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部分有較多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的局和部門需要較長時間蒐集資料、審慎評估並探討縮減規定工作時數的方案,當局仍陸續收到各局和部門的回覆。 待集齊各局和部門的回覆後,我們須進一步研究各局和部門提交的評估情況,並與個別局和部門深入商討,才可敲定方案細節。 在2011年6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出政府明白長時間工時對員工的健康、家庭及社交生活都會帶來不良影響。
美國手機保安技術公司KISI發表的《2020年工作與生活平衡城市》中,香港更成為全球最過度勞累城市。 有關標準工時的課題,政府已於今年四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成員來自勞工界、工商界、學術界、社會各界和政府。 委員會會推動社會各界就工時議題進行深入、知情及客觀的討論,共同探討及找出切合本港需要的方案。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百零二條
一、自發生意外至康復之期間,或自發生意外至健康檢查委員會發出無工作能力聲明之期間,遇難人保持在實際服務時有權享受之一切權利及福利。 三、如健康檢查委員會認為工作人員不適宜工作,得連續批給以三十日為一期之因病缺勤期,但不得超逾法定期限,並得訂出工作人員再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檢查之日期。 二、如屬上款所指之情況,餘下之年假日數在根據本通則之規定而訂定之期間內享受,且該期間得延續至緊接之曆年。
三、任何行程如延長至超出許可批示所定之期間,則整段行程期間須受上兩款所指制度約束;但屬前來本地區之人,不在此限。 根據本通則規定而提供之衛生護理之資助,由受益權利人之供款,以及登錄在本地區總預算、自治機關及市政廳之本身預算內之撥款承擔。 一、享受長期無薪假之公務員申請回任後,有權填補其職級或同等職級內所配備職位之首個空缺或在申請後出現之空缺。 一、由行政當局負擔費用而在外地修讀課程或參加其他培訓活動或研究活動之行政當局工作人員,視為助學金受領人。 一、為參加期末考試,就每一門學年學科及每一門學期學科,工作人員分別有權獲免除上班最多四日及兩日,其中一日應為考試當日或考試前一日,而每項考試之免除上班日數不得超逾兩日。
公務員工作時數: 工時規管
她表示,第二階段將全面回復正常服務,包括重新開放所有關閉場所,詳情容後公布。 公務員工作時數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前會見傳媒時說,政府已就放寛公務員復工安排作好準備。 自1月29日起,政府多次採取公務員特別上班安排,配合疫情發展採取時放時收的策略,最近已逐步提供正常服務。 考試院表示,司法院在2019年11月29日公布釋字第785號解釋,依據該號解釋意旨,《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應於3年內檢討修正,將於近日內函請立法院審議,盼能如期完成修法工作。 一、程序之預審階段結束後,專案調查員或全面調查員應在二十日內編製有關報告,並立即送交總督,由總督命令將筆錄歸檔,或如查明有違紀行為,則命令提起紀律程序。 一、上級目睹或查明在其領導或主管之任何部門內實施之可科以第三百條第一款a項及b項規定之處分之違紀行為時,應按照以下各款之規定作成或著令作成實況筆錄。
銓敘部說,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經權責機關備查得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以及在不妨礙本職性質等情形下,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以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等相關規定。 三讀條文也指出,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的業務,但於法定工時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的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的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 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 但經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構)指派代表公股或遴薦兼任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並經服務機關(構)事先核准或機關(構)首長經上級機關(構)事先核准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公務員應依法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時數為八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為四十小時,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日。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百四十二條
四、在本條所指之培訓活動中,成績不及格或缺席,導致終止所給予之權利及福利,並須歸還行政當局已支付之費用。 一、如屬部分無工作能力,即使為長期者,部門領導應採取措施,在考慮遇難人之專業水平及資歷下,安排遇難人擔任與其狀況相符之工作。 一、如遇難人無能力充分履行其職務逾六十日,應其所屬部門領導之要求,遇難人必須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之檢查。 二、應在緊接意外發生後之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遇難人所屬部門之領導,有關通知得由遇難人本人或第三人作出。
