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擠迫情況引起市民憂慮,旺角消防局局長林明業表示,消防人員會根據屋宇署《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的基本準則,檢查樓宇是否違反「寬度不少於1,050毫米」的標準。 在一般程序上,會先確認樓宇通道是否屬於逃生途徑,若發現通道有阻塞,就會要求相關負責人,例如管理公司、大廈立案法團清理雜物。 記者近日巡查上述兩個曾發生火警的商場以及另一間位於觀塘的商場,該三間商場的行人通道設計,均符合消防條例,即行人通道必須有一點二米闊的規定。 不過,當旺角中心部分售賣衣物的商戶開舖時,有人將貨架及女性模型公仔放於店外行人通道,將闊度收窄至不足一米闊,僅夠一人通過。
- 22.5 如在室內水平公用通道與樓梯相連,或室外水平公用通道與室內樓梯相連,疏散通路之通風可僅限於室內部分,且應採用本條第六款及第七款所指之解決辦法按被動方式進行。
- 4.1 結構或分隔構件在火中保持構件於遇火時應起之作用,由一稱為“耐火”之指標表示,通過從構件所處標準熱過程開始至不能滿足與上述作用有關之要求時,所經過之時間來評定。
- 消防處每年均會與有關醫院進行火警及緊急疏散的講座及演習。
- 雖然兩位合辦者都認為嗅覺記憶故事館不是能賺取高利潤的活動,但她們都不約而同認為這個計劃很有意義。
- 28.10 外牆洞口如與用以建築之鄰近地段相對,得允許該牆位於樓宇高度六分之一之處,且至少高於鄰地高度3.00m。
- 9.6 消防喉應設置在高出路面0.60m至1.00m處之人行道旁,或在前款所指之樓宇之外牆上;如為後者,消防喉之門應裝在牆內之0.10m處。
勞工處處長獲授權簽發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暫時停工通知書,以防止工作地點的活動對僱員構成即時的危險。 僱主如未能遵從通知書的規定,即屬犯罪,可分別處以罰款港幣200,000元和500,000 元,以及監禁長至 12 個月。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4條 建築物不得阻礙或危及他人或造成滋擾
超級市場的僱主亦須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規例》第8(1)條的規定,確保直接通往各出路門的通道不受阻礙。 假如直接通往各出路門的通道被堆疊的貨品阻塞,以致在超級市場內工作的僱員有可能在火警或其他突發事件時不能安全地撤離現場,勞工處會考慮提出檢控。 醫管局指,各醫院均有設置消防裝置及設備,包括花灑系統、消防栓/喉轆系統、火警偵測系統及火警警報系統等,並會安排合資格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定期檢查有關設備。 過去3年,各醫院每年舉行超過800次的火警演習,包括與消防處合作及醫院自行舉行的演習。
注:以上1、2条述的疏散门,并不需要采用防火门,对燃烧性能、耐火极限等无特殊要求,满足对应形式即可。 疏散通道,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直至室外安全区域的通道,疏散通道包括平面方向的内部疏散通道和疏散走道,也包括人员竖向疏散的安全通道。 經常到該處的楊小姐表示,商場環境擠迫,人流高峰期時,常常水洩不通,有時要走進其他店舖,等待人潮過去才可在通道行走。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49條 建築物不得用作住用和危險行業用途
除了行人通道,記者亦到走火通道觀察,發現被大量雜物,例如發泡膠箱及垃圾等堵塞。 根據《消防條例》,所有走火通道必須暢通無阻,而消防系統亦不能被雜物阻塞。 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如果容許物件阻塞處所內的逃生途徑,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 消防處人員或會向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如負責人未有於限期內改善,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日另處罰款1萬港元。 《香港01》翻查聯合醫院及博愛醫院圖則,再由建築師分析,相信現時加床的數量並不會違反規定。
