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松街155號詳解

臺中市有3間;新竹市、高雄市各2間;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臺東縣各有1間此等級之醫院。 臺灣醫療院所經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分類為「一般醫院」及「精神科醫院」兩大類。 各有兩項評鑑依據,分別為「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兩項。 其中醫院評鑑項目,在一般醫院有「特優」、「優等」、「合格」三個等級,而精神科醫院則有「優等」、「合格」二個等級。 教學醫院評鑑等級無論一般醫院及精神科醫院,其等級皆有「優等」、「合格」、「非教學醫院」三個等級。

吳松街155號

未被指定為古蹟,但具有歷史價值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成為歷史建築或聚落。 由於臺灣本島的城鎮發展由臺灣府城、彰化鹿港及台北艋舺開始,有一府二鹿三艋舺之謂,所以古蹟眾多,其中曾為臺灣統治中心的台南和台北兩地的古蹟數量均超過百處。 而外島的金門以及澎湖(平湖)開發比臺灣本島早,皆為海峽船隻往來的必經地,於是有燈塔碉堡等建築。 基隆(雞籠)、淡水(滬尾)與都長期是商貿鼎盛的港口。 1982年5月《文化資產保存法》制定之初,係將古蹟區分為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三種,分別由內政部、省(市)政府民政廳(局)、縣(市)政府為其主管機關。 1997年4月第二次修法時,改依主管機關區分為國定、省(市)定、縣(市)定三類,分別由內政部、省(市)政府及縣(市)政府審查指定之。

吳松街155號: 桃園市

2000年1月第三次修法時,配合精省政策而將省(市)定古蹟簡化為直轄市定古蹟;並在隨後修訂的施行細則中將原有省定古蹟「升格」為國定古蹟。 吳松街155號 隨著2010年五都改制及2014年桃園縣升格,其轄下之縣(市)定古蹟亦隨之改為直轄市定古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