第18/2018號法律第七條: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補充休息日”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每周休息日”的提述。 另,所稱「領證職業」,係指具有專屬人員管理法規、需具備相關資格條件始得從事有關事務,如申請執業登錄或加入公會等,並受主管機關監督之職業。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中載明,「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本次修法也對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明確界定經商禁止範圍,並增訂緩衝期間。 基於最新疫情發展,公務員事務局今日提醒各政策局和部門在維持公共服務的前提下,盡量彈性處理員工的上班安排。 市民在香港歷史檔案大樓內必須一直佩戴口罩,並遵從政府檔案處實施的防疫措施,包括在進入大樓時接受體溫檢測和使用酒精搓手液。 秘書處職員繼續在家中工作安排直至1月20日,但負責為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提供服務,以及維持秘書處基本運作的職員和值勤人員除外。
公務員工作時數: 公務員兼職放寬 可憑才藝領酬
三、上述兩款所指之供款,係由處理有關事宜之部門或機構在受益權利人之報酬、退休金或撫卹金中作出扣除而繳納。 二、如透過由有關僱主實體發出之聲明證明親屬已為另一衛生護理特別保障制度之受益權利人,不適用上款之規定。 三、公務員在無薪假期間申請退休、到達年齡上限或被認為絕對無工作能力時,自有關批示公布之日起,獲發其應得之臨時退休金,但如已享受之無薪假期間少於一年,則自享受滿一年之日起,獲發退休金。 三、上兩款所規定之時限,不適用於修讀與所擔任之職務有直接聯繫且有利於部門之短期專業培訓課程之工作人員。 二、在終止治療、遇難人康復或能正常工作時,主診醫生應聲明終止治療之理由、遇難人之健康狀況、無工作能力之程度及作出結論之依據;如有需要,應建議讓遇難人擔任較輕便工作之期間。 一、工作人員使用任何不當手段或方法,又或實施欺詐行為而享有為在職時意外而制定之保障及福利,須負紀律責任,且不影響倘提起之刑事程序。
一、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之年齡容許其工作達到為擔任有關職務而定之年齡上限時最少有十五年之為退休效力而計算之服務時間,方得在澳門退休基金會(葡文縮寫為 公務員工作時數 FPM)登記。 四、如部門未能安排在上款規定的期間內補假,工作人員有權收取以日報酬乘以系數1.365計算的金錢補償。 二、對其他人員適用關於工作意外的法例及本節第一百一十一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各公共部門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保險機構投保,有關負擔由行政當局承擔。 二、除上款所指的情況外,如工作人員於上一曆年的因病缺勤日數超過十六日,則扣除該年首三十日因病缺勤日數的在職薪俸的百分之五十,但屬住院和休養情況缺勤的日數不計算在內。 三、已根據第八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提前享受之年假日數,應在第一款c項所指之補償中扣除,或在有權收取之報酬中扣除。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二百七十條
四、如有權限作出處分之實體認定舉報或投訴並無依據,且為損害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而故意提出,以及含誹謗及侮辱性質,則應通知被害人;如舉報人或投訴人亦為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不排除對其提起適當之紀律程序。 四、如提起全面調查程序、簡易調查程序、專案調查程序或紀律程序,即使程序並非針對受惠於時效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但如在該等程序中查出該公務員或服務人員須負責任之違紀行為,則中止時效期間。 公務員工作時數 一、公務員及服務人員自就職日起,又或如無需就職時,則自簽訂合同或開始職務之日起,須對本身作出之違紀行為向上級負紀律責任。
四、有權限就程序作出決定之實體如認為負責進行程序之人員所指之日數超越工作之性質及複雜性所需之日數,得將該日數減少。 二、獲同時或連續委任負責多個程序時,報酬須按每一程序結算;但任何情況下,用作計算酬勞之日數均不得重複計算。 一、進行紀律程序、專案調查程序、全面調查程序或簡易調查程序之人員,負責以報告附件計算應得之酬勞,並為此詳細列明其本人及秘書在有關程序之每一階段之工作日數。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八、上款所指之合資格之人須由命令提起紀律程序之實體指定,而嫌疑人所執行之工作,其性質須與同一部門及職級之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平常所負責之工作相同。 四、停職二百四十一日至一年之處分,除產生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之效力外,尚導致自處分完結時起兩年內不得晉階及晉升;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復職時,須遵守上款最後部分之規定。 一、停職處分導致不得擔任官職或職務,並中止有關之職務聯繫,以及喪失為報酬、年資及退休之效力而計算在停職期間之日數之權利。
B) 因在本地區以外出現之須即時治療之健康問題而引致之護理,根據赴外就醫醫務委員會事後之追認,分擔費用之50%。 三、住院之受益人經醫院之醫務主任許可,得選擇衛生司任一醫生作為其主診醫生,但須負責繳付按適用之價目表計算之服務費;該費用成為本地區之收入。 三、如期末考試由知識評估測驗或知識評估考試代替,或同時須進行期末考試及知識評估測驗時,免除上班日數不得超逾第一款所定之標準。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分節
