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時,張先生不幸過世,張太太為了節省遺產稅,而以主張「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方式取得丈夫包括土地在內的所有資產。 有關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有關不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訴訟繼承適用的情形:繼承人之間分歧較大,無法協商一致;或由於繼承人年老體弱、居住在國外、外地等情況,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單位取證困難的;或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需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公證繼承適用的情形:一般來說,如果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法律檔案齊全,急需辦理繼承手續的,可以優先選擇公證繼承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最好能畫出繼承系統表,同時標示清楚繼承人彼此之間的關係,最好也標示每個人的出生年月日、配偶結婚和離婚的日期,以便計算遺產分配。 不動產繼承期限 以往台商遺產繼承案屈指可數,近年來則有逐漸增多的趨勢,而且只要涉及價值偏高的財產,相對來說較容易引起繼承人的訴訟糾紛,這方面的訴訟就成為一個比較專門的領域,因為台商所涉及的遺產糾紛經常被有關單位要求提供跨國性的證據或材料,一般人並不見得清楚跨國事務公證認證的「眉角」。
不動產繼承期限: 遺產繼承流程總覽(繼承登記流程)
遺產是可以透過遺囑來處分的,所以如果想指定特定繼承人或遺贈第三人遺產,就是坊間俗稱「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或「遺產分割方法指定」,其實最常見是透過事先預立遺囑的方式來執行。 如果遺囑都沒有安排,那遺產的歸屬就會依照民法1144條應繼分的規定來分配。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的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稅務局遺產稅署申請修改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分割繼承登記16,000元同上公同共有繼承登記16,000元同上共有型態變更登記12,000元同上遺囑繼承登記16,000元1.包含公證、代筆、自書遺囑等。 與限定繼承的概念相對的則是「概括繼承」,指的是一併繼承被繼承人所有的資產與負債,在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就有可能還要繼承人自行償還到最後,形成所謂「父債子還」的家庭悲劇。 該局特別提醒,部分繼承人雖已按應繼分繳納稅款,但遺產稅是由全體繼承人負清償責任,如逾期未繳清全部稅款,仍將一併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反觀在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之不動產,則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黃若盈提到,適用新制的繼承人,先別急著捶心肝,因為根據規定,繼承後第一次出售的不動產,可以與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若又符合自住優惠、重購退稅等機制,稅費與舊制其實差距不大。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指出,今年9月間,有名王先生透過知名房仲賣出一筆土地,因為該土地需要分割的關係,所以買賣雙方約定最遲於在今年12月中旬辦理點交事宜。 在9月間所有的分割手續完成,將買方擬承買的107坪土地,在9月30日立約申報增值稅在案,並於10月7日核發增值稅單。
不動產繼承期限: Q3. 繼承遺產被盜領該怎麼辦?
第2件要注意的事情,則是繼承人出售房產時的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繼承期限 不動產繼承期限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說明,如果孩子要出售所繼承的房產,其房產持有的時間,可以加計父母取得的時間,對於房地合一稅的規畫相對有利。 群宜法律事務所協理李季鴻表示,房地產在繼承階段,要注意共同繼承人的房產持有意願、使用情況等;在繼承後,要注意日後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以下分別解析。 如果家族成員龐大,也可以上網參考繼承系統表如何製作,將民法繼承順位做成「遺產繼承表」,保障每一位繼承人的繼承權。 舉個例子:當外公過世,父親在還沒繼承外公的遺產以前就過世了,那麼孫子則可以繼承外公的財產。 倘若孫子不願意繼承,則需要在3個月內去辦理拋棄繼承。
- 該局特別提醒,部分繼承人雖已按應繼分繳納稅款,但遺產稅是由全體繼承人負清償責任,如逾期未繳清全部稅款,仍將一併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遺產承辦處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申請和提出提問,以確使授予書發給在法律規定下的適當人士;此外又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 香港居民去世後,其繼承人需要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律手續,才能實現其繼承權,辦理遺產的轉名過戶。
- 若逾期未申報,有可能按照核定的應納稅額被處罰2倍以下的罰款(《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
