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內容大綱
《論語》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惟上知與下愚不移。」人與物成性至殊,大共言之者也;人之性相近,習然後相遠,大別言之也。 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凡同類者舉相似也,惟「上智」與「下愚」,明闇之生而相遠,不因於習。 然曰「上智」,曰「下愚」,亦從乎「不移」,是以命之也。 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不移」者,非「不可移」也,故曰:「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為下矣。」君子慎習而貴學。 《洪範》曰:「敬用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視,四曰聽,五曰思。」道出於身,此其目也。 「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幼者見其長,知就斂飭也,非其素習於儀者也;鄙野之人或不當義,可詰之使語塞也。 示之而知美惡之情,告之而然否辨,心苟欲通,久必豁然也。
- 旣諭首揆,卿何撕捱,予何介意?
- 趙岐註:孟子曰耆炙同等,情出於中。
- 《論語》曰:「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心者,人之北辰也。
- 倉廪實而知禮節,安有為邪惡之行也。
臣謂此等之習,不可以事關臺閣而無所規警也。 金吾議讞,何等體重,而專委律官,以致奏當之失平,律官從而舞奸,人言喧藉。 金吾諸堂,宜加警責,當該律官,亦宜科罪也。
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第二十章
趙岐註:鄉原之人言何以嘐嘐,若有大志也,其言行不顧,則亦稱曰古之人。 古之人行何為踽踽涼涼,有威儀如無所施之貌也。 鄉原者,外欲慕古之人,而其心曰,古之人何為空自踽踽涼涼,而生於今之世無所用之乎。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成是性,斯為是才。 別而言之,曰命,曰性,曰才,合而言之,是謂天性。 故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聖人,然後可以踐形。」人物成性不同,故形色各殊。 人之形,官器利用大遠乎物,然而於人之道不能無失,是不踐此形也。 猶言之而形不逮,是不踐此言也。 踐形之與盡性盡其才,其義一也。
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第五章
焦循正義:智,即性之神明夜。 非然者,非性本相遠也。 此章以智明性,與前章以仁義明性互見之。
朱熹《孟子集註》:墊,齊王之子也。 上則公卿大夫,下則農工商賈,皆有所事;而士居其閒,獨無所事,故王子問之也。 朱熹《孟子集註》:堯舜天性渾全,不假修習。 湯武修身體道,以復其性。 五霸則假借仁義之名,以求濟其貪欲之私耳。 朱熹《孟子集註》:子莫,魯之賢人也。
言不能殄絕畎夷之慍怒,然亦不能殞失文王之善聲,故曰文王尚如此,亦憎多口也。 此所以荅貉稽大不理於口,以為無傷也。 趙岐註:孔子乃尚謙,不敢當君子之道,故可謂孔子為君子也。 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孔子所以厄於陳、蔡之間者,其國君臣皆惡,上下無所交接,故厄也。 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全祖望《經史問答》:蓋古人之加罰於社稷者有三等,年不順成,八蠟不通,乃暫停其祭,是罰之輕者。 又甚,則遷其壇之地,罰稍重矣。
而聖朝旣有特許親病陳籲之路,則臣獨不敢終有所泯伏者。 ○判尹金聖應疏曰,伏以臣於特下備忘,當該部官汰去該府堂上重推之命,不勝惶駭震慄,莫知置身之所。 今此王世子嬪揀擇單子收捧入啓之事,何等至重至大,而敢有一毫慢忽之心哉? 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其所遲滯,蓋有委折,不得不略陳事實焉。 揀擇單子,各該部官,數日前收納本府,故方欲輸送儀曹之際,參軍權崇,忽起鬧端。 如臣無似,忝在一府之長,不能檢飭郞僚,如此至重之事,不卽擧行,致勤嚴敎,臣罪至此,萬殞猶輕。 今臣所被薄罰,不足以小贖其辜,而反使部官,至被重勘,臣於此,尤不勝愧恧惶蹙之至。
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第二十四章
夫三司之任,職在言議。 臣若自存形跡,懲吹前事,循默取容,而唯榮寵是竊,則固非臣分之所敢出,而區區本心,實有所未安。 今若不量己分,妄自附於隨遇盡職之義,攙論得失,强聒不止,則未信而諫,古人所戒,而必將立取顚沛,此又臣之所不敢爲也。
本患痰癖,種種添發,發必危死,幸而回甦。 緊急軍務,常患淹滯,應行政注,輒致遺失。 在臣身,有必斃之理,於職事,無可强之勢。 如此而猶且羈縻不解,淟涊不退,則區區螻蟻之喘,雖非可恤,而其於任責之重,瘝曠之弊,何哉?
徒兒!不可將爲師據爲己有!: 第二十八章
疑此時齊王已不能用孟子,而孟子亦將去矣,故其言如此。 善士者,以善搏虎有勇名也,故進以為士。 之於野外,復見逐虎者。
誨責之敎,未必爲嫌,而至於爲一閫帥,費辭營護,請罪臺臣,斥以用意,其爲帥臣地則固至矣。 獨不念臺閣之貽羞乎? 臺體所在,宜有警責,請執義蔡膺福罷職。 ○李普昱,以御營廳言啓曰,因禮曹草記,懿陵陵內虎患頻數,村女十四歲兒,囕食云,卽令軍門,發遣將校捕捉事,命下矣。 本廳將校,率領牙兵五十名,今日出送之意,敢啓。 ○執義蔡膺福啓曰,臣之衰病,已入膏肓,精力消耗,一切榮塗,萬念俱灰。
- 非我吾子有其,而之而有心兮,不以惟而不必之之兮;一以以以如之之于谁。
- 於義當厚而反薄之,何不薄也。
- 當該郞廳,宜從重科罪,而本院請推之外,他無可施之罰,何以爲之?
- 宗玉曰,今若各以一句和進,而職次排句則好矣。
- 紫色似朱,朱,赤也。
- 親病旣如是,則莫重執冊之任,不可無變通之道,其代,令政院,斯速稟旨變通,何如?
況其舊築,歲月已久,其堅如石,開址之難,甚於新築,且其燒磚灸灰之際,赭伐甚多云。 噫,捐不貲之費,役困乏之民,撤難毁之土城,創易碎之磚築者,臣實愚眛gg愚昧g,莫曉其所以也。 況此地之不可偏安,已多先輩之所論者乎。 假使此城,爲萬無一虞之地,舊築粗完,不過申飭守臣,勿壞已成之器而已。
伏惟睿照無涯,物情之眞僞,事理之當否,罔不洞察,臣之所處,非若餘人少少廉義,一伸可出之比。 玆於荐召之下,瀝血陳懇。 伏乞聖明,曲垂矜念,削臣之職,治臣之職gg罪g,以彰其慢,不勝萬幸。 爾其勿辭,從速察職。 三者之於性也,非其所去,貴其所取。 彼自貴其神,以為先形而立者,是不見於精氣為物,秀發乎神也;以有形體則有欲,而外形體,一死生,去情欲,以寧其神,冥是非,絕思慮,以茍語自然。 不知歸於必然,是為自然之極致,動靜胥得,神自寧也。
目前固無變亂,決不可輕發去邠之論,而使敵人,過靑石洞,渡臨津江,則都城亦難守矣。 連歲凶荒,生民倒懸,此時築城耗財,豈曰得計乎? 上曰,領相所達,兵判則未聞云矣。 景夏曰,兵判,將臣,故爲此鎭定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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