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換樓印花稅5大優勢2024!專家建議咁做…

如果銀行發現單位非自住,業主有可能要補回降低按揭成數後的金額。 理論上,物業轉名的定價是由雙方自行議定,定價越低要繳交的印花稅便越少,可以節省更多。 轉名時的價樓格比遠低於市價,稅務局或會於其後的7年內,追討回印花稅的差價。 此外,由於轉名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可助換樓客套現,用作新單位的首期,如定價太低,便未必可以套現足夠資金。

置業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今時今日,若論保值及增值能力,無論如何一定是「磚頭」。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買樓 或租樓,只要一涉及私人屋苑,不論是樓齡達數十年的老牌屋苑,或剛入伙新樓,亦需支付由屋苑製定的管理費。

樓換樓印花稅: 裝修圖則研究所:呂字廳自成一格 間隔分明又愛又恨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對於一般香港自置客而言,基本可以無視這類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英文為 Buyer Stamp Duty, BSD,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非香港永久居民)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劃一收取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交易

令你不禁大叫:「阿媽我好亂呀!」究竟現行多款置業印花稅有甚麼分別? 個月內沽出原有單位,才能符合較低稅階的第二標準稅率條件,向稅局申請發還已多繳的印花稅。 「先賣後買」雖然有機會要中途租樓自住,但相對「先買後賣」資金較為充裕,按揭成數不會下調之餘,亦毋須擔心高昂印花稅的問題,換樓較為安全。 樓換樓印花稅 除了首次置業的上車客,樓換樓亦是市場上主要的成交類別。 但近年的按揭指引收緊,為此類交易增添了不少障礙。 對於有意換樓的用家來說,在過程中也有不少地方要留意。

樓換樓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但如果購買本港住宅物業,並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你就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劃一15%的印花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 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印花稅率以下連結載有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
  • 不少聯名業主會透過「甩名」方式,使另一半重新享有首置身份,買第二層物業時,便可避開15%印花稅。
  • 當然,草案有其複雜性,我們理解,所以政府會盡力配合議員審視草案的工作。
  •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 2013 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政府於去年10月放寬按揭保險後,首次置業(簡稱「首置」)名額非常珍貴,究竟原因何在?

樓換樓印花稅: 首次置業|首期低過居屋?想350萬以下買私樓?話你知首期月供要幾多!

只是需要暫時先頂著租金還有就是買樓時機,畢竟樓市很難預測。 相反,假如買方未能支付尾數、未能取得按揭貸款、或不願完成交易,賣方卻沒有辦法強制完成交易。 於正式買賣合約應有條款註明,如買方無法完成交易,賣方可以先殺訂,然後把單位重售;如果單位重售時的價值低於合約上的價值,賣方可追討有關差額等等。 樓換樓印花稅 假如不幸地,原有單位未能順利出售,手上資金不足以支付新購物業的尾數、或入息未能通過兩個單位總貸款的壓力測試,便要忍痛終止新購單位交易,並申請退回印花稅,同樣要記緊向代表律師提出要求。

買賣香港樓宇的文件須被徵稅,否則有關文件將不具法律效力。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另類債券計劃〞(只有英文版)。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樓換樓印花稅: 首次置業人士:首置印花稅 (即第二標準稅率,又稱舊從價印花稅)

如果手頭上資金不足,可考慮部份銀行提供的「過渡性貸款」計劃,作為新物業首期,而該筆貸款的供款,並不會計算在供款佔入息比率內。 除了申請貸款,亦可與新單位的賣家商量,延後成交期,並盡快出售現有物業。 持有以上任何一個計劃入境香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即是符合資格的外來人才。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300萬元X1.5%)」,相當於405,000元的款項。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22,500元的印花稅。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樓換樓印花稅: 按揭預先批核讓買家安心入市

