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直系親屬轉讓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 曹德明表示,如果「分權共有」持有人需要賣樓,最好所有持有人可以一同簽買賣合約,或者有任何持有人遞交授權書,授權其他人簽合約,這樣做可減少爭駁。
- 事實上,若然單位沒有牽涉凶宅、缺契及僭建等問題,銀主盤按揭審批上跟二手樓並沒有太大分別,最長可以做到30年,按揭息…
-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 如果你在2013年10月1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5%」,相當於90萬元。
-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 一般處理方式,是等待按揭借款人本身收入增加、按揭餘額下跌,可以不需家人作擔保後,自行轉按,順便移除家人的擔保人身份。
藉轉讓物業予親友獲首置身份者不乏其人,只因箇中利益龐大。 近日有報道指,有一新界北業主,將三個單位「內部轉讓」予丈夫,除了藉此重獲首置客身份,得以首置稅率另購一大埔物業,以避過非首次置業印花稅;更因近親轉讓,夫婦間的業權交易亦可享有優惠印花稅率,總共避稅過百萬。 2013年政府推出雙倍印花稅,擁有本地住宅的本港居民,購入另一所本地住宅時需繳付雙倍印花稅,但未有住宅的本港居民只需支付舊印花稅。 不少聯名業主選擇除名,令其中一名業主變成無樓人士,騰出名額以舊印花稅購入另一所住宅物業。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直系親屬轉讓: 按揭計算機
但如果你在2012年11月20日沽出物業,你仍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12個月-不超過24個月」的範圍內,故需按照成交價徵收5%的稅項。 反觀如果買家選擇遲一天才售出物業,即在2012年11月21日才售出物業,他剛好超出了「24個月內」範圍,也就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反映市場的潛在投資需求強勁,小業主甚至不惜先付出印花稅,以部署未來入市。 直系親屬轉讓 本人與前夫於2001年聯名購入村屋1層,前夫現想甩名,樓價約四佰萬,已完成按揭。 直系親屬轉讓 直系親屬轉讓 本人在港沒有其他物業,問印花稅多少,律師費用多少。 如轉讓給兒子是可以的,我司為客人代辦內部轉名程序。
直系親屬轉讓: 聯名物業甩名如何計算稅款?
雙方之所以採取上述交易結構,是因為在直接交易土地使用權時,會產生土地增值稅;而直接交易水泥公司的股權時,阿創可能承擔水泥公司的或有債務。 直系親屬轉讓 如果水泥公司將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到新公司,那麼可以按照國家政策免繳土地增值稅;阿創收購新公司的股權時,通常不會涉及土地增值稅,而且新公司成立時間較短,或有債務較為可控。 具體交易結構是,由水泥公司出資設立新公司,並以土地作價出資到新公司,再將新公司的股權轉讓給阿創。
而在該物業交易時,無論新買家是否已持有物業,只須按照「第二標準」即較低稅率繳交稅項。 假設買家A以「首置」身份購入單位,再轉讓予直系家人B;如果他本身的收入不足以通過壓測,需要B作擔保,而B又有按揭負擔,A的按揭申請,按揭成數便需要扣減一成。 其次,理論上A在購入物業後3年內轉讓予家人B,雖然不必支付額外印花稅,但如涉及按揭,在罰息期(一般之為2年)內轉名,仍需支付罰息。 如果B需要以按揭融資購買A的物業,也一樣要再申請按揭、通過壓測。
直系親屬轉讓: 服務項目
為取得「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人不單只須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她亦須要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 直系親屬轉讓 「聯名置業」可再細分為「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 「聯權共有」,亦稱「長命契」,是指多於一人以聯名形式共同擁有一個物業的全部業權,如果其中一人去世,其他人將可自動繼承去世人士的權益。 遞交申請書時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等),證明業主/聯名業主與擬加入的家庭成員的關係,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辦理。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2,850元的手續費,即使申請不獲批准,或申請人擬撤銷申請轉讓業權,已繳交的手續費概不發還。
我們過去看過子女與父母反目或是夫妻離婚的個案多不勝數。 如果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香港01》記者綜合目前市場流傳的兩大「慳稅」大法,即「內部轉讓」及「借人頭」,拆解當中的「騎呢位」,其實涉及不少操作及法律風險。
直系親屬轉讓: 進行多次物業估價,找出最低估值
若固定攤位(熟食或小食)小販牌照是在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前簽發的,有關牌照持牌人如因離世、年邁或其他原因不能營業下去,食環署會容許其配偶申請繼承或承讓有關牌照。 直系親屬轉讓 前述問題,在沒有與受讓第三人(例:新屋主)另有協議的情況下,承租人若是要繼續承租房子,就需要主張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使原本的租賃契約能繼續對受讓第三人主張。 新屋主也就必須照著房客與出租人的契約所約定,繼續租給房客。 但還是可以以生前贈與的形式,或者是在遺囑上載明遺贈給媳婦多少遺產作為替代方案。 繼承順位是每個面臨繼承問題的家庭容易忽略的重點,尤其是房子繼承順位更常因此鬧得不可開交。
政府對置業施以辣招,並豁免首次置業人士,無非希望抑壓過分的投資需求,並留有空間予具真正居住需要者上車。 但當投機者放肆鑽營,辣招意義、效用便大打折扣,政府有責任堵塞漏洞,為樓市降溫。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直系親屬轉讓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雖然如此,但要注意一手樓花的買賣合約並不容許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提名、轉名或加名,必須要待物業成為現樓後才可以。 若加名或轉名為「直系親屬」,則可豁免繳付「第1標準第1部稅率」的從價印花稅,也就是劃一15%「從價印花稅」,而只需繳付較低門檻的「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讓: 買賣樓宇流程7大優勢
如果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交易價格又無法提供相關證明,一般主管稅務機關主要採取凈資產核定法或類比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企業將會在避稅上顯得更為被動。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近親轉讓」好處既可慳印花稅外,即使三年內轉讓亦不需繳付「額外印花稅」,更可不斷把物業轉讓至同一位直系親屬。 請問如果我想甩名,業權歸我媽媽一人所持有,請問需付多少印花稅呢? 理論上,一位投資者可不斷購入單位,再轉讓予直系親屬,不斷恢復「首置買家」的身份,以節省印花稅支出。
- 其實,關於股權轉讓與土地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曾多次做出批複,認為如果股權轉讓的真正標的是土地使用權,則應當補繳土地增值稅,某些地方稅務局也曾出台類似的規定。
- 食環署會繼續因應個別熟食小販市場的經營能力、社區需要、所得資源和政策優次,跟進空置率高的熟食小販市場的遷出計劃。
-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臨時買賣合約」,是準買家跟業主成功傾價後,跟業主簽署確立買賣的一份文件。 當雙方也簽定了臨約後,則代表買賣雙方同意按合約上的價格、成交日期作出交易。 事實上,若然單位沒有牽涉凶宅、缺契及僭建等問題,銀主盤按揭審批上跟二手樓並沒有太大分別,最長可以做到30年,按揭息… 「樓契」絕對講得上是一個物業的生命,作為單位業權的證明,是一份把物業由原業主轉移到新買家的一份文件。 有關計算方法,有部份律師樓會以先全個樓價計算印花稅,再按比例(即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向買方收取﹔亦有部份律師樓會先按比例(指賣出的業權百分比)來計算樓價再從而計出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