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資專業顧問公司Employment & HR Relationship Training Consultant何珮琪表示,《僱傭條例》對「無薪假」雖然無任何明確指引,但這絕非勞資任何一方單方面可決定的事。 原來早於數百年前,在軍隊及教會之中,furlough一字已被廣泛應用,例如有軍人或神職人員需要短暫離職時,便會用上furlough這詞彙。 另外,在監獄中如有囚犯需要離開監倉出席致親喪禮時,亦可用這詞,這情況當然同停薪留職無關。
基於終審庭及原訟庭的最近判決,釐清了有關税例條文,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税。 簡單點來說,如果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僱主必須給予比「疾病津貼」更多的金額予該僱員,不然就是違法,所以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對僱主更不化算,所以一般沒有公司會這樣做。 公務員no pay leave 然而《僱傭條例》執行的安排主要基於勞資雙方之間的協議,無薪假屬自願性質,員工的確有權拒絕放無薪假的安排。
公務員no pay leave: – 公務員(見註)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下列「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另外,除了法例規定的有薪病假外,每一間公司對病假的處理手法也不相同,最好的做法是在入職前先了解僱傭合約上的條款,如發現在病假條款上有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詢問僱主了解清楚。 雖然《僱傭條例》只規定連續 4 天或以上的病假才可能計算成有薪病假,但大部份公司都會給予更好的條件以吸引人才或減低員工流失率。 如果員工選擇拒絕公司決定,可直接拒簽無薪假同意書以保障個人權益,並可保留日後追究權。
-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 此外,有網民質疑樓主沒有好好善用大假,導致發生突發事件時沒有假期可用,「又冇信去證明,又唔係直屬親屬,你都唔番(返),咁怨得邊個呢?」又有人指,樓主可以扮病看醫生請病假,自然有假又有人工。
- 另外,除了法例規定的有薪病假外,每一間公司對病假的處理手法也不相同,最好的做法是在入職前先了解僱傭合約上的條款,如發現在病假條款上有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詢問僱主了解清楚。
- 若你在離職時仍有未享用的假期,而僱主將假期折算為現金,支付給你用來抵銷未享用的累積假期,這種假期折算現金,類似你的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税。
(二)政府有既定的機制和措施管理公務員的病假及防止濫用病假,有關機制的目的是在保障患病員工可取得休息及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為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發放病假的安排及防止濫用病假的管理措施,公務員事務局亦已向各局/部門發出病假管理的指引,促請各局/部門管理層注意經常放取病假的員工,及早採取監察行動。 公務員no pay leave 對所有非工傷病假可疑個案,各局/部門管理層會考慮適當行動,例如可按機制會見有關人員,了解該員經常放病假的原因。 如有跡象顯示該員可能濫用放取病假的權利,可要求員工向指定的政府或醫院管理局診所或醫生求診和提交醫生證明書,否則部門可拒絕批准員工放取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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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工仔真的想申請無薪假,要跟老闆來個「雙方協定」,看看是否行得通,還要望老闆能酌情處理。 當然,上述是假設了 貴公司批准你放事假前規定了享周日有薪的條件。 所以, 閣下放事假前務必詢問清楚公司有關事假期間之休息日薪酬放發準則。 期限:職工盟指,打工仔盡量不要同意沒有限期的無薪假停工安排,因為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如被單方面停工4星期工作日數只得正常的一半,或26星期工作日數只得正常三分一,僱員就可以行使停工引致變相解僱的權利,追討僱主代通知金及年資補償。
- 打工仔手停口停,執埋包袱被炒魷魚當然最慘,為保飯碗,減人工或停薪留職便變成無辦法之中的辦法,寄望疫情退卻後工作重回正軌。