如果你並非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即買樓時已持有物業(就算只有半份或更少的業權,只要物權在你名,都算不上首次置業),所以你買樓時要繳付的印花稅就認真「乸脷」! 皆因你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15%! 這項「超貴」的印花稅率,一般會稱為「雙倍印花稅」(DSD)。 近年在種種遏抑樓市措施推出後,此種操作會較為麻煩,問題有兩方面,在印花稅上,未售出舊居,業主購入新居,會被視為購入第二個住宅物業,稅局會徵收新居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在購入新居一年內售出舊居,業主可申請退稅,退回15%稅款與「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上限為樓價4.25%)的差額。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無論買賣一手樓或二手樓,當我們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物業正式轉讓至買方手上時,我們要多簽一份「轉讓契約」。 樓換樓印花稅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這份文件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需進行俗稱「打釐印」的方式來確立其認受性。 如選擇先買後賣,即交易新物業時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則必須先繳付15%從價印花稅,及在12個月內將原有物業賣出,才可獲退還15%減去首置印花稅的差額,令實際上所繳付的稅款與首置人士一樣。

樓換樓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SD)

站在買家的角度來看,買入物業要付的費用實際上是會比起賣家來得多。 以下例子假設樓價為$10,000,000,並以$8,000,000為按揭貸款額做範例。 當然,換樓客除了「先買後賣」外,還可以選擇「先賣後買」。

居民

換樓人士成功賣出舊物業後,未必可以即時入住新物業。 在這段期間,換樓人士可能需要暫時租樓,或者跟家人居住,亦需要物色地方暫時擺放舊居傢俬雜物。 如果換樓人士財政實力足夠,無需先賣舊物業套現,然後利用套現金額支付新物業,先買後賣方式換樓會較為適合。 樓換樓印花稅 第三,一般首置人士除了買一、二手私人住宅外,還可以選擇抽新居屋、二手居屋,但當然,資助房屋對「首置」要求更為嚴謹。

樓換樓印花稅: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香港樓市一向升多跌少,早年有不少炒家會用確認人身份轉售物業圖利。 即是一位買家在與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但在指定成交日期前(即簽署樓契及支付餘款前),以高出或低於其購入價的價錢,將其原先與業主簽署之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俗稱摸售。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

  • 除了首次置業的上車客,樓換樓亦是市場上主要的成交類別。
  • 限期內賣不出,可以轉名當買賣:若遇撻訂又賣不出,可以「轉名」方式轉讓給近親。
  • 不過,要注意的是,選擇先買還是先賣,絕對有超出個人喜好以外的考慮,並會大大影響印花稅的金額。
  • 計劃先買後賣的業主就等於同時持有第二物業,銀行會把第二物業當做是投資用途,同樣最高只能借5成按揭。
  • 一般做法,銀行會先批最高80%按揭保險,待舊物業簽署了「轉讓契」,正式成交時,銀行可再加借10%;但如果舊有物業本身有按揭保險在身,則必須完成交易後,才能為新物業批出按保。
  •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就算按最高的稅階去計算,也只是8.5%,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如果換樓人士欲申請高成數按揭,可以向按保公司提供證據,證明購入單位作自住用途,獲批後有機會獲取最高八成按揭。 不過獲批機會非常小,建議以先買後賣方法的換樓人士,做好資金預算,以免銀行批核按揭出現問題而撻訂收場。 皆因「額外印花稅」是一項針對賣方的「辣招稅」,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入市的置業人士,在買樓後36個月內將物業轉售,不論賺蝕都必須繳付「額外印花稅」;持有物業的時間愈短,稅率就愈高。

樓換樓印花稅: 表: 一手樓供款 (可負擔水平)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如果你是選擇先買入物業再賣樓,即代表你在購買新物業的一刻已經不屬於首次置業,而是手上已有物業再次買樓。 然而,如果你是選擇先賣樓,甩手後才買入新物業的話,你就可以以首次置業身份享受第二標準從價印花稅。 自從政府實施辣招調控樓市後,「先買後賣」 多了幾重考慮。

