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1大分析2024!內含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絕密資料

﹝2﹞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前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但其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2﹞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符合前項但書規定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定之以前年度虧損,尚未依法扣除完畢者,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費用

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萬元以下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十五。 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五萬元以上部分之半數。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第四章  稽徵程序  第一節  暫 繳

﹝1﹞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得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每年度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其數額以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之百分之四為限。 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之百分之八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金,並以費用列支。 ﹝2﹞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但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該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等符合財政部之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 ﹝2﹞前項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

  • (十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其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 以郭先生為例,如太太取得土地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仍應在當年度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 ﹝1﹞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全年銷貨貨價超過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所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以不超過千分之三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

財政部於109年1月發布函令規定,自107年度起公司若因會計準則版本變動等情事,而產生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淨減少數」,須計入未分配盈餘申報。 提醒公司如有因會計準則變動產生107年度期初保留盈餘淨增加數且尚未全數分配予股東者,應留意適用時限,須在110年6月30日前分配予股東,方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107 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之減除數,以退還溢繳稅款。 前述項目,應於辦理費用發生當年度、首次攤折或分攤支出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與研究發展活動認定之申請案併案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A:以營利事業年度收入總額(無論是否開立發票均應計算在內)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詳細計算方式請參考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加計利息後分期繳納: 1. 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者。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條文內容

營利事業遭受不可抗力災害以致帳簿憑證滅失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規定,併同災害損失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屬實或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屬實。 營利事業當年度使用之帳簿因故滅失者,得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另行設置新帳,依據原始憑證重行記載,依法查帳核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調查、審核,應依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本準則之規定辦理,其未經規定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事業營利所得課稅級距營所稅計算公式0~12萬元課稅所得額×0%12萬01元~20萬元(課稅所得額扣除12萬元後×50%)×(經營月份) / 1220萬01元以上(課稅所得額×20%)×(經營月份) / 12備註:營業課稅所得在12萬以下則免繳納營所稅。 營所稅的計算不像其他稅率是直接用淨額乘以適用稅率或加減固定規定金額,有部分課稅級距會依照營業期間是否滿一年作為最後計算方式。

薪資

營利事業之存貨依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估價時,存貨之成本應按個別項目逐項與其淨變現價值比較,同一類別或性質之存貨得按其分類或性質比較;其方法一經選定,各期應一致使用。 後續年度重新衡量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如原導致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因素已消失,或有證據顯示經濟情況改變而使淨變現價值增加時,應於原沖減金額之範圍內,迴轉存貨淨變現價值增加數,並認列為當年度銷貨成本之減少。 進貨、進料未取得憑證或未將取得憑證保存,或按址查對不確,未能提出正當理由或未能提供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應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成本。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扣繳

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理結算申報。 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之營利事業,107年度適用稅率為18%、108年度稅率為19%,109年度以後按20%稅率課稅。 您好,營業稅及營所稅的稅率並不會因為營業項目不同而有差異,營業項目可能會影響營所稅結算申報的淨利率標準,進而影響到營所稅應納稅額。 員工健檢分為符合與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而施行的兩類,前者除因雇用員工而施行的體格檢查屬員工之補助費外,免視為薪資所得申報扣繳;後者則屬於員工取得之補助費,應併計其薪資所得扣繳申報。

事業

■ 增訂營利事業股東投資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為未上市(櫃)公司,或自設立登記日未滿10年之上市(櫃)公司,始能適用股東投資抵減優惠。 為配合推動18歲公民權,民法擬修法將成年年齡從20歲調降至18歲。 因此,為期一致,財政部擬將稅法中「未滿20歲」文字改為「未成年」;滿「20歲以上」配合改為「已成年」,涉及法令包括遺贈稅法第17條、所得稅法第17條。 若修訂通過,未來遺產稅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以及所得稅「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適用資格,都將受到衝擊影響。 一、作成重大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決策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 申報書之「帳載結算金額」欄,應就帳簿記載之結算金額填列,「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應依照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將帳載結算金額分別調整列計。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營利事業今年度的虧損,可以在以後年度扣除所得額嗎?

(二)支付國外廠商及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除應有契約證明並取得對方發票或收據外,已辦理結匯者,應有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其屬符合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者,應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適用免稅規定之證明文件。 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 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二)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定有職工退休辦法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四限度內,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並以費用列支。

損失

一、銷貨與關係企業以外之非小規模營利事業,經查明其銷貨價格與進貨廠商列報成本或費用之金額相符者,應予認定。 三、普通銷貨法:除依現銷價格及成本,核計其當年度損益外,其約載分期付款售價高於現銷價格部分,為未實現之利息收入,嗣後分期按利息法認列利息收入。 營利事業如在規定送交調查時間以內申請延期提示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應予受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申報地價

建坪比例法,係指營建業建屋出售,其銷貨成本係按出售及待售房屋坪數占房屋總坪數比例攤計成本之方法。 評定現值法,係指營建業建屋出售,其銷貨成本係按出售及待售房屋評定現值占房屋總評定現值比例攤計成本之方法。 營建業已興建完成但未出售或已轉供自用之房地,得依工程別依收入法、建坪比例法或評定現值法擇一適用,分攤其房地成本,但同一工程既經擇定後,不得變更。

﹝3﹞凡已依前兩項規定逐年提列退休金準備、提撥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以後職工退休,依規定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應儘先由職工退休金準備或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不足支付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3﹞已依前二項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者,以後職工退休或資遣,依規定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應先由勞工退休準備金、職工退休金準備或職工退休基金項下支付或沖轉;不足支付或沖轉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1﹞會計年度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因原有習慣或營業季節之特殊情形呈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得變更起訖日期。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機關介紹

﹝1﹞營利事業記載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起訖期間,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但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經依第二十三條規定核准變更者,得申請稽徵機關核准依其會計年度之起訖日期。 ﹝1﹞凡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應自八十七年度起,在其會計帳簿外,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用以記錄可分配予股東或社員之所得稅額,並依本法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該帳戶金額之憑證及紀錄,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2﹞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以費用列支。

申報

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者,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 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 上年度雖辦理結算申報,而未經查帳核定,其原因與貨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或副產品之價格及數量無關者,應就上年度申報之期末存貨,核定本期之期初存貨。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六節  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1﹞固定資產在取得時已經過相當年數之使用者,得以其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按照規定折舊率計算折舊。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3﹞營利事業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超過前項標準者,得在其以前三個年度依法得列報實際發生呆帳之比率平均數限度內估列之。 ﹝1﹞稱實際成本者,凡資產之出價取得,指取得價格,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需費用,其自行製造或建築者,指製造或建築價格,包括自設計製造、建築以至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工料及費用,其係由期初盤存轉入者,指原盤存價格。 ﹝2﹞前項成本,得按資產之種類或性質,採實際成本,或用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簡單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計算之。 ﹝3﹞第一項成本,得按存貨之種類或性質,採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法計算之。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 ﹝2﹞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該薪資所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不得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一、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中華民國(臺灣)的所得稅

一、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名單。 (九)委託國內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或聘請國內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費用。 所稱研究機構,包括政府之研究機構、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認可之藥物臨床試驗醫院、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以研究為主要目的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及其所屬研究機構。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一節  登 記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未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短漏報銷售額及虛報進項稅額等為行均屬於漏稅,除追繳應納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營業。 若有開立統一發票或進項扣抵相關問題,建議可先與專業會計師討論。 公司購買固定資產,在購置前已借款,從借款開始到取得資產、或土地房屋完成過戶,這段期間的利息應列為資產成本,而非利息支出。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持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所獲配之利息所得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41條第2項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50條第3項分離課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