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出版品 定期出版家族企業相關議題、趨勢及時事等,協助讀者(尤其是家族企業的成員)能夠思考這些重大議題的影響,並盡早規劃準備。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板橋分會扶助律師等,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並具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 您即將離開由前進智能保險經紀人公司營運的 bobe.ai 網站,並前往「前進智能保險資訊」網站。 今年全球面臨經濟衰退風險,金融資產的反彈往往比景氣落底更早反應,摩根資產管理表示,投資人今年初應著重高品質的固定收益投資…
- 「保單價值準備金」通常出現在長年期的保單(例如10年、20年、30年等):假設你投保一份終身保險,20年期繳費,繳完就保障終身。
- 只有在滿足死亡、失能、解約等契約上約定條件時,保價金才能轉成保險金或解約金,保險公司才能給付給受益人或要保人。
- 因為理工背景出身,對於投資的分析、回溯測試等…特別有興趣,也剛好擅長做資料分析與統計,認為統計數據是最能客觀認識市場的一種工具。
- 因協助90歲高齡老母親處理被親生兒子提告的財產訴訟案,開始思考:「財產分配問題對於親屬關係的深遠影響」。
- 要保人依《保險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之終止權,係依與一般財產契約無異之壽險契約所生之權利,非以身分關係、人格法益或對保險人之特別信任關係為基礎,得隨同要保人地位之變更而移轉或繼承,並不具有一身專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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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過10日審閱期,想要反悔退保,稱為解約,那就虧大了。 當你買了保單後,所繳給保險公司的保費,扣除掉保險公司的營業成本和必要保單費用後,剩下的錢,就會被當作這份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而這通常又被稱為「保價金」。 保單價值準備金又稱為保價金,是指買了保單後,保費扣除掉保險公司的營業成本、必要保單費用後所剩下的費用。 因此,雖然大法庭肯認保險解約金可以作為執行標的,但實際上能不能執行到,還是要看債權人有沒有辦法透過管道,知悉債務人在哪個保險公司有人壽保單。 要保人依《保險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之終止權,係依與一般財產契約無異之壽險契約所生之權利,非以身分關係、人格法益或對保險人之特別信任關係為基礎,得隨同要保人地位之變更而移轉或繼承,並不具有一身專屬性。
保單解約金: Tags: 保險 解約金 欠債 欠錢 保險法 保單
14家金控元月獲利公布衰退六成後,國內法人最新看法報告今(13)日出爐。 其實,從各個保單示範條款中可以看出,保戶(要保人)在投保後假設有任何「反悔」、「不想繼續投保」的念頭,都有權利「隨時叫停」,只是有以下兩大重點必須注意。 事實上,由於保險契約的訂定,是由要保人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保險法》第3條),並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後,契約的效力才算是正式開始。 保單投保兩、三年後,由於要繳的保費負擔不輕,所以想要將保單解約。 不過小萱聽說,錯過了保單契約撤銷期之後想要解約,恐怕一毛錢保費都拿不回來,她很是擔心過去所繳的保費都拿不回來…。 「保險」是「透過『保障』彌補『風險』造成的損失」,讓保險公司替你承擔你無法承擔的風險。
二、但如果保戶在保險契約中,在分紅方式那欄勾選「儲存生息」的話,由於擁有以紅利做為本金,是一種複利滾出孳息的概念,那這部分理應課稅。 三、目前市面上所販售的分紅保單,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這張保單績效,若績效好,保戶便可分紅」做為號召,目的在於得到孳息,因此這一類的保單紅利理應課徵所得稅。 至於實務上似乎沒有對「分紅保單」課稅,那是因為國稅局衡量到稽徵的成本考量,並不符合效益原則,所以並未大動作進行查核。 近期因投資理財之方法越趨多元,各種型態的保險推陳出新,若想透過保險移轉的方式將資產移轉予子女,需要特別留意保單之性質及相關稅法規範,並依規定申報並繳納稅負,避免因漏報而遭受處罰。 回到前文所提到之案例討論,如擬透過保單進行財富傳承,那麼有什麼方式可降低稅負負擔?