- 繼承人遲遲不辦繼承登記的原因眾多,除了繼承人意見不合,導致不願登記的僵局以外,也有許多案例是因為不知道長輩有遺留遺產,甚至忘記而疏忽了繼承登記等。
- 被繼承人留有的不動產為公同共有,不論權狀的名字是否已經是被繼承人(可能還登記在祖先),原則上不論辦理任何形式的繼承,該公同共有的不動產,產權仍維持為公同共有。
- II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度贈與資料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辦理遺產稅申報,可申請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死亡前二年度贈與資料。 如因繼承人中,有人自身有債務,為避免繼承後財產被債權人執行,而選擇透過分割繼承來放棄或減少該繼承人法定應繼分之遺產,不論事後私底下是否有補償,都有很大的機會被債權人訴請法院依民法第244條的脫產行為,而撤銷分割繼承。 而如果有債務的繼承人選擇透過拋棄繼承來避免被繼承人的遺產被查封執行等,從實務的判例可得知可以大幅度的降低被債權人撤銷的風險。 因分割繼承,導致某繼承人繼承了比法定應計分還少的遺產或是根本沒繼承,國稅局已經明白的對外說明,此屬繼承人間之協議,不因協議分割結果發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問題。
不動產繼承期限: 繼承回復請求權 法條:
確認不動產之繼承標的後,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以確認土地、建物正確標示,並據以填載相關資料。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本文。 終於快要完成遺產繼承的步驟啦,最後是將不動產遺產辦理繼承過戶,房屋土地等將會登記於繼承人名下。 而繼承登記有「一般繼承登記」、「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分割繼承登記」、「遺囑繼承登記」4種,提醒大家,只有「分割繼承登記」需要印鑑證明喔。 香港居民繼承位於內地的遺產,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確定誰具有繼承權,是依照內地法律,還是依照香港的法律呢? 這個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實踐意義,因為在內地法律下和在香港的法律下,繼承權人的範圍是不同的,區別比較大。
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4條,繼承人不分性別均有繼承遺產之權;依同法第1030條之1,生存配偶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得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民法第1156條(陳報遺產清冊)或第1174條(拋棄繼承),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地方法院(被繼承人戶籍地)辦理。 我國早在2001年就已通過《電子簽章法》,但大眾仍然習慣以紙本文件的方式簽約,只有在電信合約、信用卡簽帳等應用上,民眾開始使用電子簽名。 直到2021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台灣突然升溫,台灣企業被迫展開遠端工作的營運模式,並導入電子簽約工具在線上完成簽約,產生電子合約文件。 《電子簽章法》規定,只要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使用電子合約;而依法令應提出文書原本或正本者,如果文書是以電子文件形式作成,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也可以在相對人同意的情況下採用電子文件與電子簽章。
不動產繼承期限: 法院調解不出席可以嗎?13點調解注意事項一次看!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可能會不知道如何分配遺產,可能會以「誰比較孝順就拿比較多」的觀念來分;但是民法上的「應繼分」 有明確指出,如果沒有遺囑,每位繼承人分配遺產時,還是需要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讓繼承人拿到該拿的錢。 繼承人需要準備不同文件至 「地政事務所」 不動產繼承期限 辦理遺產登記,但因為要繳交的文件需要至不同單位申請,所以前置作業可能會花上一些時間及心力完成。 在辦理遺產繼承前,必須先了解「繼承順位」,才能開始後續作業。 按照民法規定,遺產繼承分配一定包含配偶,等配偶分完後,會依照遺產繼承順位處理遺產,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及祖父母。
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到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 …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要辦理拋棄繼承需要準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拋棄者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與印鑑章、拋棄聲請書、繼承系統表以及拋棄通知書收據,向法院辦理。 只有房屋土地遺產欲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需要申請印鑑證明,如果是一般繼承登記(即按照應繼分來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可以不用申請印鑑證明(差別詳第7步)。 除上述一般情形外,內地遺產之繼承可能還會涉及到代位繼承、轉繼承;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分配和繼承;委託內地律師代辦(繼承)轉移登記之手續;境外(非香港地區)文件之公證認證;內地遺產調查等問題,因篇幅有限,在此不一一贅述。
