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謄本2024懶人包!(小編推薦)

勞資糾紛、不動產爭議事件、家事親屬繼承案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有物及遺產分割訴訟、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一般民刑案件訴訟代理、和解及調解代理、契約之撰擬,審閱與修正、個人及企業法律顧問、非訟及強制執行案件。 (一)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市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櫃檯以及網路均提供謄本申領服務,惟請特別注意,三類謄本需至各地政事務所或工作站臨櫃申請,不提供網路申領電子謄本服務。 以上四種物權,均係以「使用收益」為內容的他項權利,其為「用益物權」,當事人間透過「設定」而取得,須經地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參見《民法》第758條)。 首先談到「地上權」,其有「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之分,前者係指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權利(《民法》第832條);至於後者係指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的地上權(參見《民法》第841條之1)。

如果想要了解土地或建物登記之後,任何異動是否有查封及他項權利設定等資料,則須向地政機關查閱最新的登記謄本。 本網站及各資訊源提供者不對資料之正確性與即時性負任何擔保責任。 共同擔保地號、建號:有些建物坐落的土地不只一筆,只要是共同擔保的,表示買賣時也必須綁在一起,所以大家買賣房屋時一定要仔細核對共同擔保地號及建號,檢視屋主是否有提供所有的地號、建號資料,否則如果屋主只拿其中一筆做為出售標的,可能就會成為有瑕疵的產權,日後貸款、過戶都會產生爭議。

第一類謄本: 相關

而在建物謄本的標示部中,還會有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的面積和用途、共有部分的面積和權利範圍等。 C.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附有完整姓名、完整住址之資料。 請本人或其代理人至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經核對與地籍資料庫中登記名義人姓名相符,即可申請第一類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 (一)本人,係指申請人屬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或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 (二)登記名義人,係指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

因此還要再去查閱「建物謄本」、「土地謄本」才能知道不動產最新的產權狀態。 而且如果之後有任何的法律糾紛,都還是會以建物謄本、土地謄本為準,由此也可以看出謄本的重要性。 換句話說,上述提到的隱匿部分資料,只能適用於自然人。 若是公司或法人團體的名稱、統一編號等資料,還是會顯示出來。

第一類謄本: 二. 土地與建物謄本均分成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第一類謄本,僅限屋主或屋主委託代理人申辦;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調閱,沒有身份限制,與第一類謄本相似,但會隠匿所有權人的個人資料。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一般來說債務人即為設定義務人,也就是所有權人,若兩者不同表示所有權人將此不動產供他人抵押貸款。 例如父母親提供房子給兒女向銀行借錢去作生意,此時父母是設定義務人,兒女即為債務人。 其他登記事項:如果此欄位有預告登記、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及查封及禁止處分等限制登記資料時,表示這宗土地已被依法限制並禁止辦理移轉過戶登記,也不能設定他項權利,而這些資訊在所有權狀上是看不出來的。 如果此欄位有預告登記、假扣押、假執行、假處分及查封及禁止處分等限制登記資料時,表示這宗土地已被依法限制並禁止辦理移轉過戶登記也不能設定他項權利,而這些資訊在所有權狀上是看不出來的。

隱匿

而記載這些登記資料的文件就被稱作「謄本」,那當然記載「土地登記」的文件被稱作為「土地謄本」;記載「建物登記」的文件被稱作為「建物謄本」。 因此市面上所見到的房子,其實都應該要可以查詢到房子的「土地謄本」和「建物謄本」,這兩份謄本是了解房屋產權狀態最可靠也最重要的文件。 土地謄本、建物謄本都是租屋、買房時必須會看的東西! 在上一篇介紹房屋權狀的文章中,我們知道房屋權狀是屋主用來證明產權的方式之一,但是權狀只能代表申請時的產權狀態,若之後有其他的權利變動,是不會即時反應在權狀上的。