保單解約金: 保單若中途解約
其次,不同保單對於「契約終止」時間的規定不同,特別是「遞延年金險」的部分。 包括投資型、利率變動型及固定利率型保單,只要要保人在保險公司正式開始給付年金之前,都可以隨時中止契約;一旦開始領取年金之後,保戶就沒有「隨時叫停」的權利了。 保單價值準備金是過去所繳保費扣除必要支出後存在於保險公司之金額,舉凡辦理保單貸款、更約、加/減保、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計算保單分紅等皆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來計算。 要買終身壽險還是定期壽險,取決於保戶的不同需求,建議規劃時先考量:想要多少壽險保障才夠轉嫁風險,然後比照對應年齡所需的保費金額來選擇,這樣一層層思考下來,才能正確決定自己適合的是終身壽險或定期壽險。 惟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之保單,可能發生要保人早於被保險人死亡,且因被保險人尚未死亡而未發生理賠事由,保險仍持續生效。 此時,該保單視同要保人遺產,是由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
去年景氣差收入銳減,我將一張10年期儲蓄險辦理解約,這筆從保險公司領回的解約金,需不需要列入當年度所得計算課稅呢? 高雄 王小姐 問 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副總 林嘉焜答: 回答問題之前,要先了解何謂「保險給付」? 保險給付是指被保險人因「生、老、病、死、殘」而從保險公司拿到的金錢,比如因為生病住院領取的醫療給付金、被保險人死亡理賠的身故給付金,或因為意外導致殘廢領取的殘廢理賠金等。 再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來看,「保險給付」依法免納所得稅。 但很多民眾會誤以為,只要是從保險公司領到的所有金錢,都可視為保險給付,事實上若非因「生、老、病、死、殘」原因,而從保險公司領取的解約金或紅利等,並不算是「保險給付」,所以還是要計入年度所得課稅。 這當中會出現幾種情況,第1是「該份保單是否列舉扣除額」。
保單解約金: 保險好不好?
至於會不會發生損失,從金錢的角度來說,要看保險公司給付的解約金,比要保人已經繳交的總保費來的多還是少? 保單解約金 保單解約金 保單解約金 以6年期純終身壽險來說,都必須要繳滿6年之後,解約金才可能大於總繳保費,若以20年期純終身壽險來說,也須要繳滿18年之後,解約金才會大於總繳保費。 但另一派的法官則認為,保單解約金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基本上是類似存款的概念,要保人可隨時終止取得,實質上便是屬於要保人的「確定債權」,因此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至於專屬性問題,並無任何法律明文規定,因此不適合擴張解釋。
貸鼠先生為您比較各種銀行貸款方案,一次 10 間以上銀行貸款比較,整理各家銀行信貸,提供快速試算功能精算每月還款金額,找出最低利息負擔方案,最適合精打細算的您。 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在繳費期間辦理解約的話,領回的解約金極有可能會"遠低於"總繳保費,除非是已經快繳完保費時辦理解約,解約金才有可能幾乎等於總繳保費。 綜合以上論點,高院法官認為,在保險契約終止前,陳男對保險公司有保價金的確定債權,張婦可就陳男其中一張已判決有保價金債權的保單要求強制執行。 在先前張婦對陳男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訴訟中,法院曾函文A保險公司,要求A公司說明陳男保單狀況,當時A公司回函法院,表示陳男名下保單,至九十四年二月十七日止,擁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一百五十七餘萬元,至一○三年時,陳男累積已繳保費達三百七十二餘萬元。 白話來說,陳秋蘭指出,保險金課稅的原則,不是遺產稅與所得稅〈最低稅負〉二擇一,「而是先確定是否課徵遺產稅」。
保單解約金: 文章分類
因為理工背景出身,對於投資的分析、回溯測試等…特別有興趣,也剛好擅長做資料分析與統計,認為統計數據是最能客觀認識市場的一種工具。 以保額100萬元的終身壽險來看,減額繳清後保額將不到100萬,但保單繼續有效,之前繳的保費也不會浪費。 上面所寫的「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是因為當初設定「增額回饋分享金」的領取方式,設定為「購買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四)【郵寄辦理】者,本公司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會立即受理,若保戶於本公司留有手機號碼或E-mail電子信箱者,受理後將會發送手機簡訊或E-mail通知保戶。 ●一年一期保障:以投保時年齡為準,但採自然保費費率(保費會隨著年齡而增加)。