- 多謝閣下的查詢,現行法例休息日是返6天休1天,或是一個月休4天並需配合公司的安排。
- No Pay Leave 放無薪假情況持續,經濟未回復,不少企業都迫於無奈要求員工減薪或放無薪假 (No Pay Leave/ No Paid Leave)。
- 如果打工仔想放無薪假,只能自行向直屬上司或老闆提出,再看看能否獲批。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對於無薪假的人工計法,《僱傭條例》中也是完全沒有提及的,只有一項提到「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即是如果老闆批准你放無薪假期,當中會扣你多少人工,也要看「雙方協定」。 無論是除30/31(該月的總日數),又或除該月工作日的總日數,都是按公司做法或「雙方協商」決定。
公務員no pay leave: 【職場熱話】申請No Pay Leave 公司有權唔批? 網民:畀係人情
新冠狀肺炎疫情不知何時了,陸續有行業在疫境中受創,觸發「無薪假潮」。 JobsDB於今年5月委託獨立調查機構向三千一百名打工仔及八百多名僱主進行網上問卷調查,並且於今天公布《疫情下職場調查》,當中發現18% 受訪者面對裁員及就業不足問題,亦有超過四分一打工仔因疫情影響而面對減薪30% 或以上。 當打工仔面對公司提出「共渡時艱」要求,要他們放no pay leave時,員工是否只能「疫」來順受,無權說不? 在非常時期下,勞資專業顧問及律師提醒僱主及僱員,萬一逼不得已要放無薪假,根據現行法例,必須你情我願,沒有單方面”I do”。 就工傷/職業病而放取病假的情況而言,部門會先確認有關個案是否屬於工傷/職業病個案。 有關員工須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以證明其病假與工傷或職業病有關。
即使合約條款內列明指定工作時數,但若因公司決定提早關舖,並主動請員工早走時,如要求該員工扣薪或補鐘 公務員no pay leave (無薪),即有機會違反合約。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介紹 (連結),假期,除病假及分娩假外,須在公務不受影響的情形下才可獲准放取。 病假、分娩假、侍產假、進修假期及無薪假期則在有需要時,准予放取。
公務員no pay leave: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近呢十年,隨住唔同嘅新鐵路項目落成,港鐵車廂入面個路綫圖不斷延伸,大家想去邊都變得方便快捷! 以前冇諗過搭東鐵就可以一程過海,真係「真的很興奮」! 未來香港嘅鐵路網絡仲會有好多變化,喺大嶼山和新界地區都有新鐵路項目,包括東涌綫延綫、小蠔灣站、屯門南延綫、北環綫及洪水橋站。 港鐵項目及工程拓展業務單位 喺港鐵,同建築工程界最有連繫嘅就係項目及工程拓展業務單位 ,主要負責鐵路網絡擴展工程同鐵路網絡改善工程。 另外,假設員工因放無薪假而月薪入息低於7,100元,僱主仍須為僱員供款,僱員則無需供款,因此僱主必須份外小心。
僱主必須小心計算強積金供款,確保員工當月工資是要抽取5%作為員工部份工款,僱主亦要按當月計算5%供款,所以僱主、會計部以及人事,必須小心計算與工資有關的部分,不要在減少薪金支出時依舊按之前的MPF 金額供款。 兼職權利:有些僱傭合約限制了員工兼職或從事其他職業的權利,僱員在被停工的同時,可以要求僱主放寬相關條款,以讓僱員可以從事其他崗位,賺取收入。 僱員必須有剩餘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公務員no pay leave: No Pay Leave 安排3大注意事項:
No pay leave同意書早前流出海皇粥店要求員工簽署減薪同意書,不簽署者將即時解僱,海皇粥店行政總裁李英立也成為一時的社媒熱議人物。 早前有網民於網上討論區「香討」發起討論,表示自己已用畢本年年假,但因非直屬家人突然有事,因此只得致電公司申請放無薪假。 公務員no pay leave 他擔心如公司不批假,便會被當作曠工而遭解僱,又認為「都已經no pay都可以唔批?」並徵詢網民意見。
($200,000 – $150,000)$50,000關於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150,000而言,如該僱員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及該退休計劃是認可計劃,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供款的款項及有關的投資回報便須課税。 僱主最遲須於僱員放取有薪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 公務員no pay leave 如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公務員no pay leave: 假期