不動產繼承期限: 土地登記類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免徵土地增值稅,如日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以被繼承人死亡日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計課土地增值稅。 公同共有的共有物,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原則上,應得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 也就說產權為公同共有,繼承人無法就潛在應有部分單獨買賣或設定抵押權(房貸)。 但依然透過土地法34-1多數決來處分公同共有物。 繼承人間可主張分割繼承並透過分割協議書來分割遺產,使繼承人可以單獨或分別共有的繼承特定遺產,甚至不繼承任何遺產,是所有繼承方法之中最有彈性的。
而今年預期會再創新高,統計1月至6月,台灣的死亡人數為8萬8,098人,首度超越出生人數8萬5,961人,反映在不動產繼承移轉件數,上半年累計已經達2萬8,170棟,與2018年同期相比,小幅增加1.2%。 基本上,配偶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假設小明今年死亡時,其婚後財產共有2000萬,而其配偶婚後財產有600萬。 則為2000萬-600萬=1200萬,配偶僅可拿走1200萬的一半,也就是600萬。 他舉出一個棘手案例,一對姐弟的父親在民國86年買了一間3樓公寓,父親在108年2月往生,遺有配偶及子女2人,公寓繼承登記給媽媽,但同年8月,媽媽也往生了,姐弟繼承該戶房子,各自取得2分之1所有權。 雖然許多民眾來諮詢時常表明去世的親人名下沒有財產,或是負債大於資產,但我還是建議去國稅局查查看死者財產情況(即第2步),說不定會有意外的收穫。
不動產繼承期限: 第十部分 授予書的收費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不動產繼承期限 若自己寫遺囑,細節沒注意到就很有可能會失去遺囑的效力。 「公證遺囑」,可以確保遺囑的有效性,也可避免其他繼承人質疑遺囑是否為偽造的問題。 之所以建議辦理拋棄繼承的理由在於,以上述案例而言,很多銀行會定期查詢債務人乙的生存與繼承狀況,如果發現債務人的繼承人甲沒有拋棄繼承,就會以繼承人甲為被告,要求繼承人甲以所繼承遺產範圍為限,負清償責任。
往往是因所有繼承人間無法取得共識,而先以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避免國稅局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遺產稅之罰緩及地政事務所逾期申辦繼承登記之登記費罰鍰。 碰上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會需要繼承人協商分割遺產,完成遺產分割協議書後才能登記,但如果有某位繼承人拒絕配合,或是有些意見不合導致分配無法順利進行時,便可以採取民事訴訟,讓法院幫忙處理遺產分割的事宜。 繼承人可至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財產總歸戶以查明名下財產之狀態。 或者可持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可看出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至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被繼承人之不動產總歸戶查詢,以釐清繼承標的之狀態。
不動產繼承期限: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麽?
節稅技巧:尚存活的配偶可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條之1),運用得宜可節省相當之遺產稅。 首先,這個步驟不一定要做,只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即陳報遺產清冊)的人才需要進行此步驟。 死亡登記除可到死者戶籍地戶政所辦理外,自民國104年(2015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所申請登記。 「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
若在香港法律下,遺囑成立且有效,則在內地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不動產繼承期限 從而,在死者過身後,繼承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 一般認為,遺囑若經過香港法院原訟法庭認證,即具備法律效力。
不動產繼承期限: 不動產法律資源
台灣民法繼承篇雖然在民國74年與97年修正「限定繼承」的相關規定,但僅讓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當然適用限定繼承,所以如果行為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的情況下,沒有在法定期限內聲請要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就會承受被繼承人一切債權債務關係。 其實如果不確定負債大於資產,我國民法已經改為概括繼承但是限定責任,惟須依照法定的程序辦理。 所以,只要在父親過世後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依法登報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待催告期間過後,先清償父親的債務後,所剩下來的財產才能再分配給繼承人,如果遺產不足清償負債,繼承人也不需要用『自己』的錢替父親還債的。 關於繼承的相關問題,如財產繼承有哪些、繼承順位怎麼看、如何辦理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等內容,律師都將於這篇與你解答。
不動產繼承期限: 5 死者去世多時,但從來沒有人申請/取得授予書,我現在還可以申請嗎?