第一類謄本: 個人理財

如果所有權人和賣方不同人,得需注意賣方是否有獲得合法授權。 另外,最重要的是,需注意「其他登記事項」欄位,是否有「限制登記、禁止移轉」等字眼,意味著這筆土地恐怕無法移轉過戶。 至於當地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則可提供土增稅及地價稅估算。 本站作者為執業代書,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 透過HiNet地政服務線上申請謄本:利用中華電信的 HiNet 帳號、密碼登入網路申領地政電子謄本。
  • 至於當地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則可提供土增稅及地價稅估算。
  • 而記載這些登記資料的文件就被稱作「謄本」,那當然記載「土地登記」的文件被稱作為「土地謄本」;記載「建物登記」的文件被稱作為「建物謄本」。
  • 地上建物建號:關於地上建物建號,在申請謄本時,可選擇是否列印出地上建物資料,但由於建物並非強制登記的標的,因此本項顯示「空白」不表示土地上無建物。
  • 因此如果看到貸款數字是 800 萬,可以推斷出當初屋主貸款的金額是約 666 萬。
  • 登記日期、原因發生日期:所謂登記日期是指登記完成日期,原因發生日期則是指成立法律行為當時或該登記事項發生的日期。

香港人係台灣想在銀行開戶口,如果未有居留證,依家的確係難開好多。 香港人要係台灣開戶,必須要有既係 – (1)統一証號,呢樣野好易攪掂,只要入境台灣後,去就近既移民署,5分鐘左右就攞到。 大家有無發現去參觀新成屋及預售屋時,有一些大樓陽台是「高雄厝」式陽台,究竟什麼是「高雄厝」陽台? 在2012年,高雄市政府發布「高雄厝興建及研究發展補助計畫」,藉此推動綠建築的標章與推出符合高雄風土環境的建築規範和資助相關的研究計畫。

第一類謄本: 網路申辦服務

即民眾透過網際網路,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的使用,可隨時隨地申領地籍電子謄本(申請網址:中華電信:請點選、關貿網路:請點選),其透過數位電子簽章取代傳統書面文件及簽名、蓋章等制度,其效力等同臨櫃申請之謄本。 (二)第二類地籍謄本:任何人均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資料後申請。 (一)第一類地籍謄本:本人或其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申請。 線上申請謄本,可透過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電子謄本,也可透過愛他項去查詢,若要實價登錄查詢,可透過內政部實價登錄中,查詢相關建案資料。 服務項目: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地籍異動索引、地籍異動清冊、土地參考資訊及建物門牌查詢。

住址

權利種類:指標的上申設之他項權利種類,常見有抵押權、地上權等,以抵押權為最大宗。 第一類謄本 若記載的是地上權,表示他項權利部的權利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大家購屋時應請賣方在契約書中註明負責排除,過戶時應在申請書備註欄註明優先購買權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並蓋上賣方印鑑。 登記日期、原因發生日期:所謂登記日期是指登記完成日期,原因發生日期則是指成立法律行為當時或該登記事項發生的日期。 目前謄本已可跨所及跨縣市申請,因此「資料管轄機關」為申請標的的坐落之管轄地所、「謄本核發機關」則為核發謄本之地所。 地政謄本可分為地籍謄本、圖類謄本,其中地籍謄本又可分為三類,第一類地籍謄本、第二類地籍謄本、第三類地籍謄本。

第一類謄本: 登記次序

首先是「建物標示部」,也就是對建物的基本描述,包含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建物門牌、建物坐落地號、主要用途、層次面積、總面積、建築完成日期、附屬建物用途、共有部分、權利範圍、建物完工日期、其他登記事項等資料。 1、申請人為本人(係指土地登記之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或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代理人或複代理人之身分,應出具國民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等證件正本,供地政機關核對無誤後即發還。 係包含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由權利人或其代理人申請,申請方式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申請。

地址

2、快速領取所需謄本 申請地籍謄本,只要申請人符合上述資格,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臨櫃服務人員遞送申請書或口頭告知所需地建號,承辦人員則立即收件列印。 既然「權狀」和「謄本」都是在不動產買賣中重要的文件,那這兩種文件的差異在哪裡呢? 單看內容的話,其實差異不是很大,但在法律層面就有很大的差別! 民法第 第一類謄本 758 條中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而條文中所說的登記,就是在謄本中登記的意思,所以一切產權的變動,只有在謄本上有登記才算數。 想申請電子謄本可以到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申請全國各縣市謄本,或到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中華電信及關貿網頁請領台北、新北及桃園市內謄本。

第一類謄本: 申請登記謄本管道有哪些?

