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剩餘不足300天,監管局留意到不少物管公司對申領牌照有一些疑問,因而影響其開展牌照申請程序。 至於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卻能符合指明的管理或監督經驗,在過渡期內可申請獲發臨時牌照,最長3年,若在有效期內完成課程,便能申請正式牌照。 香港有不同類型的物業,無論是住宅、商業樓宇以至政府物業,都需要大量的物業管理人員進行日常運作,提供廣泛的服務和支援。
持牌人分為一級持牌人與二級持牌人,前者需有學位或同等學歷,後者需有副學士和文憑學歷。 物管公司轄下管理的屋苑伙數愈多,就需要聘請更多持牌人,所以有學位傍身,考獲牌照,可說是將來順利升職的入場券。 至於由業主自己管理的屋苑,1500伙以下並不需要持牌人,而1500伙以上及涉及多於一類物管服務便需有持牌人。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物業編號: 384299 (代理提供)
如申請人未能出示已填妥的工作經驗確認書,則應提交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可包括由僱主簽發的信函、有顯示其參與業主委員會會議或業主立案法團會議的會議記錄等,以及載有與申請人從事物業管理的工作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 監管局將考慮所有證明文件以斷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
- 公契中已述明該建築物有「348個車位,而每個佔有25個不分割份數」。
- 按大廈公契為業主、住戶、租戶、用戶或訪客所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般服務(第2至7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 就「可接受的任何資歷」,監管局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經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獲取的資歷。
- 如有關次承判物業管理公司除管理停車場(停車場管理屬物管服務類別5,即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外,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次承判物業管理公司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 註3:「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 事實上,有不少投訴均能透過協調及加強溝通的方式獲成功處理。
由於有關公司只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即只提供一個類別的物管服務),故其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然而,視乎實際情況而定,如維修涉及相關大廈的維修、保養及改善,且不屬物業管理服務類別5的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有可能被視為提供屬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的物業管理服務。 由於有關公司提供類別3及5的物業管理服務,故其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如有關公司只提供單一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例如只提供類別5設施管理服務),則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2)條規定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一般而言,業主或業主組織若「自管」少於1,500個單位的物業,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監管局已於附屬法例中,述明任何物業的業主或業主組織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課程對象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時,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考慮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的性質,而不是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 因此,根據問題所述的情況,有關職務只涉及類別 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 若以途徑三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2年(即8年 + 4年)註2內具有最少4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 因此,根據問題所述的情況,有關職務只涉及類別 2(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
- 民政總署署長張趙凱渝上周六(7日)出席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舉辦的「2023年物業管理年度啟動儀式」時作出提醒,《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的發牌制度今年8月1日起全面落實。
-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或二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9年註1(即5年 + 4年)內具有最少2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 如有關公司除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外,亦為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其他任何一個類別或以上的物業管理服務,例如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則有關公司便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監管局至今已發出共13份守則指南,內容涵蓋不同物管範疇,以協助業界將ESG理念融入管理及營運模式內。 至於管理1,500伙或以下的管理公司,除公司牌外,同時亦需擁有至少1名經理級及至少1名主任級持牌物業管理人;1,501至3,000伙或以下的,則須至少1名經理級及至少2名主任級持牌物業管理人;如此類推。 若由業主自管,而且少於1,500個單位的業主組織,如業主立案法團就不需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答:法例並無規定物管公司董事必須是持牌物管人;但有關物管公司須聘用至少一名(可兼職或全職)對該公司提供物管服務一事有實際控制權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並按監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聘用一定數目的全職持牌物管人。 根據要求,若要申請臨時牌照,申請第1級的臨時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15年內,具備至少10年的管理或監督經驗;至於申請第2級的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8年內,具備至少5年經驗。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行業內情】 物業管理 ( 二 ):專業資格利入行 升職加薪靠跳槽