在贈與稅法的規定下,因每位贈與人每一年度有220萬元之免稅額可減免,建議可善用此租稅優惠,如擬投保生存金給付的儲蓄型保單,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和要保人應為同一人,避免要保人變更可能被課贈與稅;否則,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下可能被課最低稅負。 故可以將子女指定為要保人及受益人,至於子女每年度繳納保費之資金來源,則由父母在每年免稅額度內(父母各有220萬元之免稅額)贈與子女現金用以繳納保險費,以減輕相關之稅負負擔。 較複雜個案,仍建議讀者應諮詢稅務專業,以保障財富傳承不縮水。 目前現行保險法規中,雖未有條文明定「保單為要保人之資產」,惟依保險法第111條規定:「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可見要保人可以處分保險利益。
保單解約金: 短期資金不足,改以「月繳」或「保單借款」解圍
如果保戶購買的是有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的話,解約之後保險公司就應該要給付剩餘的解約金給客戶;但並不是所有的險種都是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比方說純醫療保險就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單解約金 而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險種多半都是帶有壽險成分的保單。 如果保戶購買的是有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險的話,解約之後,保險公司就應該要給付剩餘的解約金給客戶;但並不是所有的險種都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比方說純醫療保險就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的利率(不得低於年利率一分)計算。 舉例來說,甲投保一張儲蓄險保單,連續五年都用該保單的保險費列報扣除額申報所得稅,五年後甲解約,共領回400多萬元,這時候400多萬解約金並不需要納稅,但甲必須把過去五年申報的保費扣除額總額,列入當年度的其他所得申報所得稅。 由於法令規定商業性保險保費,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額的上限是2萬4,000元,因此,甲在解約年度,就必須將過去五年列舉扣除的保險費總額共12萬元(2.4萬元×5=12萬元),列入當年度所得申報。 保單解約金 當然,如果是採用標準扣除額,就不會有保費的列舉扣除,那麼解約金就完全沒有繳稅的問題。 保單價值準備金又稱為「保價金」,是指保單有多少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式你已經繳出去的保費,保險公司會存起來,用來支付之後的保單相關權利,像是解約金給付、保單貸款……等等。
保單解約金: 相關
個人申報年度綜合所得時,每年可以列舉2.4萬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但將來若中途辦理保單解約,過去5年度內以該保單費用列舉保費的扣除額,依財稅第31054號函規定必須取消,並且重新補繳所得稅。 舉例來說,若王先生有張保單前3年所繳的保費30萬元皆有列舉2.4萬元扣除額,當這張保單被解約後,應該補報這3年的每一年度2.4萬元為其他所得。 比如陳太太購買一份儲蓄險或年金險,已繳總保費為100萬元,若陳太太中途解約,領取95萬元解約金,要保人無須申報所得;相反的,若保險公司付款105萬元,則溢收差價5萬元屬於所得。 保單若中途解約 下列情況需計入年度所得 ➊該保單解約前,若保戶每年都有列舉2.4萬元的扣除額,需補申報解約前5年內每一年度2.4萬元為其他所得。
雖然我們購買前會看到儲蓄險試算表上面的繳費及獲利金額,但那是帳面上的價值,不等於你會領到的現金價值喔! 此外,若變更要保人之行為係發生在原要保人死亡前兩年,要保人變更之對象為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該贈與行為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中「視為遺產之贈與」之規定,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因此,原要保人於死亡前2年內如有贈與前揭對象之保單價值,仍應計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保單解約金: 儲蓄險想解約?你要先了解「保單價值準備金」和「解約金」!
惟可依同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將已納之贈與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許多父母進行保險規劃時,一開始往往以自己為要保人,負擔繳納保險費用。 保單解約金 但當子女長大後,許多父母會透過變更保險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轉移予子女,往往卻忽略了箇中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