樓換樓印花稅: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當然,草案有其複雜性,我們理解,所以政府會盡力配合議員審視草案的工作。 今日我在會議期間,政府提出的兩項技術性修訂,是我們考慮了在多次會議中議員所提出的問題,我們作出積極的回應。 剛才在立法會條例草案委員會討論中,有很多議員跟政府一樣,希望草案可早日通過。 樓換樓印花稅 樓換樓印花稅 今次我們提出兩項修訂是很技術性的,是因應議員的要求和市民實際操作上的需要,亦緊扣政策原意,我相信大部分議員歡迎我們的修訂。

樓換樓印花稅: 換樓印花稅 退稅有辦法

現屆政府首份財政預算案將於明日(22日)發表,是否會宣布此項措施的後續安排? 而對於這項優惠措施,是否真正意義上幫助了想在香港落地生根的港漂減輕買房負擔,又或是為香港招來了內地人才? 今日(21日),點新聞記者就此項措施的後續安排向稅務局查詢。 房屋局回應稱,政府現正草擬相關的法例修訂,並會在今年稍後時間向立法會提交《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至於何時能接受退稅申請,稅務局會在訂立退稅機制的新法例刊憲後才開始接受退稅申請。 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便簽訂正式買賣合約,需要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印花稅。

樓換樓印花稅: 首次置業印花稅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簽署必買必賣的「正式買賣合約」,或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上加簽必買必賣條款,才落實購入新物業。 撻訂風險:如遇上買方撻訂,換樓客又簽署新物業的買賣合約,便要另覓首期才能上會,甚至因為無法周轉而同告撻訂。 香港樓宇買賣中,最常見以及最基本的印花稅,即為「從價印花稅」。 顧名思義,即為樓宇買賣過程中,依從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 陳超國說,若果有心租回單位,在買賣合約不寫明,讓單位自動交吉,簽署另一個租約再租回單位,但這種做法不合規定。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及海外註冊公司凡在香港購買住宅物業都需要繳交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這個情況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15%,買家印花稅稅率為15%。

樓換樓印花稅: 迷思1: 一手供應創新高 = 供求取得平衡?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樓換樓印花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

當中值得考慮的是換樓方式,到底「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哪一個比較著數? 因印花稅條例現在還未被正式修訂,所以稅務局目前暫時不會接受退稅申請,政府目前也沒有時間線告知市民,甚至連正式修訂印花稅條例的文件還沒有出來。 有網友則建議至少等細則出來了港漂再買房,而部分中介也並不了解退稅的實體操作,卻在網上鋪天蓋地的宣傳退稅政策。

樓換樓印花稅: 印花稅修例敲定! 「樓換樓退稅期」劃一放寛至9個月

只要你係香港永久居民並且沒有持有任何住宅物業都可享用以下印花稅率。 另外樓換樓人士只要簽臨時買賣合約買樓後12個月內出售原有住宅物業便可向稅局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 一般律師樓可以代辦退稅,須時大概一至兩個月左右。

換句話說,買家在購買第二個住宅物業時仍然要先繳付新物業的15%從價印花稅,待附合條件後,新物業的印花稅便會以第二稅率 (視乎樓價,稅率為樓價的1.5% 至8.5%) 計算,多繳的稅款便可獲退回。 但要注意假如買家已經持有多於一個物業,便不能以樓換樓的形式來節省新物業的稅率。 另外如果原有住宅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後購入而又於36個月以內出售或轉讓,業主仍需視乎持有時間繳付相當於樓價10% 至20%的額外印花稅。 假如新物業是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公司名義購買,買家亦要支付樓價的15% 為買家印花稅。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需注意的是,於1份買賣合約內,同時購買多個單位,就算聲稱作為自住用途,從價印花稅亦會以樓價15%計算。

樓換樓印花稅: 買入新物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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