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合約英文20247大著數!(小編貼心推薦)

在5 月份的工資期中,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予該僱員的款項是4 天休息日薪酬和1 天法定假日薪酬。 凡僱員須為根據其僱傭合約而執行的工作,或須為將會根據該合約而執行的工作,而在此期間獲支付工資,該期間即屬該僱員的工資期。 除非另有相反規定,否則該期間是指為期一個月。 須算作為須就該工資期支付的工資的一部分,而不論有關工作於何時執行,亦不論根據僱傭合約該佣金須於何時支付。

  •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如獲聘任為公務員,會與其他新入職公務員般,由聘任為公務員當日起計算他們的聘用期;過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年資,將不會用作計算公務員附帶福利之用。
  •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 甲方茲依據本合約條款及規定僱用乙方,且乙方亦同意擔任甲方兼職工程師一職。
  •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有僱主必須採取所有實際的行動以確保其僱員在所容許的時間內成為強積金計劃的註冊成員。
  • 休息日的定義為一名僱員有權在不少於24小時內不用工作。
  •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繳付(例如就月薪制之僱員,有關工資將在每個月之最後一天完結時到期繳付)。
  • 在此情況下,僱員應該在分娩日七天內通知其僱主有關的分娩日期,並通知其僱主她打算放10個星期的產假。

若然上述承諾未能兌現,有可能導致閣下不能以優先債權人的身分獲得應有的欠款。 若然閣下從法院成功地取得破產令或清盤令,便有權從僱主的財產中,較其他的債權人優先獲取被拖欠的工資、代通知金以及遣散費(但不超過法定優先償還上限)。 就上述優先債項而言,閣下可以獲取最多達$8,000的工資,亦可以獲得代通知金 (不超過一個月工資或$2,000,以較少者為準),以及不超過$8,000的遣散費。 可是樞密院重申,要決定僱傭合約是否存在,必須調查及評估履行有關工作時的所有事實狀況。

僱員合約英文: 表格

第7條款:採取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通常是指傭工以最快捷的路線返回原居地,而途中不會受到不當延誤或出現偏離。 僱員合約英文 所選擇的路線是否最直接,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例如是否有直航班機或其他合適便利的交通工具往來兩地。 傭工並非以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的例子如:傭工因私人理由在途中停留。

僱員合約英文

同時,你須注意離職時所收取的款項,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如適用),是否正確計算及填報於通知書上。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為僱主服務滿一年,便可在隨後十二個月內享有有薪年假。 如傭工受僱已滿三個月但不足十二個月,則不論僱傭合約是以何種理由終止(包括傭工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過失而遭僱主根據第1 1條即時解僱),他/她可獲發按比例計算的工資代替年假。 你的僱主無須申報根據上述計算的淨額在IR56F或IR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該淨額在BIR60表格內。 若有關款項超出你法定應收的數額,你和僱主都須要申報該超出的款項。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税。

僱員合約英文: 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有關法例規定詳情,請參閱《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入境條例》。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任何僱主如少付工資給僱員,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港幣350,000元及監禁三年。 任何人士非法扣除工資亦屬犯罪,可被判罰港幣100,000元及監禁一年。

  • 被告人須向審裁官申請給予時間繳款或分期付款。
  • 例如,您的租賃合同可能包含遵守鄰里規則的干擾條款,以確保您不會因吵雜的音樂而煩擾到鄰居。
  • 高等法院有一案例(William Barry Preen v Industries Polytex Ltd.)可協助解釋僱員被苛待之情況。
  • 若有爭議,員工沒有合約在身,較困難作出申辯。
  • 除事先根據第15條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傭工執行駕車職務外,傭工根據僱傭合約所須執行的家務,並不包括駕駛任何類型的車輛,不論駕駛目的為何,亦不論該車輛是否屬於僱主所有。
  • 答2.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然後A在老闆不在港期間,以4千港元的低價出售了兩台不再使用的舊打磨機,老闆以犯下了極嚴重的過失將員工A即時解僱,最後公司被A告上法庭并獲取16萬賠償。 普遍人進入職場之前也會簽署一份僱傭合約,以保障勞資雙方權利,同時釐訂雙方於僱傭關係中的責任。 僱傭合約具有法律效力,措辭與普通文本不同,部分合約更有數之不盡的法律用語(legalese),讓普通打工仔難以理解。 下文精選5個在僱傭合約中常見的生僻英文用字,讓大家可以理解這些用詞的意思。

僱員合約英文: 僱傭合約樣本 – 勞工處

好多人常常問,究竟簽約日期重要些,或是入職日期較重要? 僱員合約英文 僱員合約英文 而簽約日期應早於入職日期,與入職日期一致或可否遲些? 若一些大公司,好多時是入職後才簽合約,其薪金及福利多數先口頭協議,所以簽約日期或會遲於入職日期。

