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六)該樓之物業稅由出租人支付,差餉、地稅、地租、管理費均由出租人支付,其他水、電、泵、電話等雜費均由租客支付。 退租日又稱「交吉日」,意思是一般業主會要求租戶於退租當日要還原單位,如果單位本身是「吉」的,租戶就要「交吉」。 標準租約樣本 經代理租屋,一般要向業主支付「兩按一上」,即是相等於 2 個月租的按金,和 1 個月的上期(即預先交租)。
租客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 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晒衣架、花架、霓虹光管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出租人得僱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即港幣 萬 仟 佰 拾 圓正與出租人(收條附在入住條約後面)。 當租客遷出時,出租人無利息將該款交還租客並取回本份租約,倘若租客在租金或其他一切雜費未付清時,出租人有權在該筆按金內扣除。 租客應清楚明白該筆按金不能用作現金來支付租金。 (二)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與別人,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佔用其他地方。
標準租約樣本: 租約要有什麼條款?
通知書經批核後,你會獲發回副本,讓你可以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 業主或房東須按有關課稅年度內的實際租金收入課稅。 標準租約樣本 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通知書(I.R.6129)。 你可選擇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稅務局的印花稅署為租賃協議加蓋印花。
資料册內含一套住宅租約範本及一份有關加蓋印花、註冊和提交表格CR109的指引。 標準租約樣本 市民大衆可以自行修改及使用租約範本,以切合實際租賃需求。 指引則提供了一份全面的指南,述明在簽署住宅租賃協議後,市民須採取何等步驟,以符合關於加蓋印花、註冊及提交表格CR109等的法例規定。
標準租約樣本: 出租住宅物業
租約期滿,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兩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出租人。 租客搬進該樓宇時入牆間格窗花等裝修,遷出時不得拆回以維持該樓原有之齊整。 如得業主同意,租客方可拆回但必須將該樓完整修理。 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惡意破壞物品罪並須負責賠償。 於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固定租期租賃合約將於租期屆滿後終止,業主及租客均無須發出終止通知書。 標準租約樣本 你或租客也可以按雙方協議,或根據租約內的中斷租期條款提早終止租賃。
(十五)租客收到出租人交來該樓大門及房門信箱鎖匙共 條,將來租客遷出時,必須全部交回出租人,如有遺失,必須照樣配妥不得異議。 (十四)租客需依照水電分錶耗量付款,由租客之間平攤費用。 如租客欠租超過十五天,或多次催促而仍未繳交水電費等,出租人有權拒絕供應食水及電力給租客。 即租戶能租住單位的時間,一般租約為「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合共 2 年。 標準租約樣本 註:如果是經代理租屋,一般代理公司已有制定一份租約範本,而和你睇樓的該位代理,普遍亦會主動就單位的個別情況,為租約作出修訂或添加備註。
標準租約樣本: 租約應列明的 13 項條款
如業主收到政府有關部門書面通知要清拆該單位,租客須在限期內遷出,業主不作任何賠償。 租客晾曬衣物衹能在指定租賃及曬衣架範圍內,如有損壞或丟失,業主不負賠償責任。 標準租約樣本 租客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該樓宇任何地方標貼或懸掛個人或團體之招牌,或具有宣傳性質之廣告。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當租客遷出時,業主無利息將該筆款項交還租客並取回該份租約。 倘若租客未付清租金或其他一切雜費,業主有權在該筆按金內扣除。 根據《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你和租客皆可自行決定是否就2004年7月9日或之後簽訂的租賃協議續約。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標準租約樣本: 住宅租約不求人:電子資料册
如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業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款,業主有合法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毁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業主或租客均可利用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地政總署提供的多項網上服務,繳付差餉及地租/地稅。 (八)租客涼晒衣物祇能在指定租賃及晒衣架範圍內,如有損壞或丟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租約期滿,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一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 (九)該樓內之一切原來設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徵得出租人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如出租人收到政府有關部門或業主書面通知要清拆該單位,租客須在限期內遷出,出租人不作任何賠償。 該樓內之一切原有設備及間隔,租客必須徵得業主同意,方可更改或增減。
標準租約樣本: 租約範本
租客不得在該屋宇外裝置曬衣架,花架,霓虹光管招牌等,如租客不依約遵守,業主得僱人拆除之,一切費用租客必須負責。 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久。 如過期十天,業主可在讓樓宇門口當眼地方張貼告示,催促租客交租。
如租客在租用期一年內要求退租,業主有權另外扣除一個月按金之數目以彌補損失。 你須了解作為業主的權利和責任,以及注意下列各項要點,以確保出租過程順利進行。 (十二)租客不得拒絕出租人派遣之人員,在適當時間入屋檢視該樓宇近況或進行任何修理工程。 當合約屆滿或終止前兩個月,出租人在不干擾原則下,租客須准許出人持有書面證明書之人士,在合理之時間內進入該樓視察。 (十)該樓一切間窗,廚房及浴室之設備,如潔具、水喉、水渠等如有損壞,租客須負責修理或賠償。 如租客因疏忽而毀壞本樓之設備,損及別人之傢具衣物或傷害其他人等,租客須負責賠償。
標準租約樣本: 住宅租約範本
該樓宇內之電器設備包括熱水爐 部,冷氣機 部,水電分錶各一個,租客退租時,須要完整地交回出租人。 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惡意破壞物品罪並須負責賠償。 (三)該樓之租金必須在每月租期之首日以上期形式繳納,不得藉詞拖欠,如過期拾天,出租人可在該樓宇門口當眼地方張貼告示,催促租客交租。 租用 年,由二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規定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
- 如租客仍未將租金交到業主或租客不履行合約內任何條款,業主有合法權利將此合約終止,當作租客毁約自動退租,另將樓宇租與別人及追討欠租,租客不得異議。
-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不管哪一種做法,你均須在簽訂租賃前向準租客提供準確的物業資料。
- 租用 年,由二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 年 月 日止。
- 租客在租用期內不得退租,否則按照所餘租期之時間賠償租金。
-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 本租約如有未盡善之處,一切均依照本港新樓租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