電機設施不在此限,但不得占有超過天台總面積之15%,且應採取適當之建築設置,以使其從外部看不見。 27.3 不包括在第VI及第VII使用組在內之樓宇或樓宇部分,如具有支撑或分隔作用之構件,除上蓋構件外,至少得為表XXII所列之耐火等級。 26.5 第VI使用組之樓宇或樓宇部分中,任何獨立單位之分隔,不論其面積、位置或風險性質如何,均應作為一個隔火間隔,而不得有一層以上及超過表XXI所列之最大面積及體積。 26.3 在第V及第VII使用組樓宇中,如證明出於經營或制作上之需要,得不實行上指之規定;但對此類例外,應規定在制作之特定建築設計中須有由建議實體證明之最適當分隔裝置及最有效滅火手段。 25.3 在第VI使用組之樓宇或樓宇部分內,允許標高不少於4.00m之地下間隔興建專用於貯藏及安放物品之中國式閣樓(閣仔),但須保持地下之標高不少於2.20m。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消防條例走火通道闊度1050
28.2 外牆飾面之遇火反應等級至少應為M1級;在P級樓宇該要求可以為M2級,但第VI及第VII使用組,不在此限。 27.1 樓宇結構及分隔之構件,應具有足夠之耐火特徵以保持其穩定,防止火勢迅速蔓延,保證有作出報警及進行疏散使用人所需之時間,並有適當之時間進行滅火。 26.2 為達到上款所列目的,第I、第II、第III、第IV、第V及第VII使用組樓宇或樓宇部分應以隔火間隔組成,其大小不得超過表XX所指之數值。 23.3 樓宇中可使用之警報、報警、探測及滅火手段應加以適當之標誌,以提供有關其性質及使用方法之資料。
- 地政總署共發現219間迷你倉違反地契用途,主要是工廈單位不准許作倉庫用途,派人實地視察後全數發出警告信,其中33間已於28天限期內糾正用途,有182間業權人未有依時糾正,已被「釘契」,另截至上月底,署方接獲31間迷你倉申請改變土地用途。
- 而2016/17年度的火警事故較多為戶外發生,主要是由煙蒂導致,醫院已就事故即時加強禁煙宣傳,並加強保安巡查,此外亦有邀請控煙辦於院內巡查。
- 23.7 在第II使用組之樓宇或樓宇部分中,應在房間明眼處放置說明火災時應採取之行為,並考慮到該場所常客之國籍而將之譯成多種語言之明示指示;該指示應附上樓層之簡單平面圖,簡明扼要地說明房間與疏散通路、樓梯及/或出口之相對位置,以及介入、警報和警報手段之位置。
- 在合理時間內及一些特定的地方,防煙門必須避免過度傳熱,致使火災在防煙門仍在關閉的情況下,漫延至走火通道內。
- 29.4 P級及M級樓宇頂部之支撑結構構件,如屬第VI及第VII使用組之樓宇,其耐火等級為CRF90;如屬其他使用組之樓宇,其耐火等級為CRF60,而支撑 構件得由遇火反應等級為M2級之材料,或用層壓板或實心木材建造。
- 22.8 如水平公用通道位於地下樓層及與內部樓梯相連時,採用之通風方法應根據樓層數、其佔用性質及各樓層與樓宇外部可能之相連而確定,且不應將這些樓梯與為較高樓層所用之樓梯分開。
- 本法令藉着通過《防火安全規章》,達致填補存在於該領域內之其中一個主要漏洞。
記者巡查先達廣場發現防煙門虛掩,甫進去煙味撲鼻,地上亦滿布煙蒂。 一名中年男子無視門上的「禁止吸煙」告示,坐在後樓梯梯級上,邊玩手機邊「煲煙」。 而在旺角中心,其中一層後樓梯的轉角位,放置了一個垃圾桶及幾個紙箱,當中一袋裝有空鋁罐的膠袋,被繫於樓梯扶手上,在不遠的梯級,有三袋被棄置於梯間的衣物包裝袋。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消防相关法律对企业走火通道宽度是怎么规定
而新蒲崗一間迷你倉除了通道闊度不足,每列迷你倉亦超過20米長,一旦起火勢會「火燒連環船」。 消防處指,如果醫院發生火警或遇到緊急情況,巿民應保持鎮定,聽從醫護人員的指示。 消防處每年均會與有關醫院進行火警及緊急疏散的講座及演習。 由於醫院內部分病人可能需要使用輪椅或是使用病床搬運,醫院職員會有秩序地將病人先移送到同層的安全地方,如有需要,再將所有病人從大樓各層不同的地方疏散到其他安全地方。 本報實地量度,發現該走火通道闊45吋,符合法例規定的41吋最低要求。