勞資審裁處專門處理涉及違反僱傭或學徒合約條款的案件,包括在香港履行的有關合約及在香港以外履行的僱傭合約。 因此,在僱員事先同意下,佣金可以按照支付的時間來決定屬於須就哪個工資期支付的工資,以判斷僱員的工資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 天但不超過7 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傭雙方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達成補償協議。 僱主並須在該僱員的正常發薪日支付有關補償款項。 強制性公積金為一個以僱員為主的退休保障制度。 此制度於2000年12月1日起經《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實施。

僱員合約英文: 賠償項目

合約如提前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獲准逗留期屆滿為止,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在以上情況下,你可能不是坐在律師面前用筆簽名。 但當你點擊了“OK” 按鈕並同意螢幕上列出的條款,這就是在網路世界裡簽立合約的方式。 答2.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獲得及時合理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僱員應有的權益。

僱員合約英文

此合約受香港法例所規管,特別是《僱傭條例》(第57章)、《入境條例》(第115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MoneyHero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僱員合約英文: 勞資審裁處的判決可否被覆核?

該僱員由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以及下午2 時至7 時的時間,均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除《最低工資條例》外,如果按照僱傭合約或僱傭雙方的協議,有關時間被視作僱員的工作時數,則在計算最低工資時,該段時間也須包括在內。 詳情可參閱勞工處印備的《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下殘疾人士的生產能力評估》的網頁。 如僱員在香港以外於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或死亡,而其僱傭合約是在香港與僱主訂立,以及有關僱主是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則該僱主亦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的賠償責任。 除有關傷害導致死亡或嚴重喪失工作能力,法庭在考慮所有因素後可能根據該條例或法庭認為合適的某部分而頒令賠償。 《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家務助理、農業僱員、在香港註冊船隻上工作的海員以及在該等船隻上從事其他工作的僱員。

但閣下亦不應純粹為表反對,而刻意提出一些瑣碎無聊或與案件無關的問題,否則可能會令審裁官覺得煩厭。 當申索人的證人全部作供完畢後,被告人或需要重複上述程序,即自己作供及傳召其證人作供(由被告人訊問 / 主問)。 在每一位證人作供後,申索人可以盤問對方的證人(由申索人盤問)。 除在審訊時作出的口頭證供外,閣下亦可提交與案件有關的物品作為證據,例如文件、相片、或錄影帶等。 閣下的證人(如有)亦可於審訊開始前準備一份證人陳述書,有關陳述書的參考指引,請瀏覽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網頁。 閣下可事先向證人概述在審訊時提出的問題,並令他們知道可能會被對方和審裁官質詢。

僱員合約英文: 甚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工作時段可由乙方自由選擇,並即時填報至甲方規定之紀錄表。 在法治社會中,許多場合都有可能必須簽署合約(sign a contract),比如房屋租賃、買賣契約、勞資合作等等。 醫療:當外傭在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你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提供免費醫療給他/她。 因此,當局強烈建議你為外傭投購提供全面醫療及住院保障的保險。 你亦可考慮投購同時包括醫療及住院保障和符合《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綜合保險。 標準僱傭合約(ID 僱員合約英文 407)是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唯一承認、適用於僱主申請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的合約。

這有助減低證人的疑慮,亦可以使他們在出庭前作好準備。 在出席審訊前,閣下一定要先與證人面談,以評估他們之可信性、對事件之了解程度、及預計他們於審訊時會提出甚麼證供,但絕對不可為他們預先設定答案。 如證人只依照閣下的「講稿」作供,審裁官便會對證人有一個不良印象。 如被證實故意作虛假證供,有關證人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閣下可盡量尋找多些證人出庭作供,但亦要評估他們是否可靠。

僱員合約英文: 合約與長工只差一個字﹗入職簽約時睇清條款免中伏

你可在此網頁瀏覽有關守則的全文,本守則旨在協助僱傭雙方自我規管,以消除僱傭範疇中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措施和行為。 喺交通網絡未發展得咁完善嘅年代,大家都會覺得港鐵沿線嘅地方先係市區。 僱員合約英文 近呢十年,隨住唔同嘅新鐵路項目落成,港鐵車廂入面個路綫圖不斷延伸,大家想去邊都變得方便快捷!

僱員合約英文

《僱傭條例》第7條訂明,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如同意支付給對方代通知金,即可無須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該合約,所涉款額為在該通知期間內通常須付給僱員的工資。 《修訂條例》的主要目的,是將僱主施欠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可合稱為「審裁處」)的裁斷款項,例如工資、年假薪酬、年終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訂為刑事罪行,以保障僱員權益。 《僱傭條例》中有關年終酬金的條款適用於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但有關僱員亦必須是根據僱傭合約條款(包括以書面或口頭訂立之合約及包含明示或隱含的條款)而有資格從僱主身上獲得年終報酬。 前述所有文件之所有權及著作權均歸屬於甲方所有。

僱員合約英文: 終止僱傭合約

實際上,生僻字詞只是法律用語其中一個特點,法律文本的句構同樣與日常文本不同,打工仔解讀僱傭合約時應要小心,以免墮進求職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