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通告》亦訂明部門應有靈活性,在特殊、緊急或真正有需要的情況下超逾這上限。 培 訓 處 通 過 在 本 港 以 至 內 地 舉 辦 的 中 國 課 程 和 探 訪 團 , 加 深 公 務 員 對 內 地 社 會 及 各 項 制 度 的 認 識 。 在 推 廣 《 基 本 法 》 方 面 , 培 訓 處 舉 辦 了 歌 唱 比 賽 、 故 事 創 作 比 賽 及 其 他 推 廣 課 程 和 活 動 , 使 公 務 員 對 《 基 本 法 》 有 更 深 的 認 識 。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 政 府 引 進 精 簡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的 措 施 , 並 設 立 獨 立 的 公 務 員 紀 律 秘 書 處 , 以 持 平 和 公 正 的 態 度 集 中 處 理 紀 律 個 案 。
政 府 密 切 監 察 公 務 員 的 流 失 情 況 , 以 便 策 劃 人 力 資 源 。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年 度 ,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流 失 率 為 3.1% 。 迅速及時處理紀律個案,並施加恰當的懲罰,對公平和有效執行紀律處分制度至為重要。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考試院修法:公務員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
考試院表示,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之業務性質不同,因此在權衡業務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之取捨下,本次修法所訂相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尚無法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考試院會23日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1條、第25條修正草案,明訂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及輪班輪休公務員相關勤休規範。 由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行為,包括肆意堵路、癱瘓交通、在多處投擲汽油彈和擲磚、縱火、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和港鐵及輕鐵設施、以及瘋狂毆打不同意見人士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務人員在執行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職責時,亦須面對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
- 如需要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的時間候召工作,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隨時候召工作津貼。
- 為保障公務人員之健康權,草案也增訂補休假期限上限,並於遷調後得續行補休,倘若公務人員因逾補休期限、離職或亡故,致無法補休假時,亦有加班補償結算機制,應計發加班費或獎勵。
- 如管理人員盡忠職守,妥善履行督導和監察的責任,即使下屬在一段時間內未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表現欠佳,理應可以察覺和避免。
- 根據公務員事務條例712,公務員如因輪班制度或須經常在任何24小時內工作12小時或以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對於這類情況訂定較低的本地膳食津貼額。
- 鑑於市場上並無相類職位可作比較,紀律部隊職系沒有獲納入調查範圍。
-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 公 務 員 的 晉 升 以 表 現 為 準 , 並 非 長 期 服 務 的 回 報 。
當出現違法行為時,警方必須採取適當執法行動,維持公共秩序及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任職未滿一年者,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 政 府 為 新 聘 人 員 制 定 新 的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入 職 制 度 和 聘 用 條 款 , 使 聘 任 制 度 更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加 靈 活 。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相關內容
有關數字印證當局對行為不檢及行為不當人員的堅定立場,彰顯當局決心維持和捍衞公務員的良好紀律。 如果在愈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或不大可能放取補假,則符合資格的文職或紀律人員,可獲發給愈時工作津貼或紀律部隊愈時工作津貼(視何者適用而定),但須受公務員事務規例667條規限。 但該員仍可選擇在較後時間放取補假以代替領取津貼,但須不妨礙職務需要。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部門管方並須每三個月檢討一次每宗個案,審視有關公務員期間放取病假的情況。 如管方再沒有懷疑有關人員濫用病假,便會取消向該員施加的規限,並通知該員有關決定。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有關公務員在接獲取消限制的通知前,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施加的規限仍然有效。 根據紀常會的職權範圍,紀常會透過三個小組委員會運作,即一般紀律人員小組委員會(涵蓋的部門包括: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和入境事務處)、警務人員小組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人員小組委員會。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高普考增列需用名額941名 考試院拍板
禁止青年在礦場或石礦場從事地底工作,或在工業經營內擔任涉及開掘隧道的工作,以及搬動對他們的年齡和體格來說,屬過重的物品。 你可在此網頁瀏覽有關守則的全文,本守則旨在協助僱傭雙方自我規管,以消除僱傭範疇中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措施和行為。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但侍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員工對正確使用互聯網服務的認識
拖延行動不但削弱制度的公信力和紀律處分的懲罰與阻嚇作用,要被指控人員長時間等候紀律結果,亦是不公平的。 政府絕不容忍不當行為,亦要求公務員維持高度誠信,但拖延紀律行動會令政府這方面的信譽受損。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在審議紀律個案時,委員會一向致力確保建議的懲罰輕重是以呈交的案情和證據為依據。
