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咀道277號平面圖5大優點

另外,區內主要屋苑包括 尚翠苑,名逸居,荃錦中心,富麗花園,寶石大廈。 區內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為HK$ 18,450,年齡中位數為 42.5歲。 面向福來邨,德仁樓發展項目中規模最小的期數之一,整幢大廈只有5個住宅單位。 面向香車街街市,德仁樓發展項目中規模最小的期數之一,整幢大廈只有5個住宅單位。

申請人聲稱於2005 年11月已委託合資格人士,於2006年初向屋宇署作出申請,並於2006年4 至9月獲得批准在其物業及大廈外牆進行改建工程,此工程包括在該大廈外牆開一缺口通往另一大廈的橫巷。 申請人於2006年6 月,向當時大廈外牆的業權擁有者(某置業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並獲得其同意在外牆開設一道新門,他否認該工程影響大廈的結構或對大廈構成危險,法團不應反對他的工程。 申請人於2006年8月開始有關工程,法團即在9月發信要求申請人停止該工程。 法團曾於2006年11月14日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業主大會不接納申請人就其單位進行的外牆改建工程,理由是恐怕該項工程影響大廈外牆的結構,因而構成危險。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法團聲稱申請人開始其工程之前,從沒有依據該大廈公契向大廈管理人或法團提出批准的申請,該工程屬違例建設,法團有職責執行該大廈公契,強制申請人拆除違例建設的門口。 如法團忽略某人長期佔用大廈的公用地方,經過一段時間之後,該人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獲得逆權管有的權利,而無須付出任何代價便可終身佔有該地方。

首先要留意,因買家仍需經銀行進行「一按」,故若借取發展商「二按」是需通過壓力測試,而且是採用最高息口的「二按」來計算壓試,並沒有絲毫的走盞位。 如果選用180天付款辦法,再搭配「二按」,同樣地買家在簽臨約時先支付5%,但自己仍需再多準備20%樓價待上會時支付,之後同步向銀行及財務公司申請一按50%、以及二按25%二按。 根據發展商的「備用二按」,「二按」首兩年免息免供、第三年2.5厘、第4-20年則5厘,表面看似吸引,但計算壓測仍要以最高息期的5厘上調三厘作測試。 針對兩房以上、樓價已逾千萬元的單位,發展商提供了兩款高成數按揭計劃,一類為只容許特定「三房一套連工人房及工人廁」高層單位(註3A座111-16樓A室) 揀選「80%一按」。 如果選擇180天付款辦法,再搭配「一按」,則買家在簽臨約時先支付5%,並需在跟財務公司簽訂按揭契前多預備15%,而餘額20%則在180天後找清。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大廈資料:廣發大廈

經過審慎考慮,政府決定這項安排繼續實施,並會密切監察情況,確保管制站運作以及迅速增長的過境貨運交通,都不會因為這項安排而受到不良影響。 隨着四個新增設的北行私家車檢查亭及新跨界橋落成,落馬洲管制站處理量得以提高,當局在2005年1月起將試驗計劃的生效時間,由午夜12時提前至晚上11時。 因應這項試驗計劃,在延長時段內,落馬洲管制站出入境大樓南端運作停車場會用作的士及專綫小巴上落客區。 市區的士及新界的士上客處分別佔據停車場入口和出口,各設7個停車位供空載的士接載乘客。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在停車場中央另設3個停車處,兩個供專綫小巴上落客,最接近停車場出入口的停車處,會劃為的士落客處,目的是令運作停車場內行車暢順,並且分隔的士上客處及落客處,避免出現的士插隊的情況。 停車場外圍會闢設行人道供候車乘客使用,而行人過路處會加上道路標記,方便乘客往返出入境大堂,的士及專綫小巴乘客在離港與抵港時都會使用同一條有蓋行人路往返出入境大堂。 大三房共由兩柱提供,分別為「1座B室」(948呎)及「1座C室」(966呎)。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不過,前任主席在2009年5 月26日發出的業主大會通告中,刻意加入「商討」一詞,法官認為,業主要求召開會議的議程並沒有「商討」一詞,因此不接受該些議程只局限於「商討」,而不包括「決議」。 法官指出,即使所發出的通告只列載「商討」 該些事項,該些事項的「決議」亦屬於「附加或附帶」於有關的「商討」事項中。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因此,法官認為業主大會有關撤銷管理委員會及即時補選管理委員會的決議,不會因為在業主大會通告中只提及「商討」該些事項而無效。 法官認為必須依據大廈公契條文的規定,如公契條文未有提述,則須參照【建築物管理條例】所訂定的公用部分作釐定。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單位數目

法團已經給予答辯人有效和合理的終止許可通知書,要求他遷離該公用部分,故此答辯人沒有任何理據繼續佔用該公用部分。 強制驗窗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實施,凡樓齡超過10年的樓宇,需每5年進行驗窗。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屋宇署會在發出法定通知約1個月前,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有關函件張貼在樓宇的顯眼處知會所有業主。

因此,法團與中標承辦商天域建築有限公司簽署工程合約,是基於第8.6項條款已告取消而達成。 法團於2012年8月21日,向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申請手令,批准法團可以進入該天台進行防水層維修工程。 法團於2012年9月7日,由其代表律師會同警務人員到現場進行維修工程,但答辯人並不合作,採取激烈對抗,在答辯人干預下,承建商無法進行維修工程。

