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甩名,抑或轉名,均須按樓價支付印花稅,業主當然想定一個比市價低的「成交價」,以減少稅款支出。 黃詠欣提醒,若果單位仍有承造按揭,成交價太「低水」的話,業主有機會被銀行「踢契」。 不過一直不完成轉名程序的話,該單位便不能出租,物業不能放賣,而正式轉名手續完成前,舊按揭仍然「入丈夫數」,再買的話就要計算承擔兩項按揭貸款的壓力測試。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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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以為要等舊有的近親買賣完成成交後才可以回復首置身份避稅買入新物業。 但政府計算的時間是,只要買入新物業的時間比甩名的近親買賣第一份文件遲就可以。 即是早上在律師樓簽署甩名的臨約,下午就可以簽署新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避稅買入新單位。
甩名印花稅須於簽署臨約後一個月內,由律師樓支付。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樓宇加名印花稅: 物業遺產9大好處
如果被加名或轉名人不是近親,而名下有其他住宅物業的話,轉名印花稅便須以業權價值乘15%,作為從價印花稅。 通常的原因是因業主離世,無人知樓契所在,或未完成按揭未向銀行贖契,遺產繼承人無法取得樓契。 近年也有因訴訟人引用條例沒收被告的物業拍賣,而業主不交出樓契。
- ▲買樓 或租樓,只要一涉及私人屋苑,不論是樓齡達數十年的老牌屋苑,或剛入伙新樓,亦需支付由屋苑製定的管理費。
-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 操作上與一般交易無異,「買方」向銀行申請按揭,交易時透過律師將按揭餘額償還予「賣方」的原有按揭銀行。
- 以持有物業市值為700萬元為例,若二人聯名持有,轉名便需以50%業權計算,即以350萬元計算,對應印花稅率為2.25%,即78,750元(需於簽署臨時合約後1個月內,由律師樓代為繳交)。
因為一旦樓契遺失了是不能補領的,只能透過律師協助進行宣誓而取得副本。 如果樓契有遺失,或核證副本並不被接受,則會成為樓契殘缺下,律師拒絕確定物業的業權良好,銀行也未必願意承造按揭,下手買家需一炮過找清樓價,自然會成為買家壓價的理由,影響物業價值。 但要留意簽訂臨約後一個月之內需要付轉名交易的印花稅。 甩名印花稅計算方法,是以樓價一半為基礎,再用舊稅率計算。 如果是近親轉讓,例如哥哥轉給弟弟,就算弟弟本身有樓,都不需要付15%印花稅;額外印花稅(SSD)也可豁免,但轉名後3年內賣樓的話則要繳付。 香港樓市一向升多跌少,早年有不少炒家會用確認人身份轉售物業圖利。
樓宇加名印花稅: 住宅物業買賣合約所徵收的印花稅(釐印費)是多少?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由於送契樓的業權問題不算穩固,多數法律程序一般需時約3年,萬一撞正送贈人破產,又牽起另一個業權問題,所以多數銀行都不會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有大型銀行甚至不會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結果都會影響放售物業。
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或是價格遠遠低於市價,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絕對不可行的。 還有一點要留意,假設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涉業權問題,有些銀行基於風險考量,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為 5 年內的物業按揭。 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是屬於内部轉讓,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人士的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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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樓宇加名印花稅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業主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內部轉讓售價。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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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進行的股票轉移,可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申請手續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修訂程序》[ U3/SOG/PN06B ] 。 首先,業主於按保申請表上,需要聲明現時自住的物業是否自置。
不少夫婦會聯名置業,但當有一定經濟實力時,就可以將物業業權轉至其中一方,好讓另一方回復首置身份再置業,減少稅項支出。 本文將詳盡分享各種按揭財技及注意事項,以及2022年新例放寬按揭成數後,甩名的操作是否有所改變,本文亦將一一探討。 你可委託按揭轉介或相熟的銀行按揭專員,為你向銀行爭取使用最低估值。 不過,業主須留意,假設按揭成數不變,拉低物業估值會令按揭貸款額下調。 樓宇轉名的常見做法,是以「轉讓契」轉讓物業,物業買賣中除了簽署買賣合約,還要簽一份「轉讓契」,以確認業權轉讓。 印花稅署的地址及收款時間加蓋印花的櫃位服務程序(U3/SOG/PN02)印花稅署收到加蓋印花申請及所需文件與付款後,會發出印花證明書或在文件上加蓋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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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陳先生於購入其第一個 700 樓宇加名印花稅 萬的物業以後, 36個月內, 想要轉售其單位, 按他持有物業的時間, 將需要付額外印花稅, 從 10% 樓宇加名印花稅 – 20%不等. 假設你本身已經擁有一個住宅物業, 而你又想要再購入多一個物業作投資或收租之用, 這時候, 你便要繳付從價印花稅中的第一標準稅率, 也就是樓價的 15%. 無論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都好,5年內如果舊業主有錢債問題,搞到破產,按照《破產法》該物業可被破產管理官或債主要求索回,所以如果有些業主想在破產前特登資產轉移,係唔可行的。