鑑於市場上並無相類職位可作比較,紀律部隊職系沒有獲納入調查範圍。 其後當局根據紀律部隊與文職職系之間當時的薪酬對比關係,把薪酬水平調查結果應用於紀律部隊。 紀常會於2007年11月接受當局邀請,就紀律部隊職系進行職系架構檢討,以研究該套對比關係是否仍然適用和合適。 根據<公事員事務規例>預支的薪金,會由發出預支薪金的下一個月起,分期按月以同一數額從該員的薪金中扣除,並須在20個月內清還;按合約僱用或在試用期間的公務員,如果所餘合約或試用期不是20個月,則須在合約或試用期滿前清還。 在特殊情況下,庫務署署長可根據職級不低於高級行政主任人員的推薦,批准把還款期限延至試用或合約期滿之後,但全段還款期不得超過20個月。 公務員根據申請預支薪金時,必須填妥指定表格(通用表格第421號),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經由所屬部門遞交庫務署署長批准。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政年度156公僕被免職 當局研取消星期六扣假規定
倘若無法或不大可能於進行一般逾時工作後30天內以補假作償,當局可批准向合資格的人員發放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根據現時的《規例》,只有職級頂薪點在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8點(即總督察的頂薪點)或以下的人員才符合資格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二 零 零 一 年 , 培 訓 處 繼 續 致 力 推 廣 公 務 員 終 身 學 習 的 文 化 。 為 期 三 年 的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在 四 月 展 開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 這 個 計 劃 旨 在 協 助 公 務 員 培 養 自 學 風 氣 , 鼓 勵 他 們 提 升 技 能 和 學 習 新 知 識 , 以 應 付 不 斷 轉 變 的 服 務 需 求 。
考試院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除特別委託專家學者,提出修法建議外,並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等中央及地方機關共同研商,經院會討論審議後,完備加班補償規定,讓公務人員領取加班費或補休假有更好的保障。 (五)及(六)警務人員的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規例》相關條文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通告》)所規管。 警務處對逾時工作有嚴格的監管及審批程序,督導人員在批核時會根據相關內部通令及準則所規定作處理。 在 上 述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 公 務 員 的 聘 任 遵 從 公 開 及 公 平 競 爭 的 原 則 , 以 達 到 “ 用 人 唯 才 ” 的 目 標 。 公 務 員 的 晉 升 以 表 現 為 準 , 並 非 長 期 服 務 的 回 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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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只可在上午7時至晚上7時之間) 每星期工作時數 48 小時 每星期工作日數 6 天 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 5 小時,其後須有不少於半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 在發還醫療儀器費用方面,除非經醫管局主診醫生證明,須購置某指定型號或較精密型號的儀器,否則只可獲發還基本型號的費用。 就持續正氣壓機而言,請參閱有關發還持續正氣壓機費用安排(包括基本型號的發還款項上限)的詳細說明。 1.該項目是作治療用途(基於個人便利或選擇,而非基於病情需要而使用的生活方式項目,或與醫治疾病無關的項目並不包括在內);以及2.醫管局沒有其他療效相若的免費治療可供替代;或在有的情況下,病人對該可供替代的治療在臨床方面沒有良好反應。 考試院會23日通過,今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941名、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7人。
13 歲及 14 歲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內工作,但如他們未完成中學三年級課程,則須接受全日制學校教育及符合其他旨在保障他們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條件。 1.月薪公務員及他們的家屬;2.領取退休金或年積金的居港退休公務員及他們的居港家屬;3.殉職公務員的居港家屬;以及4.已故公務員或已故退休公務員現正根據孤寡撫恤金計劃或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領取撫恤金的居港家屬。 因應當前的行動需要,警務處已按照《通告》中的既定程序,就相關警務人員一個月內可逾時工作的時數上限作出了調整。 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二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假期
與「罰款」相比,減薪可起更大的懲戒作用,而且更具「改過」功能,推動有關人員在工作表現和行為操守方面持續達到應有標準,以「賺回」遭扣減的薪點。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4/2008號提供資格核證系統涵蓋範圍的詳細資料。 如有疑問,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應向部門管理人員或庫務署(適用於退休公務員)查詢。
有關人員在降級後的薪酬和年資排名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決定,通常會假設他一直在該較低職級工作,並按該職級的可得薪點發薪。 如果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放取補假,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有關人員如屬紀律部隊人員,則可獲發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有關規則,已詳列於《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 根據公務員事務條例712,公務員如因輪班制度或須經常在任何24小時內工作12小時或以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對於這類情況訂定較低的本地膳食津貼額。 公務員如果按指示在某一指定曆月執行職務逾10次,則在該月第11次及其後執行職務期間可獲發的膳食津貼為標準津貼的50%。 各 部 門 每 年 均 須 制 定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 使 培 訓 發 展 項 目 更 能 切 合 部 門 的 發 展 策 略 和 目 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