局/部門各自均有管理及監察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病假的機制,各局/部門亦因應其運作情況及需要,參考監管公務員放取病假的機制,適當地制定防止濫用病假的措施。 簡單點來說,1 至 3 天的病假,不論有沒有醫生紙,僱主都可以不計算病假日子的薪酬,病假會變成俗稱的「No Pay Leave」,即是沒薪假期,這是完全合法的。 公務員no pay leave 根據《僱傭條例》,原來病假要達成某個條件,法例上才會迫使公司去為僱員提供有薪病假,而這個基本條件就是病假要連續 4 天或以上,再加上醫生紙,這就是《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
即使放假也帶點責任感,讓同事及上司知道你已妥貼地安排好,同事們替你捱義氣處理工作也不致於太不服氣。 殘酷的現實是,即使你想停薪留職,請無薪假,亦極有可能不獲批准。 在現行的《僱傭條例》中沒有條文是提及無薪假的,換句話說,對無薪假是沒有任何規管或限定。 如果打工仔想放無薪假,只能自行向直屬上司或老闆提出,再看看能否獲批。 無論是一天或者一個月的無薪假,批是人情,不批也有其道理。 簡單來說,No Pay Leave計算方法最簡單就是短期內你不能叫員工放超過一半的無薪假。
公務員no pay leave: No Pay Leave 勞工處指引 無薪假 No Pay Leave 法例這樣說
部門如對員工所申請的病假是否因公受傷或與患上職業病有關這點存疑,可要求醫院管理局安排一個獨立的醫事委員會審議有關個案。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税。 《僱傭條例》第7條訂明,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如同意支付給對方代通知金,即可無須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該合約,所涉款額為在該通知期間內通常須付給僱員的工資。 簡單點來說,只要員工工作滿一個月,而病假是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員工所累積的「有薪病假」去計算支付多少「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一)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所收集的資料,在二○○七至二○一一年的五年期間,每一個曆年內放取超過30天(註1)病假(註2)(包括工傷及非工傷有關的病假)的公務員人數詳列於附件。
想請無薪假前,請先向相關部門或人事部的同事了解貴公司無薪假的計法,再權衡輕重,決定這個無薪假是否請得適宜。 但有一點,她認為老闆和打工仔也需留意,就是根據條例,「放無薪假」不是僱主或僱員單方面可以一意孤行的事,否則會構成「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除非員工在入職時所簽署的那份僱傭合約,經已列明,遇到疫情,會在薪酬待遇等細節有特別安排,否則,如僱主單方面勒令員工放無薪假,即變相『更改了僱傭合約條款』,僱員是有權提出補救申索。」她稱。 本港經濟陷入技術性衰退,加上今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企業受到衝擊,並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期(No-pay leave),節省開支。 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就提出以下3個方法,教打工仔保障個人權益。 在2012/13課税年度以前,僱員在離職時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從僱主處收取的代通知金,無須被評定薪俸税。
公務員no pay leave: 要求員工放No Pay Leave時,僱主必需要做的三件事!
這樣,就無須,亦不應在員工放無薪假時要求他們跟進工作,否則可視為工作天,引致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根據 閣下提供的資料,“事假”期間之星期日有薪與否需以僱傭合約或雙方的協定為準! 我們作一假設 貴公司訂明11月27日至12月3日(星期一至六)放取事假,則星期日無薪,這是可以成立的,因為 閣下於該週並未有任何工作日。 相反,11月24日至26日(星期五至日)放取事假,基於 閣下一至四有上班有工作日,則星期日有薪。 你可於網上查詢你的歸屬結餘,但請注意 你 最終獲享 的權 益,將視乎僱主匯報的離 職理由、任何長期 服務金或遣散費扺銷或其他扣減,以及在支付或轉移權益時之基金單位價 格而定。 根據《僱傭條例》他可獲得遣散費 $80,000,但僱主支付予他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