房產網紅Jackson在《建築先生 Jackson敲敲門》節目中,就針對地籍個資做了一個完整介紹,並教大家,怎麼隱藏資料,不受打擾。 第一類謄本 層次面積、總面積:假設建物為獨棟式或二層以上時,層次面積則會分別列出每一層別的面積,而總面積則是這些層次面積的加總,但總面積不代表該建號面積的總和。 坊間所謂的銷售面積通常是指「層次總面積」、「各附屬建物面積(例 如陽台、雨遮)」、「公設面積」的總和。 如果謄本有備註增建,記得一定要看增建在房子的哪裡,是合法的嗎? 如果不合法也沒有價值,那麼總價除以坪數時,記得要扣除這增建/違建的部分,如果價格變得不合理的高,那也要果斷的放生。 更重要的是,如果買到持分的物件,銀行是不會讓你貸款,既然是一條賣也賣不出去、自己入住也會有另外一個「不認識」的室友(另一個持分人)、完全不能貸款,那麼看到謄本的剎那就可以放生這筆物件了。

「我自己是認為,如果沒有覺得很打擾,其實是不用。因為老實說,賣房子交給房仲一起賣也沒什麼不好,還可以順便免費諮詢一些房子或市場的看法,再說,簽一般委託時,也可以自己同時賣房子,就是多了一些人幫你賣而已。 戶口名簿用以證明這個戶籍的人口,而戶籍謄本則是記載戶口名簿成員中的詳細異動資料,不過現在推出新式戶口名簿,上面會直接登載戶籍異動資料,可代替戶籍謄本。 2022年是AI工具大爆發的一年,包含圖像產生服務的Midjourney席捲全球,… 「如果只有給大兒子有房子,二兒子沒有房子,將來我腿一伸,兩個人一定鬧矛盾的,錢的事情好解決,心病是無法解決的。」… 韓國半導體大廠三星電子(Samsung)過去深受晶片良率偏低所擾,為了扭轉這窘況,三星向顯示器部門借160億美元(約新台幣4800億元),…

第一類謄本: 戶籍謄本線上申請

因此市面上所見到的房子,都可以查詢到房子的土地登記簿謄本和建物登記簿謄本,這兩份文件是了解房屋產權狀態最可靠也最重要的文件。 藉由土地登記來確定權利之歸屬與權利狀態而公示於第三人,並藉以管理地籍、課徵土地稅賦及推行土地政策之行政行為。 再來是「建物所有權部」,包含登記日期、登記原因、原因發生日期、所有權人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地址、權利範圍、權狀字號、當期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其他登記事項等等。 再來內容會再細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3大部分。

房市觀察近10年,身邊友人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包租、代管、建商、設計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到投資客、二胎業者都有。 看著在房市裡默默耕耘的朋友們,一直覺得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人很可憐,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戶籍謄本哪裡申請、戶籍謄本申請要帶什麼、全戶戶籍謄本申請資格、戶籍謄本內容等等,只要 3 分鐘看到最後,您就能徹底了解有關戶籍謄本的相關問題。

第一類謄本: 房子設備也有使用期限!這些設備你平常都忽略了嗎?小心線路老舊提早登出人生!【影音】

陳俊宏建議民眾,可在清償前,請貸款銀行開立餘款證明,再進行產權移轉過戶等動作。 權利人:通常是辦理房貸的銀行或壽險公司,如是自然人姓名,可能為民間借貸,代表屋主可能很缺錢,有急售便宜賣的可能性。 他項權利部主要記錄不動產的他項權利狀態,舉凡抵押、地上權等,都會出現在此處,並且會列出權利人是誰、權利的期限、權利的金額等,可說是謄本中最複雜、最容易有糾紛的部分。 ※利害關係人所檢附證明文件之正本,於查驗後發還,並影印或掃描附案;無法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者,得於申請書內切結事由,並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申請之。 新式戶口名簿的防偽功能包括騎縫章、押花及浮水印,且內政部戶政司於網站建立新式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功能,可供各界查驗是否為最新資料。

第一類謄本: 相關閱讀

第二類謄本: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分為第一類謄本及第二類謄本,兩者差別是,第一類謄本只能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請,內容包括所有登記資料︰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土地建物面積等現況,以及該土地建物借貸狀況。 地政事務所辦理:準備房屋、土地資料,請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建物標示地段地號、建號資料,或只有門牌號碼,也可利用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上網查詢土地地段、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