同時,公司要按管理所有物業的單位數目總和,聘用有關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日後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1級持牌管理人;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則要聘用至少一名2級持牌物業管理人。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屬《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所指的業主組織。 附屬法例訂明法團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管條例》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因此法團只履行該等職責及責任毋須持牌。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監管局已透過其網頁公布指明的科目或學科的學士或以上學位、副學士學位或文憑課程的名單,而該等學歷是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科目或學科。 請注意,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延長上限為4年,因此雖然申請人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已從事物業管理工作5年,其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亦只可延長4年。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請注意,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延長上限為4年,即如果申請人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已從事物業管理工作6年,其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亦只可延長4年。
直至今年6月下旬,監管局已發出了超過1,500個臨時物管人第1級及第2級牌照。 多項研究均顯示,全球四成的碳排放來自建築物及建築工程,而建築物用電更佔香港總用電量的九成,主要消耗在空調系統上(佔49%)。 普遍而言,室內空氣的污染程度更是室外的5倍,而通風不良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 故此,推廣環保建築、提升能源效益、減少能源消耗和廢棄物,以及促進室內通風以改善空氣質素,均是物管業界在促進物管業及整體社會可持續發展上急需正視及處理的問題。 於自願參與階段,物管人牌照(第1級)及(第2級)牌照持有人在每個「計劃」年度建議達到的(參考時數)分別為12及6小時。 收費方面,建議公司牌一年收取6,000元牌照片;經理級牌照收費為1,200元;主任及為400元。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物業編號: H200207500 (代理提供)
按大廈公契為業主、住戶、租戶、用戶或訪客所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一般服務(第2至7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註2: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已成為監管局認可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該專業團體有不同級別、類別或組別(包括以其他方式描述的級別、類別或組別)的會籍,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的會員的申請人。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民政事務總署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盡快作出牌照申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亦應敦促其聘請的物管公司盡快申領牌照。 監管局會不時檢視「計劃」的執行細節並廣泛聽取牌照持有人和物管業界的意見,從而就「計劃」考慮未來在過渡期後以強制形式實施作出優化建議,以配合及照顧業界需要。
低密度四層高住宅項目 Niseko Village Residences 設有短租牌照,項目提供一房至兩房單位,設有升降機,石屎混凝土建築,用料豪華,售價的定位在市場上更極之罕有。 2月起,恆大全國458個樓盤優惠入市,涵蓋包括住宅、商鋪和車位等,其中大量的現房更是一大亮點。 近年來,物業服務質量越來越為市場所看重,對房地產企業經營業績產生重要的影響,恆大物業因此也成為恆大恢復銷售的重要賣點。 聯合國在2005年推出全球契約 ,首次提出ESG概念,作為一套評估一間現代企業營運的客觀指標。 所謂ESG,是3個英文字的縮寫, 亦代表3個大方向,分別是環境保護 (E – 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 (S – Social) 和公司管治 (G – Governance),可以說是一套企業實踐社會責任的實際行動方䅁。 現時ESG已廣泛被應用作衡量一間公司或企業業務的長期價值,以及在進行檢討投資項目、決定如何配置投資的資產類別時一套客觀的依據。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課程講座
主席謝偉銓指,持牌人可分兩級,第一級持牌人須有專業資格,例如指定學位學歷及專業團體會員,而第二級則是文憑及副學位等學歷,在提交申請前的8年內,須至少4年本地物管工作經驗等。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日(20日)宣布,將於立法會休會前提交與發牌相關的附屬法例,並採用先訂立後審議方式生效。 有關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詳情,請瀏覽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網頁。 備註:申請報讀學位課程的學員必須符合個別大學之入學要求,如學歷及英文水平(英文班適用)。 個別僱主可酌情決定是否承認本課程可令學員獲取的任何資格。 上述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表時,同時附上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副本,並在入學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正本予以核實。
註1: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 註2: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2005年1月1日或之前,已成為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及如該專業團體有不同級別、類別或組別(包括以其他方式描述的級別、類別或組別)的會籍,亦是該專業團體指明的級別、類別、組別或專業領域的會員的申請人。 註3:「物業管理工作經驗」是指位於香港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的全職工作經驗,而該等工作經驗必須涉及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發出4,000個物管牌照 今刊憲公佈持牌人名單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是在《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 但凡未能符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發牌制度下有關持牌準則的學歷及/或專業資格要求,卻符合有關指明工作經驗的物業管理從業員如有意在過渡期後繼續在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擔當整體管理或監督角色,可以在過渡期內先向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臨時牌照)。 他們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註8:「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獲取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 謝偉銓提醒,臨時牌照沒有續期安排,因此假如申請人選擇較短的牌照有效期,需注意必須在其選擇的牌照有效期內成功完成指明課程以達致符合申請正式牌照的條件。 隨着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監管局開展了「持續專業發展計劃」(「計劃」),供物業管理人牌照持有人在發牌制度過渡期內(至2023年7月31日)以自願形式參與。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課程發展及教學團隊