因此通常會請每位繼承人各自去申請印鑑證明,最晚這個時候收集完即可。 透過國稅局發函查詢死者存款、保管箱、投資理財帳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短期票券、期貨部位、壽險保單、基金及信用報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一次申請即全部清查(免費)。 大家普遍比較關心的問題是:香港居民在香港立下的有效遺囑,是否可在內地獲得承認和執行? 第一種是「訂立遺囑」:繼承人只要不危害配偶及順位繼承人之權益,都有自由處置遺產的權利,可以事先訂下遺囑,留給寶貝孫子多少遺產。 扣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1,500萬後,剩下的由配偶先得一半750萬,剩餘之另一半750萬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 例如配偶750萬、父母各得375萬,倘若太太已離世,則第二順位繼承人依人數總和均分3,000萬。
不動產繼承期限: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但如果繼承人只透過分割協議書選擇繼承了被繼承人的債務,而放棄所有的遺產,這很有可能被國稅局認為有贈與之嫌,不得不注意。 2.如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登記代書費3,000元。 遺贈登記16,000元同上裁判分割律師費60,000元起1.裁判分割前須先辦理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繼承登記。 根據民法第1156條規定: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3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1人已依第1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可罰至登記費之20倍。 所以我們特別提醒您,記得在上述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前項規定,納稅義務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起的6個月期限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不動產繼承期限: 繼承登記如何辦理?應檢附那些文件?要到哪裡辦?可以郵寄申請嗎?或是一定要找地政士(代書)辦理?最遲應何時辦理?逾期辦理有無處罰規定?
該案例的典型意義在於:內地人民法院依據香港法律來確認香港法院關於遺囑認證的效力,從而保護香港繼承人在內地的財產權益。 附帶決議:共有物之分割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不因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而有不同,依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規定,共有之不動產之共有人中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承登記前,不得分割共有物。 繼承順位及比例分配表死後的財產如何分配繼承相信也是許多民眾困惑得,下面貸款通就幫大家整理法律上的規定,以及繼承順位與比例。 再為大家解說如單身、沒有子女、想特別留給孫輩等狀況該如何處置。 在國稅局可以確定死者的財產狀況,以此作為申報遺產稅之依據。 建議可以同時申請「金融遺產」資料,包含存款、投資理財帳戶、股票、票券、期貨、壽險保單、基金等,同樣的債務、貸款、信用卡欠款等,皆可以同步清查。
但是存款被父親的續弦妻子,也就是她的繼母所強扣不分產,勢必要打個官司來解決,沒想到舉證之路困難重重,因為打官司的第一步,先要確定繼承人有哪些。 該局說明,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並於繳納後申請核發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但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前,不得就該公同共有不動產為分割登記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在父親過世後,如果發現父親留有大筆債務,想要拋棄繼承權的話,必須在知悉父親死亡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由於拋棄繼承的效果是拋棄掉繼承的權利,也就是父親的遺產完全跟你無關,財產與負債一起拋棄,所以,調查父親遺留多少財產與債務是當務之急。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為了督促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將每年清查發現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建物資料,於4月1日公告並通知繼承人,公告期間為3個月。
遺產的種類也不少,有不動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等等,由於許多台商透過免稅天堂投資大陸,公司股權還得分境內公司和境外公司的股權,處理起遺產的複雜性也會讓一般的繼承人不知所措。 申辦前,建議可與機關確認應備文件,或者您可以透過不動產移轉小幫手查詢不動產繼承流程、辦理地點與檢附文件等資訊。 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延期。 不動產繼承期限 如未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流程上須全體繼承人主動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會同受遺贈人才能將不動產遺贈登記至受遺贈人名下,大部分的繼承人都有私心,不見得會主動辦理繼承及遺贈相關事宜。 建議被繼承人預立遺囑如有遺贈時,一定要指定「遺囑執行人」,被繼承人百年後由該遺囑執行人單獨來執行遺囑之內容,包含遺產稅的申報、繼承登記、遺贈登記、存款、有價證券等繼承相關事宜。 常見的情況如爺爺將不動產指定給孫子或伯父因膝下無子,將財產留給姪子。
不動產繼承期限: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的動產 – 香港法律的查明
逾越法定登記期限未超過1個月者,雖屬逾期範圍,仍免予罰鍰,超過1個月者,始計收 … 但是,若未來孩子出售繼承而來的房產,稅務機關並不會將當時的房屋貸款列入考量,仍然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公告土地現值視為繼承人的取得成本,用此計算房地合一稅。 目前民法已修改為全面限定繼承,有就是說,當債務大於繼承的財產時,最高只要償還繼承的財產總額即可,多於未還完的債務便不用負擔。 簡言之,如果財產200萬債務400萬,那還200萬即可。 律師建議,只要很確定債務遠高於資產,就可以毫不猶豫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將來為錢煩惱。 不過拋棄繼承期限過了便不能辦理,所以繼承人要把握在拋棄繼承時效內辦理(拋棄繼承期限為知道繼承的3個月內),才不會事後因為錯過而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