法團只有一位證人,是該屋苑的管理公司主任馬先生,馬先生並不否認該餐廳的確有將檯和椅放在門外,及管理委員會共有13次會議討論此事。 管理公司曾發出3封警告信給該餐廳,管理員又有作出口頭勸喻,要求該餐廳將檯和椅搬回店內。 在過往兩年,互委會及其他熱心業主先後徵詢兩名獨立和專業的律師意見,才獲悉該大廈各單位應攤分開支的比例,應按照公契的條款釐定。 根據該大廈公契,整座大廈應分為68份,每個住宅單位各佔1份(即1至10樓總數為60戶),而地下每個商舖則各佔2份(總共4個商舖)。 亦因如此,律師叮囑法團將來不得就天台僭建物收取任何管理費用。 由於法團在成立後,擁有權力和責任處理該大廈所有公用部分,因此,它有權撤回許可,要求答辯人搬離該公用部分。 法團亦於2010年6月18日向答辯人發出一個月的通知書,要求他遷離該公用部分。

屋宇署辯稱該大廈的僭建物並未影響樓宇結構,但因平台僭建物妨礙走火通道,該署將會發出清拆令。 民政事務總署為方便市民捐贈舊衣,以支持環保和作慈善用途,邀請了四個團體管理「社區舊衣回收箱」,包括香港地球之友、基督教勵行會、救世軍和長春社。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除了「社區舊衣回收箱」計劃外,很多非牟利團體及商營機構也有提供合法收集舊衣的途徑,民政事務總署鼓勵市民盡量利用這些途徑處理舊衣,以減少浪費及支持環保。

雙方商議後,法庭押後聆訊,讓第四答辯人可於14天內履行該強制令。 根據前任管理公司的代表律師在2019年4月16日回覆答辯人代表律師的一封信件,要求答辯人在此信函的14天內確認回覆是否會領回這些帳簿文件,及繳付這些文件的儲存和行政費港幣8,500元。 倘若答辯人在上述14天的限期之後也無明確的答覆,前任管理公司便會銷毀或棄置那些帳簿財務文件,並不會負責任何賠償,但會追討答辯人有關的費用。 2此額外現金回贈優惠適用於成功申請及提取HK$300,000或以上由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提供的裝修貸款並以24個月或以上作還款期,及使用由Spaceplan Limited提供的專業顧問及完工驗收服務之客戶。 適用於貸款額HK$300,000至HK$599,999之現金回贈為HK$300,而適用於貸款額HK$600,000或以上之現金回贈為HK$500。 客戶必須於回贈現金時保持貸款戶口正常及有效、沒有累積超過14日之逾期還款紀錄。

  • 土地審裁處2013年第217號個案,元朗天盛苑有業主違規養狗,業主立案法團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業主遷走狗隻及支付訟費,答辯人沒有出席所有聆訊,結果法團獲判勝訴,但該業主一直未支付欠款。
  • 本虛擬導覽內容於2022年2月21日於發展項目18樓F單位之無改動示範單位拍攝,並非於發展項目實際單位拍攝,所顯示之狀況與發展項目實際單位完成後之狀況可能不同。
  • 不爭議的事實是所有涉案單位的排污設施均穿過有關單位的外牆,並接駁至該大廈主要排污系統中。
  • 保安管理是大廈管理的重要環節,包括管理員巡邏、出入監控、交通管制、訪客登記、人流控制及緊急事件處理等。

若要浴室內空氣流通,住戶就要長期啟動抽風系統,否則抽風管道的空氣回流,可能帶回積聚的有害物質。 須知抽風管道經過長年累月運作,沒法作管道內部清潔,就會滋生霉菌及積聚有害物質,若抽風系統失靈或停止運作,空氣回流就會出現衛生問題。 榕樹是一種容易栽種的植物,適宜生長於溫暖潮濕的地方,生長力強,其根部強壯發達,容易抓緊泥土及深入地底,根部會分泌酸性物質,將岩石溶解成可利用的土壤。 香港地區的氣候溫度最適合榕樹生長,不論是郊區或市區,都可見到榕樹,既提供遮蔭乘涼之處,又可靜化空氣及減低噪音,改善環境。

答辯人並沒有否認收取了上述的按金及其他款項,但答辯人指它不斷替該屋苑墊支使費,希望將所有款項用作對數,所以暫不退回。 根據核數報告,法團在答辯人的戶口中餘下17,514元,答辯人只同意支付這一筆款項給法團。 法團代表律師指,答辯人所提供未經核實的收支表誇大了保安人員的薪金及費用的支出超過40萬元,如果扣除了答辯人誇大了的支出後,答辯人所持有屬於法團的金額必然不少於按金的數目,故答辯人須付還按金的總數。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土地審裁處2010年第224號個案,申請人是元朗某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於2009年6月2日成立。 答辯人由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為該屋苑的公契經理人。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法官亦不相信會議當晚會無原無故,業主會互相推撞,而引致大會不受控制,非休會不可。 即使當晚有發生過前任主席所述的事情,前任主席亦不能單方面宣布休會,因為休會應是大會的決定,不應是主席一人的決定,如果有需要休會,大會是須要進行投票來作出決定, 因此,無論當晚是否發生爭吵和推撞,前任主席亦無權單方面宣布休會。 管理委員會同樣是經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及委任,當然可以代表法團去處理大廈管理工作,而管理委員會可於日常會議中,通過決議去處理一般大廈事務,況且是以集體負責方式處理,只要以真誠及合理的方式行事,便受【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9條及29A條保障,個別委員無須承擔個人責任。 沙咀道277號平面圖 法團代表律師陳詞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答辯人在離任管理人後,須將法團的動產,包括按金或屬於法團的金錢歸還法團。 法官認同法團代表律師的論點,即答辯人所有收取的款項,包括上述的按金,只是以信託人身分持有,須歸還法團。 法團指答辯人在出任經理人期間,依據該公契收取各業主每戶三個月的管理費按金、水錶按金、管理設施基金及上期支付的管理費合共330,266.60元,在其離任後沒有交還上述款項,所以法團要求答辯人歸還上述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