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便可以買另一個物業,屆時無需繳交15%較高的稅率,這就是所謂「自製首置」,近年市場上錄得不少這類成交個案。 (2)關鍵成員一般只可以在購買有關物業兩年後(由簽立轉讓契據日期起計)才可刪除戶籍。 所謂關鍵成員,是指除業主以外,填報在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表格內,使符合申請所需資格的成員。 關鍵成員的身分,會在接受申請時於申請表格作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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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 要解決危機,可使用轉按、定息按揭、賣樓及出租物業…
- 這些物業印花稅看似複雜,計算方法與條件又各有不同,難免令首置新手不知如何入手。
- 但如果當中任何的交易未能完成〔即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他會被追回第1標準第1部稅率與第2標準稅率的印花稅差額。
-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300萬元X1.5%)」,相當於405,000元的款項。
- 對於已訂立買賣協議出售住宅物業的賣家,會被視為已處置有關物業。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近親轉讓的確能減低開支、提高按揭成數, 但同樣地, 必須操作得宜, 而同時也是一項較適合資金實力較雄厚的買家. 但假若黃先生是和太太聯名持有該 1000 萬元的物業, 他可以先將自己的業權轉給黃太太, 即甩名, 黃太太便能重新按新的按揭成數來做按揭以套現.
樓宇加名印花稅: 印花稅類型
無論住戶是轉名、加名或者是除名,是需要重新申請按揭。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銀行仍會估價,新做按揭貸款額不超逾現時按揭的餘額。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樓宇加名印花稅: 印花稅 解構! 一文睇晒置業要繳交稅項!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劉圓圓曾經撰文指,長者申請按揭時,一般限制較多,銀行會以75年或80年,減去人齡或樓齡計算可承造按揭的年期,並以較低者為批核結果。 她舉例說,一位按揭申請者為60歲,而物業樓齡為50年,銀行使用「80 減」作最長按揭年期,銀行只會以「80減60歲」批出20年的貸款年期,亦意味著,該位98歲婆婆,幾可肯定不獲銀行批出貸款。 另外,早前信置(083)旗下新盤觀塘新盤凱滙,首日開售時,一名98歲婆婆以約1,900萬元購入項目4房單位,同時亦一名92歲伯伯入市。 這類「長者級」的買家,同樣可以用「首置」身份置業,本身有物業的準買家,大可利用他們的「首置」身份買樓,不過大多長者屬退休人士,若果不是「Full Pay」入市,承造按揭方面有一定的難度。
樓宇加名印花稅: 樓宇轉名要繳多少印花稅?
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樓宇加名印花稅: 近親轉讓業權可慳印花稅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對於一般香港自置客而言,基本可以無視這類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英文為 Buyer Stamp Duty, BSD,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非香港永久居民)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劃一收取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只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並沒有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即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
非常感謝 80 後樓巿投資小天后 Lucy, 樓巿掌門人, 她與我分享了一些詳盡有用的資料. 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loan。 即使業權只有丈夫名字,在法律上所有資產都是夫婦共同擁有。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額外印花稅英文全寫為Special Stamp Duty, SSD,是政府為了遏制短期炒賣,降低樓價升幅而設定的「辣招」。 只要買家在購入單位後36個月內出售該單位,就要支付最高達棲價20%的額外印花稅,市場亦將這36個月稱為禁售期。 從價印花稅英文是Ad Valorem Stamp Duty,簡稱AVD,是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交的一種物業印花稅。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 這樣一來,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雙重保障。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300萬元X 1.5%」,相當於4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如果想確保受贈人不會收樓後隨即變賣,業主可以不完全轉讓出 100% 業權(如轉讓 70% 至 99%),對方便難以轉售。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 「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查冊,先了解物業過去5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强烈建議業主凡是跟按揭或物業轉名相關疑問,先不要急著行動。 您可以先跟28Mortgage按揭專員聯絡,請點擊右下角的WhatsApp 按鈕,我們會根據您的需求給予最專業和最有建設性的協助。 一般而言,在接近供斷樓的前幾個月,銀行一般會發信通知買家需要贖契,並在律師協助下處理贖契,此時有些律師樓會協助客人把樓契存在律師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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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是公司買入住宅,便無法豁免買家印花稅了。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根據稅務條例,只要「母公司」持有「母子公司」超過九成股權,就可以透過「注入資產」方式,把資產注入「母子公司」內,當中可以豁免所有稅項。 下一手買家,可以購入「公司股份」方式向「母子公司」買入資產。 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