我們深信,落實物管業發牌制度是提升物管公司長遠價值、推動業界可持續發展的至要關鍵,亦是將ESG概念融入物管業的未來大方向。 為確保過渡期後物管公司可按法例持有有效牌照,繼續無間斷提供物管服務,監管局最近推出新一輯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聲帶,呼籲市民留意其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已經持牌,盡早了解相關物管公司的申領牌照安排及時間表,以避免物管服務於過渡期後受到影響。 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三年過渡期不經不覺已步入最後一個年頭,物管公司及物管從業員已積極嚮應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盡早領牌的呼籲。 截至7月11日,共有超過270間物管公司已向監管局申領牌照,而當中有90間已獲發牌照。
除《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7條另有訂明之外,於過渡期後物業管理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須持有牌照。 「物業」於《條例》下的定義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中的「建築物」,換言之,如物業管理公司向在香港的建築物提供物管服務涉及兩個或以上類別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均須持有牌照。 在可行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使用監管局制定的工作經驗確認書範本。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有關發牌制度
C 負責人須定時查閱載於投訴登記冊的資料,如發現錯漏,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或安排作出更正。 物業管理公司可選擇聘用相同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代替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以符合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的最低人手比例。 例如:例子D中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選擇聘用共三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以代替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兩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 法律服務,泛指就與第1至6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法律方面的資訊及意見(由律師或大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或其僱用的任何人為推展該過程而提供的服務除外)。 監管局會按相關活動/課程的「内容範疇」(以「核心」和「非核心」劃分)和「學習模式」(以「正式」和「非正式」劃分)兩項準則,為市場上其他機構舉辦的培訓活動/課程作出分類及認可。 除了要識照顧業主、管理下屬,以及同承辦商協調,更要留意物管行業漸趨專業化,將來想把握多些機會,爭取表現搏升職,平日就要勤力進修,自我增值。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指明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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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 (第2級) 牌照
另外,擁有兩年或以上房屋交易或物業管理業務經驗的人亦都可以經營民宿管理。 入伙日期2012屋苑簡介瓏壐,位於西九龍海輝道,發展商為新鴻基地產。 新地於07年6月以五十五億六千萬購入該地皮,可建面積91.65萬平方呎,依此計算呎價約六千多元。
本課程專為從事物業及設施管理的人士而設,以中文授課,深入剖析物業管理的環境管理、建築物維修保養、業戶管理及社區服務、設施管理、人力資源、法律應用及財務管理七大範疇,結合管理概念與理論,配合個案研究,以提升他們於物業管理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我打過去牌照部問,管理有公契樓才要有牌,工作中只負責工程或會所等一兩項又不用拿牌,三年寬限期后,不等於無牌吾準做,只是睇你公司管幾多個單位,才要足夠一仔二仔牌,方可申請到公司牌,換言之,不是政府迫從業員攞牌,而是你公司要湊夠人牌才可拿公司牌 …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物業管理牌照一級: 物業管理證書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每一個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建立管理團隊架構並擬備一份管理團隊架構圖表,讓員工知悉其管理團隊架構,以助執行職務及匯報工作。 「持牌人」一詞是指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臨時 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的持有人。 「持牌人」一詞是指持有以下牌照的人士: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因此,若相關物業管理公司親自為物業的其中一部分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則不會被視為「聘用一間或多於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向物業提供任何物業管理服務」,亦無須理會公契內的其他部分(如停車場或商場)是否由其他持牌物管公司管理。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把「物業」一詞界定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建管條例》)中的「建築物」。 由於《建管條例》下「建築物」的定義不包括沒有公契的多層大厦,因此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訂明,如公司業務不涉及提供屬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相關公司毋須持有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