13) 與水源相連之主幹管道:直徑適當,但決不小於80mm之垂直金屬管,由該管引出分支管道向安裝於每層之裝備完善之消防喉供水。 註:消防喉之直徑應為65mm(2 1/2″),其接口系統應為混合式,且須與澳門消防部門所使用者相同。 C) 由從樓宇外牆上部,或從與外牆最遠之投影線相一致之樓宇之其他平面,按與水平平面成76o角之平面,在經過靠近道路之樓宇基礎中點之水平平面上之投影所確定之線。 地政總署共發現219間迷你倉違反地契用途,主要是工廈單位不准許作倉庫用途,派人實地視察後全數發出警告信,其中33間已於28天限期內糾正用途,有182間業權人未有依時糾正,已被「釘契」,另截至上月底,署方接獲31間迷你倉申請改變土地用途。 徐文良說,發出通知書後共有53間因商業理由結業,餘下未遵辦的個案,大多是更改窗戶和布局工程需時,會按照個別情況批准延長期限,至於個別迷你倉於限期前並無採取措施,他明言,處方短期內將提出檢控。 屯門地區組織「富新一代」的社區主任李家偉,年僅二十三歲。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材料
如有人迎面而至,其中一方要退入店舖讓路,於人多時,情況更為嚴重。 另外,專售手機及相關配件的先達廣場,部分商戶將手機殼及飾櫃等物品霸佔通道,有商戶更因舖面狹窄,坐在行人通道做生意。 消防處亦指,《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規管有關火警危險事宜;如樓宇內逃生通道遭阻塞,處方人員會檢控負責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或根據條例第3條向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他們在限定時間內清理阻塞之雜物。 22.4 在上款所指之情況下,如隔火間或同等空間設有寬度足以不造成煙氣滯留風險的朝外之開口時(至少有不少於隔火間面積之15%的面積),水平通道之通風可獨立於樓梯之通風,且二者通風應分別根據本條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按被動方式,即通過自然通風進行。 10.3 疏散手段之數目、大小、位置及設立應按用途、高度、預計定員、經過長度、樓層面積及建築結構,以及分隔構件之耐火性能而定,以便使用人在失火時能迅速安全疏散。
如發現商戶佔用商舖以外範圍,會口頭勸喻及作出警告,並會致力維持走火通道暢通無阻,及全力配合消防處的巡查。 至於旺角中心管理公司則指,除口頭勸喻外,亦會對有關情況拍照存檔,向有關業戶發出書面警告。 而管理先達廣場的公司企業傳訊部發言人蘇小姐稱,管理公司會繼續定期巡查,如發現商戶違規,會作出口頭勸喻及跟進,並向業委會通報。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走火通道條例 【舊帖重溫】消防條例訂明逃生途徑(包括走火樓梯)必須時刻暢通
5年前的迷你倉大火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慘劇記憶猶新,消防處事後制訂多項措施針對迷你倉,惟本報日前巡查多區,發現逾六成迷你倉倉距過近,未符合相關要求;儲存物堆疊過高,未有預留足夠頂部空間;消防設備過期又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危機多不勝數。 有專家直言,情況反映不少業界仍抱僥倖心態營運,漠視他人生命安全,建議港府加強執法,並設立發牌制度規管。 有熟悉醫院規管的人士表示,加床最大機會引起的問題,是有機會阻塞走火通道。 根據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若是31至200人房間,理論上每條走火通道最少要有1.05米,門闊度亦最少要有85厘米。 例子 如安裝標準喉轆系統會引致走火通道的有效闊度低於可 接受的最低標準。
25.2 在複式住宅建築中,即由兩層組成,且有私用樓梯連接之住宅,分層地板無須具隔火作用,但其面積應計算在上款所定之限制內。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25.1 樓宇之隔火分隔應由地板確保;樓宇平面面積較大者,應按表XX及XXI為每一情況而定之數值,將該面積由隔火牆分隔為等同或小於該值之區域確保。 23.9 安全指示應適用現行之葡萄牙規則(NP)或獲承認並經常使用及為土地工務運輸司(DSSOPT)所接受之國際規定,且放置在可即時了解該指示內容之地點及加以照明。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30條 用作或擬用作居住用途或辦公室或廚房的房間的照明與通風
