能是他們不明白儲蓄的意義,又或是家長給孩子訂立的儲蓄目標太遙遠,提不起他們的儲蓄興趣….
立平安紙: 資產承傳及遺囑(平安紙)的風險
一般家庭雖未必至於鬧上法庭,但造成家人間互有意見,心生暗恨也肯定不是你樂於見到的。 未有遵照法律要求下簽署,例如只有一位見証人(法例要求要兩位)或內容根本看不出是一份遺囑,它可能只是一封家書。 年長的長者,例如去到70歲以上,如果擔心後人有爭議,應該找醫生證明簽署遺囑當天的精神狀態,避免有人挑戰遺囑的有效性。 訂立遺囑,是最簡易的財產計劃方式:平宜‧可靠‧易明,又可更改。 以我所知公屋申請綠置居只可減名(現有公屋住戶)不可加名(租約外之人仕),母親過世後平安紙所填寫人仕未有物業可以繼承不需要補地價。 不過辦持久授權書前,首先考慮一下那個親友適不適合作授權人,同樣亦需徵求他們同意,而且可以委託一個至多個授權人共同執行或是分別處理不同的事情。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遺產受益人,很多人都會選擇其信任的親人 / 朋友出任。 大部分的個案,只要遺囑執行人公正執行工作,都沒有問題。 但當遺產數額非常巨大,而遺囑執行人本身亦是受益人之一,就很容易引起其他受益人的非議。 我認為,假如死者委任家人任遺產執行人,必須考慮到該家人在整個家庭中的關係,會否容易引起日後爭拗。 此外,即使你的遺囑沒有訂明給與某人任何份額,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他仍然可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向法院申請從遺產中獲得“合理經濟給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