今日上午在國民黨團集體缺席的情況下,由民進黨團、民眾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進行逐條審查,最終表決通過本次修正案。 公務員工作時數 局方提供的參考建議包括將員工分成兩組,交替在家工作,即使個別員工不幸受到感染也不致令運作停頓;如運作許可,部門也可擴大彈性上班和午膳時間的幅度,讓員工避開繁忙時間上、下班和用膳。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今日向政策局和部門發出指引,提醒他們在維持公共服務的前提下,可考慮採取彈性措施,減少同一時間身處辦公地點的員工數目。 位於北角政府合署17樓的規劃資料查詢處將繼續提供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展示的文件供公眾查閱,其他櫃台服務則會暫停,而位於沙田政府合署14樓的規劃資料查詢處將繼續暫時關閉,不提供公共服務。
- 為保障公務員健康,新條文也明定加班時數上限: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等,其延長辦公時數的上限,由總統府、國安會及五院分別定之。
- 按照法律规定,一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每周工时不超过40小时;加班上限为一天3小时及一个月36小时,超时工作薪金不低于平日工资的150%。
- 二、如短期無薪假之開始及結束均發生在同一曆年,公務員有權在翌年享受按其處於無薪假狀況之曆年內提供服務之時間之比例而計出之年假。
- 香港郵政:全線郵政局於星期一至五將會維持正常開門時間,但會提早於下午4時關閉;星期六營業時間如常(郵政總局及尖沙咀郵政局會提早於下午四時關閉)。
- 五、屬輪值工作及特定工作時間制度的人員,如公眾假期與其每周休息日重疊,則分別適用第一百九十三條及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但屬下款所規定者除外。
- 一、為本法規之效力,未婚之人或已婚但經法院裁判分居分產之人,與他人在類似夫妻之狀況下生活兩年以上,均視為配偶。
- 規劃署:位於北角政府合署17樓的規劃資料查詢處將繼續提供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展示的文件供公眾查閱,其他櫃台服務則會暫停,而位於沙田政府合署十四樓的規劃資料查詢處會暫時關閉,不提供公共服務。
四、如供款人在獲返還上款所指扣除前死亡,則其合資格繼承人得根據收取死亡津貼之規定取得領受有關扣除之資格。 公務員工作時數 二、如為退休金作扣除之時間與為撫卹金作扣除之時間不同,則為計算第一款所指金額之效力,僅計算供款人有為撫卹金之效力而作扣除之服務時間。 二、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在終止職務當年提供服務之時間滿六個月,則為第一款之效力,該年視作一完整服務年。 一、為獲發放死亡津貼而提出之申請,應連同死亡證明遞交至最後一次為已死亡工作人員處理薪俸或退休金之部門;如有適當理由,得延遲遞交死亡證明。 三、有權收取行李運輸費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家屬,得申請提前享受收取全部或部分行李運輸費之權利,但須在發生引致該權利之行程時明確放棄該權利。 二、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之家屬經健康檢查委員會證實患嚴重疾病,且不宜在本地區逗留,亦得給予提前享受收取交通費之權利。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二節*
五、工作人員在本地區內或外享受年假,應預先向其所屬部門提供資料,以便部門能在其享受年假期間隨時與其聯絡。 公務員工作時數 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年假應在到期的曆年內享受;在不影響部門的正常運作下,應採取必要措施讓工作人員於每一曆年享受該年到期及累積的年假。 三、如工作人員未在上款規定的期間內補回所欠時數,須作不合理缺勤記錄,但經作出解釋且為上級所接納的情況除外。 二、部門可提出具說明理由的建議,並聽取公務人員團體及行政公職局的意見,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彈性工作時間。 二、作出上款所指之通知後,工作人員如已開始其職務,則立即終止職務,無須退回已收取之報酬,並返回倘有之原職務。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二百九十條
物流署:北角政府合署10樓政府物流服務署的收款處,12月2日起,只會於星期一及星期二提供收取憲報刊登所需費用服務,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直至另行通知。 考試院提案指出,考量公務員行為義務、規範密度及其適用範圍,須契合時代需要及社會環境變遷適度調整,因此就公服法的適用對象、公務員服從義務、發表言論、經商投資、兼職限制,以及因應大法官第785號解釋之意旨,提出修法。 草案明訂,如為搶救重大災害、緊急處理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等例外特殊狀況,延長辦公時數上限授權總統府、國安會及五院分別訂定。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日函略以,為改善公務員過度加班之情形,宜由各機關落實機關人力及組織員額評鑑,簡化行政作業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加以著手,輔以增強人文及環境關懷,適時給予專業性之輔導建議與協助,藉以型塑優質之組織文化。 銓敘部新聞稿表示,立法院會30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對於公務員服勤義務、發表言論、經商投資、兼職限制以及適用對象等規定,已全面檢討,這也是服務法自民國28年制定公布後,至今83年首次全文修正。
公務員工作時數: 第一百四十條
13 歲及 14 歲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內工作,但如他們未完成中學三年級課程,則須接受全日制學校教育及符合其他旨在保障他們的安全、健康和福利的條件。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公司註冊處:每個工作日提供有限度櫃台服務,接收以印本形式交付的文件,以及讓客戶領取成立公司的註冊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