14.1 出於消防安全之理由,預計之樓梯數目及其位置取決於經過長度、經過條件、每層預計定員、樓宇總預計定員及樓宇之等級。 13.1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樓宇之使用人在一樓層中從任何在表VIII以米表示由一點到達公共道路、空曠地或受保護之樓梯,應經過之最大經過長度不能大於根據流通通路軸線測量之數值。 7.6 第三款所指之意見,在認為適宜時,得包括就驗查與樓宇消防安全有關所建造設施及設備之操作性能,而指定之檢查性質及周期性。 7.4 在設計期間,即使在初步研究階段,均可要求消防部門提供有關可使解決方案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之資料。 1.1 本消防安全規章(RSCI)以確定及設立樓宇設計與建築應符之條件為目的,以便限制火災發生與發展之風險,遏止其向鄰近樓宇擴散與蔓延,方便使用人疏散及有助於消防部門人員介入。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食環署亦指,本月首次接獲共四宗有關查詢地點的阻街投訴,派員巡查,未有發現貨物佔用公眾地方造成阻塞情況,但發現有關店舖把貨物放置於商場內的通道。
而2016/17年度的火警事故較多為戶外發生,主要是由煙蒂導致,醫院已就事故即時加強禁煙宣傳,並加強保安巡查,此外亦有邀請控煙辦於院內巡查。 任何建築物的建立方式,不得令已按照本規例建立的任何其他建築物所獲得的光線及空氣減至低於本規例所規定者。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42條 樓梯平台、門廊及通道
10.5 應避免有造成誤導使用人或可使其下到通往外部街道出口以下樓層之出口或建築設置,因此所有出口及其有關通道,均須有日夜可見之標準安全訊號之照明及標誌。 現時一般香港住宅走火通道, 消防處及屋宇署都有權力處理. 消防處可以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3條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不致受到煙霧,好讓失火時所有人都可以安全逃離現場,發現上述消防通道擺放雜物後,導致更大量的火警傷亡。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樓宇按高度之分類
食環署亦指,本月首次接獲共4宗有關查詢地點的阻街投訴,派員巡查,未有發現貨物佔用公眾地方造成阻塞情況,但發現有關店舖把貨物放置於商場內的通道。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而商場內屬私人地段,該署人員通知管理處跟進,亦勸告店舖負責人加快裝卸貨物,以及避免佔用公眾地方造成阻塞,否則可遭檢控。 24.2 安全照明裝置之數目與位置,應根據水平公用綜合通道及樓梯之外形及界線,以及確保在該等地點上安全指示之能見度之需要而個別選定。 23.2 疏散通路應有用於在緊急情況下,便於使用該通路之標誌,包括:樓層、出口方向及在緊急情況下不能使用電梯而使用樓梯之忠告等信息。
住宅走火通道闊度: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41B條 消防員升降機
3.7 耐火處理之有效期過後,材料應由經耐火處理獲得相同遇火反應等級之另一種材料代替,或進行恢復最初耐火條件之重新處理。 3.6 經耐火處理之材料之遇火反應等級之有效期,等同具有與進行所用耐火處理產品試驗之實驗室所發出之“證明”所確定之有效期。 3.4 在建築工程中所使用之建築材料,應具有阻礙燃燒及火焰擴散,且不產生大量煙或有毒氣體之遇火反應特點。 43) 火災自動探測系統(SADI):在沒有人員介入之情況下,能夠自動探測出現火災,並將對滅火採取適當措施之信息傳達到一安全崗(火災控制中心)之裝置。 40) 配套之消防管網:由與水源相連之主幹濕管道支管道,配備完善之消防喉,硬質軟管捲盤,在某些情況下還有消防專用貯水庫組成之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